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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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9-08-05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推进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二、实施范围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首批扩权强镇试点镇临溪

镇。

三、发展目标

一是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日趋增强。试点镇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镇域产业,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走在全县前列,更好地发挥对全县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

二是城镇规模进一步扩大,承载能力日趋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道路、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创新城镇管理方式,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镇容镇貌的整治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拆违、治乱、保洁、绿化、亮景”工作,通过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提高城镇品位,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三是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文明程度日趋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社会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文化娱乐、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实现社会事业、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全面发展,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推动部门管理权限下放。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能放则放,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镇级管理职能。报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试点镇人民政府办理预审,县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对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实行“见章盖章”制度,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经委、建委、国土局、水务等部门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下放行政执法权;试点镇做出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应在审批、许可后1个月内报相关部门备案。具体授权项目,由县扩权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12月底前予以明确,自2010年1月1日实施。

(二)着手编制试点镇的各项发展规划。从7月份开始到今年底,由县直相关单位牵头并帮助试点镇完成各项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具体由县发改委负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建委和县民政局负责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镇直单位及社区和村庄布点规划;县生态工业园区负责经济发展与工业集中区详细规划;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旅游局负责旅游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胡雪岩等景区的详细规划;县农委负责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县教体局负责教育发展规划。成立试

点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和城市执法分局。

(三)加快推进财政增收。按照发展优先、区别对待原则,根据试点镇职能范围扩大、集镇建设任务加重的实际,提高试点镇财政分成比例,扩大镇级财政自主权。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2008年县财政目标考核认定数字),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试点镇,一定五年不变。从2009年开始,临溪镇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含富凯公司、凯宏公司、向阳纸业等)缴纳的税收由临溪税务分局征收,并纳入试点镇财政收入范围。在镇域内发生的各种税费收入,划归县本级的,全部返还给试点镇。县财政原则上每月调拔一次,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

对镇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实行全额返还,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等在试点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由试点镇政府留用,开发未利用地和复垦废弃地为耕地享受省里每亩5000元补助全部留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保护。

(四)加大对试点镇的投入。2009年县财政安排300万元的试点镇发展启动资金,以后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发展资

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县直部门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试点镇建设的支持力度。试点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县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道路、公交等基础设施纳入县城统一建设管理。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镇信贷支持力度,试点镇新增各项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组建试点镇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试点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

(五)支持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在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试点镇工业集中区的分布和产业定位,与县生态工业园区实行产业互补、联动发展。县政府在拆迁安置、财政扶持、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充分调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项目向园区集聚的原则,新引进的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集中。

(六)扩大人事管理权限。县委定期听取并充分尊重临溪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分析领导班子运行状况,加强镇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镇党委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落实“基层出干部、干部出基层”的用人导向。对试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副县级高配,对镇内优秀干部

优先提拔使用,对班子成员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提高职级待遇或交流到重要领导岗位工作。

理顺乡镇条块关系。试点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统一实行属地管理。垂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纳入镇考核体系,接受镇党委的统一领导,部门派驻机构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由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其考核等次由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建议,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县直部门派驻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免须事先征求镇党委的意见;如意见不一致,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镇党委对所在地基层站、所、分局、卫生院、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有书面调整意见的,其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予以考察调整。加强试点镇干部管理交流力度,尽可能盘活人才资源。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镇可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完善镇党委、政府重要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其主要负责人可以从事业编制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提拔任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表现优秀的按副科级高配。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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