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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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依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决定机关为南海区民政局
审批程序
一、区级慈善组织
1、申请单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核验材料;
3、区民政局负责人审批;
4、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领取结果。
二、镇级慈善组织
1、申请单位到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请;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审批材料
依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请见附件);(原件)(必选)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原件)(必选)
3.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必选)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才需提交);(原件)(非必选)
2、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核验材料;
3、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负责人审批;
4、通知申请单位到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结果。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审批表格
有,在南海区民政局网站下载
年审或年检
有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电话:86239587,投诉电话:86233402
桂城:86796857、大沥:85515106、九江:81867206、罗村:86436196、狮山:86686889、里水:85680632、西樵:86880280、丹灶:86610147
委托放权情况
服务前移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
事项类型
日常管理
备注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大项编码
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
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4年,证件有效期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有效期内。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5.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非必选)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资格申请书》。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区级慈善组织在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受理、镇级慈善组织由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受理
审批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或驻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依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决定机关为南海区民政局
审批程序
一、区级慈善组织
1、申请单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核验材料;
3、区民政局负责人审批;
4、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领取结果。
二、镇级慈善组织
1、申请单位到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请;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审批材料
依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请见附件);(原件)(必选)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原件)(必选)
3.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必选)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才需提交);(原件)(非必选)
2、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核验材料;
3、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负责人审批;
4、通知申请单位到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结果。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审批表格
有,在南海区民政局网站下载
年审或年检
有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电话:86239587,投诉电话:86233402
桂城:86796857、大沥:85515106、九江:81867206、罗村:86436196、狮山:86686889、里水:85680632、西樵:86880280、丹灶:86610147
委托放权情况
服务前移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
事项类型
日常管理
备注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大项编码
小项编码
事项名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
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4年,证件有效期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有效期内。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5.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非必选)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资格申请书》。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区级慈善组织在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受理、镇级慈善组织由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受理
审批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各镇(街道)社会工作局或驻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