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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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慈善透明化的建
议
案由
2013年4月20日早上8点0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甘肃、天津、陕西、福建等多地红十字会纷纷展开募捐活动,在个别地区红会募捐遭遇“不信任”。
深圳红会募捐遭遇“不信任”有市民避而远之
4月21日,深圳红十字会在莲花山门口举行为雅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此次募捐活动并未吸引市民参与,不少市民甚至见到捐款箱都避而远之,显示出市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度仍不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活动现场,有几十名志愿者手捧募捐箱在莲花山门口接受市民捐助,记者听到一名路过的男子称,“去年红十字会发生了那些事之后,现在都不敢相信你们了。”对此,一名义工无奈地笑了笑。
业内专家认为,事实证明,“郭美美事件”对官方公益组织公信力的损伤还远未被修复,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官方公益慈善组织难以得到人们的信任和尊重。
审查意见
主题词
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化
提案人
提案人:
主要内容
近期有关新闻
【红会拟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2013年4月23日,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拟于5月中下旬重启针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并邀请公众参与。
【香港向雅安捐款1亿计划未能在立法会表决通过】2013年4月24日,香港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政府申请捐助四川地震1亿元的建议。会议结束时仍有10多名议员未发言,以及有议员提出10多项修订,所以拨款未能表决,另定时间继续审议。有反对议员直言,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难以保证捐款全部到达灾民手中。
【红十字会陷信任危机收到捐款仅壹基金1/160】截至2013年4月20日当晚,红十字会收到了的捐款仅为14万余元,而壹基金达到了2240万元(红会捐款仅壹基金1/160)。
【红会:我们没有人说要重查郭美美事件】2013年4月26日,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表示:红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郭美美,社会监督委目前也没有开会作出决定要重查郭美美。有网络消息称,在传出红十字会要重新调查郭美美的消息之后,郭美美立即发出声明:“只要红十字会敢动我一根毫毛,我立即公布红十字会很多不为人知的贪污内幕!有胆的你们放马过来。”
中国公益现状
日前,由中国民政部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了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比上年提高46%;不过,对慈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不满意的公众比例也达到了61%。
八成组织透明指数不满60分。
在500家公益慈善组织监测样本中,年度透明指数在80分以上的组织有20家,占4%;年度透明指数在60分至80分之间的组织有82家,占16.4%;年度透明指数在60分以下的组织有398家,占79.6%。
六成人对信息公开状况不满。
有56%的人表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在这一年有所进步,这些都是对慈善透明化工作的肯定。但是,仍然有61%的人对慈善信息公开状况并不满意,这说明公众对公益慈善行业信息公开有着更高的期待。与去年公众关注财务信息相比,今年关注的焦点转向了组织的业务信息。公众已经不是简单地质疑公益善款的来源去向,而是关注公益慈善组织的具体工作内容,希望了解公益慈善组织在做什么和怎么做。
我国相关法规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当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条例,分别于1998年10月25
日、1998年11月25日和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
这三大基本条例制定时间距今有些年头,最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距今已有约14年。
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距今也已约8个年头,最初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而颁布。当时《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赋予了个人出资成立基金会的权利。很多人都预计,基金会将会在接下来的5年跟中国社会经济一样,迎来高速发展,整个社会的财富生态也会大大改变。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未能有效得到及时修正和补充,有些条款还是停留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未能与时俱进,不利于基金会整体的长期发展。
建议
1制度出台要有标准,切合实际,与时俱进
全国已注册的2000多家基金会同行,各自情况不同,标准应该具有大多数机构的可操作性。
对于以往的法规,应与时俱进,使不合理的地方有效得到及时修正和补充。
2信息公开专业化、第三方化
信息公开透明是公益行业的发展方向,公益组织可以自由选择自有网站、官方平台、第三方平台等渠道。中国公益慈善组织应该定位于“权威的公益信息数据平台,专业的公益应用服务共享平台,便捷的公益资源拓展和价值链的整合平台”,打造集公益传播、理论研究、数据查询、项目展示、捐赠求助和交流互动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3信息公开的强制性。
推进社会公益机构的信息公开要有强制性。在公布了信息公开的标准后,还需要将信息公开与其他制度相配套,如年审制度。信息不公开到某种程度,可以年审不予通过,让其关门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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