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位置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位置报告/短报文型终端通用规

范(预)

2014.08.14

1 范围

本通用规范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位置报告/短报文型终端(简称为北斗通信终端)的技术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斗通信终端的研制、生产和使用,也是制定北斗通信终端产品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和产品应用选型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T 5080.1—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

•GB/T 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 12267—1990 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2858—1991 地面无线电导航设备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02—1995 电子海图技术规范

•GB 15842—1995 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中国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简称北斗系统(BeiDou)。具有卫星无线电测定(RDSS)和卫星无线电导航(RNSS)两种业务,可以提供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服务。

3.1.2 北斗终端 BeiDou terminal

北斗系统各种用户应用终端的总称。北斗终端按照应用北斗卫星业务的不同服务模式,分为北斗RDSS终端和北斗RNSS终端两种类型;按其用途主要分为导航型终端、测量型终端、定时型终端和位置报告/短报文型终端。

3.1.3 北斗RDSS终端 BeiDou RDSS terminal

利用北斗RDSS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通信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

3.1.4 指挥管理型终端 command and management terminal

利用北斗RDSS业务兼收下属用户的定位和通讯信息的多用户地址码,一般具有用户信息管理、通播、组播、单播、查询、调阅、指挥调度和管理功能的北斗通信终端。

3.1.5 北斗运营服务中心 BeiDou operation and service centre

利用北斗RDSS业务,为不同行业众多用户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共享、短报文信息转发、数据传送、远程测控,并具有用户信息管理、查询、调阅、指挥调度和管理、通播、组播、单播,以及各类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

3.1.6 服务状态 service status

表明北斗通信终端其注册业务服务功能开通状态的标识,以及由于欠费或其他原因被北斗运营服务中心注销其注册业务服务的标识。

3.1.7 服务频度 service frequency

允许北斗通信终端在单位时间内向北斗系统申请服务的次数。

3.1.8 报警区域 alarm area

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安全作业的需要,对北斗通信终端设置的特定区域。

3.1.9 越区报警 regional alarm

北斗通信终端用户进入、停留或离开报警区域并满足报警条件时,北斗通信终端自动发出的报警信息。

3.1.10 紧急报警 emergency alarm

北斗通信终端用户遇到紧急情况时,通过北斗通信终端发出的紧急报警信息。该报警信息应包含其位置、定位时间和发信方地址码等信息。

3.1.11 紧急报警附加信息 additional emergency alarm information

在紧急报警发送成功的前提下,用户发出与紧急报警性质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碰撞、搁浅、火灾、风灾、落水、伤病、故障等。

3.1.12 通播 broadcast

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北斗运营服务中心向下属的所有北斗通信终端广播发送短报文的通信方式。

3.1.13 组地址 address of multicast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北斗运营服务中心对下属的用户进行编组时,多台北斗通信终端共用的标识地址码。

3.1.14 组播 multicast

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北斗运营服务中心向组地址码相同的北斗通信终端发送信息的短报文通信方式。

3.1.15 单播 unicast

北斗通信终端之间,北斗通信终端与指挥管理型终端、北斗运营服务中心或移动通信网络的手持电话之间,进行一对一发送信息的短报文通信方式。

3.1.16 首次捕获时间 time for first acquisition

从开机至接收并解调出信息所需要的时间。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DT——北斗时(BeiDou Time)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RDSS——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 Determination Satellite Service);•RNSS——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 Navigation Satellite Service);•UTC——协调世界时(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组成

北斗通信终端通常由收发天线、主机(含ID卡)、显控和电源等部分组成。

北斗通信终端分为固定型、手持型、船载型、车载型和指挥管理型终端等类型,以满足不同用户的应用需求。通常不同类型北斗通信终端的成套性分别如下:

1.手持型北斗通信终端应为一个独立的单元;

2.固定型、船载型和车载型北斗通信终端由天线单元、主机单元和显控单元组成;

3.指挥管理型终端除天线单元和主机单元外,还应有监控管理平台单元。

4.1.2 尺寸及质量

北斗通信终端的外形尺寸及质量由相应的产品规范规定。

4.1.3 外观

北斗通信终端的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