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础知识介绍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积累财富。信托的长期性和连续性使其成为积累财富的最 佳手段。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产品的 •分类
➢财产信托一般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如房产 、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以及 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 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也可将信托权益进行分割、转让,从而将信托证券化 。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与委托 、代理的区别
➢当事人不同。
➢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 律关系。但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
➢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 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 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 转移。
➢承担风险不同。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 承担,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产的营运风险。
➢清算方式不同。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 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 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 免受损失。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与证券 •投资区别
➢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合 同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而直 接进行证券投资则是投资股票或者债券。
➢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属于受托人。而代 理时,虽然把Fra Baidu bibliotek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 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与银行 •信贷区别
➢经济关系不同。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 当事人。银行信贷则是银行与存款人、贷款人之间的双边 信用关系。
➢行为主体不同。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而银行 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
➢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 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 人的债务人追索。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 独立与安全。
➢信托财产经营的得失均由受益人享有。
➢信托公司经营灵活,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多样,既可以 从事证券投资,又可以从事实业投资,还可以贷款、租赁 、同业拆借、项目融资等,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证券市 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 绝对保密。由于委托人的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大多数 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不公开供公众人士 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信托终 止为止。此外,信托通常具有可充当公司股东之用,更可进一 步隐藏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身分。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的优越 性
➢ 资产保障。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成立信托可使您的资产 获得长期保障,此资产在法律上登记于受托人或指定人名下 ,而非您居住或设籍的国家,因此亦可保障您的资产免受债 权人索偿。
➢资金信托,又称为“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 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直接委托给信托投资 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 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从事投资业务的信托金融公司发起、 设立并委托受托人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发行信托凭证,将不 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信托产品。
➢ 1985年8月 国务院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 清理(第二次整顿:主要针对业务整顿)
➢ 1988年10月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8号文件精神,对信托 投资公司开始第三次整顿(第三次整顿:主要针对行业整顿)
➢ 1993年7月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筹 备和设立,均需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和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第四次 整顿:主要针对资格整顿)
•信托基础知识
•名人与信托
•沈殿霞在昏迷之前已订立 信托状,将名下资产转以 信托基金方式运作,并交 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
•信托基础知识
•名人与信托
•2005年,著名画家、企业家陈逸 飞不幸猝死,因未留有遗嘱,上亿 遗产如何进行分配,留下了太多问 号。同样是身后巨额遗产纠纷,没 有遗嘱,至今令生者烦恼,死者不 安;身后事早安排,立遗嘱、设信 托,遗产纠纷尘埃落定。
信托基础知识介绍
•目录
•Ⅰ.信托基础知识 •Ⅱ.信托公司业务种类 •Ⅲ.华宝信托概况
•Ⅰ.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的起源
➢信托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公元前的古埃及,古埃及人用遗嘱 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信托出去,转让给子女亲属。
➢现代信托制度是在英国形成的。信托业较发达的国家主要 是英国、美国和日本。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的功能
➢财产管理。
➢财产转移。财产所有人将财产交付信托,通过受托人的中 介设计,使第三人享受到与直接转移相同甚至更为优厚的好 处,体现信托的财产转移功能。
➢破产隔离。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使信托财产免于为委托 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
➢聚集资金。可以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规模 较大的集团性运作的资金,实现专家理财、组合投资,不仅 可以分散风险,而且因为规模经济效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人 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事 务。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 。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信托利益,有权放弃其信 托受益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外, 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受益人同委托人一样,对 受托人实施信托享有监督权。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公司业 务
➢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代保管业务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财产的 •特点
信托财产最基本的特性是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 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 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 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 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 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 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基础知识-中国信托业大事记
➢ 1995年5月 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 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脱钩工作于1996年结束
➢31岁至40岁(安家期)。此一阶段,经济能力逐渐增 强,但随着子女的诞生,使得生活的负担增加,此时除以 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外,亦可考虑办理个 人人寿保险信托以防万一。
•信托基础知识
•如何用信托 来达成人生目

➢41岁至50岁(成熟期)。此阶段,收入继续增加,贷 款陆续偿还,小孩逐渐长大,比较有充裕的资金,故可考 虑将多余的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信托及特定金钱信托。此时 如有专利权或其它资产,也可考虑著作权、专利权的信托 及不动产、动产的信托或租赁权的信托。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 务的;
➢信托财产本身应负担的税款。
4、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 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关系当事人
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 ,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 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51岁以后(退休期)。此时主要考虑者为退休金的运用 、继承及遗产等问题,可利用的有退休给付的年金信托、 不动产有效利用的不动产信托、遗书保管、遗嘱执行、遗 产整理及办理继承等信托。
•信托基础知识
•个人信托的 •运用范围
➢投资理财,使财产保值、增值; ➢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管理、移转及节税规划; ➢子女生活、教养及创业资金的准备及管理; ➢身心障碍子女或其它家属的照护; ➢退休安养生活的照料; ➢夫妻财产保障; ➢家族股权的控制; ➢遗族的照顾。
2、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 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 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财产的 •特点
3、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并依法形式该权利的;
➢ 税务规划。成立信托可减轻甚至豁免下列税务负担: 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赠与税、财产税、遗产税
➢ 灵活运用。信托契约中可保有适度的弹性(尤其是全权委 托信托),以确保受托人随外在环境的变迁,仍能为受益人 谋求最佳的福利。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理财优 势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这种投资 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也是目 前无法提供的。
•信托基础知识
•名人与信托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3日订立遗嘱 ,委任恒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遗嘱 执行人,受益人包括梅妈妈、妙境佛 学会及刘培基。阿梅除了将约5000万 港元遗产交予财产信托人打理外,其 为数约3000万港元的保险金,除其中 100万港元会由保险公司给予梅妈外 ,其余已按阿梅遗愿,拨交阿梅的财 产信托人处理,而财产信托人每月会 给予梅妈10万港元生活费,直至梅妈 去世。
➢信托产品范围涵盖股权融资、债券购买、房地产融资等, 品种很多,投资者有很大的选择空间。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的优越 性
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 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
➢ 家族保障。信托可对家庭提供保障,并保护资产不受侵害。
➢ 继承安排。信托是安排财产继承的有效方法,让您可依照心 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与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它 机构。在一些有继承限制的国家,信托可弹性安排资产继承, 财富更毋须受到复杂冗长的遗嘱认证程序影响,让您指定的受 益人能尽快继承应得资产。
➢信托的真正兴旺是在美国,美国的信托制度及其观念是同 英国一脉相承的,但并没有囿于观念,具有很大的不同。
➢ 日本是最早从制度上引进信托的大陆法系国家。日本的信 托源自美国,具有美国信托制度的一些特征,但又独具特色 。
•信托基础知识
•什么是信托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 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 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目前遗嘱信托虽然在国内还是新 鲜事,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中产 阶级的不断壮大,个人信托有望在 遗产继承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信托基础知识-中国信托业大事记
➢ 1979年10月4日 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 准成立
➢ 1982年4月 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 理的通知》(第一次整顿:主要针对机构整顿)
➢资金运作机理不同。
➢风险不一。
•信托基础知识
•如何用信托 来达成人生目

➢20岁以前(求学期)。此阶段主要的生活资金供给来源 为父母亲,自己的经济能力较差,故可考虑以金钱信托、 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21岁至30岁(创业期)。此阶段主要为开始成家立业 之阶段,虽具有自己的经济能力,但因刚在起步阶段,收 入较低,此时仍宜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
•信托公司业 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 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 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 、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