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人事)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xx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治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方法》《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治理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那么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治理活动。
各县级市可参照本细那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细那么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或治理者,下同〕,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差不多原那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治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鼓舞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那么和方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节停车需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五条【职责分工】进展改革〔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公安、财政、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监管等工作。
进展改革〔价格〕部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工作,负责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的具体工作。
各区进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治理。
公安部门:依照交通治理要求,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或撤除〕许可工作,设立统一标识,对未经许可的停车泊位依法予以取缔。
财政部门:依法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管。
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非机动车是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非机动车的安全有序停放,关系市民的切实利益,关乎城市的文明形象。
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倡导低碳出行,推进绿色交通,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现制定苏州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管理原则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民生优先、造福百姓出发,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秩序,体现利民便民惠民。
管理原则:(一)倡导免费停放。
城市人行道、公共广场、政府机关和政府主办的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场所配套设施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所有人均有权免费公平享受,商业、服务业配套的停车场地也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免费停车按照“谁属地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证停车有序、行路方便。
(二)满足寄存需求。
对于确需提供寄存服务的场所,要明确收费主体、严格审批程序,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服务收费标准主要体现设备设施等管理成本、看管人员等人工成本、赔偿责任等风险成本。
有偿停车服务应当承担看管责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三)价格分类管理。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区分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实施分类管理。
1.公共资源政府定价。
利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等公共资源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提供有偿服务的,实行政府定价,经营单位和收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2、公共服务政府指导价。
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建造的公共场所配套停车场、街道、社区所属物业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实行有偿服务的,其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业主自治协商定价。
住宅区(含商住楼、办公楼等,下同)内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提供非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已建立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自治组织的,由物业共有人自治组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办法;尚未建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应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协商定价,其有偿服务收入的使用,应当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主要用于弥补成本。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1〕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昆山停车收费标准
昆山停车收费标准昆山市是一座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完善,停车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维护市民停车秩序,昆山市政府制定了停车收费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昆山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市民和来昆山旅游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昆山市的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两类,路边停车和停车场停车。
对于路边停车,按照不同区域划分了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分为市中心区和郊区两个大类。
市中心区的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一般按照每小时收费来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停车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而在郊区,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一般按照每次停车收费来计算,也有一些地方是免费停车的。
其次,对于停车场停车,昆山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停车时间来计费的,一般分为半小时计费和小时计费两种方式。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设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为统一,市民和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停车场。
除了收费标准之外,昆山市还对停车管理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禁止在禁停区停车,否则将会被处以罚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一经发现将会被强制移车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市民和来昆山旅游的朋友能够有序停车,方便出行。
总的来说,昆山市的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维护停车秩序,方便市民和游客出行。
希望市民和游客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停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同时,也希望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提高停车服务水平,让市民和游客能够享受更便利的停车体验。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昆山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出行提供一些帮助。
希望大家在昆山的出行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停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昆山成为一个更加宜居、宜游的城市。
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是指本省范围内依法依规设立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设施,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
第五条按照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住宅小区前期(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前款规定外,其他依法依规设立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下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一)依法施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二)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政务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学校、医院、公共体育文化等事业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五)公安、交通等部门指定的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强制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六)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临时停车设施;(七)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昆山停车场收费标准
昆山停车场收费标准在昆山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市民和车主们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
毕竟,停车费用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成本,也直接影响到停车场的利润和管理。
因此,昆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制定合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以满足市民的需求,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首先,对于居民停车场,昆山市政府制定了一些基本的收费标准。
对于小区停车场,通常会根据车位的大小和位置来确定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小时计费的,比如每小时5元或10元不等。
而对于居民停车证持有者,通常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每月固定收费,或者购买季度、年卡等方式来减少停车成本。
其次,对于商业停车场,昆山市政府也有相关规定。
商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通常会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周边交通情况、停车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商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会比居民停车场略高一些,因为商业停车场通常会提供更多的便利设施和服务。
比如,一些商业停车场会提供代客泊车、24小时监控、充电桩等服务,因此收费标准会相应调整。
此外,对于临时停车场,昆山市政府也有相关规定。
临时停车场通常是指一些临时性停车点,比如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
对于这类停车场,收费标准通常是按照停车时间来计费的,比如每小时5元或10元不等。
同时,也会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和周边交通情况来调整收费标准,以保证停车场的正常秩序和市民的出行需求。
总的来说,昆山市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合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以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昆山市政府会充分考虑市民的出行成本、停车场的管理成本、以及市场供需情况,力求制定出合理、公平的收费标准。
希望市民和车主们能够理解和支持相关政策,共同维护好昆山市的停车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停车环境。
昆山停车收费标准
昆山停车收费标准昆山市停车收费标准是市民和车主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需要考虑到市民的停车需求,还需要兼顾城市交通管理的整体规划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昆山市政府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制定,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根据昆山市政府的规定,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分为道路停车和停车场停车两种情况。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间计费,具体标准如下,在市区主干道和繁华商业区道路停车,首小时收费5元,续时每小时增加3元;在其他城市道路停车,首小时收费3元,续时每小时增加2元。
而在停车场停车的收费标准则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和设施等级来定,一般而言,地下停车场收费相对较高,而郊区地面停车场收费相对较低。
在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时,昆山市政府充分考虑了市民的停车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力求让停车收费标准合理公平。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停车收费的监管,确保停车收费的合法合规。
对于一些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的行为,政府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除了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外,昆山市政府还积极推进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通过引入先进的停车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停车收费的便捷性和透明度,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停车服务。
同时,政府还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区域市民的停车需求。
总的来说,昆山市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管,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
希望市民和车主们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公告《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该文件旨在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文件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因此,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9月2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昆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市政府大楼十楼,邮编:215300,传真:57009213,电子邮箱:。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2016-9-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为更好的优化配置我市有限的停车资源,逐步缓解拥堵路段、拥堵时间段的车辆停放,疏导中心城区道路拥堵,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通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等价格杠杆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停放收费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及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车辆的场所(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停车收费标准;(二)人防工程车位和建设单位产权车位租金;(三)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四)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五)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六)政府投资(含PPP模式)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
2021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021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20xx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第六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今后逐步向分类分项分级的“菜单式”收费管理制度过渡,并适时调整和定期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昆山停车费收费标准
昆山停车费收费标准昆山市停车费收费标准。
昆山市停车费收费标准是指在昆山市范围内对停车场、停车位等停车设施进行收费的规定。
根据《昆山市停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昆山市对停车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停车市场秩序,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昆山市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根据其位置、区域、停车时长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这样的做法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城市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
其次,昆山市停车费收费标准还涉及到不同时间段的收费规定。
通常情况下,白天和夜晚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是不同的,白天的停车费一般会略高于夜晚的停车费。
这样的做法能够更好地引导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另外,昆山市还对特殊车辆的停车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残疾人车辆、公交车辆等特殊车辆,昆山市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制定特殊的收费标准。
这样的做法能够更好地满足特殊群体的停车需求,提高城市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度。
此外,昆山市还对停车费的收费方式进行了规定。
通常情况下,停车费可以通过现金、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
这样的做法方便了市民的停车缴费,也提高了停车场的管理效率。
最后,昆山市还对停车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对于违规停车、逃费等行为,昆山市会根据《昆山市停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停车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昆山市停车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停车市场秩序,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昆山市将会建设更加便捷、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山市区内的所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由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收费第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时长、停放地段等因素进行分类收费。
第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分为道路停车和地下停车两种形式。
第六条道路停车的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停放时长进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规定。
第七条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根据地下停车场的位置、设施等条件进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地下停车场管理方制定,但需报市政府备案。
第八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公示于停放场所。
车辆停放服务管理方应向车主开具停放服务收费凭证。
第三章管理第九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机构由市政府指定。
第十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督机构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收费违规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关停车场整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督机构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停车场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收费征管、收费违规情况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停车场,监督机构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十三条随着市区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停放需求也在增加,收费管理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内容,共计1200字。
这份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市民和车辆的停车权益,维护市区停车秩序。
办法对车辆停放收费进行了分类,包括道路停车和地下停车,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和地下停车场管理方制定。
办法还设立了监督机构,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的停车场,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管理办法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附件四:
-2-
类型方式
车型
1小时以内放
1小时以内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加收1元/辆
附件五:
现行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
停车停放备
停放时间收费标准
注
7:00
5元/辆、次
临~
1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
时小20:0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加收1元/辆
室内停车室外停车内部停车
停20:00
6元/辆、次
车
~
1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
7:0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加收2元/辆
长期(蓝牌照)
租用
450元/辆、月
临小车12小时以内的5元/辆、次
12小时以上的,每增加2小时
(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
加收1元/辆
时(蓝牌照)
停大车12小时以内的8元/辆、次
12小时以上的,每增加1小时
车(黄牌照)
长期小车
租用(蓝牌照)
250元/辆、月
停车大车
车位(黄牌照)
400元/辆、月
临小车12小时以内的2元/辆、次
时(蓝牌照)24小时以内的4元/辆、次
停大车12小时以内的3元/辆、次
车(黄牌照)24小时以内的6元/辆、次
长期小车
租用(蓝牌照)
120元/辆、月
停车大车
车位(黄牌照)
200元/辆、月
本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允许下浮。
-3-。
昆山停车收费标准
昆山停车收费标准一、停车收费范围。
昆山市停车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区内的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
停车场包括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路边停车位指的是市区内的道路两侧划有停车线并设置了停车收费标识的区域。
二、停车收费标准。
1.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长来计费,具体标准如下:小型车(轿车、小型SUV等),首小时5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封顶费用为30元/天。
大型车(SUV、MPV等),首小时8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封顶费用为50元/天。
2. 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
室外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同样按照停车时长来计费,具体标准如下:小型车(轿车、小型SUV等),首小时3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封顶费用为20元/天。
大型车(SUV、MPV等),首小时5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封顶费用为40元/天。
3. 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
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长和不同区域来计费,具体标准如下:市中心繁华区域,首小时5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封顶费用为30元/天。
市郊较为冷清区域,首小时3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封顶费用为20元/天。
三、特殊车辆收费标准。
1.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免费停车,但需在指定区域停放。
2. 公交车、出租车,凭有效证件免费停车,但需在指定区域停放。
3. 电动车、摩托车,按照小型车收费标准计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超时收费,停车时长超过半小时按照加收标准计费,封顶费用为一天的停车费用。
2. 长期停车,停车场提供长期停车服务,可根据需求选择包月或包年停车服务,费用较为优惠。
3. 支付方式,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均支持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方便快捷。
以上即为昆山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市民和车主在停车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同时,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的管理部门也将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停车体验,为市民和车主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环境。
《昆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
《昆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价规〔2016〕24号,以下简称“省《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昆山实际,对《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昆政规〔2015〕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拟定了《昆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修订的必要性(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42号)规定,“修订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列入2018年度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2016年12月,省物价局、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
2017年12月,苏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苏价服字〔2017〕128号)。
国家、省、苏州相继对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做好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与上级最新政策的有效衔接,需要对原《办法》开展修订工作。
(三)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连年攀升,停车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按照统计年鉴反映,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市机动车数量达59.52万辆,较2014年底36.95万辆增长61.1%。
在公共停车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资源合理使用,可以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从而减少中心区域机动车流量,提高道路通行速度,适当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状况。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管理,提高停车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市民和停车场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停车收费标准应当包括计时收费标准、包时包天收费标准和其他特殊收费标准等。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先进的停车收费系统进行收费,并及时提供电子票据。
第五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停车场环境的良好、安全和地面卫生,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二章停车收费标准第六条停车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公开,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向昆山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依法办理,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提前15天向昆山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保证公众知情权,依法合理合法。
第九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将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依据、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对社会公众提供申诉渠道。
第三章停车缴费方式第十条停车缴费方式应当多样化,便于市民选择和使用。
第十一条停车缴费方式应当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十二条停车缴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并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停车管理第十三条停车场基本设施应当齐全,包括停车位标示、指示牌、导向设施等,以方便车辆停放和行车流线的合理引导。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入口和出口,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制定规范的停车场规则,包括停车时间限制、禁止存放违禁物品等,提醒车主合法停车和爱护公共财物。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收费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停车缴费和安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昆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大小车型划分问题的函-苏价服字[2007]219号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大小车型划分问题的函正文:----------------------------------------------------------------------------------------------------------------------------------------------------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大小车型划分问题的函(苏价服字〔2007〕219号)平江、沧浪、金阊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自2006年市政府下发苏府〔2006〕83号《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以来,市区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泊位)收费秩序得到了规范。
近期,由于公安部门实施机动车号牌新标准,部分市民和停车场所经营者来电咨询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有关大小车型如何划分等问题。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1.根据公安部门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变动的实际情况,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再按“蓝牌照”、“黄牌照”区分,现行“苏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型车”和“大型车”适用范围不变。
即小型车为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车辆(含驾驶员,下同)或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的载货车辆及中型以下(含中型)专项作业车;大型车为车长大于等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车辆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公斤的载货车辆及中型以上专项作业车。
2.各经营单位和收费人员应耐心负责的做好现场政策解释,化解消费者的误解。
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由此引起的收费矛盾。
3.应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者的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收费价目牌更换的服务工作,努力减少消费者的误解。
苏州市物价局二○○七年十二月三日——结束——。
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27日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1月2日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和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单位、住宅小区内部使用,不向社会开放或者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满足公众停车需求。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停车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机动车停车场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XX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公告《XX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列入市政府规X性文件制定计划,该文件旨在规X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文件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因此,根据《XX 省规X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9月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等方式送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XX市前进中路108号市政府大楼十楼,邮编:215300,传真:57009207,电子:jsksfzb163.。
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XX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条为规X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XX市政府《XX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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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11〕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
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业主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八、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象以外的,或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定价形式的分类原则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停车场业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其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九、指定停车场对依法需要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车辆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车主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其停车期间所发生的停放服务费用由车主承担。
指定停车场应对车辆承担保管的义务。
十、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昆政规〔201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的计费方式。
实行计时计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计时操作程序。
同一停车场所采用一种计费办法。
十二、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有偿收费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二)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三)依法取得机动车停车的资格。
住宅小区、商住楼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指定停车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机动车停车资格。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十三、依法取得车辆停车许可和经营(服务)资质后,停车场业主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收费备案手续:(一)递交“昆山市收费停车场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收费主体属于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提供《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指定停车场还需提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批准文书复印件一份;2.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相应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1份;4.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复印件各1份。
(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勘查、明确定价形式、核准收费标准。
(三)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昆山市收费停车场备案登记表”,向税务、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购手续。
十四、下列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停放:(一)在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在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机关)及相应场所临时停放的车辆;(二)进入各类机动车停车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三)军车、执行公务的司法或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邮递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四)进入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停车场和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五)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搬家车辆。
十五、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十六、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停车场业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昆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表)内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十七、各停车场业主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一车一票和取车验票的制度。
实行长期合同停车的也应建立停、取车凭证制度。
十八、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该单位与停放人双方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议收费标准时一并明确。
十九、停车场业主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的相关登记、停车场地的巡视(或监视)工作及安全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十、各停车场业主,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二)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三)不提供或不使用有效票据的;(四)在规定的免费停放时间内收取停车服务费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停车收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二、本办法由昆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本市有关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机动车车型分类2. 昆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3. 昆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4. 昆山市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车辆停放收费标准5. 昆山市收费停车场备案登记表6. 昆山市停车场收费价目牌机动车车型分类昆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备注:1.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可在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上浮。
2. 机械架空停车可按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上浮4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3. 凡实行以次计费的停车场不实行以小时计费,以连续停放24小时为1次,不足24小时按1次计收。
4. 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计时操作程序。
5. 凡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时间超过二小时部分,不足半小时不计费,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道路停车时间超过七小时至二十四小时的一律按七小时计费,停车场停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至二十四小时的一律按十二小时计费;连续停放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附件3:昆山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注: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附件4:昆山市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单位:元/辆注:停放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月按天分别计收。
—11—附件5:昆山市收费停车场备案登记表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2.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收费主体属于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提供《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指定停车场还需提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批准文书复印件一份;(2)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相应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2—(3)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1份;(4)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复印件各1份。
附件6:昆山市停车场收费价目牌(参考式样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停车场制—13—昆山市停车场收费价目牌(参考式样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停车场制—14—主题词:经济管理停车△价格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8日印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