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合作协议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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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利用技术优势,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维护双方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就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合理利用公司的各基地和市场优势,合作开发铝包木窗业务(含铝包木窗、木窗及设备销售、加工、安装、整合,收购,并购等)项目,甲方以设备和业务资源参与,乙方以自身资源参与引进及组建。甲方在公司基地生产铝包木窗项目合作成功时,一年内支付万元给乙方作为项目前期费用,已支付*万元入账。
第二条、在合作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不存在资产纠纷。
第三条、经营以甲方为主,各自利用自身优势承担合作期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四条、乙方原则上不出资,所以乙方只享有甲方销售额和结算额的%或单纯加工费每平方米不低于元作为分红收入,可按季度转账或支票提取,如果乙方出资则另外计算和分红不发生冲突,甲方有义务如实提供销售结算清单。第五条、任何一方因合作期间负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承担对方债务负担。
第六条、乙方按照甲方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额的%作为分红提取,剩余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可按季度结算,亦可累计,乙方运作期间费用经甲方同意后,费用计入公司正常费用支出。
第七条、如果甲方业务扩大到其它基地,也按照以上条件执行;因甲方业务上市、整合、收购、并购等等期间,乙方须享有甲方公司(或甲方为实际控制人)在铝包木窗业务(含木包铝窗、木窗及设备销售、加工、安装、上市、整合,收购,并购,转让,扩展等业务)总额中的%股份,不因其它原因有变化,可及时增补协议。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全权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乙方负责利用自身资源在不损双方公司利益的情况下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本协议具有延续性和关联性,有效期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至双方书面解除协议为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本着有利于弱势方原则。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支付费用。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