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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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范围
采购物资分总公司采购和分公司采购。
1、总公司采购范围包括:
A类大宗材料。包括:木材、阻燃运输胶带、25mm2以上电缆、钢丝绳、矿灯、锚杆、钢材、油脂等。
B类专项费用。包括:机电设备、通风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系统等。
2、分公司采购范围包括:设备配件、铁精粉、民爆物品、劳动防护用品、五金交电、标准件及其它一般性消耗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年度安全费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副经理审核,专题会研究确定后,报公司安监部;折旧资金和维简费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审核,专题会研究确定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四条物资申购部门编制《用料计划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库管科。
第五条库管科根据《用料计划明细表》,核实库存情况后编制《望云煤矿计划进货申请单》,经库管科长、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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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报供应科。
第六条供应科对《望云煤矿计划进货申请单》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编写《望云煤矿采购计划》,经供应科长、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七条生产或工程急需用料,使用单位应填写《用料计划明细表》,注明急需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库管科长审核签字后报供应科,供应科组织采购。
第八条未纳入“三费”计划的设备采购,由使用单位申请,经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公司。
第三章物资采购实施
第九条供应科对批复后的采购计划,按总公司规定的采购范围进行划分。
1、总公司采购范围的物资,供应科编制《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材料(设备)计划表》上报总公司供应处,由供应处安排采购。
2、分公司采购范围的物资,根据《望云煤矿分公司比质比价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条物资采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一票一结制”。采购员要严格把好采购物资的初检关,不得出现无计划或超计划物资采购。
第四章检验与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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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采购物资到货时,由供应科进行初检,验收项目为:
1、产品有关资质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2、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计划要求相一致;
3、产品外观质量(包装、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4、危险化学品应提供MSDS(安全数据说明书)。
第十二条入库验收。常用物资由供应科、库管科验收员、保管员进行验收;设备及配件由库管科组织供应科、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产品的验收应在物资到达后立即进行。验收期一般不应超过入库后的三天。危险物资和特别贵重物品应随到随验。
第十四条库管科在进行物资验收时,必须填写《进货验收单》、《维简费验收单》、《折旧费验收单》和《安全费验收单》,如验收发现数量短少,质量不符或残缺者,要在“检查情况”栏中注明并分析原因。
第十五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望云煤矿分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经检验合格的常用物资,库管科应于当日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大型材料或必须在运转时方能检验质量的物资应在十日内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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