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保险法8-10-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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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险业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保险业法的概念
1、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 2、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
二、保险业法的性质
1、公法与私法之说 2、在民商法体系中的地位 3、保险业法的立法体例 -制定单行的保险业法 -与保险合同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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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险业法概述
三、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保险市场失灵与行业监管:公共利益说(public interest theory) 1、经济方面: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 -自然垄断力 -过度竞争 -信息不对称 -外部效应 2、非经济方面 -社会效益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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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保险公司
(一)股份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组织。与 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公司的设立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形式设立,而不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在发起与募集中进行选择。所谓发起 设立,就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各个股东(发起 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所谓募集方式,就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从资本构成的角度看,有限 责任公司采取的是“认缴出资”,股东的出资额之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也 就是说,股东的出资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而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的是“认购股份”,等额的“份额”是资本构成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 的一个专有概念。
一、保险公司的破产
(一)保险公司破产的概念 - “四法”相协调的处理原则 《保险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 《保险法》第90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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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变更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1、合法的章程 2、最低资本限额
-《保险法》的规定 -2009年更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2010年更新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4、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二,股东或发起人人数的区别。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由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没有人数 下限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 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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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保险公司(续)
(二)股份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总经理 4、监事会 相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三、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续) (二)保险监管理论的实证性分析:私人利益说(private interest theory) 1、捕捉(俘获)理论(capture theory) 2、利益集团理论(interest groups theory) 3、官僚理论(bureaucracy theory) 4、政治力量说(political theory )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2006年1月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4月 《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2008年7月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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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互保险组织 (一)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company) 1、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的区别 2、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二)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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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保险监管的原则
1、依法原则 2、公开和公正原则 3、有机统一原则
保险监管的原则和方式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1、公告方式 2、准则方式 3、实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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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一、代表性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1、英国 2、德国 3、日本 4、美国
二、欧盟统一保险市场监管制度
1、欧盟统一保险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历程 2、欧盟统一保险市场监管的主要法律原则
1、保险公司合并的概念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M&A, merger and acquisition)
我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 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 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保险公司合并的程序 3、保险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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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三、保险监管标准的国际化趋势 四、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1、保险监管机构的演变历程 2、中国保监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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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保险公司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形式
一、保险组织形式的基本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1、申请筹建 2、正式申请 3、申请开业 4、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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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监会2004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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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公司的变更 (一)保险公司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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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Nhomakorabea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 (二)保险公司的分立
1、保险公司分立的概念 -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和分割 2、保险公司分立的程序 3、保险公司派生分立的主要形式 -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对不同分立形式的不同监管要求:公平与效率?
(三)保险公司形式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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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保险业法的概念
1、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 2、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
二、保险业法的性质
1、公法与私法之说 2、在民商法体系中的地位 3、保险业法的立法体例 -制定单行的保险业法 -与保险合同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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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险业法概述
三、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保险市场失灵与行业监管:公共利益说(public interest theory) 1、经济方面: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 -自然垄断力 -过度竞争 -信息不对称 -外部效应 2、非经济方面 -社会效益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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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保险公司
(一)股份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组织。与 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公司的设立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形式设立,而不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在发起与募集中进行选择。所谓发起 设立,就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各个股东(发起 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所谓募集方式,就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从资本构成的角度看,有限 责任公司采取的是“认缴出资”,股东的出资额之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也 就是说,股东的出资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而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的是“认购股份”,等额的“份额”是资本构成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 的一个专有概念。
一、保险公司的破产
(一)保险公司破产的概念 - “四法”相协调的处理原则 《保险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 《保险法》第90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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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变更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 (一)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1、合法的章程 2、最低资本限额
-《保险法》的规定 -2009年更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2010年更新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4、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二,股东或发起人人数的区别。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由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没有人数 下限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 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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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保险公司(续)
(二)股份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总经理 4、监事会 相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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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续) (二)保险监管理论的实证性分析:私人利益说(private interest theory) 1、捕捉(俘获)理论(capture theory) 2、利益集团理论(interest groups theory) 3、官僚理论(bureaucracy theory) 4、政治力量说(political theory )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2006年1月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4月 《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2008年7月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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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互保险组织 (一)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company) 1、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的区别 2、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二)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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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保险监管的原则
1、依法原则 2、公开和公正原则 3、有机统一原则
保险监管的原则和方式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1、公告方式 2、准则方式 3、实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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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一、代表性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1、英国 2、德国 3、日本 4、美国
二、欧盟统一保险市场监管制度
1、欧盟统一保险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历程 2、欧盟统一保险市场监管的主要法律原则
1、保险公司合并的概念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M&A, merger and acquisition)
我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 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 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保险公司合并的程序 3、保险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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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三、保险监管标准的国际化趋势 四、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1、保险监管机构的演变历程 2、中国保监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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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保险公司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形式
一、保险组织形式的基本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1、申请筹建 2、正式申请 3、申请开业 4、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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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监会2004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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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公司的变更 (一)保险公司的合并
13
Baidu Nhomakorabea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 (二)保险公司的分立
1、保险公司分立的概念 -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和分割 2、保险公司分立的程序 3、保险公司派生分立的主要形式 -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对不同分立形式的不同监管要求:公平与效率?
(三)保险公司形式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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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