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合格供方名录》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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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L.801.024-2017
《合格供方名录》使用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合格供方名录的使用与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对泵机制造所需原材料。外购、外协和零配件等物资采购时的控制。
2 职责
2.1 公司办每年组织营销科、技质科、生产科等部门对供方进行评审,并发放评审结果的通知和新的《合格供方名录》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2 营销科、生产科严格按受控的《合格供方名录》进行采购,物资总库严格按受控的《合格供方名录》对进库货物对照验收。
2.3 检验员严格按受控的《合格供方名录》对照进行进货检验。
2.4 《合格供方名录》的持有者应对名录妥为保管,正确使用。
3 具体规定
3.1 《合格供方名录》每年颁发一次,如对个别合格供方的调整,公司办以文字通知的形式发布。每次正规发布名录后,原名录即行作废(交回公司办集中销毁)。每年在名录发放后若遇有个别厂家调整进,当年名录不作废,将通知附入名录中妥为保存、使用即可。使用作废名录发生问题者责任自负。
3.2 合格供方评审每年在12月31日前完成,名录的发布在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受控名录的标志为当年的发布日期(文件无修改时可继续保存并使用)。
3.3 正常情况下,《合格供方名录》只发到各职能部门,由部门再按文件控制要求发到下属使用人员,做好发放记录,并督促使用人员交回旧名录销毁。
3.4 按《合格供方名录》采购物资时为正常供货,检验、验收均按正常渠道和规定进行。对超出名录中厂家的物资进货时,仓库管理员和检验员在未接到文字通知时《急购(串换)物资供货申批表》,不得验收《办理手续》。新产品所需材料凭经过审批的《新材料、外购、外协件供应申批表》或《急购(串换)物资供货申批表》办理验收入库。
3.5对《急购(串换)物资供货申批表》中供货的物资,质检员按《急购(串换)物资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和有关标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办提出。2017年03月28日期第一次制定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起草。第二版: A
本标准起草人:江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