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
反洗钱培训之二:客户身份识别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一节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知识一、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1.概念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即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
具体包括3个方面:①了解客户本人的真实身份;②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③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2.重要性(3个)①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的基础;②确定客户真实身份。
从源头上杜绝洗钱,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为金融机构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构筑安全防线;③保证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可疑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有利于:a遏制先前犯罪及其上游犯罪,b追查没收犯罪所得c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基本原则(4个)①真实性。
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目的等必须是真实的。
②有效性。
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③完整性。
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必需完整保存。
④持续性。
金融机构应持续履行识别义务。
4.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4个)①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②了解:a.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b.交易的实际受益人c.资金来源d.资金用途e.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③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④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影印件。
5.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8个)①建立业务关系识别要求第一,开立账户业务、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第二,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且一定要保证其真实有效性,核对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
②业务存续期间识别要求第一,业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发生变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调整风险分类;第二,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收益人,了解高风险的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落实风险为本工作方法,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以下简称义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现就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有效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一)义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义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相关信息或者数据,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三)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义务机构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判定标准如下: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7】235号一、背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跨境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工作,进一步推进反洗钱工作,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本通知。
二、目的和意义本通知的目的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其有效履行反洗钱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通过严格落实身份识别工作,可以有效减少洗钱和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发生,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三、具体要求1. 金融机构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规范操作。
2. 金融机构应对新客户进行全面的身份信息采集,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联系件、居住地等必要信息。
3. 金融机构要确保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核实。
4. 金融机构应保留客户身份信息的原始记录和相应的身份核实文件,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5.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已有客户进行身份信息的更新和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6.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反洗钱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7. 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发现可疑交易时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8. 金融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四、督导和处罚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督导和监管,对于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机构,将依法进行惩罚,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严重后果。
五、附则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通知。
为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确保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客户的资金安全。
反洗钱实践中客户身份识别问题及对策
LOCAL FINAN CE地方工作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ustomer Identification in Anti-Money Laundering Practice 反洗钱实践中客户身份识别问题及对策■魏景苑客户身份识别作为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充分了解客户,识别客户身份至关重要。
但从近年来金融机构受反洗钱处罚原因来看,客户身份识别问题是最为常见、也是屡查屡犯的现实问题,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为此,笔者通过实践调查,对如何做好客户初次身份识别进行交流探讨。
客户初次身份识别的风险表现个人结算账户风险。
随着金融机构从制度与工作流程两方面对冒名开户行为予以控制后,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数量大大降低,但不法分子为实现洗钱的目的,需要大量个人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从而滋生了“账户销售中介”。
这些不法中介将黑手伸向老年人、偏远地区人员等对洗钱风险意识淡薄的特定人群,高 价收购其个人结算账户。
近年来,从新闻报道和金融机构报告的情况来看,成功堵截老年客户出租、出借银行卡的案例数量不断增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的弱点,通 过给予利益等方式,怂恿老年人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开通大额网银后出租、出借。
这些被不法分子迷惑的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为了获取买卖账户的利益,将凭借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倒卖给他人,形成事实上的身份不明客户。
对公结算账户风险。
开立对公账户虽然有更加严格的身份识別要求,但“账户销售中介”也会及时更新跟进。
自2014年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注册登记更具便利化,部分不具备实际业务、没有实际经营项目的公司也能够成功完成公司注册。
金 融机构面对合法的公司注册资料以及完整的开立对公账户证明材料,在开户数量任务指标考核、网点工作人员紧缺等多重现实压力下,大多会把双人上门、核验公司客户经营状况等工作流于形式,或釆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使大量无实际经营运作的空壳公司账户顺利开立,埋下潜在的洗钱风险隐患。
银行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银行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分行”)客户身份识别管理,有效识别和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政策》(X银内〔2019〕9号)等行内制度,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各部门及下辖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行各单位”)。
第三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基本原则:(一)勤勉尽责原则。
分行各单位参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人员应当尽到与自身岗位相当的责任,运用一切力所能及的合理手段,了解客户及其交易情况。
(二)了解客户原则。
分行各单位参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人员应当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三)风险为本原则。
分行各单位应当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与风险程度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全面覆盖原则。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覆盖分行全部客户,包括在分行开户的正式客户,也包括与分行建立业务关系、开展业务往来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交易的潜在客户和非分行开户客户。
(五)信息保密原则。
分行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分行内控合规部是分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并对分行相关部门及辖属分支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落实风险为本工作方法,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以下简称义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现就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有效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一)义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义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相关信息或者数据,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三)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义务机构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判定标准如下: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落实风险为本工作方法,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以下简称义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现就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有效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一)义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义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相关信息或者数据,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三)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义务机构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判定标准如下: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反洗钱实践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困境-文档资料
反洗钱实践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困境客户身份识别的含义与要求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与此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反洗钱工作三大核心义务之一,也是反洗钱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在遏制和防范洗钱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35号文")对财险公司客户身份识别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勤勉尽责, 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内部操作规程。
二是按《办法》要求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包括核实客户身份、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
三是按照235号文要求,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并登记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四是委托第三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时,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具体职责,同时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五是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工作。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问题个人客户身份信息获取困难。
目前仅银行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网核查系统,而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客户大多通过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面对面或电话问询等手段登记基本信息来进行身份识别, 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对于客户身份信息的真伪无法做到准确鉴别。
同时也受人员数量的限制,无法大规模开展走访来调查客户身份信息。
二是登记基本信息时,个人客户的职业获取困难.一方面,业务实务操作中对登记客户的职业信息无强制要求,一线人员会忽视此项信息;另一方面,客户出于保密心理不愿提供过多个人信息.法人客户中法人、受益人身份信息获取困难。
2023修正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7】235号1. 引言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本通知。
本通知旨在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工作。
2. 背景洗钱犯罪活动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我行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本通知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在此方面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措施。
3. 客户身份信息的收集和核实金融机构作为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有责任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为此,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工作,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联系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4. 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要求针对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应加倍注意。
高风险客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
金融机构应采取额外的审慎措施,确保高风险客户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5. 监管要求和责任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金融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监管工作,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情况。
6. 教育和培训为提升金融机构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水平,人民银行将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
金融机构应组织相关员工定期进行反洗钱意识和风险防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7. 审查和监督为确保金融机构按照要求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查和监督。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8. 结束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有的客户身份信息,金融机构应及时进行核查和更新。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9要素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9要素(实用版)目录1.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背景和重要性2.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九个要素3.九要素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4.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法律法规依据5.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实例6.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 9 要素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防止洗钱等非法活动,金融机构需要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九个要素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完成这项任务。
九要素包括:1.姓名;2.性别;3.国籍;4.职业;5.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6.联系方式;7.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8.身份证件号码;9.身份证件有效期限。
这些要素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如下:1.姓名:客户的姓名应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2.性别:客户的性别应与其身份证件上的性别一致。
3.国籍:客户应提供其国籍信息,以便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背景。
4.职业:客户应提供其职业信息,以帮助金融机构评估其财务状况。
5.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客户应提供其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联系到客户。
6.联系方式:客户应提供其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邮箱等,以便金融机构与客户进行沟通。
7.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客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证明其身份。
8.身份证件号码:客户应提供其身份证件上的号码,以帮助金融机构核实客户身份。
9.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客户应提供其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限,以便金融机构了解客户身份的有效期限。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在金融行业中,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应用实例包括银行开户、保险合同签订、跨境汇款等。
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内控制度模版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一直是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所谓客户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
高质量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同时也是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反洗钱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客户接纳政策第四条下列情形,营业机构应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一次性金融服务、开立保管箱或建立其他业务关系:(一)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总行规定的“制裁名单”范围的实体或个人,包括中国政府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联合国、美国、欧盟等发布的制裁名单。
(二)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总行有关经济制裁规定的“高风险Ⅰ类国家或地区”;但可以办理等值1000美元以下(含)外币现钞兑换业务。
(三)客户提供虚假的开户资料。
(四)客户要求以匿名或假名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
(五)客户与“制裁名单”范围的实体和个人进行业务交易。
第五条发现下列情形,各营业机构应采用加强型尽职调查程序:(一)客户为犯罪嫌疑人的;或被村镇银行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二)客户为外国政要;(三)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来自总行有关经济制裁规定的“高风险Ⅱ类国家或地区”、“高风险Ⅲ类国家或地区”;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按照总行有关经济制裁合规政策办理;(四)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来自,或其交易对手来自FATF认定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五)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存在明显瑕疵,或客户行为明显异常的;(六)客户经营的行业为珠宝行、古董行、贵金属交易行、货币兑换店、当铺/典当行、汇款商、咨询公司、与武器相关的行业等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行业;(七)对于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办理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或者同一自然人是两个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或者两个以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同的客户;(八)其他存在高风险因素的情形。
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实务(反洗钱岗)
时应当实施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持续识别:指义务主体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不间断实施的客户
身份识别措施。 – ①定期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 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 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 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 息; – ③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 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 调整风险等级; – ④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 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 析; – ⑤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 ⑥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 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 ⑦重新识别的要求情形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 业务类型等,制定书面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就如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义务作出详细的规定。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包含在银行的内控制度中。 (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必须规定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流程中,应从 每个客户身上获得的具体身份识别信息,包括:自然人客户的姓名、性 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 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及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当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 规定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的业务情形,并对识别的手段和方式提出具体要 求。
公司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说明
公司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说明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指金融机构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其服务被用于非法活动或洗钱行为。
正确准确地识别客户的身份是公司反洗钱的核心要求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操作说明。
一、身份识别目的公司反洗钱身份识别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客户是否真实存在,并验证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通过有效的身份识别可以为公司建立客户档案,确保公司服务的透明性,预防和管理洗钱风险。
二、身份识别责任公司所有职员都有责任负责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反洗钱责任人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培训员工,确保员工理解并严格执行反洗钱要求。
三、客户身份证明文件1. 有效证件种类公司要求客户提供一种或多种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常见有效证件包括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社会保险卡等。
2. 证件真实性验证应仔细检查通过验证的证件的真实性。
可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光学字符识别(OCR)、人脸识别等,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3. 证件有效期应注意证件的有效期,确保客户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若证件已过有效期,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的有效证件。
4. 居住地证明文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要求客户提供居住地证明文件以验证其居住地址的真实性。
常见的居住地证明文件包括水费单据、电费单据、银行对账单等。
四、识别程序与方法1. 面对面识别公司要求在签订合同、开立账户等涉及重要交易前进行面对面的身份识别工作。
通过与客户进行交谈,验证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并与客户实际表现相符。
2. 远程识别对于无法进行面对面识别的情况,如电话申请或网上开户,应采取其他可靠手段进行身份验证。
如通过更多证件的提供与验证、电话回访、第三方在线验证等方法。
五、记录与报告公司应保留客户身份验证的所有记录,包括证件复印件、验证方式、验证结果等。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管并可以随时提供给监管机构进行审计和调查。
六、识别更新与评估公司应定期更新客户的身份认证信息,并定期对身份识别程序与方法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内部的变更。
反洗钱培训之二:客户身份识别(续)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续)第五节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一)基础知识1。
如何理解客户洗钱风险管理·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在考虑成本收益的前提下,更有针对性、层次更高级、方法更细致、效果更明显的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是银行开展反洗钱预防和控制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合理涉及洗钱风险交易的重要基础。
2。
概念银行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法,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不同措施的过程。
3。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目标① 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②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③为本机构对洗钱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提供依据。
4。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必要性①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银行进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洗钱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②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有助于银行在成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风险控制效果。
5。
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原则(4个):①全面性:银行客户范围和业务种类的广泛性决定了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工作必须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原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分类。
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对客户国籍、行业、职业等定性指标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同时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
③持续性:由于受到政治、经济、市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等级以及分类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④保密性: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标准属于银行内部保密信息,尤其是风险因素和评分标准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客户风险分类,须严格保密.(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的参考因素(4+1): ①国家、地区 ②行业因素 ③客户因素 ④业务因素 ⑤其他1.国家或地区因素指客户所属的国家或地区.①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或其公布的反洗钱不合作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落实风险为本工作方法,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以下简称义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现就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的规定,有效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一)义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义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相关信息或者数据,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三)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义务机构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判定标准如下: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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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
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标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工作流程
风险要点:1. 时限性。
须在客户开户后十日内完成风险等级评估工作。
高风险客户每半年重新评定一次,中低风险客户每18个月重新评定一次。
2. 动态性。
对各类客户特别是高风险客户因客户身份、交易情况变动造成原评定依据不成立的,可以动态调整风险类别。
3.保密性。
严禁向客户及与反洗钱工作无关人员透露风险等级划分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4. 全面性。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适用于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
5. 可疑交易报告。
在初次评定或重新评定过程中,对高、中风险客户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将其加入反洗钱系统黑名单;发现重点可疑交易的,应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形式,经本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向当地人行报告。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人工分析报告流程岗位流程管理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