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首件工程认可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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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首件工程认可制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驻地办:

为了更好的落实创精品工程的目标,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获得稳步提高,要求各施工单位、驻地办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通过对首件工程实体、首件工程各道工序的检查验收,总结出首件工程的工艺流程、施工参数,以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以指导下一步大面积施工,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般首件工程由项目部提出申请,驻地办主持验收,需要市站验收项目的梁板预制、路面结构层的首件工程由驻地办提出申请,总监办负责验收。本办法至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首件工程相关手续不全的,在7月10日前补充完毕。

附件: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首件工程认可制。

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高速公路

首件工程认可制

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09年6月

首件工程认可制

一、首件工程的定义

各合同段最先开始施工的工程均定义为首件工程,从桥梁桩基施工到上部结构安装,从路基清表至路基交工验收,凡是能形成实体工程均为首件工程,如桥梁桩基工程、承台系梁、墩柱、盖梁、上部构件预制或现浇、上部构件安装、伸缩缝安装、桥面铺装、台背回填,涵洞、通道,特殊路基处理等均为首件工程,首件工程的各道工序也延伸为首件工程。

二、首件工程施工

1、首件工程开工

在首件工程开工前3天,施工单位应向驻地办递交首件工程开工报告,首件工程开工报告的格式为,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前加装封面“X合同段XXX 首件工程开工报告”,首件工程开工报告中应附施工作业技术交底书。驻地办收到开工申请后,应对开工报告提出审批意见,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规范、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情况对施工工艺提出要求,确保首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首件工程施工

各合同段首件工程开始施工时,混凝土工程、预应力工程驻地办、总监办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均需全过程旁站,驻地办监理员填写旁站记录,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巡视记录,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技术交底,向施工人员对施工工艺提出要求,驻地办、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参加施工技术交底的施工人员、驻地办、总监办监理人员进行在技术交底资料上

签字,施工单位编制的技术交底应切合实际,具有指导意义,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首件工程的验收办法

1、施工单位

各合同段首件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首件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和外观质量三大内容对首个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评分在70分以上的首件工程为合格工程,评分在70分以下的工程为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驻地办提出首件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申请,由驻地办对首件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应包含首件工程的自检资料的全套复印件、技术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涵盖首件工程的各道工序施工作业要求、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和整改要求。

2、驻地办

驻地办按照上述办法对首件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如首件工程合格,驻地办签发首件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并附驻地办全套抽检资料的复印件,对首件工程的技术总结报告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确保技术总结报告指导下一步的施工。驻地办验收首件工程时,各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及班组长均需参加首件工程的验收,参加首件工程验收的人员,均需在在首件工程技术总结报告上签字。首件工程技术总结报告应下发至各施工作业队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首件工程的技术要点、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制成施工标识牌立在施工作业现场,以指导施工人员按要求进行施工,如桩基工程、下部构造、预制构件、特殊

路基处理的施工现场,标识牌应明确每道工序的施工要点和施工注意事项以及施工人员的禁止行为。

3、总监办

总监办主持需要市质量监督站检查验收的首件工程的检查验收,如特殊路基处理、梁板预制、路面结构层等,总监办按上述办法对首件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如首件工程合格,在首件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上签署验收意见,对技术总结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正,并附总监办检查验收的相关抽检资料。

四、首件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1、各施工、监理单位均建立首件工程资料档案,单独存档。

2、技术总结报告中的施工要点、安全生产要点、施工人员的禁止行为、监理工作要点要印制成明白卡,下发至各施工作业班组,明白卡由驻地办监制,明白卡为5寸照片大小,表面封塑。

五、奖罚措施

1、施工单位

1)没有首件工程开工报告罚款1万元。

2)没有首件工程技术总结报告罚款1万元。

3)技术总结报告不切合实际罚款5千至1万元。

4)技术总结报告没有参加人员签字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没有施工要点标识牌罚款10000元。

6)没有明白卡的施工单位5000元。

2、驻地办

1)施工单位没有首件工程开工报告,驻地办没有建议指挥部罚款时,负连带

责任,罚款1000元。

2)施工单位没有首件工程技术总结报告,驻地办没有建议指挥部罚款时,负连责任,罚款1000元。

3)技术总结报告不切合实际,驻地办批复时没有认真审核罚款2000元。

4)技术总结报告没有参加人员签字的,驻地办批复时没有认真审核罚款1000元。

5)施工现场没有施工要点标识牌,驻地办没有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或建议指挥部进行罚款的,负连带责任罚款1000元。

6)没有明白卡的,驻地办负连带责任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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