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与日本的朝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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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

明朝的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

明朝的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明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在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特别是在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方面,明朝也有许多值得我们探究的地方。

一、明朝的海外贸易明朝时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海外贸易也逐渐兴起。

中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广州、泉州、南京等港口城市。

其中以广州外贸最为繁盛。

广州是当时中国南方海运的中心。

中国商品主要以丝绸、瓷器、茶叶等为主,而从海外引进来的商品则包括草药、象牙等。

明朝海外贸易的繁荣,离不开那些善于开辟贸易线路、进行商业活动的商人,其中最为出名的是郑和。

郑和是明朝末年一位出生于云南的海商,他是中国史上最为著名的商人之一。

他多次率领大船队出使西北亚、东南亚、东非等地,推动了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和文化交流。

二、明朝的对外关系明朝的对外关系十分广泛和复杂,与多个国家有交往,先后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文交贸易关系。

其中,中日关系、中越关系和中朝关系最为密切。

中日关系:明朝时,日本离中国很近,因此两国之间关系很紧密。

明初,日本派遣官员前来朝贡,每年还会赠送黄金、猎犬等礼品。

明代末年,日本取代越南成为中国东南沿海侵扰的主要对象,进行了多次的海战。

中越关系:随着明朝海外贸易的兴起,越南成为了中越商贸往来的枢纽。

明朝时期,中越经济交流十分频繁,也曾经达到了互市通商的顶峰。

中朝关系:明朝时期,中国与朝鲜朝贡制度十分紧密。

明朝朝廷对朝鲜的支持也非常大,向朝鲜提供了大量的经济和军事援助。

总之,明朝的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的发展,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中外贸易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文化和技术的传播,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明清朝贡制度研究

明清朝贡制度研究

明清朝贡制度研究引言明清朝贡制度是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明朝时期的外交政策和经济繁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明清朝贡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背景、关键词、内容、贡使制度、勘合制度、通关文牒制度和免税制度等方面,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明清朝贡制度中的关键词包括贡使、勘合、通关文牒和免税等。

贡使是指由外国派遣到中国进行朝贡的使节,代表其国王或政府表达友好关系和进献珍宝特产等;勘合是指对朝贡物品的验收和核实,以确保朝贡物品的价值和品质;通关文牒是指外国使节在进入和离开中国时必须提交的文件,用于核实身份和货物信息;免税则是指对外国使节携带的货物免除关税和税收。

内容概述明清朝贡制度始于明朝永乐年间,发展于宣德至正德年间,并在嘉靖年间达到鼎盛。

朝贡国包括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真腊、占城、爪哇等国家。

朝贡物品包括珍宝、特产等,而明朝则回赠礼品或赐予爵位、封号等,以示友好关系。

贡使在进京朝贡期间,享有较高的礼遇和待遇,但同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管理。

贡使制度贡使制度的设立是明朝为了规范对外关系和管理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

明朝通过赐予国王或地方官员爵位、封号等手段,将朝贡关系与国内政治体制相结合。

同时,明朝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贡使的管理和接待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会典》等,规范了贡使的礼仪、待遇、限制等方面。

勘合制度勘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核实朝贡物品的价值和品质。

明朝规定,朝贡物品必须由勘合部门进行验收和核实,以确保其价值符合规定。

勘合制度的执行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如申请勘合、审核勘合、监督运输等。

然而,随着朝贡国家的增多和朝贡物品种类的增加,勘合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如勘合标准不统一、管理混乱等。

为了改进勘合制度,明朝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加强管理、统一标准等,使其逐渐完善。

通关文牒制度通关文牒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管理对外贸易和核实外国使节的身份和货物信息。

在明朝时期,外国使节在进入和离开中国时必须提交通关文牒,以证明其身份和所携带的货物已经通过审核。

大明靠什么引来万国来朝

大明靠什么引来万国来朝

大明靠什么引来“万国来朝”?一个国家的文明活力,不体现在外在热闹,而体现在内在强盛。

朱棣统治大明的永乐年间,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朝贡盛况,“大明统一万方,天子文武圣神,以仁义礼乐君师亿兆,故凡华夏蛮貊,罔不尊亲。

际天极地,举修职贡。

自生民以来,未有如今日之盛者”。

邻国为向中国朝贡争先恐后。

到了明朝中期,争相朝拜中国有增无减,尤其是失而复得“朝贡许可证”的日本更是表现突出。

朝贡竞争越演越烈,“争贡”事件屡有发生。

其中,最著名的是日本商船挑起的“宁波争贡”。

这起发生于公元1523年、嘉靖年间的事件缘起向日本商船来中国“朝贡”。

日本西海道大内氏使者宗设谦道与南海道细川氏使者弯冈瑞佐两个“朝贡”使团,驾船来宁波,因争“先来后到”,互责真伪,发生争执,宗设谦道杀弯冈瑞佐,使团乘机焚掠,明朝沿海警备司令——备倭都指挥刘锦奉命追缴,竟然战死,局势乱作一团。

彼时日本为什么争先恐后向大明朝贡?为什么那么多国家乐此不疲向中国朝贡呢?对于明朝的朝贡本质,当时有个意大利“中国通”利玛窦,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是世界向中国朝贡,而是中国向世界朝贡。

并不愚蠢的日本人也发现了这一点,明王朝的朝贡贸易带有很大的赏赐性质。

因为是“外夷”的上贡,所以身为“上国”的明王朝,无论给价还是回赐往往超出“贡品”价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中国的金属、缎、绢、瓷器、茶叶、书籍,都是日本的生产、生活必需品,日本人需要中国财富。

于是他们也开始认同这种“甜头巨大”的朝贡。

将朝贡看作是一种营利之机,甚至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史料记载,每当载满明朝赏赐货物的朝贡船回国时,日本人就衣冠整齐聚在兵库港的岸边翘首西望。

日本私人史记《大乘院日记目录》,对这一盛况进行了这样描述:“船归朝,宣德钱到来。

”满载而归、获得巨利的喜悦溢于言表。

日本每派出一次进贡贸易船,回国后其总获利约在二十万贯左右。

甚至是从明朝带来的铜钱本身,也是值钱的东西。

日本长期流通中国铜钱,为从中国取得相当数量的铜钱,不惜在中国东南沿海走私铜钱。

明朝与日本的朝贡真实历史

明朝与日本的朝贡真实历史

明朝与日本的朝贡真实历史:明初几位皇帝曾寄希望于通过外交途径来抑制倭寇的侵扰,故对日本实行过羁縻政策,颁赐给勘合,准许他们入明朝贡。

但是,因双方对“朝贡”的理解不一样,明朝方面企图以此作为“羁縻”手段,以消除“衅隙”;而日本却将其看作是营利之机,甚至把某些资金的筹集都寄托在朝贡之上。

因此,日本各大名、寺社往往因争取入明朝贡而激烈地竞争着,终于在宁波酿成了拼杀事件——“争贡之役”。

此后,明朝则改变对日贸易的政策,罢市舶,中断与日本的贸易关系,结果在东南沿海一带全面遭到倭寇骚扰,也就是所谓的“嘉靖倭患”。

当倭患基本被平定后,明朝虽然在漳州月港宣布开海贸易,但对日本仍实行严禁政策,且终明之世,两国未再恢复过正常的贸易关系。

一明太祖立国之初,鉴于倭寇入寇山东海滨郡县,掠民男女而去,于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派杨载出使日本,赐日本国王玺书,要求各安其土。

其书写道:“……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

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倭兵越海之由。

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休。

”但是,当时日本正处于南北战争时期,南朝的怀良亲王不仅不接受明朝的和解倡议.反而杀了使者中的5人,把杨载、吴文华2人拘留了三个月才放回。

而当时明太祖对日本的国情并不是很了解,错把征西怀良当成是日本国王。

在倭寇骚扰越来越严重,从山东转掠至温州、台州、明州,甚至福建沿海郡县时,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持诏谕怀良亲王。

怀良开始时误认为明朝使者是蒙古所派,后经赵秩一再解释,则同意派僧人祖来随之入明朝贡,且送还明州、台州被虏男女70余口。

明太祖对此大加赞赏,诏赐祖来等人文绮、帛及僧衣等物。

待辞行时,又派僧人祖阐、克勤等8人护送还国,并赐怀良《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

从此开始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往来。

明太祖为了了解日本的真实国情,据说曾在奉天殿召见当时正挂饧于金陵天界寺的日本僧人椿庭海寿,询问其日本国情。

明朝的外交交往

明朝的外交交往

明朝的外交交往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时期的朝代,其外交交往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影响必然不可忽视。

在外交方面,明朝采取了一系列独特的策略和手段,与各国保持着多种形式的外交关系。

1. 与东亚邻国的外交交往明朝在与东亚邻国的外交交往方面着重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地区稳定。

与朝鲜的关系紧密,两国之间进行了频繁的贸易和文化交流。

明朝还与日本保持着朝贡制度的外交关系,通过贸易和外交宴会加强了彼此间的联系。

与越南的关系也较为密切,两国之间进行了经济和文化上的交流。

2. 与中亚和西亚国家的外交交往明朝与中亚和西亚国家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外交交往。

与中亚各国之间,明朝主要通过丝绸之路进行贸易往来,并与各国签订了贸易协议。

与波斯、奥斯曼帝国等西亚国家的关系相对较少,但仍有一定的外交往来,主要是通过海上贸易和外交使团的派遣。

3. 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外交交往明朝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外交交往主要以贸易为主导。

与东南亚各国之间,明朝通过海上贸易进行经济和文化上的交流。

与印度等南亚国家,明朝也有一定的贸易往来,通过外交使节进行交流和洽谈。

4. 与欧洲国家的外交交往明朝与欧洲国家的外交交往相对较少。

随着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在东亚建立殖民地和贸易站点,明朝与这些国家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联系。

但明朝采取了封闭政策,对外国侵略采取了抵制和反击,限制了与欧洲国家的外交交往。

总的来说,明朝的外交交往主要集中在东亚、中亚和东南亚等地区。

国家根据自身利益制定相应策略,通过贸易、外交使节和文化交流等方式与各国保持外交关系。

朝贡贸易的例子

朝贡贸易的例子

朝贡贸易的例子
以下是 6 条关于朝贡贸易的例子:
1. 嘿,你知道吗?明朝的时候和海外各国的朝贡贸易那叫一个热闹啊!就像郑和下西洋带着大量的珍宝去和那些国家交换,这可不是简单的买卖啊,这是国家之间的互动交流呀!想想看,那一艘艘大船装满了宝贝,驶向远方,多壮观啊!这难道不是展示我们大明王朝强大的一种方式吗?
2. 古代中国和周边国家的朝贡贸易,那可是维系关系的重要手段呢!比如朝鲜每年都派使节带着特产来朝贡,然后换回大量的赏赐。

这不就像是朋友之间互相送礼物,感情越来越好嘛。

你说是不是很有意思啊?
3. 你能想象到吗?西域的那些国家通过朝贡贸易获得了好多他们没有的东西呢!他们送来骏马、宝石,然后换取我们的丝绸、瓷器,这就像一场盛大的交换派对呀!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好事呀,他们得到了心仪的物品,我们也展示了自己的实力和魅力,多棒啊!
4. 朝贡贸易啊,就好像是一座连接不同国家的桥梁呢!像日本曾经也积极参与朝贡贸易。

他们送来的东西虽然不一定特别珍贵,但这份交流的心意很重要呀!这不就是在告诉你,嘿,我们想和你好好相处嘛!这种贸易形式真的很独特呢。

5. 以前的东南亚国家和中国的朝贡贸易中,那场景可热闹啦!他们带着香料啊、木材啊什么的来进贡,中国则给予丰厚的回赠。

这不就像是走亲戚一样嘛,大家热热闹闹的,还增进了感情,多好哇!
6. 朝贡贸易其实也是一种文化的交流呢!那些远方的国家带着他们的特色产品和文化来,我们也展示我们的东西给他们看。

这就像一场文化的盛宴呐!难道不是让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吗?我觉得朝贡贸易真的太有意义啦!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朝贡贸易在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它促进了国家之间的交流、文化的传播和经济的发展,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深入了解和探寻的。

明朝的海外贸易与文化交流 (2)

明朝的海外贸易与文化交流 (2)

使节往来与文化交流
01
明朝时期,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古代规 模最大、船只最多、海员最多、时间 最久的海上航行,比欧洲国家航海时 间早半个多世纪,不仅加强了中国与 亚非国家和地区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 来,而且开创了西太平洋与印度洋之 间的亚非海上交通线,为人类的航海 事业作出了伟大贡献。
02
明朝政府派遣使节出访海外国家,不 仅增进了双方的政治互信,也推动了 中外文化的交流。使节们将中国的礼 仪、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传播到 海外,同时也带回了海外国家的文化 、科技等方面的信息。
制某些商品的出口。
明朝与欧洲国家的贸易
1 2 3
贸易物品
明朝向欧洲国家出口丝绸、瓷器、茶叶等商品, 从欧洲进口钟表、玻璃器皿、银器等。
贸易路线
明朝与欧洲的贸易主要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 利用南海航线和印度洋航线将商品运往欧洲各国 。
贸易政策
明朝政府对欧洲国家的贸易持开放态度,允许欧 洲商人在指定港口进行贸易活动,并设立专门机 构管理对欧贸易。
明朝与日本、朝鲜的贸易
贸易物品
明朝向日本出口丝绸、瓷器、书 籍等,从日本进口刀剑、屏风等 工艺品。与朝鲜的贸易则以丝绸 、瓷器、书籍等文化商品为主。
贸易路线
明朝与日本、朝鲜的贸易主要通 过海路进行,利用东海航线和黄
海航线进行商品运输。
贸易政策
明朝政府对日本、朝鲜的贸易实 行较为严格的管控,设立专门的 机构管理对日、对朝贸易,并限
02
明朝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往来
明朝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
贸易物品
明朝向东南亚国家出口丝绸、瓷 器、茶叶等商品,同时从东南亚
进口香料、药材、珠宝等。
贸易路线
明朝与东南亚的贸易主要通过海路 进行,利用南海航线和马六甲海峡 ,将商品运往东南亚各国。

明代海外走私的出现

明代海外走私的出现

明代中期,大量海外走私贸易出现的原因:
1、明代海外市场对中国商品的极为有利,国内商品经济比较发达,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在东南沿海,经济作物和手工业产品大量涌入市场,具备了大量的出口物资。

2、中外商人海盗勾结起来,武装走私商人(海盗)的出现,是明朝当局弹压民间贸易的结果。

3、明中期后,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促进了私人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引起了肆无忌惮地进行走私贸易。

明初厉行海禁,实行朝贡贸易,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贸易逐渐发展起来,形成了非朝贡贸易,准许非朝贡船入口贸易后,海外国家的商船无需再受朝贡贸易的限制,因此,大量的海外走私贸易也出现。

4、由于倭寇的骚扰,明政府实行海禁,使得走私贸易日益严重。

由于明朝嘉靖时期终止了对日本的贸易,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即全面遭受倭寇侵扰,名政府不得不下令实行海禁,自由贸易的禁止,使得走私贸易急剧发展。

5、十六世纪,西欧殖民者尤其是葡萄牙开始东来,迫不及待地想打开对中国贸易的大门,以垄断中国与南亚之间的贸易,从中攫取巨利。

但当时明朝政府实行海禁,不准他们随便进入中国贸易,因此,他们就进行海上走私,猛烈的冲击着明朝的海禁。

6、造船技术的进步,罗盘针在航海上的使用以及航海技术的进步,客观上为海外走私贸易创造了条件。

7、明朝政府对海外走私的打击力度不够,同时官官相护,官商勾结使得海外走私贸易大量出现。

宁波在明朝中日朝贡贸易中的地位变迁——兼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启示

宁波在明朝中日朝贡贸易中的地位变迁——兼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启示
正处 于对 外开放 新阶段 . 大 力实 施“ 一 带 复 立 。 “ 设 市舶提举 司, 隶 布 政 江 又 在 这 个 战 略 中 提 举一 员 , 从五品; 副提举 二员 , 从 六品 ; 体开展过程 中依旧乱象丛生 。 一 方 面 明 代
此 后 在 宣 德 至 正德 年 间 . 日本 又 赴 宁
或五六年 . 没有固定的 日期
中 日朝 贡 贸 易 的 弊 端 乱 象 在 嘉 靖 二
但 相 比永乐 时期 , 此 时 的 朝 年 的 “ 宁波争 贡” 事 件 中达 到 高 潮 。 由于 幕 展水 平 . 加之它与 E t 本 有 悠 久 的 交 往 历史 . 波朝 贡八次 . 渐 呈尾 大 不 掉 府 大 权 旁 落 . 当 时 中 日朝 贡 贸 易 为 大 内 氏 尤其 在 唐 宋 时期 的 中 E l 交 流 中更 是 扮 演 重 贡 贸 易 已经 显 现 较 大弊 端 .
扮演 着重要角色 . 故可总结相 关历史经验 吏 目一 员 , 从九 品” 。 ( 出处 ) 宁 波 作 为浙 江 官 场 腐 败 . 市 舶 司 官 员尤 其 是 作 为 实 权 者
教 训 并 将 其应 用 于 当 下 的 新 形 势 。 本 文 试 市舶 司所 在 地 ,承 担 确 认 朝 贡 使 臣 身 份 、 的 市 舶 司太 监 往 往 中 饱 私 囊 .收 受贿 赂 . 承 接 日本 使 者 在 宁 波 的 一 违 反 相 关 限 制 措 施 . 容 许 曰本 使 节 与 无 籍 分 析 宁 波 在 明 代 中 日朝 贡 贸 易 中 的地 位 看 管 朝 贡 货物 、 演变之原 因、 影响 , 总 结相 关 经 验 教 训 , 并 切 生 活 用 需 、 约 束 百 姓 与 日方 使 团 的私 自 牙 人 私 通 交 易 。买 卖 购 置 各 种 违 禁货 物 。 管 理 日方 使 团 与民 间 交 易 行 为 等 一 而 日 本 方 面 由 于 朝 贡 贸 易 的 巨 大 利 益 诱 结 合 当 下 宁 波 的现 状 . 提 出若干对 “ 一 带 交 往 、 其 入 明朝 贡 的 人 数 和 船 只 不 仅 违 例 超 路” 建 设 的建 议 。 系列 职 责 。通 过 上述 可 见 , 宁 波 在 明 代 中 惑 .

明代中日堪合贸易终止原因刍议

明代中日堪合贸易终止原因刍议

明代中日堪合贸易终止原因刍议作者:刘萍来源:《卷宗》2019年第03期摘要:明代勘合贸易是明代与民间私人海上贸易相对的官方贸易形式,但受中日两国国内形势与对外政策、倭寇等因素影响,贸易关系时断时续极不稳定,至嘉靖年则完全终结。

关键词:勘合贸易;日本;倭寇明代中日勘合贸易是基于明帝国与日本朝贡关系而形成的朝贡贸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勘合贸易以“勘合”制度而异于朝贡贸易。

勘合有校对,合正之意,勘合是印信的一种,需当事双方各持一半以证虚实。

勘合贸易又称贡舶贸易属官方贸易,与市舶贸易即民间海商贸易相对,。

明代勘合贸易延续历朝“厚往薄来”朝贡惯例,明太祖言:“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

彼既慕义来归,则赉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西洋琐里,世称远番,涉海而来,难计年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而薄来可也。

”宣德四年,日本贡使的附带物“时直,红铜每斤银六分,苏木大者银八分,小者银五分”,明廷给价“红铜每斤三百文,苏木每斤钞一贯”。

受中日对外政策、倭寇等影响,贸易关系时断时续,嘉靖二十六年后中日勘合贸易终结。

1 中日外交关系是影响两国勘合贸易的直接因素明太祖建国后对外实行海禁,除官方朝贡贸易,一切民间对外贸易皆属非法。

洪武初年明廷遣使日本恢复两国邦交并列其为“不征之国”。

公元1381年屡次下书日本幕府整治岛内朝政和海盗问题无果,明太祖下令驱离日本室町幕府来朝的两批使节与朝贡船,将日本列为“不庭之国”。

公元1384年为防止国内外边民海匪假扮朝贡使臣擭取朝廷利益,朝廷下令颁给朝贡国勘合以作贸易许可之证明,自此开始实行勘合制度,朝贡贸易发展为勘合贸易,而日本被排除在贸易对象之外。

明惠帝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二月,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向明廷呈送国书,两国恢复正常通交,勘合贸易一往如前。

明永乐初中日订立《永乐定制》,许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两艘”,并赐“海舟两艘”以备朝贡之用。

公元1408年足利义满死,子义持继将军职,明成祖派周全等前往日本,一为吊唁,二为加封义持“嗣日本国王”衔。

明代中日勘合贸易概述

明代中日勘合贸易概述

明代中日勘合贸易概述作者:刘萍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8期摘要:中国与日本自古便有政治、贸易与文化往来,明代中日间官方贸易发展为以勘合为特色的朝贡贸易,但受两国国内政治形势、对外政策、倭寇等问题影响,贸易关系时断时续极不稳定。

关键词:中国日本贸易一.勘合贸易勘合贸易,是明代基于明帝国与周边国家的朝贡关系而形成的朝贡贸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勘合有校对,合正之意,勘合是印信的一种,需当事双方各持一半以证虚实。

勘合贸易又称贡舶贸易,与市舶贸易相对,前者属官方贸易,后者为民间贸易、海商贸易。

勘合贸易于朝贡贸易之独特在于“勘合”制度之存在。

明洪武初年施行海禁政策,除官方朝贡贸易外,一切民间对外贸易行为皆被禁止。

洪武十六年,为加强对朝贡贸易的监管,防止国内外边民海匪假扮朝贡使臣擭取朝廷利益,朝廷下令颁给朝贡国勘合以作贸易许可之证明。

自此,朝贡贸易在明代发展为勘合贸易。

二.中日勘合贸易明代中日勘合贸易的商品,按最终流向渠道,可分为:朝贡贸易品、公贸易品和私贸易品。

朝贡贸易品即幕府将军向明帝进献的贡品和明帝的回賜之品,公贸易品是由明政府论价收购的货物,余下的便是私贸易品。

《大明会典》:“正贡外,使臣自进,并官收买,附来货物俱给价,不堪者令自贸易。

”明太祖建国后,屡次遣使日本,恢复了两国正常邦交关系并列其为“不征之国”。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1年),日本南北朝并立,因日本南朝与胡惟庸案有牵连并屡有南朝倭寇袭扰中国沿海,明廷屡次下书日本幕府整治岛内朝政和海盗问题而无果,明太祖下令驱离日本室町幕府来朝的两批使节与朝贡船,并将日本列为“不庭之国”,断绝外交关系。

洪武十六年(公元1384年)朱明朝廷开始实行勘合制度,而日本则被排除在贸易对象之外。

直到明惠帝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二月,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向明廷呈送国书,愿称臣纳贡,两国恢复通交关系,日本对明朝贡贸易得以开展。

明永乐初,中日订立《永乐定制》,又称《永乐勘合贸易协定》,许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两艘”,并赐“海舟两艘”以备日后朝贡之用。

明朝对外交往的方式

明朝对外交往的方式

明朝对外交往的方式
明朝对外交往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使节出使:明朝派遣使节出使他国,以开展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这些使节多为少数民族或商人,他们携带着明朝的礼品和商品,也会向外国了解情报,以便扩大明朝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2. 海上贸易:明朝通过海运进行商业贸易,主要贸易对象为东南亚国家、日本、朝鲜等。

明朝政府对海上贸易进行一定的管理和保护,设立了“水师”和“通事船”,并设立海防线等。

3. 朝贡贸易:明朝沿袭唐宋的“朝贡制度”,对周边国家如朝鲜、越南、琉球、日本等进行朝贡贸易。

明朝作为中华文化的代表,通过朝贡贸易,传播了中国文化和技术。

4. 婚姻联姻:明朝通过政治婚姻,与周边国家建立亲缘关系。

明朝皇帝嫁女嫁给周边国家的王公将帅,来达到稳定边境的目的。

5. 军事征讨:明朝也通过军事征讨,扩大了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力。

如明朝派遣郑和下西洋,以加强中国在东南亚的影响力。

同时,明朝对北方和西方的蒙古、吐蕃、西域等地,也进行过多次征讨和战争。

总之,明朝对外交往的方式多样,既包括和平的贸易往来,也包括军事征讨和政治婚姻等手段。

这些外交手段,不仅扩大了明朝的影响力,还对中国的海外地位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明代后期的对外贸易分析和海寇商人

明代后期的对外贸易分析和海寇商人

一:明代中后期对外贸易概述明代中后期,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私人海外贸易逐渐发展兴盛,成为当时海外贸易的主体。

在明代海禁的政策环境下,朝贡贸易与私人海外贸易代表了国家海外贸易的两种形式。

作为国家海外贸易的唯一合法形式,朝贡贸易在王朝的初期与海禁政策相辅相成,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家对海外产品的需求。

然而,朝贡贸易兴盛的同时,也压缩了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空间。

永乐年间,郑和频下西洋,在强大舰队的威慑下,整个国家的海外贸易绝大部分被纳入到朝贡体制的范围之内,私人海外贸易几近冰点。

然而郑和后的时代,海禁政策虽然时松时紧,但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私人海外贸易渐渐发展起来。

另一方面,有限的朝贡贸易远远不能满足民间对海外产品的需求,私人贸易成为满足这种需求的另一种途径。

于是一种以经营各种手工原料及日常用品为主,在经济上追求高额利润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新型私人海上贸易迅速崛起,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官方朝贡贸易,成为我国海上贸易的主体。

二:明代中后期对外贸易的特点(一)走私海外贸易发展兴盛明代中后期走私海外贸易发展兴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的对外贸易扩张,为走私海外贸易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明代中叶以后,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社会分工水平进一步细化,民营手工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规模较大的手工工场开始出现。

第二,朝贡贸易不能满足国家对海外产品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不能满足海外对中国产品的需求。

在海禁政策下,朝贡贸易作为唯一合法的海外贸易形式,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

明代前中期仅设置泉州、明州、广州三地市舶司,到了嘉靖年间因倭患严重,又唯有广州市舶司得以保留。

而且政府还对朝贡的日期和次数进行了限制,如琉球两年才许入贡一次,安南、占城等国贡期为三年,日本则十年一贡。

显然,在这样的限制下,贸易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走私海外贸易作为替代的贸易方式发展起来也就毫不意外了。

第三,世界市场发展的需要。

随着西方殖民者的东来,亚洲市场和欧洲市场的隔离状态消失,海外贸易逐渐具有了全世界范围的意义。

明代中日朝贡贸易探析

明代中日朝贡贸易探析
宣德之后依朝日本又来明朝朝贡了史原因这种朝贡贸易体系在经营方式和经营权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朝政府和日本幕府都失去了对其有效的管理中日之间朝贡体系开始逐渐步入混乱并最终被民间的私商贸易所代替认定从明代中日关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以把明代中日朝贡贸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3 5卷
第 2期
吉首大学学报( 社会 科 学版 )
达到 东南 沿海地 区安 宁 的 目的。
稳 定政 局 。军事 上 , 蒙 元 残余 势 力虽 已逃 亡 大漠 ,
但 仍对 明朝 的 北部 疆 域 造成 严 重 威 胁 。这 样 的社 会 困境 , 明王 朝需要 一个 和平 安定 的国 际形 势 以巩
在 明朝建立 之 初 , 朱 元 璋 就 遣 使 赴 日, 一 方 面
度 方面, 宋 元 时期 的 中 日交 流 主要 是 在 宗教 文化 方 面 ; 明 代 的 中 日交 流 则 主 要 是 在 经 济 贸 易方 面 , 且 主 要 体 现 在
官 方 的朝 贡 贸 易 , 且 主要 以 日本 向 明朝 称 臣纳 贡 的勘 合 贸 易 形 式进 行 。这 种 朝 贡 贸 易 虽 然促 进 了 中 日双 方 文 化 交流 , 但 日本 获 益 更 大 , 明 延 虽然 通 过 这 种 贸 易交 流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缓 了 东 南 沿 海 的 侵 乱 威 胁 , 满足 了“ 天 朝 上 国” 的虚荣心理, 但 不 计 经 济 效 益 的 赏赐 却 加 重 了 国力 负担 , 激 发 了 国 内 矛盾 。
要体 现在 这种朝 贡 贸易上 。 公元 1 3 6 8年 , 朱元 璋 结 束 了元 朝 近 百 年 的 统 治, 建 立 明朝 。而 在 明朝 建 立 之 初 , 综 合 国力 相 当

宁波在明朝中日朝贡贸易中的地位变迁

宁波在明朝中日朝贡贸易中的地位变迁

宁波在明朝中日朝贡贸易中的地位变迁作者:王立诚孙立春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7年第22期摘要:由于明朝政府的政治考量以及日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双方开始朝贡贸易。

宁波具备诸多优越条件,因而成为中日朝贡贸易的唯一指定港口。

但后来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中日朝贡贸易势衰直到完全消失,宁波因此失去历史发展机遇。

有鉴于此,在如今的“一带一路”建设中,宁波应该采取扩大开放、减少过度的行政干预、重视市场经济等政策。

关键词:明朝;中日朝贡贸易;宁波;一带一路宁波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桥头堡,其在明朝的中日朝贡贸易体系中长期占据垄断优势地位。

而当前中国正处于对外开放新阶段,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宁波与浙江又在这个战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故可总结相关历史经验教训并将其应用于当下的新形势。

本文试分析宁波在明代中日朝贡贸易中的地位演变之原因、影响,总结相关经验教训,并结合当下宁波的现状,提出若干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

宁波拥有绵延曲折的海岸线与广阔海域,是难得的天然良港。

且宁波自中国经济中心南移后,一直保持较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加之它与日本有悠久的交往历史,尤其在唐宋时期的中日交流中更是扮演重要角色。

有鉴于此,洪武初年朱元璋于宁波设立浙江市舶司,宁波开始成为明朝与日本进行朝贡贸易的唯一指定港口。

朱元璋在位期间对于中日朝贡贸易态度暧昧,浙江市舶司因此几经废立。

及至永乐时期,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登基,而足利义满也结束日本南北分裂局面,成为日本的最高实权人物,彼此都存在通过国际交往、宣扬政权的正统合法性之需要。

加之足利幕府对于朝贡贸易利润的追求,永乐帝出于解决东南“倭患”问题的考虑,并满足自身“天朝大国,万国来朝”的虚荣心等原因,在足利义满上表称臣后,中日朝贡贸易在永乐时期得以迅速发展。

有关中日朝贡贸易的相关制度也在此期间确立。

赵元任出使日本时,代表明政府诏告日本“令十年一贡,贡道由浙江宁波府,每贡正副使毋过二百人,若贡非期,人船逾数,夹带刀枪,并以寇论”。

明代海外贸易第二章第三节

明代海外贸易第二章第三节

明代海外贸易制度李庆新第三节明前期朝贡贸易管理作为国家礼制的一部分,宾礼中蕃国軌贡札仪古已有之。

《通典》云:''自古至周,天下封建,故盛朝聘之礼,重宾主之仪”;周制,九州之外•谓之蕃国,有夷服、镇服、蕃服,代一见,各以其所贵之宝为贽。

由《周扎》“六服”和“三服”所构成的“天下封建”、“诸侯朝聘”、“四夷朝贡”理想化礼制体系,为历代统治集团所取法。

唐宋为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对外交往频繁,朝贡礼仪相当完善,并设鸿胪寺等“主以其事。

唐代诸蕃朝贺,“中国有报赠、册吊、程粮、传译之费,东至高丽,南至真腊,西至波斯、吐蕃、坚昆,北至突厥、契丹,谢之八蕃,其外谓之绝域,视地远近而给费。

”所谓“报赠”,即唐朝对朝贡国的蜴予和贡物的报酬,“计价酬答.务从优厚”。

报赠山鸿胪寺付给。

“册吊”是唐朝对蕃国君长的册封或吊唁,皆有赐物。

“程粮”乃支付给贡使回国所需的粮料,“路111大海者,给祈羊豕皆一,西南蕃使还者,给入海程粮,西北诸蕃,则给度礦程粮。

””程粮一般按路程远近分等第山州府给。

证圣元年九月五日敕:“薔国使入朝,其粮料各分等第给:南天竺、北天竺、渡斯、大食等国使,宜给六个月粮;尸利佛誓、真腊、诃陵等国使.给五个月粮;林邑国使,给三个月粮。

” “传驿”乃提供给蕃使的交通服务。

明代继承唐宋礼制,在“厚往薄来”原则上明确规定贡期、贡道、勘合、宴赏等环节。

朝贡贸易完全为官方所垄断,具体山由市船太监及市船提举司管理。

一贡期、贡使与贡道(一)贡期与贡使明初规定各国朝贡原则上三年一贡。

洪武七年,太祖诏中书中礼部日:古者中国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

高丽稍近中国,颇有文物礼乐,与他番异,是以命依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

其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淳尼、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入贡既频,烦劳劳太其,朕不欲也。

明代中日朝贡贸易与漆器交流

明代中日朝贡贸易与漆器交流

刀一百把 铭一领 砚台一面并匣 扇一百把〔 la) 此次进贡是明宣德七年 (1432) 中日 恢复官方往来,明廷就中日贸易制定 ( 宣德条 约) 后的第二次贡使贸易。以后的贡献方物儿乎没有什么变化,如 (善邻国宝记) 录 (咨 礼部文》所记,日 本国进贡方物中的漆器:
景泰二年 ( 1451) , ……撒金鞘柄太刀二把、金屏风三副、枪一百柄、黑漆 鞘柄太刀一百把、砚一面并盒……
一 64 一
明代中日 朝枪 盔 苏木 涂金妆彩屏风 剑 洒金厨子(} ) )
洒金 箱 洒金 姚 角 腰刀 洒 手 木 蛊 金文台 描金 (8 描 粉匣 ) 金笔匣 水晶 珠 抹金 数
提铜挑〔(1) 刃0 以上物品中,贴金扇、洒金厨子、洒金文台、描金粉匣、描金笔匣、洒金手箱、涂金 妆彩屏风、抹金提铜挑、洒金木挑角盟皆是漆器,而恺、枪、盔、剑、腰刀也有可能是漆 艺制品。从品种来看,漆器及漆艺制品占贸易中的大部分种类。 从贸易额来看,漆器的数额也在朝贡贸易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考之当时日 本与明 廷直接贸易的情况,其中漆器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如下所示:
(景泰四年十二月 — 1453 年) 癸未朔。甲中,礼部奏, 日 本国王有附进物 及使臣自 携附进物,俱例应给值。考之宣德八年踢例,……刀、剑每把十贯,枪 每条三贯,扇每把、火筋每双俱三百文、抹金铜提挑每个六贯……黑漆泥金、洒 金嵌螺句花大小方圈箱盒,并香垒等器皿每个八百文,贴金洒金砚匣,并砚铜水 滴每副二贯……今所贡……其余纸、扇、箱、盒等物,比旧俱增数十倍。盖缘旧 日 获利而去,故今倍数而来。若如前给直,除折绢、布外,其铜钱总二十一万七 千七百三十二贯例一百文,时直银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二两有奇。计其贡物, 时直甚廉,……议令有司,估时直给之。已,得旨 从议。……刀、剑,今每把给 钞六贯,枪每条二贯,抹金铜挑每个四贯,漆器甲 每个六百文,砚匣每副一贯五 百文,通计拆纱绢二百二十九匹,折纱布四百五十九匹,钱五万一百一十八贯。

明朝与日本的朝贡贸易

明朝与日本的朝贡贸易

明朝与日本的朝贡贸易[摘要]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朝贡”和“赏赐”所表示的、官方严格控制的交换活动,完全意义上的朝贡贸易只存在于实行海禁政策的明朝。

明日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倭寇问题互相交织,本文重点分析了明初洪武年、永乐年、宣德年和明中后期中日朝贡贸易的发展脉络。

从洪武、建文年间朝贡贸易体制初建,到永乐年间朝贡贸易达到鼎盛,再到宣德年间回落,最后到明中后期时朝贡贸易开始萎缩、寥落,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优势最终流失到了西方列强手中。

[关键词]明朝;日本;朝贡贸易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朝贡”和“赏赐”表示的交换活动,完全意义上的朝贡贸易只存在于明朝。

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诸国(主要使东南亚国家)颁赐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贡,明政府对朝贡国正贡回赐,附载货物由官方给价收买或由贡使自行出售的政策。

朝贡贸易确立于洪武年间,永乐朝臻于鼎盛,宣德年间维持平稳,明中叶以后衰落。

1 明初中日朝贡贸易明初统治集团致力于建立以大明帝国为中心的“万国朝宗”的朝贡体系,主要靠朝贡贸易维系,朝贡贸易事实上成为明朝“怀柔远人”的一种工具,传统的官方海外贸易的政治外交功能被发挥到极致。

1.1 洪武年间朱元璋称帝后不久,即在浙、福、广三省设市舶司,并于洪武二年(1369年),编订《皇明祖训》,将日本等十五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

洪武元年(1368年)和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两次派使臣赍国书去日本,但均未见成效。

洪武三年(1370年)3月,朱元璋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日本怀良王了解到来使并非蒙古人,且当时南朝形势日趋恶化,因此怀良王改变了态度,接待了赵秩。

又于次年“遣其僧祖来奉表称臣,贡马及方物,且送还明、台州被掠人口七十余”。

朱元璋大喜过望,厚赐祖来等人。

从此开始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往来。

中日关系表面上有所改善,双方开始互派使者,但倭寇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从洪武二年(1369年)开始,倭寇不断对山东、浙江沿海进行骚扰,明王朝采取了武力剿倭和海禁两项措施。

元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

元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

元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元明清时期是中国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发展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时期,中国积极参与海外贸易,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与世界各地进行贸易往来。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元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

一、元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元朝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了与世界各国的直接贸易往来。

当时,元朝统治者采取了开放政策,鼓励外商来华贸易。

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商品被运往东南亚、南亚、中东甚至非洲。

与此同时,来自其他国家的商品如马匹、珠宝、药材也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入中国市场,实现了中外商品的互通有无。

二、明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明朝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不断增长。

明成祖时期,明朝政府实行了朝贡贸易制度,通过向周边国家朝贡形式来开展贸易。

这一制度推动了与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的贸易。

与此同时,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路线也延伸到了非洲、欧洲,明朝的丝绸、瓷器、茶叶等商品被远销到了阿拉伯、葡萄牙、荷兰等国。

三、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清朝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贸易范围更加广泛。

清朝政府继承了明朝的贸易政策,积极开展对外贸易。

清朝与欧洲国家的关系日益密切,西方商品如香料、茶叶也进入到中国市场。

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探索新的海外贸易路线,开辟了对南亚、东亚、东南亚的贸易通道,扩大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影响范围。

四、元明清时期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影响元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对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通过与外国的贸易往来,中国向世界输出了丰富的农产品、手工艺品、文化传统等,丰富了世界的商品市场和文化交流。

其次,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促进了中国国内商品市场的繁荣,提高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再次,通过与外国的贸易接触,中国从外国引进了先进的农业技术、制造业技术和文化理念,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元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为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了重要的机会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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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与日本的朝贡贸易
[摘要]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朝贡”和“赏赐”所表示的、官方严格控制的交换活动,完全意义上的朝贡贸易只存在于实行海禁政策的明朝。

明日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倭寇问题互相交织,本文重点分析了明初洪武年、永乐年、宣德年和明中后期中日朝贡贸易的发展脉络。

从洪武、建文年间朝贡贸易体制初建,到永乐年间朝贡贸易达到鼎盛,再到宣德年间回落,最后到明中后期时朝贡贸易开始萎缩、寥落,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优势最终流失到了西方列强手中。

[关键词]明朝;日本;朝贡贸易
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朝贡”和“赏赐”表示的交换活动,完全意义上的朝贡贸易只存在于明朝。

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诸国(主要使东南亚国家)颁赐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贡,明政府对朝贡国正贡回赐,附载货物由官方给价收买或由贡使自行出售的政策。

朝贡贸易确立于洪武年间,永乐朝臻于鼎盛,宣德年间维持平稳,明中叶以后衰落。

1 明初中日朝贡贸易
明初统治集团致力于建立以大明帝国为中心的“万国朝宗”的朝贡体系,主要靠朝贡贸易维系,朝贡贸易事实上成为明朝“怀柔远人”的一种工具,传统的官方海外贸易的政治外交功能被发挥到极致。

1.1 洪武年间
朱元璋称帝后不久,即在浙、福、广三省设市舶司,并于洪武二年(1369年),编订《皇明祖训》,将日本等十五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

洪武元年(1368年)和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两次派使臣赍国书去日本,但均未见成效。

洪武三年(1370年)3月,朱元璋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日本怀良王了解到来使并非蒙古人,且当时南朝形势日趋恶化,因此怀良王改变了态度,接待了赵秩。

又于次年“遣其僧祖来奉表称臣,贡马及方物,且送还明、台州被掠人口七十余”。

朱元璋大喜过望,厚赐祖来等人。

从此开始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往来。

中日关系表面上有所改善,双方开始互派使者,但倭寇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从洪武二年(1369年)开始,倭寇不断对山东、浙江沿海进
行骚扰,明王朝采取了武力剿倭和海禁两项措施。

其中“禁海”政策最早颁布于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年)12月,“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但此时的海禁政策还未得到严格执行。

洪武初年频繁的朝贡贸易给明王朝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当时朝贡回赐品由中央负责,沿线地方要负责“贡使”的交通食宿及货物的转运,加上一些“贡使”还肆意勒索,使各地方政府、百姓不胜其扰。

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下令限制贡期及贡品数量;随后又限制贡道,规定日本自宁波。

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了解到怀良亲王并非日本国王,日本京都另有朝廷和天皇,便于洪武五年(1372年)派僧人充作国史赍国书赴日,到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南北双方都与明发生了交聘关系。

不过此后,明廷对一切非日本朝廷派来的贡使一概拒绝接受。

其中如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肥后菊池武政派来的僧人宣闻溪、日本大隅守护岛津氏久派来的僧人道幸等。

更由于一些地方豪族和日本商人,常假冒日本国史赴明进贡贸易,因此明史中自洪武八年(1375年)以后,常有足利幕府和怀良多次遣使进贡,而以无国书被拒绝的记载。

洪武十四年(1381年),怀良亲王遣如瑶赴明贡方物,朱元璋以无国书却贡,并作书质问其王及将军,“肆侮邻邦,纵民为盗”的过失。

但怀良亲王在给明太祖的回信中,对明政府军事征服的恐吓提出公然挑战和对抗,明太祖切断明日政治和贸易关系的方案逐步形成。

明太祖朱元璋认为”海外诸夷多诈”,应“绝其往来”,开始转变其外交政策,严格执行“海禁”政策,再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实施了勘合制度。

“勘合” 一式两份,一半为勘合,一半为底簿,是“朝贡贸易”的许可证。

当时,明廷做成日字号勘合一百道、本字号勘合一百道、日字号勘合底簿两扇、本字号勘合底簿两扇。

洪武二十年(1387年),胡惟庸借助日本力量谋权篡国的事情败露,明太祖决意断绝明日间的政治和贸易关系。

并制定《祖训》,将日本列为“不庭之国”,永远不准日本来中国贸易。

同时加强了海防,例行海禁,废除了宁波、广州、泉州三市舶司。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正式提出禁止私人出海贸易。

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太祖再次“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并将“海禁”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在全国颁布。

1392年足利义满武力统一日本,看到明日贸易极易获得巨利,也为了借助明朝的势力维持自己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优势,决心恢复对明朝的邦交,愿意奉明朝正朔,但在洪武末年和建文帝年间双方的贸易关系并没有完全得到恢复。

1.2 永乐年间
明日朝贡贸易在明成祖时代(1402—1424年)前期最为轰轰烈烈。

明成祖继位后,为了获得中外对其正统地位的共同承认,一方面继续海禁,另一方面对海外诸国实行羁縻政策,他于永乐元年(1403年)遣使日本,并恢复设置了浙江、福建、广东三大市舶司。

永乐元年(1403年),义满遣坚中圭密使明朝贡,国书中有“日本国王臣源”字样,表示了明所要求的臣属关系。

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亦命左通政赵居任到日本,赐予义满龟钮金印及勘合百道。

从此中日两国重新恢复了朝贡贸易关系。

明日双方缔结了《永乐勘合贸易条约》,明朝得到日本形式上的称臣和奉正朔,日本却得到了急需的中国商品和明铜钱。

明朝的目的是要解决倭寇扰边问题,日本为了更顺利地进行贸易,捣毁了对马、台岐等岛屿上的倭寇老巢,并把俘获倭寇带来以表诚意。

义满统治日本时期,中日间的往来十分频繁,日本派勘合船6次出使明朝,明使到日本共7次。

但是日应允十五年(1408年)足利义满死后,其子义持立即改变了对明的册封贸易政策,决意中断了明日关系,纵民为寇,不断骚扰明朝。

1.3 宣德年间
足利义持中断与明外交和贸易关系,切断了幕府的财政来源,1428年义教新任幕府将军后,便开始着手恢复与明朝的贸易往来。

宣德八年(1433年)日使龙室道渊至明,献方物和国书。

宣宗见日使朝贡,极为欣喜,以为倭寇问题今后可以解决,便设宴款待,礼物极为丰厚。

日明签订了《宣德条约》,开始了中日间的第二期勘合贸易,自此,明日官方贸易正常进行。

但日方为了追求巨利,不断违反入贡人数和船只数量的限制,朝贡人员日趋复杂,不再讨伐倭寇送交明朝,甚至发生日本使者滋事骚扰明朝百姓的事件。

2 明朝中后期中日朝贡贸易
至明孝宗弘治年间,这种不计成本、无所节制的朝贡贸易终于难以为继了。

孝宗开始限制贡使在华的贸易活动、取消对贡使携带私货的免税待遇、简化对贡使的接待程序。

弘治九年(1496年),日本贡使离京归国时,所携货物已无人代为搬运,沿途也无免费食物供应了。

嘉靖六年(1527年)强调:“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


明朝对朝贡贸易限制较多,远远不能满足日本的要求。

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武士大内氏与细川氏在浙江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发生了争执,最终演变成一场对中国江浙沿海大肆烧杀抢掠的“争贡之役”。

争功之役后,明朝统治者对日本“闭绝贡路”,并于嘉靖四年(1525年)颁布了空前严厉的海禁政策。

嘉靖十八年(1539
年),日本国王源义晴复遣贡使硕鼎等入明朝贡,明朝虽勉强予以接待,宴赏如例,但仍强调“贡期定以十年,贡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朝拒绝了日本颁发新勘合的要求,中日勘合贸易至此结束。

但罢市舶后,倭寇之患并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终于酿成了震惊中外的“嘉靖倭患”。

到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中国沿海倭寇基本肃清,但明朝的海禁政策并未改变。

隆庆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宣布开放海禁,但对日的贸易仍实行严禁政策。

明朝对日本的海禁政策,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已名存实亡。

但明朝国内由于朝代更替,已无暇顾及改变与日贸易。

故终明之世,与日本的贸易仍然属于严禁之列。

3 小结
明朝为抑制倭寇而对日的羁縻政策,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在“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中,日本期待的是经济利益;明朝期待的是政治利益。

每次朝贡都伴随着一次大宗贸易,对其贡物要以高于几倍的价值予以赏赐,贡使进京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给。

当时允澎一行入贡人员多达千余名,供给的粮食总量估计应在六百石以上。

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明朝把贸易系统和进贡系统结合起来,把朝贡贸易的政治外交功能推演到压倒性的地步,明初海上商业关系,已呈变态。

朝贡贸易和海禁最大限度地“规范”了明朝的对外交往,随着明朝国力的衰减、倭寇海盗的猖獗、西方列强的前来,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优势流失到了西方列强手中。

参考文献:
[1]明太祖实录[Z].卷50,洪武三年三月庚寅.
[2]张廷玉.明史[Z].北京:中华书局,1974.
[3]明太祖实录[Z].卷36,40,43,53.
[4]明史•日本传[Z].卷322.
[5]藤家礼之助.张俊彦,卞立强,译.日中交流二千年[M].北京:北京大学出
版社,1982.
[6]明世宗实录[Z].卷234,嘉靖十九年二月丙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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