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办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1996年8月14日)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1996年8月14日财清字[199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现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全国范围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和《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摸清集体企业“家底”,解决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的问题,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集体企业建立规范的资产(资金)管理体系创造条件,为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
第三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是: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建章建制等。
第四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是: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包括联合经济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各级信用社、供销社,由集体企业改制为各类联营、合资、股份制的企业,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
第五条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
第二章资产、负债清查第六条资产、负债清查是指对集体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第七条对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一)现金清查:集体企业现金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与目标清产核资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旨在全面梳理企业资产,核实资产价值,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我们将以严谨的态度,细致的操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架构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同时,设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1.资产清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
2.资产评估:对清查出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价值,为后续财务处理提供依据。
3.财务处理: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企业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4.负债清理:对企业的负债进行清理,确保负债数据的准确性。
5.权益调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企业权益,确保权益数据的真实性。
6.报表编制:编制清产核资报表,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权益的真实状况。
7.审计验收:邀请审计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工作质量。
四、时间安排1.资产清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2.资产评估: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3.财务处理: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4.负债清理: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5.权益调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6.报表编制: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31日7.审计验收: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五、注意事项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确保数据准确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企业财务数据,各部门要确保数据准确性。
4.保密工作: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数据,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培训与指导: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清产核资管理办法清产核资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业或个人在破产、重组、清算等情况下的资产进行核查和清算的具体规定。
本管理办法包含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破产、重组、清算等情况下的企业和个人的资产清产。
同时,所有参与资产清产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资产清单资产清单是资产清产的基础性文件。
资产清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资产种类及其数量:明确资产种类和数量,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权益。
2.资产市场价值:核定资产市场价值。
3.权属证明:提供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4.权属变更记录:提供资产权属变更的记录。
5.处置情况:表明资产的处置情况,包括让与、抵押、供销合同、租赁协议等。
6.其他信息:关于资产的其他必要信息。
三、资产清产程序资产清产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资产清单的制定:在行使清产职责的情况下,第一个步骤是确定要清产的资产。
2.核实资产:对资产进行核实和评估。
3.拍卖:确定清理资产的方法,包括拍卖、变卖等。
4.收费:对于清理资产的手续费用进行支付。
5.资产存储:将清理出的资产存储于安全、保密的地方。
6.资产处置:尽快处置清理出的资产,以便回收债权。
四、资产清产的监督和管理资产清产过程必须能够受到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符合法律规定。
本管理办法规定清产委员会应当监督和管理清产过程,向清产人员提供指导和售后服务。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组织,要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以上是清产核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应当加强资产清产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清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日益增加,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也日趋被重视。
清产核资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依法对国有企业的财产、债务、和收入进行全面、准确的清算和确认,最终实现企业的清算和消灭,从而实现企业的清产和核资目的。
为了更好地完善国有企业清算和核资工作,保障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企业,其中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法人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合伙企业和国有与集体合作企业等。
三、清产核资的目的一是把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结算清楚,核实财产负债状况;二是调整企业架构,进行企业资产重组。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1、对企业财产的清算: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的确认、估价和清算,债权、债务和其他权利义务的确认和登记,以及财务报表的报送。
2、对企业尽职调查:进行企业架构调整、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财务状况核查和企业负债违约情况追究等尽职调查。
3、对企业财产的处置:包括企业的拆分、合并、重组、出售、拍卖、证券发行等处置方法。
4、对企业清算和消灭工作安排:把清算安排和其他消灭工作安排纳入企业的计划之中,确保清算消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清产核资的程序1、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发起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清产核资方案,然后把方案报告提交到有关部门审批。
2、召集清产核资会议:召集清产核资会议,由会议组织参与清产核资会议,听取相关报告,审议企业财产负债情况,有关人员对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会议组织人员把经审议的清产核资方案和意见报告收集整理,报告有关部门审批。
3、实施清产核资:按照清产核资方案的要求,发起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和相关单位和机构需要负责操作和落实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即对财产、债务以及财务报表进行清算核实,并对财务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实现企业的清算和消灭。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一、清产核资的概念及作用清产核资是指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前期会计记录等进行审查,共同核实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以便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现状。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拟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控制资产的负债风险,确保企业健康、稳健的运营。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和会计准则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的原则,确保核算数据的可靠性;2. 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信息资源,核实各项收入、费用等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3. 严格把关资产清单和负债清单的编制,完整的收集、汇总和登记所有资产和负债,确保资产评估的全面;4. 公正,公平的审查企业现有的利润和税收,确保核算结果公正、准确;5. 以上原则都是以科学、合理、认真、周密的态度来贯彻执行的。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法1. 手工清理法:采用手工逐一记录存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数量及账面价值,并逐一盘点,并在核实完成之后进行清理,实现数据的精准性和完整性;2. 现金流量表法:采用企业现金流量表,查清现金流的各项进出口情况,了解企业现有的现金运转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3. 财务报表分析法:深入理解财务报表的各项内容,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损益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从而进一步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4. 采集交叉核查法:以常规清产核资的核算数据信息入手,并在现场进行实地察访、交叉比对,将获得的各种信息建立起来,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参考的报告数据。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流程1. 执行前的准备:明确清产核资的目的、原则和程序,确定核算的范围及要素,确定参与核算的人员及责任;2. 现场核算:将模拟情境转化为现场实践,并将数据采集与现场记录作进一步核对,对现场核算实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操作规范;3. 合法审查:对核算结果进行落实并审查,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完整、准确;4. 编写清产核算报告:对核算结果进行整理、分类、梳理,并撰写清算报告和财务报表;5. 汇报、制定措施:将核算结果及清产核算报告与参与者进行讨论,提出管理建议和调整措施;五、清产核算结果的处理1. 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从而为企业经营决策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2.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了解企业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3. 资产收回申请:对企业不必要的资产进行处置申请,实现资产收回;4. 确定企业的信用风险:根据企业负债的状况,确定该企业的信用风险,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5. 制定经营计划和决策,使企业能快速、有效地恢复发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三年九月九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与目标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清产核资是确保资产安全、发挥资产效益的重要手段。
这次清产核资的目的,就是要彻底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数据支持。
1.工作背景农村集体资产分布广泛,种类繁多,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存在资产流失、侵吞现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意识逐渐觉醒。
2.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
二、清产核资范围与内容1.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2.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基础设施;3.集体企业、集体投资;4.农村集体资产收益;5.其他集体资产。
三、清产核资方法与步骤1.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明确责任分工;2.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调查、登记;3.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价值;4.核实资产权属,明确资产归属;5.编制清产核资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四、清产核资工作要求1.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产安全;3.加强宣传,提高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意识;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五、清产核资工作重点1.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不遗漏任何资产;2.加强资产评估,防止资产价值低估;3.严格资产核实,确保资产权属清晰;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库,方便管理和查询。
六、清产核资工作难点与应对措施1.难点:农村集体资产分布广泛,种类繁多,清查难度大;应对措施: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提高清查效率。
2.难点:部分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不清,容易引发纠纷;应对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依规解决权属问题。
3.难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不均,影响农民利益;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七、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开展宣传培训,时间为一个月;2.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时间为两个月;3.第三阶段:编制清产核资报告,上报相关部门,时间为一个月。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本(四篇)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本一、背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乡村集体资产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资产,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资产运营效益,需要进行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全面清理和核实乡村集体的资产情况,确保资产数量准确、权属清晰,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1. 清理村级集体资产清册:通过村级调研,了解集体资产的种类、数量、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编制村级集体资产清册。
2. 核实集体资产权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权属进行核实,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确保资产权属清晰。
3. 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依据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乡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的归集、使用、处置等各方面的规定。
4. 完善集体资产档案: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信息档案,包括资产种类、数量、使用情况、价值变动等内容,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和便捷管理。
5. 进行资本金核算: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本金进行清理和核算,明确集体成员的出资比例和权益。
6. 设立资金风险防范机制:设立合理的资金风险防范机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7. 强化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核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村级干部和村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工作方案1. 组织机构建设:成立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资金保障:为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援助。
3. 工作步骤:(1)成立乡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组织开展乡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建立村级集体资产清册。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全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三年九月九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第五条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第九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第十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第十一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第十二条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企业资产损失认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第十四条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数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第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提出申请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六条所出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第十七条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第十八条企业清产核资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组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批复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一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二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三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五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四)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的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第二十五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二负责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四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第二十八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三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四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第二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第三十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第三十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第三十三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第三十四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第三十六条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第三十七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第三十八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第四十条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第四十一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第四十三条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四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第四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第四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各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清产核资具体方案
医院清产核资具体方案一、成立清产核资专项小组我们需要成立一个清产核资专项小组,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这个小组的职责就是全面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具体内容包括:1.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务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2.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3.对流动资产进行清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物资等。
三、制定清产核资的具体步骤1.收集资料:收集医院成立以来所有的资产购置、报废、转让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2.实地盘点: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务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评估无形资产: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4.清理流动资产: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理,确保账实相符。
5.核对账务: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及时核对账务,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四、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确保工作的合规性。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3.定期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工作的真实性。
五、制定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要制定一份详细的清产核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清产核资的总体情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
2.清产核资的具体过程,包括实地盘点、评估无形资产、清理流动资产等。
3.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清产核资后的资产状况,为医院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六、后续跟进与整改清产核资工作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持续跟进和整改。
具体措施如下:1.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监管。
3.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确保账务的真实性。
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摸清公司家底,防止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二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公司财物。
第三条公司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重点放在抽查上;帐内、帐外一起查,重点放在帐外。
运四条公司所有财产均属清点范围,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清产核资重点范围: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2.房屋建筑物业、机器设备、工具、工装、备品备件;3.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公司设立财产帐簿,作为财物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清点程序第六条公荒组成清点财产的临时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专人负责。
第七条提出清点工作方案,包括从清点、登记、汇总、分类、询价、建卡、设帐一整套核算、稽核管理工作。
第八条组织实施。
1.清点、登记:清点小组人员会同有关人员逐一登记公司所有财产;2.汇总、分类:按部门等类别汇总、分类;3.建卡:按部门登入财产登记卡,一式份,分存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4.询价、设帐:查询无价者均由清点小组估价,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实物帐实行实物明细核算及管理。
第九条清产核资处置。
1.将发现的帐帐不符、帐实不符,按规定作盘盈、盘亏处理;2.对超额部分限期办理退库手续,对不足部分增拨定额资金;3.对各下属单位推动建立相应的资产、财产帐簿。
第十条清点结果、报表交总经理审批,行政部、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财产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产的添置应及时登记入帐。
第十二条公司财产的损坏、变卖应及时登记入帐。
第十三条公司财产的部门调配,应及时在财产登记卡上变更。
第十四条员工调离公司时,应做好其使用财产的交接工作。
凡有损失的,均应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清产核资在开办内部银行、政府国有资产普查、产权登记、核定资产、合资等经济活动时进行,每个会计年度最好清查一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J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了我的书桌上,笔尖轻触纸张,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方案在我脑海中逐渐勾勒出轮廓。
下面就是这份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工作背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为了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家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加强清产核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目标1.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资产不流失。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内容1.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设备、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
2.清产核资程序:(1)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2)开展资产清查,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
(3)资产评估,对清查出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4)资产核实,对清查出的资产进行核实,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
(5)资产处置,对闲置、低效的集体资产进行合理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6)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资产财务管理。
3.清产核资要求:(1)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的合法性。
(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3)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让农民参与到清产核资工作中来。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持续有效。
四、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1)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2)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3)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小组成员的业务水平。
2.实施阶段:(1)全面开展资产清查,登记造册。
(2)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资产核实,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
(4)资产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清产核资管理办法
清产核资管理办法1. 引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清产核资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保资产负债状况的准确性。
为了规范清产核资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定义与目的2.1 定义清产核资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评估,并编制清产核资报告的过程。
该过程涉及资产的普查、清查、估值、调整等环节。
2.2 目的清产核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清产核资工作流程,确保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防范和减少资产遗失、挪用、浪费等风险;•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
3. 清产核资管理流程3.1 资产普查与登记资产普查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登记和普查,列清产核资目录清单。
具体流程包括:1.制定资产普查计划,明确普查范围、时间和人员;2.组织普查工作人员进行资产登记,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3.对核心资产进行二次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性;4.编制资产清单,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
3.2 资产清查与调整资产清查是指对已登记的资产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清产核资目录清单与实际资产相符。
资产调整是在核查中发现的差异进行记录或处理。
具体流程包括:1.按照资产清单逐项核查资产的存放情况和状态;2.发现资产丢失、毁损或冗余的情况,及时记录并进行资产调整;3.核对资产净值和账务凭证,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4.更新资产清单,删除无效资产,补充新增资产。
3.3 资产估值与报告资产估值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或账面价值。
资产报告是根据资产估值结果编制的清产核资报告。
具体流程包括:1.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和指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2.依据资产估值结果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明确资产的计量基准和依据;3.在报告中详细列出资产估值的依据和计算过程,确保准确性和可追溯性;4.报告应包括资产清单、估值结果、资产调整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024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三篇)
2024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壮大,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明确____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具体措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全面清理、核算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 任务:(1)全面梳理农村集体资产清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2)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收入、支出、使用和变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损失和浪费;(4)建立健全三级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确保农村集体财务数据的真实性;(5)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三、重点工作1. 梳理集体资产清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集体资产登记档案,明确集体资产的性质、数量、价值和使用权。
2.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限,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收入、支出和使用。
3. 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建立集体资产日常监督和盘点制度,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核查和盘点,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完善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建立集体资产财务核算和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加强对集体财务的监督和审计。
5. 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具体措施1. 组织力量: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工作进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开展梳理工作:组织村级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和登记,建立集体资产登记档案,并向县级政府报备,确保资产清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是企业在进行重组、破产、清算等情况下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成本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从而确定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保证资产处置安全有效,确保企业债权和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目的、流程和关键工作及注意事项。
一、方案目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准确无误的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同时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成本等进行梳理,判断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最终达到保障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方案流程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流程:1、确定清产核资实施的范围和目的,制定清产核资方案的框架。
2、组建清产核资小组,明确负责人、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3、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账务凭证进行归集,初步审核账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制定一份详细的清单,包括企业名下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5、根据清单,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估值,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评估,存货的实物盘点以及与客户、供应商的沟通核实。
6、制定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确定处置方式和时间,例如:出售、捐赠或报废等。
7、确定企业的负债及应付账款的清偿方式和期限,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做好债务催收工作。
8、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键工作及注意事项1、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清产核资是以资金流量分析为目的的,因此必须初步审核账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资产评估:为了保证处置资产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资产估值工作必须专业化、科学化和公正性。
3、程序规范完善:清产核资需要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从而保证各项事宜的规范可行、操作简单、易于监督和控制。
4、与债权人积极沟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其中,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做好债务的催收工作。
清产核资基本制度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清产核资基本制度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一、概述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和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陷入到资产负债矛盾的困境中,这些资产负债矛盾不只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所导致,也由于管理体制的局限性、信息透明度不足等原因所致。
我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查明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保护国有资产,保障国有企业资产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基本制度是一项法定制度,是对资产负债矛盾的矫正措施,也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企业改革的前提。
二、关于清产核资基本制度1.清产核算基本概念清产核算是指企业为了查明其资产负债状况和真实经营状况所进行的一种经济和财务的核算工作。
2.清产核算的目的其目的在于通过查核清算,保护国有资产,保障企业资产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清产核算工作的主体责任清产核算的工作主体责任应由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门等担任,同时财务、审计、律师等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算提供支持。
4.清产核算的主要内容•对企业内部的所有资产及负债进行核算,查明资产负债状况。
•对企业内部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核算,查明企业在债务方面的情况。
•对企业内部财务、税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查核。
5.清产核算的主要程序•筹备阶段:确定清产核算小组,编制清产核算工作计划,明确清产核算的方法和技术标准。
•资料收集阶段:收集企业内部资产负债情况的证据材料,并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
•核算审定阶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收入等进行清产核算,并详细说明核算的各个环节。
•报告编制阶段:根据核算结果,编制清产核算报告,并进行公开披露,提供给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保障企业资产的合法权益。
•其他和措施阶段:依据清产核算报告,制定出相应的措施,明确企业下一步的经济运行方向和改革措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1.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清产核算报告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报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办公室的一角,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这个任务对我来说并不陌生,毕竟我已经在这个行业里摸爬滚打了10年,就让我用这种方式,把我的思考过程和方案内容融合在一起。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得明确,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是为了摸清家底,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集体资产安全。
这次清产核资的目标就是: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资产状况,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1.清产核资范围: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2.清产核资方法:采用现场盘点、资料查阅、询问调查等方式,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逐一核实。
3.工作内容:(1)资产清查: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库存等。
(2)负债清理:核实企业的各项负债,包括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等。
(3)权益核实:核实企业的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4)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5)资产处理:对清查出的闲置资产、不良资产进行处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工作步骤1.成立清产核资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自职责。
2.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方法、步骤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评估。
4.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根据清查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5.资产处理与整改:根据清产核资报告,对企业闲置资产、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1.成立清产核资小组:1周内完成。
2.制定清产核资方案:2周内完成。
3.开展清产核资工作:3个月内完成。
4.编制清产核资报告:1个月内完成。
5.资产处理与整改:6个月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1.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三篇)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和监督工作日益重要。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对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全面、准确、公正核算,确保资产安全、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营的重要工作。
本工作方案旨在建立健全一套适应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需要的制度体系,提高清产核资质量和效率,实现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工作内容(一)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成立由乡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要求,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明确核算范围和对象:核算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包括土地、房屋、设施、机械设备、股权、证券等。
3.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核算工作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牵头,配合会计人员进行核算操作。
4.确定核算方法和核算准则: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核算方法和准则进行清产核资,确保核算结果准确、公正。
5.制定工作流程和时间表:制定具体的清产核资工作流程和时间表,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开展实地调查和核实工作1.核实资产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排除重复计算和错误核算:成立核算核查小组,对资产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计算和错误核算进行排查和纠正。
3.查找遗漏资产和隐匿资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查找可能遗漏和隐匿的资产,确保资产核算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三)编制清产核资报告1.编制核算报告:根据实地调查和核实的资产数据,编制详细的核算报告,包括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明细和总额,形成完整的资产清单。
2.编制材料和证明文件:收集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如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机械设备购置发票等,对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供充分的依据。
清产核资办法
清产核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2.04•【文号】财政部财清[1994]7号•【施行日期】199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清产核资办法(一九九四年用)(1994年2月4日财政部财清<199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步骤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产核资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查资产,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第三条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资产闲置浪费和被侵占流失等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活力,为改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奠立基础。
第四条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等,以及未参加1993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的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上述各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国内合营、联营、股份制、集体和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要清查其投资形成的资本金数额及其增值部分。
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只进行资产清查登记,有关所有权界定和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核实等工作,放在清产核资以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对境外企业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进行。
一九九四年可先由国内参加清产核资有对外投资的单位负责填报投资形成的资本金数额及其增值部分。
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要由中方投资单位清查中方投入的国家股份或国家资本金数额及其增值部分。
第五条清产核资的内容是:清查资产、负债状况,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定国家资本金总额和登记国有资产产权。
第二章资产负债清查第六条资产、负债清查是指对企业、单位占有的各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含境外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和各种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核对和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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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第四条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
第五条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第二章集体资产清查第七条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
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
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
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
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
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
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
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
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 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
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
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八条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
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
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
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
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
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
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九条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
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
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
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
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第十一条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
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
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
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
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
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第十三条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
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第三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第十四条条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
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第十五条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
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第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
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
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
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
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
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
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第四章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
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
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第十八条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
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