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承运商评价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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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承运商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日发布———————————————————————————————

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承运商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第1页共10页

一、目的

1、用量化指标对承运商的运作情况进行月度评价;

2、根据月度评价结果,督促承运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通过季度考核,实现运作过程中对承运商的优胜劣汰;

4、为年度业务招标承运商的准入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公司诸城分公司、怀柔分公司、沙河分公司、长沙分公司、南海分公司销售物流业务承运商,其他业务(含供应分公司业务)承运商评价管理参考此办法。

三、术语解释

1、基础指标:对承运商的评价结果起导向作用的业务指标,包括发运及时率、到达及时率、回单及时率、商品车质损率、运输事故率。

2、加分指标:根据承运商对物流公司的业务支持,如发生给被评价单位加分的指标,包括:协助发运(在保证自身业务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发运工作);协助公司完成特殊任务(向现有业务以外的临时性业务或者新开发业务提供人力或者物力支持);重大贡献(为物流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作出突出贡献)。

3、扣分指标:发生对商品车质量和物流公司运作产生严重影响的事项,包括:违规运作(如:违规背车、拉人、配货、加注劣质燃料、私改、甩单等);重特大责任事故;客户严重投诉;扰乱正常经营(如:罢运、扣车、私自停运)等。

四、职能职责

1、资源管理本部

1.1负责承运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建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完善调整;

1.2负责分公司承运商月度评价结果的汇总整理及档案的建立;

1.3负责每月通报各分公司承运商月度评价结果;

1.4负责对分公司基础数据记录情况及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对分公司的客观公正性进行通报;

1.5负责依据承运商月度评价结果,牵头对承运商的季度通报及考核的落实。

2、运营管理本部

2.1负责协助资源管理本部对承运商评价指标的确认;

2.2负责对承运商业务运作的过程管理,完成承运商业务运作环节的信息监控;

2.3负责分公司运营管理部、销售物流部对月运营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性的审核;

2.4负责根据各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和销售物流部日常提报的扣分和加分项目数据,和日常运作监控的结果,对各承运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项目评分;

2.5负责对承运商季度考核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财务本部

3.1负责承运商奖励与考核款的兑现。

4、分公司运营管理部

4.1负责分公司各销售物流部日常业务协调和管理;

4.2负责掌控各销售物流部运力资源的运作情况;

4.3负责将分公司各承运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项目报运营管理本部;

4.4负责分公司销售物流部承运商评价结果的审核、汇总整理及提报;

4.5负责根据各承运商月度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4.6负责承运商季度考核通报的落实;

4.7负责牵头组织对承运商违规背车情况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5、分公司销售物流部

5.1负责各承运商的实际运作管理及日常监控;

5.2负责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指标建立信息台帐,每日对每单业务进行详细记录;5.3负责将物流部各承运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项目报分公司运营管理部;

5.4负责根据承运商评价指标对承运商基础指标部分进行月度评价及提报;

5.5负责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5.6负责承运商季度考核的实施;

5.7负责组织对承运商违规背车情况检查至少每月两次。

五、评价指标及管理规定

1、评价指标

1.1基础指标

1.1.1发运及时率

“发运及时”指承运商按发运指令时间要求及时发运商品车

计算公式:1-本月滞发商品车台数/本月全部承运的商品车台数*100%

1.1.2到达及时率

“到达及时”指承运商按发运指令要求时间及时送达商品车

计算公式:评价期内及时送达的商品车台数/评价期应及时送达的商品车台数*100%

2

物流公司承运商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第3页共10页

1.1.3回单及时率

“回单及时”指按公司回单管理规定,承运商按规定时间、单据数量、单据签

收要素等回单退帐。

计算公式:评价期商品车及时回单台数/评价期应回单商品车台数*100%

1.1.4 商品车质损率:

“商品车质损”指商品车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事故及其它原因导致商品车受损。

计算公式:本月受损的商品车台数/本月全部承运的商品车台数*100%。

1.1.5 运输事故率:

“运输事故”指商品车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各类交通事故或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计算公式:本月事故次数/本月全部承运的商品车台数*100%。

无责事故或当月发生事故下月15号之前销案的,不计入事故率,但受损商品车须计入质损率。

1.2加分指标

1.2.1协助发运:指承运商在完成自身业务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安排帮助本物流部或其他承运商发运商品车。

1.2.2协助公司完成特殊任务:指承运商在现有业务以外,完成公司的其他业务,或向公司新开发业务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

1.2.3重大贡献:指承运商在帮助公司拓展业务、处理问题等方面做出贡献,对公司经营和业务运作起到积极作用的事件。

1.3扣分指标

1.3.1违规操作:如违规背车(小背大、一背二、一背三等)、私改运输方式(承运商未按公司发运指令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如半挂车改人工驾送、背车等),拉人、配货(承运商私自用商品车进行拉人、载货等行为),加注劣质燃料,甩单(承运商将商品车送达目的地后,未按要求将交接单签收回交,将交接单据放经销商处)等。

1.3.2重、特大责任事故:重大事故指指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在3-6万元的事故(重卡为财产损失在5-10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指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重卡为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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