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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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 [发布时间:2014-4-4 14:23:00] [发布人:管理员]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指导招远的城镇建设和发展,抓住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发展契机,以把招远建设成为黄金产业城为战略目标,特编制2010-2020年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
4、《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2004年印发);
6、《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4-2005年编制);
7、《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编制);
8、《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编制);
9、《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编制);
10、《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2004年);
11、《招远市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
12、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3条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到2050年。

第4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招远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招远市区、辛庄镇驻地以及四个水源地保护区,其中招远市区85平方公里,辛庄镇驻地20平方公里,五个水源地保护区共20平方公里,总计125平方公里。

招远市区具体范围:南到户南路,东到大秦家镇驻地,北到横掌山地区,西到张画山、西山地区,规划区包含市开发区、梦芝街道办事处、泉山街道办事处、罗峰街道办事处、大秦家镇和玲珑镇的部分辖区,总面积约85平方公里。

辛庄镇驻地具体范围:北到海岸线,南到张新线,东到界河,西到诸流河,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

五个水源地保护区具体范围分别为:夏甸曹孟水厂(四水厂)、石星河水厂(二水厂)、城子水库、勾山水库、侯家水库。

其中,夏甸曹孟水厂的范围是:南到马家村南、北到后路家村北、东西至大沽河河道中
心两侧各1公里范围,总计约4平方公里;石星河水厂的范围是:西至黄水路,北至石星河,南至半壁店,东至马庄河、阎家庄,约5平方公里;城子水库是:南到海莱路,北到宁家村东,东西自水位线向两侧500米范围,约3平方公里;勾山水库的范围是:东到黄水公路,西到小李家沟村、小尹格庄村东,北到勾下店、小尹格庄村北,南到陡崖曹家村南,约8
平方公里;侯家水库的范围是:自水库堤坝向东、西、南各1000米,面积在辛庄镇驻地范围内。

第5条规划目标
建设富有特色的黄金经济和金都形象,补充改善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城市实力,将招远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黄金名城。

第6条规划指导思想
1、突出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坚持“五个统筹”,实现科学发展。

2、强调总体规划的综合性,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安排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部署城市各项建设。

3、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推进城市化进程;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第7条规划原则
1、资源节约的原则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2、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
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明确各城镇的发展战略和职能定位;合理布局能源、交通、环保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入研究迁村并点规划,对市域内城乡居民点、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规划,保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3、以人为本、公平和谐的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

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

4、生态优先的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严格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禁建区,将城市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环境容量内,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5、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协调一致。

充分考虑城市抗震、防灾、防洪、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安全。

第8条规划主要内容
1、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立足区域协调发展,科学确定城市的性质、职能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战略布局。

2、加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各类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

3、完善城市总体布局,为城市的有序发展做出前瞻性、综合性的安排。

充分考虑土地供给能力,发挥集约用地的作用,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布局。

4、深化景观风貌规划,包括总体形象定位、城市风貌的主要框架、视觉景观、建筑景观和建筑高度分区。

5、专项规划,包括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城市防灾规划等。

6、强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紧密结合,将计划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到规划中,建立项目库并安排好建设时序。

7、城市远景规划,规划期到本世纪中叶,按照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科学预测城市化发展到成熟期的城市人口数量,确定合理的远景规模和空间布局。

8、实施政策规划,强调规划的刚性,注重可操作性,兼顾城市发展的弹性。

第9条增加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文中下划线标识的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10条城市发展战略
1、立足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做好产业定位
(1)加快培育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2)通过信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主动融入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沿海骨干城市,强化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经济联合。

(3)加强与周边同级别城市的综合协调发展,按照地域特色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框架,着力推动海陆联动发展。

2、强化城市特色职能,加速黄金产业集群的形成
增强城市黄金产业特色,建设完备的黄金生产、加工、展示和贸易平台,实施组织网络、制度网络和创新网络密切结合的黄金产业网络化战略。

3、发展外向型经济,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
大力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推进黄金资源配置、黄金产业分工、黄金市场营销、企业行为以及经济环境的国际化。

4、以黄金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壮大
(1)改善城市经营与产业发展策略,注重生态环境,以“黄”兴“工”,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壮大。

(2)突出旅游开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带动功能;强化城市特色,改善城市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打造以黄金、滨海为主题的旅游胜地。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1条规划目标
以建设中国黄金名城为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策略,加强市域内产业分工与协作,大力推进城镇一体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第12条规划主要内容
1、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指导,利用城市规划手段调控市域范围内各城镇的建设规模和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引导各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
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

3、完善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提高市域内外的流通功能。

4、突出市域范围内的山、海、金、泉特色,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建设魅力城市。

第13条城镇化策略
1、强化中心城市的职能,增强其辐射能力和带动力。

合理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理顺城镇管理体制,培育中心城镇成长,合理扩大城镇规模。

2、加强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城市与乡村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配置、经济发展机会等方面的均衡协调,实现城乡一体化。

3、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

第14条城镇化发展阶段
1、近期规划到2015年前,集中发展招远市区,创造吸引各类人才的宜居环境、创业环境和社会环境,将其建设成为辐射能力强、核心作用明显的区域中心。

2、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实施“点-轴” 发展与“点-面”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战略,促进城郊镇转变为办事处,推进乡镇合并与迁村并点的进程,使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向规模化经营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心镇、中心村的建设,带动整个市域协调发展。

2、经济发展带
市区为一极,辛庄沿海地区为另一极,强化内陆与沿海的联系协作,构建经济发展带。

3、经济发展轴
市域建立两级经济发展轴,主体呈双“十”字形布局,即沿黄水路和文三线的“十”字形一级发展轴和沿龙青路与海莱路的“十”字形二级发展轴。

同时,沿206国道的海岸带建立二级发展轴。

第18条城镇等级结构
在市域范围内建立由“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构成的网络化城市空间体系,形成1个中心城市、2个中心镇、8个一般镇的城镇等级结构。

第19条城镇空间结构
1、城镇聚集区
以市区为核心,以大秦家、玲珑、张星、金岭为腹地,以蚕庄和阜山为两翼,强化联系协作,构建城镇未来发展的聚集区。

2、城镇发展轴
市域建立两级城镇发展轴,包括沿黄水路、海岸带、文三路形成“千”字形一级城镇发展轴,即南北向联系市区和张星、辛庄、齐山、夏甸,东西向联系市区和金岭、蚕庄、大秦家、玲珑、阜山,沿海岸线联系烟台地区滨海城镇;沿海莱路建立二级城镇发展轴。

第20条城镇职能结构
理顺城镇职能专业化,积极促进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区域协调、有序发展。

根据城镇特点以及在市域的地位和作用,划分为综合型、工矿型、工交型、集贸型等不同类型。

(1)综合型:招远市区、辛庄
招远市区作为全市中心,是市域各产业链集结地,又是市域商贸金融、文体科教的中心,职能为综合型;辛庄受其地理及交通优势影响,在充分利用海滨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其物流集散、海滨旅游等功能,职能为综合型。

(2)工矿型:玲珑、蚕庄、阜山、金岭、张星
五镇的黄金、建材资源丰富,以黄金开采冶炼和建材加工为主,同时张星、金岭又是龙口粉丝加工和出口贸易主产区,工业相对发达。

(3)工交型:齐山
该镇域内三条省道纵横,交通优势明显,在此基础上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带动经济发展。

(4)集贸型:毕郭、夏甸
毕郭镇位于招远、栖霞、莱阳、莱西四市交界处,夏甸镇位于招远、莱西、莱州三市交界处,历史上一直以集市贸易为主的城镇;毕郭又是新兴的区域果品集散地,今后在进一步发展该职能的同时,积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5)城郊型:大秦家
大秦家紧邻中心城市,与城市联系极为紧密,依托市区重点发展各类专业市场,为城市服务;同时是城市空间扩展的有利补充,在条件成熟时将其纳入市区,成为招远市的街道办事处。

第21条一般镇、村的发展战略
调整乡镇建制,改善镇驻地设施条件,实施激励政策,大力发展民营私营经济及第三产业,增强镇驻地的吸引力,扩大人口规模。

大力培育中心村,强化中心村的文化、卫生等服务功能,对500人以下的村庄实施合并,以经济、行政等手段,逐步实施“迁村并点”。

第22条社会主义新农村
1、规划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步伐,繁荣发展农村经济、完善提升农村环境、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建立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促进农村整体面貌明显改观,把广大农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规划结构
对现有居民点规划形成“乡(镇)-中心村-基层村”的三级居民点等级结构,重点强化镇驻地,积极建设中心村。

经过“迁村并点”,招远市行政村总数为417个,其中中心村62个、基层村355个。

在此过程中,共撤并行政村203个,其中“村改居”27个,并入集镇所在地、中心村和其它基层村。

第23条统筹规划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

第24条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市域交通网络形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道-联村路”五级道路系统和“六横六纵”的道路网络结构;其中,“六横”为:方新线(方家至新村)、海莱路(海阳至莱州)、户南路(大户陈家至南院)、普照路(文登至三山岛)、招黄路(招远至黄城)、张新路(张星至新城);“六纵”为:辛户路(辛庄至大户陈家)、水夏路(水盘至夏邱堡)、黄水路(黄山馆至莱西)、龙青路(龙口至青岛)、黄草路(黄城至草店)、蓬水路(蓬莱至水集)。

2、至2020年实现市、镇两级道路硬化率100%,村庄道路硬化率80%。

3、依托德龙烟铁路在辛庄的客货两用火车站,建设服务于招远全市的物流基地。

第25条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1、优化配置、联合调度市域内水资源,积极涵养地下水源,加强城市用水的开源节流措施。

2、城市水源地共有四处,分别为夏甸曹孟水厂(四水厂)、石星河水厂(二水厂)、城子水库、勾山水库,相应建立水源地保护区。

3、城市备用水源:黄河水入侯家水库,作为城市的备用水源。

4、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至2015年全面实现村村通自来水。

第26条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天然气主要来自渤海油气田,自龙口登陆后,沿黄水路设输气主干管,在十里铺村北设天然气门站及储配站,然后进入城市管网向市民供气。

第27条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电源主要来自于招远境内的招远220KV站,并通过220KV潍掖线接入省网,通过三里店110KV芦里线接入烟台电网。

2、至2015年全市电力负荷将达到65万KW,2020年为99.15万KW。

3、建设合理的电网结构,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28条电信工程规划
计划到2015年,完成光缆进村率达到100%,满足农村信息化建设需要,完成所有行政村宽带全覆盖。

第29条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社会服务设施按照等级、规模等进行统一配置。

在各镇区建设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会保障、养老体制及设施;完善村一级卫生技术队伍和卫生设施建设,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村基本医疗达标率100%,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第30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

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

第31条市域森林资源保护规划
1、规划目标
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经营,抓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指导思想,以林业育苗为基础,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以道路绿化为框架,以丰产林建设为样板,以干杂果生产为基地,以封山育林为重点,建立多林种、多树种、多功能的生态型防护林体系和经济型商品林体系。

2、罗山国家森林公园
加强罗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宣传力度、完善旅游配套设施等,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保护性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具有黄金特色的旅游产业。

第32条加强对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开发,合理划分生产岸线和生活岸线,充分利用海滨资源,在保护和控制的原则下适度开发。

第33条确定水源地及其保护区。

水资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同时划定一般保护区范围,并划定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

第34条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的开采活动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35条对采空区、山体林地、河流海洋水环境、沿路绿化为主体的四大生态工程,加强环境保护和整治措施。

第36条市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按照“以人为本”、“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易避则避、易治则治。

对市域各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进行综合治理;对新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及时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

第四章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
第一节城市性质
第37条招远市的城市性质:中国金都。

第38条招远市的城市职能:
1、国家黄金生产、加工、展示、贸易中心;
2、市域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
3、龙口粉丝原产地。

4、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二节城市规模
第39条城市空间
规划远期到2020年,招远市区是全市的行政、文化、经济中心。

规划远景展望到2050年,辛庄纳入招远市区范围综合考虑。

第40条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近期(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25万人;
规划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30万人。

第41条城市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29.95平方公里,人均119.8平方米;
规划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35.62平方公里,人均118.7平方米。

第五章城市发展方向
第42条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跨越罗山河,重点向北发展,并向东补充完善。

城市北部以工业为主,东部以高新技术产业、文体商住等为主。

鉴于辛庄在交通、能源、区位环境等方面特殊性,在远景展望到2050年,将辛庄纳入招远市区范围。

第43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引导城市有序发展。

禁止沿过境公路对土地进行线形开发及跨越过境公路发展。

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挖潜、盘活旧城区内存量土地。

第44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合理划定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严格按规划实施。

实施严格的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水体“蓝线”、市政“黄线”、地质断裂带“黑线”制度,严禁在此范围内违规进行建设活动。

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一节布局结构
第45条城市总体布局原则
1、轴带结合,梯度推进,构筑动态发展模式;
2、预留弹性发展空间,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3、培育特色风貌,创建宜人的城市环境。

第46条城市总体布局
城市总体布局采取片区与轴线发展相结合的布局形态,概括为“一个核心、两组轴线、三大功能片区”。

以山水为纽带,强化城市行政和商业中心的核心功能,且以“金轴”和“银线”两组轴线为基本骨架,以西部风景游憩区、老城综合服务区、产业新城区为三大功能片区,形成轴带结合、梯度推进的城市总体布局。

1、一个核心
增强城市中心区的核心功能,使其成为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核。

范围是罗峰路以东,迎宾路以北,金泉河以西,温泉路以南区域。

该区域是一个综合的中心区,是全市的行政中心和商业文化中心。

2、两组轴线
(1)金轴——温泉路、天府路、玲珑路、罗峰路作为城市发展主轴。

以黄金文化为底蕴,串联集中体现“黄金”特色和“山、水、泉”特色的重要景观节点,成为城市重要的发展轴线、景观轴线。

(2)银线——金泉河、罗山河,以招远的历史、人文为主题,分别以雕塑、石刻、壁画、实物等形式,结合蓄水造园、两侧建筑物的改造,形成城市中心的绿色长廊,增强城市的可识别性。

3、梯度推进三大功能片区
(1)西部风景游憩区
位于金城路以西,由西山、架旗山、张画山、龙王水库“三山一水”组成。

(2)老城综合服务区
老城综合服务区位于天府路以西,罗山河以南,主要集中了全市大部分的行政、商业和居住,是一个综合性区域。

以老城区为基地,实施资源、基础设施共享,促进对产业新城区的开发;同时对其进行改造,强化城市职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进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

(3)产业新城区
产业新城区位于天府路以东,分南北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罗山河以南,温泉路以北约
9.5平方公里,主要以黄金、食品、机械、服装等项目为主;第二部分为罗山河以北,约7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汽车零部件、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

第47条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规定
1、城市绿地除安排绿化和休憩设施外,不得挪作它用。

2、行政办公用地,与公建用地可兼容。

3、商业服务用地,与公建用地可兼容。

4、一类工业用地与商业服务用地、文体、科研用地可兼容。

5、居住用地可与商业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兼容,但住宅小区除外。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48条居住用地的发展应注重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完善社区文化服务设施,优化布局结构,建设现代化的宜居城市。

第49条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合理布局、集中开发、形成规模,做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完善一片。

第50条居住用地规划
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老城综合服务区的东部和北部、产业新城区的南部,基本呈簇团状发展;在罗山河以北为工业配套布置块状居住组团。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897公顷,占总用地的25.2%,人均居住用地29.9平方米。

第51条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居住布局的合理性、经济性及与景观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

第52条住房建设规划
1、规划目标
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居民需求的住房,引导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力求“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优化、居住布局合理、住房价格稳定”的住房建设目标。

2、规划原则
按照“市场导向,总量控制,以销定建”的原则,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廉租房等,适度发展中高档住宅和商用楼,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使市民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3、住房建设应以规模、体量适度的多层为主,适当增加中高层住宅,提高土地使用强度,确保每户家庭拥有一套设施基本齐全,居住环境良好的住宅。

4、规划措施
市区实行分区域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不同种类住房的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比例,集约、节约用地,确保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不低于住房建设总量的70%;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居住用地应达到供地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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