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读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6号、67号文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解读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6号、67号文件
就《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问题解答
1、问:省[2008]6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何规定
答:省[2008]66号文规定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2、问:省[2008]66号文是何种性质的文件是否可以作为取费基础
答:这次省厅颁发的66号文属指导性的文件,是解决我省定额工资标准偏低,逐步缩小定额工资标准与市场人工工资价位的距离,是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加强安全防范的基本做法。

它与现行的江苏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适用范围有着同样属性,是省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补充内容。

新增的人工工资与专业计价表中的人工费一样作为各项取费计算基础。

3、问:省[2008]66号文执行的范围
答:执行的范围包括:(1)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工程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2)2008年4月1日前已签定施工合同,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66号文新工资单价标准调整。

(3)4月1日以后的招标工程,投标人报价作为计价参照依据。

4、问:市场上还有少量的工程项目执行省2001年预算定额,在建工程如何调整
答:目前,市场上还有少量的工程项目执行省2001年的各专业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当合同有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的,4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可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问:各专业定额中的机械台班人工工资单价也作调整吗
答:根据省66号文件通知,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人工预算工资单价从4月1日起也作相应调整,其工资单价统一调整为每工日44.00元。

6、问:南京地铁工程如何调整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答:2005版《南京地铁工程计价表》综合人工工日预算单价从4月1日起调整为45.00元/工日,保留暗挖隧道工程(包括盾构施工作业)每工日增列2.00元洞中施工增加费。

除此之外的调整相关规定与省66号文件相同。

7、省建设厅[2008]67号文件执行时间有何规定
答:省厅[2008]67号文件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67号文件的有关材料价差调整意见。

8、问:2008年4月1日前开工在建,现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包括4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是否执行67号文件的指导意见
答:根据省[2008]67号文件指导意见,4月1日前已开工在建部分或已竣工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能否调整价差,其条件是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省67号文意见签定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9、问:2008年4月1日以后的招标工程如何贯彻执行省指导意见
答:省[2008]67号文件指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价中风险各自承担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具体条款应当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

针对4月1日前后已完成招标工程,且合同尚未签定的,承发包双方应将省67号文件的指导意见贯彻在合同中。

10、问:省[2008]67号文件提出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比例关系,分为主要类、第一类、第二类,现问是以某一个材料品种还是以全部材料费占工程费划分答:是以某一个材料品种的材料费所占单位工程费来划分比例类别。

11、问这次省[2008]67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与省[2005]593号文件《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省[2003]409号文件《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在材料价差调整政策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我们理解三个文件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主要是针对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引发材料价格上涨,提出承发包双方应加强招投标和在建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意识和解决材差调整的方法,规范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如果要讲区别这次省67号文件更为客观理性,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条款方面要求更为严格细化。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