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关于地下车库现状及年度租用车位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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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关于地下车库现状及年度租用车位有关事宜的公告业委会关于地下车库现状及年度租用车位有关事宜的公告提要:综上所述,小区地下一层车库产权原应归广大业主共有,现在因法院查封拍卖,实际上产权未明;地下二层产权在北京市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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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关于地下车库现状及年度租用车位有关事宜的公告
**花园广大业主:
2010年本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租用工作即将展开,为便于广大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向广大业主进行通报:
一、地下车库产权现状
我小区地下车库分为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两部分,其中地下二层大部分为人防工程,产权属于人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使用者应该持有人防使用许可证。目前,开发商的人防使用许可证已经过期,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防使用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地下一层除少数车位卖给部分业主外,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因2000年以前的法律还没有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当时的产权登记机关将地下一层车库的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但在产权证上明确标注为“其字xxx号”,产权证上的“其字”即表明虽以开发商名义登记产权,但并不是开发商的私产,而是广大业主的共有财产。(对此事关心的业主可关注:ccTV新闻台11月23日关于朗琴园车库和会所拍卖情况的有关报道)但是开发商却用手中的产权证将车库抵押给银行,现因开发商拖欠银行贷款,车库己经被法院查封,并已进入拍卖程序。现在业委会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对车库拍卖提出异议,争取拿回属于广大业主的的权益。
综上所述,小区地下一层车库产权原应归广大业主共有,现在因法院查封拍卖,实际上产权未明;地下二层产权在北京市人防。
二、地下车库管理权的法律规定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花园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不论地下车库产权归谁,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其管理权都归全体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所有,即本小区目前只有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地下车库的合法管理者。
为了避免给**花园广大业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花园业委会在此郑重声明:
2010年度与**花园物业管理有关的任何收费,目前只有北京杏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收取,任何其他公司以任何名义在**花园小区向业主收取的任何费用属违法行为。
**花园业委会临时办公地址:*座**室
投诉联系电话:***
手机:1***
联系人:**
北京市朝阳区**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