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中央变电所制度(参考Word)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5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证现场交接班。
值班人员应在接班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做好交接班前的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薄,工作日记(停送电牌)各种警示牌,交接班做到“完全彻底”,接班做到“心中有数”。
二、在交接班前接班人员未能按时交接,交班岗位人员应将此事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并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未办理手续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三、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七不接”制度。
l、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实际不符不接。
7、交接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或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代情况,接班者不接。
四、准备交接班前应将各种记录填写清楚,将工具物品等整理排放整齐。
双方交接班无问题,双方值班人签字后方可交接班完成。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2)是指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工作的员工进行交接班时遵循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接班时间:规定每天的交接班时间,通常是在班次交替的时候进行。
2. 交接班地点:规定交接班地点,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内指定一个固定的地方进行交接班。
3. 交接班人员:规定参与交接班的人员,一般是上一个班次的工作人员和接班的工作人员。
4. 交接内容:规定交接班时需要传递的信息和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状态、操作记录、异常情况等。
5. 交接班记录:规定进行交接班时需要填写的记录表格,包括时间、人员、交接内容等。
6. 交接班安全注意事项:规定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包括操作规范、装备检查等。
7. 特殊情况处理:规定如何处理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紧急情况等。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安全性,避免信息传递不畅或造成操作失误,以保证井下中央变电所工作的高效运行。
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范本操作规程范本: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井下变电所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变电所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知识,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操作要求。
第四条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确保操作安全。
第五条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系统维护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操作要求第七条操作人员在进行井下变电所的操作时,必须穿戴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准确理解井下变电所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先了解井下变电所的工作情况,确认是否具备操作条件。
第十条在进行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式。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开关操作时,应先确认设备是否停电,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在检修和维护井下变电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有序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变电所设备进行巡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应对井下变电所进行清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禁止出现打闹、赌博等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十六条任何突发情况发生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如无法控制应立即撤离并报警。
第十八条发生设备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并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九条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熟悉井下变电所的紧急撤离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操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矿井中的重要设施之一,负责电力供应和分配。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消防安全是井下中央变电所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中设备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并确保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三、责任与义务1.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全面了解和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相关消防安全措施;2.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其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和对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可靠;4.所有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或火灾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报警,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四、消防设备与器材1.所有井下中央变电所应配备以下消防设备:–灭火器:根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布局和需要,配置适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便于人员快速使用;–自动喷淋系统:根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大小和设备数量,配备自动喷淋系统,确保及时灭火;–应急照明设备:在火灾发生时,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能够提供足够明亮的环境,方便人员疏散和救援操作;–防火门和防火窗:设置防火门和防火窗,限制火势蔓延,确保火灾局限;–应急广播设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应急广播设备通知所有人员迅速疏散。
2.上述消防设备和器材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用。
五、消防安全措施1.禁止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吸烟或使用明火;3.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内部干净整洁,不得堆放垃圾和杂物;4.定期对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6.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和事故处理经验。
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煤矿生产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设施之一,它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以及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中执行责任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岗位职责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巡视检查、运维维护、应急处理等。
岗位职责的核心是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最大限度地降低任何一种电力故障对于煤矿安全的影响。
二、员工安全管理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对于员工的安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因此,岗位职责制定了必须遵守的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员工教育、锁定/红盒许可证、检查保养、紧急避险、自我保护等内容。
在业务和管理方面,员工应严格遵守职责规范,防止工作规程、检查制度和操作规范等失误,避免任何危险的发生。
三、设施保护井下中央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最为重要的设施,因此设施保护是岗位责任制度中最为重要的方面。
除了已经实施的技术创新和设施保护方案之外,员工还应该保证设施不被未经许可或未检查的人员操作。
员工还必须确保设施不受恶势力的破坏,避免故意损坏或污染设施。
四、监察制度为便于检查和制定改进方案,岗位责任制度还应该包括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即由专业机构定期轮换检查各项设施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内容。
文档应该对监察制度进行有条不紊的制定和调整,并详细叙述判定标准。
五、岗位职责的执行与协同所有员工都应该执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并确保信任其他工作人员。
重视分享知识和经验,从互补和协同性中获取所需的协作意识提高,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以实现高效、优质、安全的工作,促进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稳定可靠运行。
结论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通过制定明确的职责规范、员工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监察制度和协同意识,可以提高员工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关注度,达到对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标准工作要求。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范本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交接班管理,确保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交接班工作。
第三条交接班工作是指两个班次之间的岗位信息的沟通交流和相关工作的交替。
第四条交接班工作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交接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禁止私自修改、删除、遗漏重要信息。
第六条交接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二章交接班时间和方式第七条交接班时间应当确定为班次交替之时。
第八条交接班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交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交班人员应当在交接前15分钟来到交接地点,准备好相关的交接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接班人员应当在交接班开始后的15分钟内到达交接地点,并进行交接班工作。
第三章交接班内容第十一条交接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交接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经验等;(二)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的工作状态、故障情况等;(三)工作任务,包括交接人员正在处理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展等;(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包括安全隐患、注意事项等;(五)其他需要交接的内容。
第十二条交接班内容应当详细记录,并由交接班人员和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交接班内容的记录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保存。
第四章交接班责任第十四条交接班人员有责任确保交接班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反馈给接班人员。
第十六条接班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的内容,并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交接班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交接班制度。
第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井下中央变电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进行相应的推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中央变电所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井下采区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采区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1.井下采区变电所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禁止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擅自操作变电设备。
2.变电所的设备和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火灾是变电所的重大安全隐患,因此禁止在变电所内吸烟、明火操作和堆放易燃物品。
同时,变电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设备,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
4.变电所的通风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电气设备和操作人员处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
通风系统的运行必须定期检查,禁止人为堵塞或损坏通风管道。
5.变电所的进出口必须设立门禁和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和停留。
同时,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操作变电设备和触摸电源线路,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6.变电所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损坏或老化的电缆和插头插座。
7.变电所的用电量必须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以避免过载和短路等电气故障的发生。
禁止在变电所内使用未经安全检测的电气设备和工具。
8.变电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熟悉变电所的各项设备和应急处理措施。
在变电所日常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和事故必须及时汇报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9.变电所的重要设备和重要电缆必须定期进行试验和检验,并保留相应的测试记录。
对于重要的非计划停电,必须报告和记录停电原因和停电时间。
10.变电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以确保操作人员充分了解和理解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工作。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行为必须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是井下采区变电所的一些主要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并且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一、井下中央变电所设备组成:(1)、1#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9/500/6(2)、2#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9/500/6(3)、3#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7/315/6(4)、高压配电柜型号:GGZF/—KY/6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1、凡运行操作人员(变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否则不准操作;2、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变电所各个电器设备性能,掌握高低压开关所控制的电路;3、变电所停电必须凭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用户或检查人员,另一份备案。
操作票办完后,方可进行停电。
待用户或检修人员将操作票交回时,方可进行送电。
4、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票应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先编号后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注明“作废”字样。
5、变电所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主值监护副值操作。
要做到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要严肃认真,声音洪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检查无误后做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6、操作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交谈和工作;7、特殊情况按科区电气负责人、矿调度室、班长的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8、受令人应复诵无误后,按发令人所说的操作任务、项目、发令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后再进行操作;9、在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操作票,但执行操作时,必须服从总指挥的命令;10、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油断路器,负荷侧的隔离开关,电源侧的隔离开关顺序依次操作,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11、送电合闸操作必须按照电源侧的隔离开关,负荷侧的隔离开关,油断路器依次操作;12、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机运区提前向矿机电负责人写出申请材料,经审批确定检修时间。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依法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依法防控、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演练、消防人员培训等。
第四条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火灾防控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火灾隐患排查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定隐患清单并进行修复。
第六条火灾隐患排查应包括井下中央变电所内部和周边区域,对电气设备、线路、用电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由专人负责,记录排查过程和发现的隐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发现严重火灾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用。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四章消防演练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急能力和疏散逃生技能。
第十四条消防演练应事先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和要求。
第十五条消防演练应包括火灾报警、组织疏散、灭火救援等内容,全面检验应急预警和救援机制。
第十六条消防演练结束后,需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消防预案。
第五章消防人员培训第十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基础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培训、灭火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培训应根据岗位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
中央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牌板
中央变电所要害场所管理制1、井下中央变电所是井下供电的场所属要害场所,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本单位全体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电气设备不受损失。
3、门口悬挂“工作重地,闲人免进”字样警示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4、外宾参观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认真填写记录。
5、观察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否则谢绝参观。
6、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高压操作用具妥善保管,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灭火器,要做到有备无患。
7、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室内的一切设备,否则对于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破坏论处。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为了保证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矿机电系统领导要定期对本岗位的劳动纪律、各项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2、机电副矿长、副总对本岗位每月检查一次;科长对本岗位每旬检查一次;机电队长、副队长每周检查一次。
3、上岗时要认真填写查出的问题,处理意见,做出限期处理决定,并签写上岗人姓名。
4、对本岗位人员,有“三违”现象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中央变电所配电工岗位责任制1、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搞好环境卫生和电器、设备、卫生,保证设备,无尘,无油垢,无积水,无杂物。
3、精心操作,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按时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的变化情况,严格遵守规程,停送电安全准确,严禁各种违章作业。
4、确保灭火器材、性能良好,过流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工具备件齐全,电话畅通。
5、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凡参观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及有关人员的带领方可入内,并且履行登记手续。
6、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妥善处理。
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由“三违” 造成的事故,值班人员对此负主要责任。
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井下中央变电所岗位责任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中央变电所管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特订立此岗位责任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井下中央变电所全部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应严格依照职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稳定、牢靠运行,有效防备和防范井下电气事故的发生。
三、各岗位职责1.变电所主任1.1 负责订立井下中央变电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1.2 负责变电所现场管理,布置发放器具、工具和物料,并对工作场所周边环境进行保洁。
1.3 对变电所的各种设备、自动化系统及辅佑襄助设施进行巡察、检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保持了解,适时把握变电所设备的运行情形,保证设备运行的合理性。
1.4 负责协调各班次之间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生产经济和服务质量达到要求。
1.5 组织布置变配电系统的实时监控和掌控,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供电,适时处理电气事故。
2.值班员2.1 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日常值班,适时把握变电所运行情形,发觉问题适时报告。
2.2 负责操作变配电设备、跟踪维护和修理记录,保证设备的牢靠运行。
2.3 搭配变电所主任对变配电设施进行日常巡察、检查,适时发觉电气设备的问题,适时处理或报告。
2.4 保证变电所的环境卫生,保持场所乾净,规范变电所管理。
3.电气工程师3.1 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结束、启动和调试工作。
3.2 负责电气设备的检修、保养、日常维护和维护和修理。
3.3 负责电气设备的运行监控,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分析,适时排出设备的故障。
3.4 负责整个变电所的安全稳定、牢靠运行,适时处理电气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5 对各设备进行参数记录,建库记录,适时提出设备提升的建议。
4.电工4.1 负责维护和修理、保养、改装井下电气设备。
4.2 依据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3 发觉电气设备隐患时,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保障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生产管理流程。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井下变电所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公司工作区域内设置的供电和配电设备的场合,用于向井下设备供应安全可靠的电源。
2.管理负责人:负责井下变电所管理工作的责任人,需具备相关电气工程的知识和管理本领。
第四条职责1.管理负责人负责对井下变电所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管理负责人应对井下变电所运行效果、安全防范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岗位职责1.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井下变电所的管理工作,包含日常巡察、设备维护、安全培训等。
2.运行人员:负责井下变电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日常巡察工作。
3.维护人员:负责井下变电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故障排出。
4.安全员: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岗位要求1.管理负责人需具备电气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及安全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全部人员应具备肯定的井下作业经验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培训计划1.公司应订立定期的培训计划,对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安全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高工作素养和技能水平。
2.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操作、维护、故障处理、安全知识等。
第八条岗位轮岗1.为提高人员综合本领和适应本领,公司应定期进行岗位轮岗。
2.进行岗位轮岗时,应确保有充分的轮岗时间,以确保岗位的连续性和生产运行的稳定性。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维护1.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应依据设备运行情况订立定期维护计划,并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清洁。
2.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依照维护和修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条安全防护1.井下变电所应配备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并依照相关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维护。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3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指为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维护井下中央变电设备运行正常,消除火灾隐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协调和推进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劳务人员及访客。
第五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职工、劳务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3. 撰写消防安全管理报告;4. 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修缮;5. 协调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灾害事故;6. 审查新设或改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计。
第九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预防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 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确保合规;4. 加强火源管理,防止火源接触可燃物。
第十二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标志和标识制度,明确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引言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重要的电力设施,为确保井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管理目标1. 确保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2. 统一井下变电所的管理标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加强对井下变电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管理职责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 井下变电所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管理。
3.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需按照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四、设备管理1. 井下变电所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变电所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3. 禁止私自更换或者调整井下变电所设备,如需更换或者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五、操作规程1.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熟悉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和工作原理,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2.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3. 在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4.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金属饰品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
5.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禁止在井下变电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携带易燃物品。
六、应急处理1. 井下变电所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器材,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2. 发生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即将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
3. 井下变电所应建立应急通讯机制,确保与地面指挥中心的有效沟通。
七、培训和考核1. 井下变电所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范文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设施之一,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的范本。
一、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变电所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所有工作活动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2)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加强设备检修与维护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3)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3. 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流程(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保养。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5)加强对井下变电所安全运行的监督与检查。
4. 井下变电所安全应急管理(1)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保证应急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有效应用。
(4)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二、井下变电所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 设备维护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变电所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设备维护管理原则(1)规范维护程序:根据设备维护手册和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设备维护。
(2)预防性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与保养,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处理。
(3)记录和分析: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对设备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设备维护管理流程(1)设备巡检: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
(2)设备保养:根据设备维护手册进行设备保养,包括清洁、注油等。
(3)设备检修:设备故障时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4)设备记录: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4. 设备维护安全措施(1)设备维修时必须停电,并按规定断电、贴牌、开工。
新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 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种安全要求, 特制定电气试验及定期检修制度。
一、井下动力变压器性能试验每年春季左右进行。
二、井下各配出高低压电缆安全检查, 缺陷处理以及接地装置的测试, 每季进行一次, 每年春季左右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测定检查。
三、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及试验每季一次。
四、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井下杂散电流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2.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年一次。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5.固定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阻值检查每月一次。
7、接地网电阻测定每季一次。
交接班制度一、各工种岗位必须在工作地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严禁迟到、早退或约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1.交设备运行情况;2.交设备工具、各种器材、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3.如遇检修, 应交安全措施;4.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三不接: 1.交班人员不在工作岗位不接;2、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3、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二、接班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巡回检查、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发现问题, 交班人员应同接班人员共同处理, 交班人必须经接班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当班发生的问题, 应当班处理, 不交下一班或少交下一班。
四、接班人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对设备、工具、器材、备品备件进行检查, 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汇报追查。
五、接班人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应向领导汇报处理。
六、交班人发现接班人有醉酒、精神失常等状况时, 不得交班, 应向领导汇报处理。
七、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做到详细、清楚。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涉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内的各类建筑物、设备、消防设施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1. 井下中央变电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2.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安全人员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3.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管理一、消防设施建设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器材等;2. 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修。
二、消防设备管理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设备的管理,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报警系统等;2. 每个消防设备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3. 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和考核,掌握使用消防设备的技能。
第三章火灾风险防控一、火灾隐患排查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包括消防通道、电气线路、防火墙等;2. 火灾隐患排查应记录隐患情况,并及时整改。
二、火灾风险防范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火灾防范措施,加强火灾风险管控;2. 加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3.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密闭储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4. 加强对无人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
第四章应急处置一、火灾报警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2. 发现火灾应立即按照预定应急预案启动火灾报警程序。
二、火灾应急预案1. 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确保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施有效运行、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有效防备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使用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人员,包含企业内部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适用于井下中央变电所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
三、管理标准3.1 变电所消防设备1.中央变电所必需配置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消防设备,包含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
设备必需符合本地消防设备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家供应的检测合格证明。
2.消防设备必需定期检测、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处于有效状态,能够正常工作。
3.消防设备必需配备看管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和保养,并订立消防设备的上报和填表记录。
3.2 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1.中央变电所必需保持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有效性,不得存在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等情况。
2.疏散通道必需保证宽度符合国家标准,在可行的情况下设置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3.每个疏散通道的门必需保持畅通,不得用锁、扣等方式限制开启。
3.3 消防培训和演练1.全部使用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人员必需接受消防培训,包含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火灾疏散逃命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包含火灾报警、应急疏散和灭火器使用等项目。
演练情况必需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4 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1.中央变电所必需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警并自动报警。
2.在发生火警时,必需立刻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组织疏散和扑救火灾。
人员必需依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撤离,不得慌乱和逆行。
3.火灾处理应以扑灭火源为首要任务,必需时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四、考核标准4.1 消防设备和通道管理考核1.每月对中央变电所的消防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模版(2篇)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模版变电所交接班制度1、变电所人员应按排定的轮值表进行上下班交接,交接班内容应按交接班制度进行。
未办理完必交接班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
2、进行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接班人可以协助交班人进行操作和事后处理,但必须服从交班正值班员的指挥和安排。
直至情况允许时,在经双方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当交接双方签字后在交班人还未离开时发生事故,应由接班者负责____处理。
3、为了保证交接班的质量,做到交清接明,防止扯皮和混乱及仓促交接而导致异常,正常情况下交班人在交班前____分钟左右,不进行一、二次设备的倒闸操作和办理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和终结手续。
4、交班者应在交班前半小时左右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做好本班工作小结、设备巡视情况记录、各种记录检查整理,执行或未执行的操作票、工作票及调度任务票整理归类存放,工作台面物品整理整齐,主控室和继保室及开关室卫生清扫,工器具及各种钥匙整理等项工作。
接班人员要提前半小时进所。
5、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人口头交代现场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发生异常和事故及处理情况。
6、接班人员应分配巡视人员在认真核对一次系统模拟图后,对所内的一、二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
并对照运行日志,了解设备和保护装臵的运行情况及各种记录资料情况等。
并且认真听取本班巡视人员的汇报。
7、接班人员在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并认为确无问题后,交接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
8、若因交班者记录不清或记录不全,导致接班后发生异常,交班者负主要责任,接班者负次要责任。
煤矿井下变电所内各种规章制度模版(2)煤矿井下变电所是矿井工作中的重要设施,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以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以下是一个煤矿井下变电所内的规章制度模版,供参考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变电所的正常运行,确保电气安全和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电气设备操作与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程,本规章制度制定。
井下变电所规章制度
井下变电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变电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井下变电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变电所应当按照《井下变电所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管理及运行。
第四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井下变电所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八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和打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第十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井下变电所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井下变电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进行定期检验和测试,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五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变电设备的漏电保护、绝缘电阻检测等工作,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七条井下变电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井下变电所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井下变电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建立作业登记制度,记录每次作业的内容、人员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井下变电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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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变电所操作规程1、认真阅读停(送)电工作票,核实停(送)电工作票上所写的线路及开关柜与实际是否相符,核实申请送电时间,将要求送电的工作票与要求停电时送来的工作票核实,是否一样。
核实工作负责人的单位、姓名。
2.、电话请示矿调度室是否送电,得到调度室准许后,准备操作。
3、操作记录本上记录请示调度室的时间、准许人姓名。
4、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5、核实要求送电的配电柜。
6、去掉柜门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7、将手车推到位,合好柜门。
8、按合闸按钮将断路器合闸。
检查合闸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
9、电话汇报调度室送电操作完毕。
10、操作记录本上记录操作完毕时间,汇报调度室时,调度室接电话人的姓名。
11、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填写记录。
12、注意观察配电柜综保单元上的电流显示,直至下级稳定运行为止。
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解除后,才能送电。
13、每天早班对低压检漏继电器进行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出现试验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班,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二、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手续前仍由交班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
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三、交接内容包括:1、本所运行方式;2、保护和自动运行变化情况;3、非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挂号信操作指令;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
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的完备情况;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其它事项。
四、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在交接过程应在班长的监督下完成。
五、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六、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并予系统调度试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
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温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停送电制度1、凡运行操作人员(变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否则不准操作;2、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变电所各个电器设备性能,掌握高低压开关所控制的电路;3、变电所停电必须凭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用户或检查人员,另一份备案。
操作票办完后,方可进行停电。
待用户或检修人员将操作票交回时,方可进行送电。
4、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票应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先编号后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注明“作废”字样。
5、变电所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主值监护副值操作。
要做到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要严肃认真,声音洪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检查无误后做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6、操作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交谈和工作;7、特殊情况按科区电气负责人、矿调度室、班长的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8、受令人应复诵无误后,按发令人所说的操作任务、项目、发令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后再进行操作;9、在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操作票,但执行操作时,必须服从总指挥的命令;10、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油断路器,负荷侧的隔离开关,电源侧的隔离开关顺序依次操作,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11、送电合闸操作必须按照电源侧的隔离开关,负荷侧的隔离开关,油断路器依次操作;12、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机运区提前向矿机电负责人写出申请材料,经审批确定检修时间。
(2)机运区技术人员应制定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和操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操作高压开关跌开式容断器时,除使用必须的工具外,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事故停电,在未拉开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4、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员,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矿调度室。
1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时,电气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完成下列措施:停电:(2)用与其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或其它仪表验电。
(3)装设截面不小于25mm2的接地线。
(4)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和装设防护拦。
16、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带电设备严禁使用干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对注油设备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
17、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18、单人值班时,不允许从事维修工作。
19、计划停送电必须按机运区签发的工作票要求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发票人提出质疑,但必须按工作票要求工作,工作内容如有改变另需发工作票。
20、必须保持小电流接地装置,每班接班时进行检查并作试验,严禁关闭小电流接地装置。
21、严禁摔掉电气设备各种保护进行运行。
22、严禁带电搬运设备23、保持电缆、电气设备及工作场所整洁。
24、停送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25、经常检查电气设备测量仪表变化,并填写记录。
26、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临时停电通知,必须登记发令人姓名、工作内容,并用录音电话。
执行完毕填入记录,并向调度室发令人汇报,方可停电。
检修制度1、检修前,技术负责人提前办好停送电手续,矿调度室通知被影响单位提前做好停送电准备工作。
2、停电前,有检修单位负责人与矿调度室取得联系,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
3、当当班变电工依据工作票,停相应高压断路器,然后将隔离手车摇出,使隔离触头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手把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4、检修前要求检修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人员级检修所需材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检修工作顺利完成。
5、检修前,在设备的高压侧用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验电,确定无电后在放电,然后方可开始检修。
6、在检修中,如发现身边有不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地方,检修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处理,问题不解决不得升井。
7、检修工作完毕后,有检修负责人检查身边的回复情况,检查无误后检查人开始清扫身边的灰尘。
8、送电前,有瓦斯检查员检测移变高爆开关10米内不得超过规定值,检修负责人方可联系送电。
9、停送电必须坚持停送电原则,坚决杜绝电话送电晃灯送电或喊送电。
10、送电正常后,检修负责人通知矿调度室,要求停电单位送电试机,30分钟后,观察仪表和指示灯均在正常状态,检修人员方可收拾工具撤离现场。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变电所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来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由公司领导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外来人员记录薄》并填写带领人及出入时间。
4、变电所内严禁有失爆设备,工作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变电所内要保持清洁,光线要充足,使用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放其他物品。
6、变电所内要配备消防用具,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工具要充足,使用灵敏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变电所倒闸操作制度1、6kV及以上电系的倒闸操作,通常需有电系负责人或矿调度人员的命令。
专用设备则根据停送电联系牌执行。
需要其他所完成的倒闸操作,允许当班人员凭电话联系,但必须各自对照现场规程,经双方认可才能进行。
对错误命令有权指出和拒绝操作,但应声速统一认识,执行正确指令。
命令应直接发至当班者,电话命令双方必须自报姓名,接令人当即复诵命令内容,需得发令人确认无误,而后执行命令。
2、6kV及以上电系的倒闸操作,操作前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填写时应认真思考,程序不可颠倒,字迹要清晰。
发觉填错只能作废不可涂改,并保留废票。
二位当班者协同审核,分别签字。
3、不具备单人值班要求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副值操作,主值监护。
监护人员按顺序高声唱票(每次只可唱一次),操作人员核对设备名称或编号时高声复诵,并站正位置。
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发出“对!执行!”的命令,操作人便执行操作。
监护人必须严格监护操作人所站的位置,所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动作的安全、正确性。
每完成一步,在该步前作“√”记号,直到全部完成,记下终止时间。
4、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发觉错误操作,应立即中断操作,找出原因或向上级汇报,听候处理。
如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切断电源、灭火等),然后上报。
5、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作紧急事故处理时,可不经命令,不用操作票断开有关电源,但事后需迅速报告队长或矿调度人员,事后必需补写操作票,但需将此紧急事故操作过程补记入事故登记簿。
6、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自电源侧充电,后合上负荷侧,停投时,先切断负荷侧,后切断电源侧。
低压侧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分面在两个变电所者,无论哪一方将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必须事前通知对方值班人员,查核并列条件,并做好必要的工和,需取得答复后,才可进行送电操作。
7、切断线路负荷或循环电流时,应使用真空开关,开头操作后需检查其指示部份,以便确证实际分合状态。
装有电动操作的开关必须使用电动操作,只有当电控失灵时,方可改用手操作。
电动操作开关检修时,需将该线路操作电源切断。
8、刀闸在操作前,需检查三相刀片的实际位置,隔离开关确在分断位置方可操作,而且需要严格遵守送电的先后操作次序。
设备包机制度1、包机组由各班司机(运转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
2、包机组实行包生产出勤、安全经济运转,设备完好及环境清洁。
3、包机组内部有明确分工,每台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及环境卫生都落实到每个成员,做到“岗位固定,分工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4、每个岗位都制订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每种设备都有操作规程、完好标准、维护质量标准,做到任务明、责任清。
5、包机组有以下权利:(1)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工具等负保管责任;(2)不符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指示,可以拒绝执行;(3)安装检修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拒绝接管;(4)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可以拒绝领用。
6、为了使包机制能够全面有效地执行,应该实行鼓励安全与经济运转两方面积极性的奖励制度。
7、每周召开一次设备运转会诊例会,制定奋斗目标,提出减少故障停机的改善方案,分析故障原因,调查设备性能,评定目标达到情况,例会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