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监测管理办法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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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顶板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顶板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顶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为顶板管理的科学决策、有序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四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必须坚持责任制原则,各级领导要履行监督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顶板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有权对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接受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效果导向,重在整改,倡导问题解决,促进安全生产。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第九条设立独立的顶板管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机构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顶板管理单位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机构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顶板管理经验和监督检查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配备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三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机构必须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事先作出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时间和需要受检查的对象。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可以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应当及时通知受检查的单位,受检查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进行,严禁干扰、阻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应当注重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和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顶板管理的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顶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二)顶板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三)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四)顶板强度的检测和评估情况;(五)顶板材料的选取和使用情况;(六)顶板变形和裂缝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还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问题进行检查。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范本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范本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支护质量的监控,提高顶板动态监测的效果,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支护作业的项目,并包括较大规模的地下工程、城市地铁、矿山等。

第三条支护质量的监控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第四条顶板动态监测的目的是实时了解施工现场的顶板位移变形情况,避免发生危险事故。

第五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内容应当包括监测设备的选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监测报告的编制等。

第二章监测设备的选用第六条支护质量监测设备的选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准确度高,能够实时监测支护结构的变化。

(二)稳定性好,经久耐用,能够适应复杂环境条件下的工作。

(三)易于安装和维护,操作简便。

第七条顶板动态监测设备的选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能够实现对顶板位移、破裂等情况的实时监测。

(二)能够自动记录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

(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监测设备的选用应当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设备品牌和型号。

第三章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第九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前应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当按时、定点、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数据采集后应当及时上传至监测中心,并备份保存在合适的地方,以备后续分析或查阅。

第十二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数据的比对分析、异常数据的筛选和处理、监测报告的编制等。

第四章监测报告的编制第十三条监测报告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结果。

(二)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的变化趋势。

(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监测报告应当按时编制,及时发布给有关工程部门,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监测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顶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顶板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顶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顶板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顶板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职责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顶板管理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编制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四)开展顶板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五)组织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顶板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顶板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二)审批顶板管理计划;(三)协调解决顶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2024年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2024年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2024年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____年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监督顶板使用和维护,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建筑和住宅楼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顶板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符合法规要求,并保障各方权益。

第四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应以公正、客观、合法、有效为原则,遵循科学、公平、透明和便民的原则,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顶板设计和施工第五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

第七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前的检测和检验,确保顶板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和施工方法。

第十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组织验收和交付。

第三章顶板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顶板使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顶板,并为顶板负责任。

第十二条顶板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完善巡检和维护机制。

第十三条顶板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顶板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顶板使用单位应按期进行顶板的维护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顶板使用单位应对顶板的损坏和缺陷进行及时修复,确保顶板在使用过程中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顶板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顶板管理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

第十八条定期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对顶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专项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对特定的顶板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和检查。

顶板监测管理制度

顶板监测管理制度

顶板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井下矿山顶板稳定的监测与管理,预防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稳定监测与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主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顶板监测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2. 理事会、矿业监察局及相关部门立项或核准矿山的相关项目时,对顶板稳定进行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3. 矿山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本职责务,确保井下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得到有效监测和管理。

四、监测工作1. 巷道和工作面顶板应当根据作业进度和工作条件,进行定期巡视和监测。

并及时进行数据记录、分析和汇总。

2. 顶板监测工作应当包括地质构造分析、岩层结构分析、采动影响分析、地下水分析、岩体变形分析等内容。

3. 巷道和工作面顶板发现异常情况或潜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管理要求1. 巷道和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监测设备的使用和数据分析。

2. 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监测设施应该设在安全距离位置并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 巷道和工作面顶板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到监测系统,进行分析和处理,并进行定期报告。

4. 监测异常情况或潜在安全隐患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1. 矿山对工作面的采动速度和工作面的安全距离进行合理规划,并定期对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进行检测和修复。

2. 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监测设施应该得到有效维护和保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 矿山应当加强对现场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使用监测设备,分析监测数据,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职责和规定的人员,矿山将进行严肃的追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

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

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第一篇: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每天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监科,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隐患者,每条隐患按50 元罚款,隔日加倍。

不反馈隐患整改情况的按日1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3、实行顶板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正职押金 1000 元,副职押金500元,其他成员押金300元。

押金管理由顶板小组办公室负责。

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兑现。

顶板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班组进行考核,对能按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且不出现顶板事故的班组,押金100%兑现;对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没有顶板事故的,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酌情予以兑现;对出现顶板事故的班组,当月押金不予兑现,且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直到扣完为止。

扣除部分必须及时补交。

4、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

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5、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第二篇:煤矿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兴路煤矿顶板支护质量及动态监测分析制度编制单位:生产技术科编制日期:2017年8月1日顶板支护质量及动态监测分析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稳产高产和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成立专门的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石建明副组长:汪禄生谢玉康邹新华成员:何纯益余三华丁梦江丁鹏金谭鸿毛峰邓东阳龚六保各采掘修作业点的副队长1、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生产技术科,由何纯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落实。

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掘开工区顶板动态监测管理规定目前,我区顶板动态监测主要采用矿压观测及顶板岩性探测的方法, 15#煤层的准备和回采巷道普遍推广和应用了锚杆和锚索支护工艺,为了进一步加强锚杆锚索巷道顶板动态监测工作、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建立顶板预测预报体系,健全矿压观测的汇报和分析、通报制度,及时确定合理支护参数,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矿压观测管理规定矿压观测由生产技术分部分管技术的部长助理和掘开工区分管技术的主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分部工程组和掘开工区具体承办。

1、矿压观测的使用仪器用MLG-10/20型锚杆拉力计、扭力矩扳手对帮锚杆的锚固力、扭力矩实施抽查检测,用YCD-200型涨拉千斤顶检测锚索预紧力,用LBY-型顶板离层仪观察顶板位移量,在顶帮标注观察点,用钢尺实测巷道表面位移,及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

具体观测内容见表-1。

2、观测站设置15#煤层埋藏较深,矿山压力明显,锚网锚索支护后巷道变形仍然严重,特别是受邻面采空区影响的回风巷道顶底位移,两帮位移十分严重,巷道要增加观测站,自掘进开口处设立第一个观测站。

15#煤实体煤巷道每100m设一观测站,遇到顶板破碎(或切巷)每50m设置一个观测站;受邻面采动(空)影响的进、回风动压巷道每50m设一个观测站,每个测站要吊挂牌板。

每个测站仪器安装见表-2。

观测的内容表-1(3)观测站牌板内容牌板规格尺寸为600×400mm(长×宽),牌板内容有巷道名称、站点编号、距上一测站的距离、顶锚杆测力计、加强锚索测力计、顶短锚索测力计、帮锚索测力计、离层仪的内套筒初始读数、离层仪的外套筒初始读数、观测站两帮宽度、观测站顶底高度、建站时间、观测人姓名并吊挂于巷道顶板中部。

各测站的仪器仪表安装由各施工项目部的经理、技术员负责进行。

观测站仪器安装表-23、观测方法自巷道掘进开始,各施工项目部就要按规定设置矿压观测站。

每个观测站自设置第一天起开始进行矿压观测至掘进完为止,:距掘进工作面200m以内,每天观测一次,其它测点每周不少于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范本

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范本

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顶板管理,保障矿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和采矿权人。

第三条矿井顶板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顶板管理应采取防治结合、源头防控、全过程控制的措施。

第五条矿井顶板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矿井顶板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顶板监测第六条矿井顶板监测是矿井顶板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全面且持续的监测。

第七条矿井顶板监测应包括实时监测和定期监测两种形式。

第八条矿井顶板监测应使用先进、可靠的监测仪器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分析。

第九条矿井顶板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三章顶板支护第十条矿井顶板支护是保障矿井顶板稳定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矿井顶板支护应采用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第十二条矿井顶板支护工作要进行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矿井顶板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矿井顶板支护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四章顶板管理责任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顶板管理机构,明确顶板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做出重要决策。

第十七条矿井顶板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监督检查矿井顶板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矿井顶板管理人员应维护矿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矿井顶板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矿井顶板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二十条对违反矿井顶板管理规定的矿山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接受矿井顶板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发现的矿井顶板问题,矿山企业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矿山企业遵循,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顶板管理办法

顶板管理办法

顶板管理办法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

1、公司在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应确定当年的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工作计划,明确落实顶板管理技术措施项目,矿压观测项目和所需的资金,制定降低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2、公司在布置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同时布置本月顶板管理技措项目及安全措施计划。

3、技术部负责形成顶板管理总结,并报送相关领导部门。

4、每半年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会议,交流顶板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事故分析,布置下半年顶板管理工作。

第二条指挥长的职责指挥长对本二井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重要内容。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定期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的专业会议,听取有关同志的汇报,研究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项目,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技术负责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指挥部技术责任,要严格审查采区设计等各类设计、作业规程,把好顶板管理技术关,认真制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的科研计划、技措计划及资金计划。

第四条分管副指挥长的职责生产副指挥长对本公司顶板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顶板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人员,制定和检查顶板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监处的职责1、公司安监处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

负责制定落实和检查本处安监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公司安监处副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负责日常生产中的顶板管理现场、技术监督、督促各顶规程、措施的现场实施。

3、安全监察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本细则,认真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及各项措施、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采掘工作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维修点无专门的技术措施不准作业。

安监人员要敢于逗硬,严格把住安全监察关,对监察工作失职者要追查责任。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保障矿工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顶板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顶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的稳定运营,并减少因顶板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并设立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动态监测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安全预防,坚决杜绝以牺牲矿工安全为代价的生产行为。

第七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煤矿顶板状况和相关信息。

第八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将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亲自组织实施,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条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责任分工,每个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煤矿顶板管理方案和预防性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矿井的规划设计和井下支护工作,确保矿井的顶板稳定。

(三)组织开展顶板变形和断裂的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四)制定煤矿顶板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五)组织开展煤矿顶板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

(六)进行煤矿顶板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二条矿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顶板管理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顶板管理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煤矿顶板管理的组织实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顶板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制定和落实煤矿顶板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范文一、概述煤矿顶板是指煤矿井下的煤层和岩层结构,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生产效益。

为了加强对煤矿顶板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煤矿顶板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煤矿顶板管理办法的范文,以供参考。

二、煤矿顶板管理要求1. 定期检查:1.1 每日作业前需对矿井顶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1.2 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顶板进行全面评估。

1.3 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的顶板进行详细检查。

1.4 每年定期组织顶板综合评估,制定顶板管理计划。

2. 预警机制:2.1 建立顶板预警系统,及时监测顶板运动情况。

2.2 设立预警阈值,一旦超过阈值即触发报警。

3. 工作制度:3.1 制定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监督执行。

3.2 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

3.3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顶板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4. 防护设施:4.1 安装适当的支护设备,对易发顶板区域加强支护。

4.2 加强巷道顶板、采场顶板的补强工作。

4.3 定期检修和更换老化、损坏的支护设施。

5. 预防措施:5.1 严格控制采煤工作面的进度,避免过快开采导致顶板失稳。

5.2 提前制定顶板管理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5.3 严禁未经批准私挖,避免对顶板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三、煤矿顶板管理办法细则为了落实以上顶板管理要求,具体的煤矿顶板管理办法需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顶板检查1.1 检查频次、负责人及记录管理要求。

1.2 检查方法、仪器、工具及相关技术规范。

1.3 检查内容,包括顶板裂隙、变形等异常情况的检查。

1.4 检查结果的处理及上报要求。

2. 顶板预警机制2.1 预警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管理要求。

2.2 预警信号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划分。

2.3 预警信号的处理记录和追溯要求。

3. 顶板管理制度3.1 制度的制定、审批和发布程序。

3.2 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具体要求。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范本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顶板是井下矿井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矿井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矿工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旨在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矿井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包括顶板的设计、施工、巡查、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责任和义务1. 矿井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顶板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2.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顶板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3.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并按照计划和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矿井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应配合顶板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四、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 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顶板的设计规范性、施工质量、巡查记录、维护措施等方面。

2. 检查的方法可以采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询问调查等方式,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

3. 检查中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向矿井所有人或经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检查的频次和时机1. 检查的频次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2. 检查的时机可以根据矿井的工作安排、重要节点等情况确定,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和上报1.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整理成检查报告,报告应明确描述问题和隐患的具体情况。

2. 检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矿井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并抄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3. 矿井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应针对检查报告中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 整改完成后,矿井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应向顶板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提交整改报告,并由顶板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核实。

七、监督和评估1.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对矿井所有人或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关评估。

(完整版)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完整版)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掘开工区顶板动态监测管理规定目前,我区顶板动态监测主要采用矿压观测及顶板岩性探测的方法, 15#煤层的准备和回采巷道普遍推广和应用了锚杆和锚索支护工艺,为了进一步加强锚杆锚索巷道顶板动态监测工作、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建立顶板预测预报体系,健全矿压观测的汇报和分析、通报制度,及时确定合理支护参数,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矿压观测管理规定矿压观测由生产技术分部分管技术的部长助理和掘开工区分管技术的主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分部工程组和掘开工区具体承办。

1、矿压观测的使用仪器用MLG-10/20型锚杆拉力计、扭力矩扳手对帮锚杆的锚固力、扭力矩实施抽查检测,用YCD-200型涨拉千斤顶检测锚索预紧力,用LBY-型顶板离层仪观察顶板位移量,在顶帮标注观察点,用钢尺实测巷道表面位移,及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

具体观测内容见表-1。

2、观测站设置15#煤层埋藏较深,矿山压力明显,锚网锚索支护后巷道变形仍然严重,特别是受邻面采空区影响的回风巷道顶底位移,两帮位移十分严重,巷道要增加观测站,自掘进开口处设立第一个观测站。

15#煤实体煤巷道每100m设一观测站,遇到顶板破碎(或切巷)每50m设置一个观测站;受邻面采动(空)影响的进、回风动压巷道每50m设一个观测站,每个测站要吊挂牌板。

每个测站仪器安装见表-2。

观测的内容表-1 序号观测项目观测目的观测仪器1 巷道围岩表面位移顶板和两帮相对移近量测枪、卷尺2 巷道顶板深部位移顶板离层位移LBY-3型顶板离层仪3 锚杆锚索载荷顶帮锚杆锚索承载YGS-16型锚杆测力计4 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顶帮锚杆锚索预应力MLJ-10/20型锚杆拉力计和KZB0.63/63型张拉泵及配套千斤5 巷道断面收缩及支护破坏情况变形破坏程度钢尺、宏观观测(3)观测站牌板内容牌板规格尺寸为600×400mm (长×宽),牌板内容有巷道名称、站点编号、距上一测站的距离、顶锚杆测力计、加强锚索测力计、顶短锚索测力计、帮锚索测力计、离层仪的内套筒初始读数、离层仪的外套筒初始读数、观测站两帮宽度、观测站顶底高度、建站时间、观测人姓名并吊挂于巷道顶板中部。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防范和减少煤矿顶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包括井下矿井和露天矿。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顶板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顶板监测和评估第五条在矿井开采之前,必须进行顶板勘探和评估工作,确定煤层、岩层的厚度、强度等参数,并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第六条顶板监测应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顶板运动的情况。

监测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准确可靠。

第七条顶板监测数据应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根据监测数据进行适时调整和处理。

第八条顶板评估应定期进行,对顶板稳定性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九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顶板,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第三章顶板支护第十条顶板支护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选择适当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措施。

第十一条顶板支护措施包括:立柱支护、预拱支护、锚杆支护、注浆支护等。

第十二条顶板支护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可靠。

第十三条顶板支护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经过合格的安装和检验,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顶板支护工作应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顶板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在发生顶板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救援和处理,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七条顶板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在顶板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保持通讯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顶板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的顶板管理应当遵守开采原则、防治原则、安全原则和综合治理原则,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责任到位、措施有效。

第五条煤矿工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顶板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顶板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顶板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并将顶板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营管理体系。

第七条煤矿工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顶板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煤矿工矿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煤矿的顶板检查、测量和治理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煤矿工矿部门应当明确顶板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档案。

第十条煤矿工矿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顶板管理工作记录,详细记录顶板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对顶板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根据不同工作面的特点和矿井条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顶板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顶板检查。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顶板的测量工作,及时掌握顶板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顶板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煤矿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顶板治理标准和方法,对顶板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清除顶板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监测,及时调整顶板管理措施,提高煤矿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顶板管理监督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对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23年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2023年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2023年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某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顶板管理工作是指对煤矿井下的顶板进行监测、支护和处理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四条顶板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顶板监测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监测系统,定期对井下顶板进行监测。

第六条顶板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传输到地面监控中心并保存备查。

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顶板监测指标,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井下作业区域的顶板监测应当加强,及时发现顶板变形和危险性,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顶板支护第九条煤矿应当合理设置顶板支护的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顶板支护工作。

第十条顶板支护应选用合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使之达到稳定、可靠的效果。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井下支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支护设备和材料的完好性。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制定井下支护维护制度,定期对支护设备和材料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四章顶板处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井下出现的顶板问题,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发生顶板松动、塌落或者其他地质灾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顶板处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紧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置各类顶板问题。

第五章顶板管理责任制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煤矿负责人应当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并配备专业的顶板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顶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顶板管理的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煤矿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顶板监测管理规定

顶板监测管理规定

顶板监测管理规定
1、采煤各单位成立顶板监测领导小组,技术副队长为组长,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2、采煤工作面支架安装结束前,单位需提前要办出库票,由采煤区技术副区长签字后到综机库房领取。

(仪表按每10架一块进行领取、安装。


3、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队的日常数据采集工作。

数据每周采集一次数据,高突面两天采集一次数据,采集的数据当天要交到采煤区。

4、采煤区专管人员及时把数据输入管理系统,形成数据图表后,用邮箱形式发放给单位。

5、单位设立一个专用的信箱,接收到的数据图表及时打印出来,根据图表压力显现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正职汇报,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6、采面出现断层需爆破或其它有损监测仪器、仪表的作业,必须提前对仪器仪表进行保护,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100元。

7、监测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不按规定采集数据或采集数据后不及时交的,对技术副队长罚款100元。

8、监测工作要善始善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此项工作,仪表在采面回收通道做完,方可回收,否则单位罚款1000元,对技术副队长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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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矿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确保设备、仪器、仪表和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我矿井下现场顶板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顶板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矿级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机构设在生产科,负责我矿系统的日常管理、数据分析;制定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及现场抽查工作。

二、顶板动态监测系统各单位职责
生产科负责顶板动态监测系统总体组织顶板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落实有关单位打锚杆、锚索以及安装锚杆(锚索)离层仪;解决安装所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指导安装。

综采队负责铺设工作面顶板监测信号缆线系统;安装支架阻力仪;完成顶板监测系统的供电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
责日常维护及仪器、仪表文明卫生。

信息中心负责锚杆、离层仪的安装和信息传输线路的铺设;负责顶板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日常维护,收集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每天早班巡回检查矿压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打印日报表,每周一及时按时报送生产科
三、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要求
1、将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管理纳入我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检查、过问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2、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顶板动态监测管理例会,研究总结顶板动态监测出现的问题,检查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3、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完整的记录资料”;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具备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资料”。

4、监测系统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新安装的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经局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顶板动态监测系统发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生产科,由生产科协调进行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规定;在井下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应
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6、检修与顶板监测系统有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必须经生产科同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检修。

7、建立顶板动态监测处理台账。

监控维护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监测报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过程。

四、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回收。

1、所有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设备,包括电缆线长度、接线盒、锚杆(锚索)离层仪器、锚杆应力传感器、主机、电源、支架阻力仪、护套电缆等,由生产科、信息中心、综采队井下核实后,各自建立台账。

2、回收电缆、锚杆仪器、工作面阻力仪、高压胶管。

3、回收上来的所以仪器和缆线由矿信息中心统一保管。

五、奖罚办法
1、各分站、分机、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和监控系统设计进行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

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和支架工负责观察各个支架监测分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生产科、严禁擅自停用,每次停15分钟以内罚使用单位100元,30分钟以上每次罚使用单位500元,单位干部承担20%。

2、各单位在防尘时,应注意对各监测设施的保护,不得将水洒在设备上,否则,每次罚负责人及相关主管领导100元,因管理不善,对监测设施造成损坏者,原价赔偿,造成
监测线损坏,信号中断,每次罚责任人及相关主管领导100元。

3、监测装置在掘进头的移交给掘进队,在采煤工作面的交给综采队,使用单位要认真管理、使用,凡丢失、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处罚单位主管50元,责任人100元。

4、建立顶板动态处理监测台账,无台账处罚主管100元,集体200元;台账记录内容与实际处理问题不符,处罚主管200元,集体400元。

5、当月维护顶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无影响记录,以零工的方式予以适当奖励。

六、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附一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顶板安全监控系统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各区域系统由分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不间断的正常监测,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按时打印日报表,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并报矿生产科。

3、监控系统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应安设系统的地点,开工前使用单位必须依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系统安装申请》送生产科,生产科负责安排信息中心对系统进行安装、维护和调试,使用单位或动力科负责提供和接通系统电源和控制线,并符合防爆要求。

5、系统安装好后,由信息中心移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无故不接收者,以信息中心实际安装为准。

移交后,凡因管理不善等造成失爆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系统使用完毕需拆除时,必须与生产科联系,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与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时,必须经生产科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6、顶板安全检测系统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生产科、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及时安排进行处理,在井下
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规定。

在井下无法处理的,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7、顶板安全监控设备每月由使用单位全面检修一次,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8、各分站、分机、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和监控系统设计进行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

工作面因地质变化需放炮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分机及通讯线移至安全地点,放炮结束后应及时移回原位。

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和支架工负责观察各个分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生产科、信息中心,严禁擅自停用,每次停15分钟以内罚使用单位100元,15分钟以上每次罚使用单位500元,单位干部承担20%。

9、各单位在防尘时,应注意对各监测设施的保护,不得将水洒在设备上,否则,每次罚负责人100元,因管理不善,对监测设施造成损坏者,原价赔偿,造成监测线损坏,信号中断,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0、顶板监测系统达到压力上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压力进行调整。

11、综采工作面两巷使用的矿用数字压力计由综采队负责前移,综采队负责采集数据,每天将采集的数据交生产科。

12、监测装置在掘进头的移交给掘进队,在采煤工作面的交给综采队,使用单位要认真管理、使用,凡丢失、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处罚单位主管50元,责任人100元。

13、本管理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煤矿
201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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