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4.2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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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总则
中心应具有完成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足够的人力资源,并保证他们的能力、资格能胜任工作。人员要不断培训,以适应中心发展的需要。
4.2-2职责
中心主任负责人员的配置和对专门人员的授权。技术部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及发放上岗证、特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取证、以及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的建档。
4.2-3中心对从事检验检测试验、操作专门设备、评价检验检测结果和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人员,均规定有任职条件和职责(见《中心各类人员职责》),确保其工作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4.2-3.1对所有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均需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明,持证上岗。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机构从事同类的检验检测活动。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验检测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复核、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经历。
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CA所有相关的资质认定要求,并具有本专
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或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 年以上;或
c)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3 年以上;或
d)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 年以上。
4.2-3.2对新来职工有一年的培训期,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明,方能独立操作。在培训期间的操作需有指定人员的带领和监督。
4.2-3.3对特定岗位(如内审、驾驶、无损探伤等)的工作人员,需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者方能上岗。
4.2-3.4中心在使用短期签约人员、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亦应对其进行相应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并且同样按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工作,接受监督。
4.2-4人员的教育培训
4.2-4.1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的要求,所需的培训应取决于每个检验检测人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人员的能力、资格和经验,也取决于监督的结果。通过对全体人员的教育培训,以达到在本行业中,掌握最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和操作技能、掌握最先进的管理方法、掌握有关的法规和规则的目标,实现中心质量方针中提出的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目标。
4.2-4.2为实现教育培训目标,中心制订《培训管理程序》,规定培训的需求和人员培训的政策程序。
4.2-4.3中心每年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与中心当前任务和预期的目标任务相适应,做到循序渐近,急用先学。
4.2-4.4 通过答卷和操作考试、人员比对、人员监督、内审和外审证明培训的有效性。记录应保存在人员技术档案内。
4.2-5中心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保留有其当前工作的描述。内容包括:
a)管理职责;
b)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方面的职责;
c)检验检测计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d)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提供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e)检验检测方法改进、新方法制订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f)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g)资格和培训计划。
4.2-6适合时,中心对下述专门人员进行书面授权:
a)特殊类型检验检测的抽样、检验检测人员;
b)签发报告的人员;
c)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提供意见和解释的人员;
d)操作特殊设备的人员。
4.2-7中心建立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的技术档案,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记录、监督记录、技能培训证明、证书、授权和能力确认的记录和日期等。
4.2-8相关文件
《培训管理程序》XXX/PD02-2010
《中心各类人员职责》XXX/M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