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
关于表彰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建标协字[2020]25号)
关于表彰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建标协字[2020]25号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机构,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成果,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标准化工作者和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经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依据《标准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标准科技创新奖”(奖励编号:0292)的评选工作。
经过推荐申报、形式审查、网上初评、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程序,共评选"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奖44项、组织奖10个、人才奖22名。
一、荣获项目奖的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城际铁路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规范X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与材料耐久性定量设计规范X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钢塔桅结构检测与加固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一等奖。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16部分:提升洁净室及空气净化装置的能效》《核电厂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结构在役检查要求》《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居住建2020年策42期•工程建设标淮化23筑节能设计标准》《装配复合模壳体系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公路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二等奖。
(三)《建筑隔震柔性管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太阳能-集热器部件与材料-第5部分:绝热材料耐久性和性能》《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油气田工程测量标准》《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海轮航道通航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室内真空排水系统工程技术规程》《渡槽安全评价导则》《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技术规程(试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黄淮海平原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基坑工程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应用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三等奖。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皖科区〔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0月19日附件: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优化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引导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活动,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公正、科学和客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价对象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评价方式绩效评价实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参评原则,按年度组织,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针对评价内容、按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打分评价。
第三条评价内容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上年度向企业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以及综合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组织实施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绩效评价事务性工作。
2.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绩效评价;审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荐至省科技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模板】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决定组织认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并对已建成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评估。
现就开展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一)认定范围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安全和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网络信息等“三重一创”领域,对传统优势产业也予以支持,优先支持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
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2.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3.依托单位申报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依托单位有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未验收前不得申报新的创新平台。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皖科区〔2020〕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0月14日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资〔2019〕41号)要求,为规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以下简称“省科技成果库”)管理,更好推进省科技成果库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成果库主要汇聚国内外各类先进科技成果形成的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项目”)。
实行自愿申请、分类入库、动态管理、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入库的主体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分类入库1.直接入库类: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直接进入省科技成果库。
2.择优入库类:其他各类科技成果(项目)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筛选优秀项目进入省科技成果库。
第五条省科技成果库入库的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入库项目”)在库期限原则上为5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皖财教〔2020〕112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科协所属各学会:为规范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能力提升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拨款,支持省科协所属学会开展科技服务、科学普及、人才服务、决策咨询、学术活动,提升学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省科协所属学会,主要包括省科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作为省科协团体会员的其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四条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负责资金审核、支付、监督管理等。
省科协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负责预算申请、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评估、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
学会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真实、完整编报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绩效目标表),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落实保障条件,主动配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条能力提升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绩效导向、科学规范”的原则。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皖科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搜索、查询、运用及跟踪问责问效,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2020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项目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保密第四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下同)档案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责问效,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
项目档案是国家和本省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或科技部立项,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省科技厅其他各类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或专项工作材料的归档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皖人社秘〔20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办好技工教育、建设技工大省,为推进全省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资格(一)全省技工院校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员要对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目录表,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项表格填报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皖财教〔2020〕678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章项目和预算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章项目和预算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皖科基奖〔2020〕16 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修订了《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资助体系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五章资助与实施第六章结题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附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
第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引导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共同设立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激励创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五条确定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省基金项目采取定额资助方式,资助经费核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科技厅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负责拟订相关支持政策,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省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结题等工作。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皖科区〔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现将《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及评优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安徽省省级孵化器按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四条鼓励各地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为孵化、毕业企业提速升级提供所需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并持续提供政策、管理、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汇总表
2. 中国发明专利“预制桩、预制桩的连接结构及连接结构的施工方法”,授权号:ZL201910261101.7,授权日:2020-03-27,权利人: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发明人:吴平、郭杨、乐腾胜;
4.发明专利,木质素磺酸盐混凝土减水剂的改性剂,授权号(ZL200410065665.7),金树青,许衡宇,夏威,张伟民,金骥,沈熙佐;
5.发明专利,木钙、木钠或木镁等木质素磺酸盐减水剂的改性剂,授权号(ZL200510025717.2)金树青,张伟民,金骥;
6.发明专利,干粉砂浆的分袋包装方法,授权号(ZL200710133659.4)金骥,金树青,沈熙佐,姚圣龙,许衡宇,金鑫;
8.中国发明专利“混凝土管桩与构件通用强拉螺帽及钢筋”,授权号:ZL201310378021.2,授权日:2015-12-10,权利人:周兆弟,发明人:周兆弟,齐金良;
9.中国发明专利“带凹凸卡台的预制桩”,授权号:ZL201510313172.9,授权日:2019-06-28,权利人:周兆弟,发明人:周兆弟;
5.发明专利,一种制作混凝土孔的钢管的制备方法及使用方法,ZL201410572765.2,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建东、刘朵、吉增辉、梁志雯、邓文琴,授权日期:2016-07-20,第2147549号,有效发明专利;
6.发明专利,一种用于两桥/路面的防撞装置,ZL201510939732.1,重庆交通大学,王旭、黄超、刘浪,授权日期:2017-07-18,第2556756号,有效发明专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皖政办秘〔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开启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创新形势第二节指导思想第三节基本原则第四节主要目标第二章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第一节(略)第二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第三节聚力建设合肥滨湖科学城第四节提升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能级第三章提升基础研究策源能力第一节优化基础研究布局第二节建设基础研究基地第三节强化基础研究力量第四章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第一节实施十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的关键技术攻关行动第二节实施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行动第三节实施科技支撑人民生活品质提升行动第四节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能力提升行动第五章提升“多链协同”创新生态效能第一节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第二节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第三节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第四节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第五节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第六章构建科技开放合作新高地第一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第二节形成全省创新协调发展新格局第三节提升科技交流合作水平第七章推进科技创新治理改革第一节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第二节完善科技创新法规政策体系第三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监督第四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第五节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养第八章健全规划组织实施机制第一节加强组织保障第二节完善实施机制第三节强化考核评估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安徽省未来五年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皖教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24〕27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2017年发布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皖教科研〔2017〕1号),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类别第四章申报第五章评审第六章管理第七章鉴定第八章经费第九章附则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7号)的精神,结合委厅机关“三评一赛”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作用。
第三条立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凝聚教育研究力量,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凝聚教科研力量,探索教育规律,提供决策建议,改进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浅析高校环境科学专业课程设置
2022年2月第6期Feb. 2022No.6教育教学论坛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浅析高校环境科学专业课程设置潘晓雪,张学胜,李玉成(安徽大学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摘 要] 环境科学是一门交叉地理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四门学科的新兴学科,主要用来研究环境污染成因、演变规律、人类活动的贡献,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从环境科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实践经验和调研结果出发,分析当前高校在学生兴趣和社会责任感、文献检索和专业认知、动手能力和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试图为我国高校在环境科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提供一定的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 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专业课程设置;解决方案[基金项目] 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双基”建设教学示范课“认知实习、环境科学专业实验”;2021年度安徽大学实践教育课程建设资助项目“认知实习”;安徽大学环境科学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2021年度安徽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作者简介] 潘晓雪(1991—),女,安徽阜南人,博士,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环境化学研究;张学胜(1987—),男,安徽涡阳人,博士,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通信作者),主要从事环境污染化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2)06-0041-04 [收稿日期] 2021-05-25据统计,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1]。
在全国高校普遍扩招的大形势下,该数字呈逐年递增趋势,如: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914.90万人,比上年增加123.91万人,增长15.67%;在校生3031.53万人,比上年增加200.49万人,增长7.08%;研究生招生91.65万人,在学研究生286.37万人[1]。
科技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名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国科发才〔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名单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军委科技委综合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动提升全社会科学文化素养,科技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活动。
活动得到了各地方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共收到推荐作品434部(册、套)。
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共评出《环球科学》新知丛书等100部(册、套)优秀科普作品(名单见附件),现将100部作品作为2020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向全社会推荐阅读。
附件:2020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名单科技部2022年1月28日附件2020年度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作品名称主要作者(单位)出版社推荐单位1《〈环球科学〉新知丛书》《环球科学》杂志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北京市2《人文草木:16种植物的起源、驯化与崇拜》苏生文、赵爽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市3《图解宇宙简史》王宇琨、董志道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市4《中国科技的梦想与荣光》(9册)刘树勇、韦中燊、娄可华、李大光、翁永斌、王洪见、杨燕南、杨凤霞、张端明、周保银、张静、陆继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河北省5《奇妙的生物世界系列》(3册)席德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内蒙古自治区6《好玩的数学日记》(6册)柔萱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风文艺出版社辽宁省7《一年级爱科学》(6册)叶永烈、吴带生等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风文艺出版社辽宁省8《AR全景看·国之重器》(6册)张杰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少年儿童出版社辽宁省9《我的恐龙朋友》(4册)清英吉林摄影出版社吉林省10《我们的身体》崔钟雷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省11《全景星际立体绘本——太空说》[波兰]托马什?萨莫伊利克、林宇、何春东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黑龙江省12《探索发现百科全书》(4册)陆杨、黄春凯、李维娜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哈尔滨市13《科学家带你读科幻》(8册)刘慈欣、尹传红、吴岩、顾备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上海市14《带回家的自然博物馆系列》(6册)金杏宝、岑建强、郑旭振、王军馥、米亚王、徐晓璇、龙珩、王书音、李达中国中福会出版社上海市15《科学战“疫”——人类与病毒的故事》夏军、郭志宝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江苏省16《学习网课时如何科学用眼防控近视》吕帆、瞿佳人民卫生出版社浙江省17《世纪幽灵:走近量子纠缠》张天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安徽省18《好好玩·不可思议的科学魔法书》(2册)七色王国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安徽省19《极简天文学》[英]科林·斯图尔特、柏江竹中信出版集团安徽省20《珊瑚礁里的秘密科普丛书》(5册)黄晖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山东省21《地球不能没有动物》(10册)林育真山东教育出版社山东省22《防震减灾微科普》(第二、三、山东省地震局济南出版社山东省四辑)23《新时代科技特派员赋能乡村振兴答疑系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学会、刘霞、张正、王磊、王淑芬、张晓冬、张伟、何平、宫志远、王慧、丁兆军、杨赵河、穆春华、李勇、李从峰、李林光、韩伟、高俊杰、王金良中国农业出版社山东省24《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丛书》(5册)陈明泉知识产权出版社济南市25《画说(鸡、鸭、猪、牛、驴、兔)快速诊断与防治技术》(6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济南市26《中医治未病指导丛书》(7册)郑玉玲、吕翠田、王勇、陈玉龙、邵雷、王永霞、李志安、王祥麒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河南省27《面对癌症:不恐慌不盲从》XXX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河南省28《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周旺、王强、胡克、张在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湖北省29《100位科学家的中国梦》(上下)周忠和长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湖北省30《湖北省公众应急知识手册》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湖北省31《看不见的微世界》(3册)蒋万知、张云开人民文学出版社天天出版社湖南省32《5G的世界》(5册)薛泉、车文荃、周善广东科技出版社广东省33《健康中国名医在身边》(6册)张天奉、钱自亮、梁雪芳、任黎萍、朴春丽、许能贵、樊粤光、范小华广东科技出版社广东省34《给孩子讲大数据》涂子沛人民邮电出版社广州市35《神奇天文转转书》李德生广东省地图出版社广州市36《彩图青少版中国科技通史》(6册)江晓原接力出版社广西壮族自治区37《大学科普丛书》(第一辑)潘复生、靳萍、沈家聪、佟书华科学出版社重庆市38《微百科系列》(第二季)[英]布赖恩·克莱格、[英]安德鲁·梅、倪丹烈、李琳等重庆大学出版社重庆市39《华西医院辟谣小分队医学科普读本》(5册)《华西医院辟谣小分队医学科普读本》编委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四川省40《口腔科常见及多发病就医指南系列》口腔疾病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周学东人民卫生出版社四川省41《植物星球》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李敏成都地图出版社四川省42《中国天眼(FAST)——和宇宙对话》潘高峰、张博、高原、吕洁浙江教育出版社贵州省43《新编学生预防近视护眼指南》(4册)朱建华、何琳贵州科技出版社贵州省44《孩子的护眼宝典(漫画版)》倪海龙、李丽红、张明静云南教育出版社云南省45《嫦娥探月立体书》王倩、宁远明、马莉、李雷雷、王晓旭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陕西省46《时间的真相》李孝辉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陕西省47《自然影像丛书》(3册)高东生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甘肃省48《绿色矿山系列丛书》(7册)邓久帅、毕银丽、王亮、彭苏萍、姚俊、王琼杰科学出版社、地质出版社教育部49《薄世宁医学通识讲义》薄世宁中信出版集团教育部50《科学家精神丛书》(六册)科学家精神丛书编写组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科技部51《人类心理十万个为什么》(3册)卢家楣、李伟健、樊富珉、金盛华、刘电芝、邹泓、钱铭怡、周宗奎、张向葵、方晓义、桑标、傅宏科学出版社科技部52《中学学科阅读指导丛书》(6册)陆云泉、吴颖惠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科技部53《人体王国保卫战——新叶的神奇之旅》(5册)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科学普及出版社科技部54《给孩子的科幻绘本》(4册)朱慧芳人民邮电出版社工业和信息化部55《科技改变中国》(6册)倪光南人民邮电出版社工业和信息化部56《数学之美(第三版)》吴军人民邮电出版社工业和信息化部57《今天,你更博学了吗》张宇识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国家民委58《消防安全科普系列丛书》(4册)韩海云、肖磊、张志强等中国人事出版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9《不可思议的海洋科普长卷》宋璐璐、王东伟、孙朔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自然资源部60《绿色发展新理念·建设美丽中国丛书》(12册)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人民日报出版社生态环境部61《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系列丛书》(2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周燕珉居住建筑设计研究工作室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2《少年儿童防溺水科普丛书》(3册)郑中原、刘源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63《道路安全运输》(3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64《奇妙的水库》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水利部65《基因魔法师》蔡晶晶、梅英婷、龙素如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农业农村部66《气候智慧型农业技术画册》王久臣、莫广刚、王全辉、刘荣志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农村部67《五千年农耕的智慧——中国古代农业科技知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农村部68《“微”故事——微生物的前世今生》虞方伯、王李宝、李洋等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农村部69《协和医生说1、2 坚持做好这些事健康生活一辈子》北京协和医院人民卫生出版社国家卫生健康委70《睿眼观糖》郭立新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国家卫生健康委71《健康中国人行动手册》蒋作君人民卫生出版社国家卫生健康委72《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康教育手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李长宁、吴敬等人民卫生出版社国家卫生健康委73《漫画统计科普丛书》(3册)国家统计局组织丛书编写组《工资条里的统计》毛盛勇李希如主编《家底的统计——GDP核算》毛盛勇董礼华主编《你我他的统计——人口调查统计》刘爱华张毅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国家统计局74《中国古代重大科技创新》(第一辑)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科学院75《走出思维泥潭——如何激发科学创新中的奇思妙想》[美]罗伯塔·乃斯、赵军等、丁奎岭浙江教育出版社中国科学院76《科幻电影中的科学:科学家奶爸的宇宙手绘》王元卓、陆源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国科学院77《宇宙全书:国家地理新视觉指南》[西]伊格纳西·里巴斯、蒋云、陈维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科学院78《控癌战,而非抗癌战:〈论持久战〉与癌症防控方略》汤钊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工程院79《科技创新启示录——创新与发明大师轶事》金涌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工程院80《地震来了,我最棒!》王恬恬、李红梅、陈晓燕河北美术出版社中国地震局81《小樱桃一家的气象探秘之旅——气象与山洪地质灾害的那些事》XXX、康雯瑛气象出版社中国气象局82《一本书读懂无人机》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中国民航出版社中国民航局83《小贝壳大世界》(5册)青岛贝壳博物馆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国家文物局84《写给老百姓的中医养生书系》(6册)张伯礼、于春泉、王泓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国家药监局85《全国中小学中医药文化知识读本》(4册)王琦、孙光荣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6《诗经如画本草如歌——遇见最美的本草2》楚林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7《高铁史话》(2册)胡启洲、李香红、曲思源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国家铁路局88《高速铁路职工心理素质训练与提升》叶龙、郭小青、吴思强、郭树东、韩钧、任海云、曾庆龄、郭名、孙大强、高翠香、沈梅、胡晓东、刘淑桢、胡丽丽、张启超、刘锐剑、刘云硕、孙佳思、杨征、单湘媛、朱心田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国家铁路局89《中国高铁科学绘本》(3册)董光磊、程冠之、谭盐宾、薄颖、曹慧思、管治国、王莉莉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国铁集团90《榫卯的魅力》张瑶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科协91《活出健康——免疫力就是好医生》王贵强、王立祥、张文宏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科协92《卫星工程(初阶)》郭建宁中国宇航出版社国家航天局93《感知地球——卫星遥感知识问答》罗格中国宇航出版社国家航天局94《为你护航——网络空间安全科普读本》张红旗、张玉臣中国工信出版集团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央军委科技委95《化学武器与防护百问——写给每个人的化学武器知识》肖凯、孙铭学、徐庆强、孟文琪、师文文科学出版社中央军委科技委96《远离癌症很简单——肿瘤防治专家忠告37条》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抗癌之窗》编辑部、付凤环、张晓丹中国人口出版社全国总工会97《专家教你呵护乳腺健康》王靖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总工会98《中国科学家爸爸思维训练丛书》(3册)张国强、祝磊、熊辉中国妇女出版社全国妇联99《如何让孩子远离校园欺凌》白璐、[荷]桑德琳、杨湃中国妇女出版社全国妇联00《特殊时期特别家教指导》全国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中国妇女出版社全国妇联(3册)北京儿童医院、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皖科区秘〔2020〕253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19日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皖科区秘〔2020〕253号第一条为发展全省技术市场,维护技术交易秩序,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技术合同原则上实行买方登记,但输出到省外的技术合同由卖方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须通过“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登记系统)线上办理。
第三条市、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设立的登记机构由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向省科技厅备案。
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须持有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
登记机构无登记人员不得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买方或卖方首次在认定登记系统中注册时,须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
在认定登记系统中提交的技术合同信息须与书面技术合同文本保持一致,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
买方或卖方对其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登记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户注册信息审核、管理和注销;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有关规定,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的一致性、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认定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金额。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皖科政〔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皖科政〔2020〕36号
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印发给你们,凡废止失效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全省科技管理工作的依据,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7日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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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20年4月目录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 (1)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 (17)安徽省技术发明奖提名书 (41)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 (67)关于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提名评审补充说明 (93)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95)关于外国人作为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补充说明 (107)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 (108)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09)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 年度)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适用于提名机构和部门)三、候选人工作简历四、候选人在国际及国家学术组织任职(含兼职)情况五、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请如实客观地填写候选人为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简明扼要表述以候选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对近5年的主要工作和贡献单列成段表述;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
注:请以附表形式列出不超过10个代表性课题或成果)六、候选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情况(请注明第几作者,建议1000字以内)七、候选人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情况(请按照引文的学术影响程度,顺序填写,建议1000字以内)八、候选人曾获奖励情况九、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十、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十一、附件1.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2.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3.知识产权证明4.重要获奖证书5.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6.其他《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填写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应由提名者提供,以第三人称表述。
提名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候选人,应是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者应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提名通知,按照本文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并按照后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照检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提名书退回提名者。
第二部分具体要求《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
主件第五、六、七部分的页边距左右各3.2㎝,上下各2.8㎝(以提名系统提供下载的模版为准),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主件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提名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提名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
填写具体要求如下: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1.提名者:由提名系统根据关联的提名号自动填写。
若选择专家提名,则由系统根据“二、专家提名意见”自动生成。
2.学位:指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3.院士:如果不是,请填“否”;如果是,请注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两院院士。
4.联系电话:应在联系电话号码前写明区号。
5.学科分类名称:应根据从事专业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
原则上应填写至三级学科,如三级学科无法准确涵盖其从事专业,可填写至二级学科。
6.受教育情况:指候选人接受的大学以上的教育情况,按受教育的时间顺序填写,建议300字以内。
二、提名意见不超过600 字。
本部分应由提名单位填写,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在提名单位盖章处盖章。
提名单位应认真审阅提名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
提名意见应包括:确认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报说明,提名前的公示情况,并对照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授奖条件,写明提名理由。
专家提名意见应由提名专家签名,提名意见内容两名专家可各有侧重。
提名专家应认真审阅提名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
提名意见应包括:确认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报说明,提名前在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写明提名理由。
三、候选人工作简历应依据候选人所从事过的科技工作经历的时间顺序填写。
四、候选人在国际及国家学术组织任职(含兼职)情况可依据候选人所从事过的科技工作经历的时间顺序填写。
五、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本栏目是评价候选人是否符合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授奖条件的重要依据。
请如实客观地填写候选人为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简明扼要表述以候选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对近5年的主要工作和贡献单列成段表述;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
(请以附表形式列出不超过10个代表性课题或成果)。
建议从以下方面叙述:候选人在当代科技前沿工作情况;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的系列或者重大发现,对学科理论的丰富和拓展,对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的推动,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以及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的系列或重大技术发明,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的推动,对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的促进,创造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候选人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治学态度和学术作风;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六、候选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情况指候选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概况。
请注明第几作者,建议1000字以内。
七、候选人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情况指候选人论文或专著被他人引用情况,请按照引文的学术影响程度,顺序填写,建议1000字以内。
八、候选人曾获奖励情况本栏目的奖励是指国务院、省部级设立的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表彰;其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科技奖励。
请如实完整地填写到相应栏目中,颁发时间只填至“月”。
请按照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的影响大小,顺序填写。
九、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本栏目的知识产权指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对于授权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类别填写发明专利,然后依次填写发明名称,国家(地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上的证书号,专利权人,发明人。
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十、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候选人联系人:指候选人的秘书,或是候选人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等。
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指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的评价意见,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人签名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1000字以内。
十一、附件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候选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著的首页及版权页复印件。
2.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候选人提交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重要论文、专著中密切相关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候选人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授权书。
4.重要获奖证书: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照片: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
6.其他:有助于评价候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 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二、提名意见(适用于提名机构和部门)二、提名意见三、项目简介(限1页)四、重要科学发现1.重要科学发现(限5页)2. 研究局限性(限1页)五、客观评价(限2页。
应围绕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进行客观、真实、准确评价。
填写的评价内容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5篇)补充说明(视情填写):承诺: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且无争议。
以下情况和规定已向所有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明确告知并征得同意:①已明确告知上述论文(专著)所有作者:所列论文(专著)用于提名本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奖;②项目如获奖后所列论文(专著)不得再次参评,如未获奖所列论文(专著)再次参评须间隔一年。
其中,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已出具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其他作者的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
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一完成人签名:七、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不超过5篇)(适用于外国人)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十、附件一、必备附件1.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不超过5篇)3.检索报告4.知情同意证明5.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模板附后)6.合作单位知情说明7.外国人国内单位聘用合同二、其他附件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承诺:本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对本项目完成人合作关系及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声明。
第一完成人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填写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应由提名者提供,以第三人称表述。
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必须由提名者客观、如实、准确作出;重要科学发现、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可以由被提名的项目完成人提供,但提名者应对有关内容认真严格审查,并承诺对提名书的真实性负责。
提名者应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提名通知,并按照本文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并按照后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照检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提名书退回提名者。
第二部分具体要求《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
主件第三、四、五部分的页边距左右各3.2 ㎝,上下各2.8 ㎝(以提名系统提供下载的模版为准),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 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纸质版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
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并采取便于拆装方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