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 洛阳律师孟庆元:哪些财产可被认定为彩礼,彩礼与分手费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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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范围是什么

彩礼的范围是什么

彩礼的范围是什么彩礼是全中国的⼤部分地区都有的⼀个习俗,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部分地区的彩礼是越闹越不像话了,坐地要价。

那么彩礼的范围包括哪些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什么是彩礼旧时婚礼程序之⼀,⼜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赠送聘⾦、聘礼的习俗,这种聘⾦、聘礼俗称“彩礼”。

⼆、哪些属于彩礼的范围《解释⼆》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但对彩礼范围未予明确。

除了⾦钱之外,实物是否也可纳⼊彩礼的范围?⾦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认定。

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钱数额较⼤,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于达到多⼤的数额或者多⾼的价值,由⼈民法院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三、何时需要返还彩礼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论多或者少。

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

适⽤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早在1993年,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第19条也曾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彩礼钱包括什么

彩礼钱包括什么

彩礼钱包括什么一、彩礼超过三万的新规定是怎样的一、彩礼超过三万的新规定是怎样的没有关于彩礼超过三万的新规定。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给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彩礼依附于婚约,婚约解除,彩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当事人订立婚约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从形式上看是以是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依据的,从本质上看是以当事人是否共同生活为依据的。

二、彩礼返还数额减少的情况: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索要彩礼违反法律规定吗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通过以上全文对彩礼超过三万的新规定是怎样的大致说明。

大家也可以大概知道,我国对彩礼的金额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彩礼钱的多少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但是当男女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彩礼钱的问题可能又会有新的纠纷。

二、彩礼一般给多少彩礼一般给多少彩礼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

彩礼的法律界定

彩礼的法律界定

彩礼的法律界定
彩礼的法律界定
彩礼嫁妆,矛盾多多。

对此,法律也有一些规定:
彩礼:领证前的彩礼离婚时,不符合退还条件的可以不退还。

嫁妆:领证后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损失一半。

现在往往是男家买容易举证,可再利用,的固定资产,有时还是婚前财产。

女家买损耗品,或给现金。

结婚即成共同财产。

所以,我觉得,把婚房以及一切结婚费用合计,按出钱比例写房产证,才是最公平合理的。

也杜绝了以后的隐患。

建议女人,要懂得规避法律对女人的不利,更不要放弃法律对女人的保护。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

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

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

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二)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

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

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

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

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

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三)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

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彩礼是指在结婚时,由一方或者其家庭为对方或者其家庭支付的款项。

判断是否属于彩礼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是否是结婚时支付的款项;2. 款项的性质,如礼金、生活费用等;3. 是否具有明显的地域或者民族特色;4. 是否经过双方或者第三人的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彩礼的,应当支持受け取缔或者请求返还。

洛阳离婚律师 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夫妻个人财产

洛阳离婚律师 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夫妻个人财产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婚姻纠纷之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制: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关于同居分手或离婚时彩礼和嫁妆的返还解析

关于同居分手或离婚时彩礼和嫁妆的返还解析

关于同居分手或离婚时彩礼和嫁妆的返还解析我国法律目前对彩礼和嫁妆尚无定义。

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返还的情况:能否要求返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而条件又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尚未结婚;第二,已经结婚。

在第一种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返还。

在第二种情形下则要在离婚的前提下区别情况处理。

也分两种情况:1、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确未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要求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两项举证责任:A、嫁妆(彩礼)是办理结婚证之前给付的;B、离婚时,由于嫁妆(彩礼)的给付而导致给付人一方生活困难,即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返还的注意事项和返还额度:1、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2、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3、应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定义为绝对困难。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给付人需要举证证明由此造成了生活困难的情形。

给付人一般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一)低保户证明;(二)生活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据的生活困难证明;(三)给付人给付彩礼,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的证明;(四)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被迫辍学的证明;(五)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证据。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抓住婚外情证据能多分财产吗对方不离一方起诉能离吗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抓住婚外情证据能多分财产吗对方不离一方起诉能离吗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抓住婚外情证据能多分财产吗对方不离一方起诉能离吗在洛阳离婚案中,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洛阳律师孟庆元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对于处理夫妻婚姻纠纷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策略。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能够抓住婚外情证据,是否能够在财产分割上占据优势?另外,如果对方不愿离婚,一方是否有权起诉离婚?下面将从洛阳离婚案件的实际操作中来探讨这些问题。

首先,洛阳律师孟庆元认为,抓住婚外情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共同财富增值等。

然而,在夫妻感情破裂、不和的离婚案件中,婚外情往往会成为影响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

婚外情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具体表现,它能够严重损害另一方对婚姻的信任,进而对财产分割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婚外情证据,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照片等,就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中出轨,从而削弱对方在财产分割中的主张。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划分,但在存在婚外情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分割进行调整,使受骗一方获得更多的财产。

另外,洛阳律师孟庆元指出,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起诉离婚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不能挽救,并且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即使对方不愿意离婚,起诉一方仍然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况确实存在,法院也会依法对此进行认定并判决离婚。

然而,要注意的是,即使起诉方具备离婚的理由,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也会考虑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争议的程度。

法院还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抚养子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尽量达到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结果。

因此,在洛阳离婚案件中,即使一方起诉离婚,也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请求,方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关于彩礼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彩礼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彩礼有哪些规定现实社会中因为习俗的原因⼀般男⼥要结婚的话作为男⽅是要给⼥⽅⼀定的彩礼钱,但是有的时候双⽅因为彩礼钱产⽣纠纷,从⽽导致两个⼈不欢⽽散。

那么关于民法典关于彩礼规定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关于彩礼有哪些规定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还有就是是通过媒⼈要对⽅索要,⽽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条,婚姻是建⽴在爱情的基础上的,⽽不是⾦钱。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给⼥⽅的聘礼或礼⾦。

在今天的互联⽹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种⾏为,例如在彩礼⽹上⽤户只要知道朋友的⼿机号或邮箱,就可以很简单为朋友送上⼏注彩票和⼀段图⽂并茂的祝福,不仅关⼼、维系了朋友,同时也传递着希望朋友发财等美好寓意。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第⼀、男⼥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同居⽣活两年以上。

第⼆、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同居⽣活虽不满两年,但⽣育⼦⼥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于共同⽣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点说明:⾸先要求“确已”⽤于共同⽣活。

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共同使⽤,不能视为⽤于共同⽣活。

因为⼥⽅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共同⽣活期间,男⽅也有其婚前财产⽤于共同⽣活,都不能使⽤该项规定;另外,共同⽣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活、⽣产需要并实际⽀出,⽐如男⼥⼀⽅或双⽅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婚姻是建⽴在爱情的基础上的⽽不是⾦钱,所以说要彩礼的说法并不存在,国家法律上也没有明⽂规定,国家对于这样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式是杜绝的。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

热门城市:鹤山市律师蒙城县律师苍溪县律师鲅鱼圈区律师平湖市律师船山区律师青羊区律师锦江区律师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财物,表面上看来,赠送彩礼具有赠与的性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呢?而要是男女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

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2、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二、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陈某、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2【案件字号】(2021)豫03民终32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义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某;苗某【当事人】陈某苗某【当事人-个人】陈某苗某【代理律师/律所】孟庆元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庆元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庆元【代理律所】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本院观点】陈某和苗某虽然已协议离婚,但当事人如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均有权主张分割。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诚实信用原则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8 01:05:34陈某、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03民终322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元,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苗某。

审理经过上诉人陈某与被上诉人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21)豫0304民初3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立案后,适用审判员独任制审理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陈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元,被上诉人苗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陈某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苗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将上诉人陈某74443.53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关于上述款项,被上诉人苗某威胁上诉人陈某离婚时,双方在多次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上诉人已多次明确告知有该部分款项,且希望被上诉人不要离婚,但被上诉人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四次提到不要该款项,只要求离婚,甚至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多次以死相逼。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婚约解除彩礼应该返还吗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婚约解除彩礼应该返还吗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婚约解除彩礼应该返还吗根据彩礼目的性,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热门城市:双鸭山律师黑河律师淮北律师宣城律师乌鲁木齐律师呼伦贝尔律师牡丹江律师葫芦岛律师男女在恋爱阶段,相互赠送礼物是比较频繁的,但这并不能就直接认定为结婚彩礼了,这与法律上面规定的彩礼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而实践中,有些人就会将一些不属于彩礼的财物认定为彩礼。

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一、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4、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二、婚约解除彩礼应该返还吗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男方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当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时,彩礼若仍归对方所有,便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甚至女方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后不久即要求离婚,而此时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

2024年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024新《民法典》关于彩礼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二条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1、结婚后彩礼归谁?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农村彩礼离婚后怎么分

农村彩礼离婚后怎么分

农村彩礼离婚后怎么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不用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热门城市:凤城市律师扎鲁特旗律师桥东区律师古塔区律师霍林郭勒市律师桥西区律师凌河区律师和平区律师当代社会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关于离婚后农村所说的那部分彩礼钱怎么分割,能否要回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天,将会就“▲农村彩礼离婚后怎么分”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婚前的馈赠和彩礼的区别结婚彩礼与赠与有何区别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

彩礼与赠与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

彩礼的界定是怎样的 彩礼有什么要求

彩礼的界定是怎样的 彩礼有什么要求

In many cases, what we lack is not ideas, but the courage to act.(页眉可删)彩礼的界定是怎样的彩礼有什么要求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

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彩礼一般是指的结婚彩礼,即男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财物。

从法律上面来看,其实并没有规定男女结婚必须要先给付彩礼,因此现实中出现这一情况,往往都是当事人按照本地习俗作出的,并且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通常也要搞清楚究竟哪些财物属于彩礼,也就是要对彩礼进行界定。

那彩礼的界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的界定是怎样的彩礼主要表现形式应该界定为礼金,即现金为宜。

男方为了表达情意,给予女方的皮包、衣服、化妆品等不宜界定为彩礼,他们应是男方主动的馈赠,一经送出,不能撤销,若要求法院返还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在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也不能判决返还。

因为在当今社会上,男女之间以上礼物互送也并不鲜见,双方也并不见得就一定要以将来组建家庭为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法院在界定彩礼的范围时,将男方送与女方的首饰、戒指也定为男方的馈赠品,在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不作返还处理,笔者认为是错误的。

因为男女之间赠送首饰、戒指已经超出了人们认为的一般友谊范围,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的男方才会送女方此类物品,因此他应是彩礼以外应予返还的婚约财产,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馈赠品。

二、彩礼有什么要求彩礼表现的数额不能过大。

过大则具有买卖婚姻的性质,不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彩礼说到底只是男方及其家庭对女方及其家庭表达缔结婚姻的诚意形式,相当于男方向世人宣布:某某已经与我确立了恋爱关系,我们二人将来要走进婚姻的殿堂,其他人不能再与女方谈恋爱交朋友,男方也不再与其他的女孩子谈恋爱交朋友。

分手费与彩礼有哪些差别

分手费与彩礼有哪些差别

分手费与彩礼有哪些差别1.目的各异。

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

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2.产生的时间不同。

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

【为您推荐】崇州市律师惠安县律师赤壁市律师锦江区律师南江县律师新田县律师镇雄县律师分手费与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是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它们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给与的。

那在法律中,分手费与彩礼有哪些差别呢?详细内容我们就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分手费与彩礼有哪些差别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1)目的各异。

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

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2)产生的时间不同。

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

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二、如何认定分手费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条件即:(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分手费成立要求有男女双方的合意。

即不仅需要给付分手费一方愿意将其财产无偿给付对方的意思表示,还要有接受分手费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

康某、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康某、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康某、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豫03民终34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义顺【审理法官】黄义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康某;张某【当事人】康某张某【当事人-个人】康某张某【代理律师/律所】孟庆元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贾灿、何灵聪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庆元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贾灿、何灵聪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庆元贾灿、何灵聪【代理律所】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张某与康某系同学,后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张某给康某转购房款计235000元,该款项是否应予返还系本案争议的焦点。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不当得利回避证据不足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事实除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外,另查明:2019年6月11日,康某在张某起诉康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的庭审笔录中辩论意见“康某买房时间在2017年4月份,当年3月份康某开始筹款用于买房,其中2017年3月份到买房时,康某从张某处借款23万元,2017年3月25日从张振杰处借款5万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某与康某系同学,后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张某给康某转购房款计235000元,该款项是否应予返还系本案争议的焦点。

张某起诉主张返还该笔款项,康某辩称系张某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同意返还,但康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另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张某的收入情况,该笔款项的数额已超出日常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合理价值范围;再者康某在张某起诉康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庭审笔录中的辩论意见,其也认可买房时从张某处借款23万元。

最高法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一览

最高法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一览

最高法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
物一览
彩礼的寓意深远,可以为新人带来好运、幸福和吉祥,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种独特表达方式。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最高法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请看!
最高法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

《规定》充分考虑上述习俗,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婚约财产纠纷。

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
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二是离婚纠纷。

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在我国彩礼与分手费该如何区分?

在我国彩礼与分手费该如何区分?

在我国彩礼与分手费该如何区分?一、在我国彩礼与分手费该如何区分?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异同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第一、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第一、目的各异。

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

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第二、产生的时间不同。

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

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二、分手费的类型如前所述,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所以,男女之间的不同人身关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费类型。

1、恋爱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2、婚约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对恋爱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行为。

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3、同居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在相对固定的地点以朋友、情人甚至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包括恋爱同居(目前高校学生最流行的一种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包二奶”),单身族同居(又称自由人同居,双方有意即合,无意即散)。

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4、离婚现实生活中,离婚已司空见惯。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中,包括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离婚。

彩礼立法司法解释

彩礼立法司法解释

彩礼立法司法解释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订婚送彩礼一直是我国世代相传的习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彩礼立法司法解释,希望大家喜欢!彩礼立法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求返还彩礼基本符合人之常情,但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却是,要不要求女方有过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规定返还彩礼是否以女方有过错为条件,法院通常而言理解为无此条件,笔者认为对女方不公平,毕竟订婚后女方受中国传统思想:订婚就差不多等于结婚的影响,在像陕北这类地方,订婚就差不多等于结婚的思想的影响,女方此时悔婚的情形实在少之甚少,立法只注重保护彩礼给付方男方的权利却忽视了女方的权利保护,立法的价值应该是公平而不应该偏袒于任何一方,笔者认为此款规定虽然在实践中对于一小部分案例会发挥很好的作用,但是对于解决女方无过错,男方过错严重比如男方又和第三方订立婚约,比如男方和第三方结婚等等,女方的权利该如何保护,此时女方有必要返还彩礼吗?女方的人身伤害又该如何保护?因此笔者不赞同此观点。

罗马的时候,优士丁尼还认为如果未婚妻被吻了,则彩礼返还一半,那么我们呢,如果在今天未婚妻被吻了,之后因为男方的过错两个人解除婚约,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么女方被吻可以说是一种损失吗,还是自己自愿的,那么如果说是自愿的,给付彩礼不也是男方自愿的吗?笔者认为只要把婚约理解为合同,把彩礼理解为婚约的内容,那么从合同的角度解决此类纠纷。

不管哪一方有错违约责任就可以解决此类纠纷。

违约责任的多少就是根据合同的内容彩礼来定的,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立法价值亦是追求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合同制度解决纠纷更妥当。

浅析彩礼案件一、关于彩礼范围的界定。

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的钱物都应返还?法律上的彩礼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彩礼的名目可谓五花八门,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对此,司法解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当然这也和我国复员辽阔,风俗习惯不同难以统一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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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哪些财产可被认定为彩礼,彩礼与分手费如何区分
一、哪些财产可被认定为彩礼
1、给付和受领彩礼的主体不限于双方当事人;
2、给付彩礼方在主观上是非自愿的;
3、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彩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付给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
4、彩礼在数额上往往很大;
5、彩礼尽管在性质上不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但是有时候有交叉。

给付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

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的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二、彩礼与分手费如何区分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衍生的财产关系。

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

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

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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