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全市行政详细规划
中山市
广东省辖地级市
01 历史沿革
03 地理环境 05 人口
目录
02 行政区划 04 自然资源 06 经济
07 社会事业
09 历史文化
目录
08 交通运输 010 名优特产
011 风景名胜
013 荣誉称号
目录
012 著名人物
基本信息
中山市,古称香山,广东省辖地级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江、北江下游出海处 ;是全国4个不 设区的地级市之一,截至2022年9月,全市面积1783.67平方千米,辖8个街道、15个镇。 截至2021年底,中山 市常住人口446.69万人。
先秦时期属南越。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始皇平定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 海”3个郡,南海郡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中山属南海郡广 州府番禺县辖地。
秦朝末年,赵佗创立南越国,中山属南越国领地。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汉武帝灭亡南越国,中山重回汉朝中央管辖。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区划详情
区划沿革
1995年,辖9街道24镇:中山港街道、中区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郊区街道、环城区街道、岐江区街 道、莲峰区街道、烟墩区街道、三乡镇、三角镇、大涌镇、小榄镇、五桂山镇、古镇镇、东凤镇、东升镇、民众 镇、沙朗镇、沙溪镇、坦洲镇、坦背镇、板芙镇、阜沙镇、南头镇、南朗镇、神湾镇、浪网镇、黄圃镇、港口镇、 翠亨村镇、横门镇、横栏镇。市政府驻东区。
2021年,中山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税收收入227.40亿元,增 长8.8%。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49亿元,增长25.8%。其中,教育支出107.05亿元,增长28.7%;社会保 障和就业支出56.68亿元,增长37.6%;卫生健康支出39.38亿元,增长43.1%。民生类支出329.91亿元,占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比重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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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是中国5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 前身为1152年设立的香山县;1925年,为纪念孙 中山而改名为中山县,位于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 西、北江下游出海处,北接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市 顺德区,西邻江门市区、新会区和珠海市斗门区, 东南连珠海市,东隔珠江口伶仃洋与深圳市和香港 特别行政区相望。
坦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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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澳门
南海诸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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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本办法所称上层次规划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维护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更新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电、无线电、土地储备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工作。
市城市更新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单元规划。
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同等程序编制并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同等法定效力。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小榄镇13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项调整的批复-中府函〔2016〕1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小榄镇13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项调整的批复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小榄镇13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项调整的批复中府函〔2016〕13号《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榄镇R、S、T、K、P、U、V、W、X、Y分区和工业区(一、二、三)期控规(工业用地)专项调整的请示》(榄府请〔2015〕3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你镇R分区、S分区、T分区、K分区、P分区、U分区、V分区、W分区、X分区、Y分区和工业区一期、二期、三期等13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规划指标进行专项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专项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上述1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专项调整工作。
本次专项调整仅解决工业用地指标及工业权属用地问题,调整形成的控规成果应出具全套法定成果,替换原控规相应内容,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你镇要尽快组织编制专项调整修改方案,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将《关于调整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相关指标的通知》工业用地指标落实到有关控规,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2日——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日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2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录第一章坚定重振虎威信心决心矢志加快高质量崛起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把握“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全面融入湾区城市群发展体系第一节推动城市环湾布局向东发展第二节打造湾区西部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第三节携手推动都市圈建设第四节深化与港澳合作发展第三章提振创新发展动力打造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第一节提升创新发展能级第二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第三节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第四节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第四章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二节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第三节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第四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第五章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第一节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第二节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第三节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第六章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增创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第一节加大形成有效市场改革力度第二节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第三节建设服务型高效有为政府第七章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承载力吸引力第一节高标准塑造现代化都市形象第二节提升高端公共服务能力第三节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第八章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建设高品位文化强市第一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第二节擦亮特色文化品牌第三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第四节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第九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第一节发展富民兴村产业第二节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第三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第十章厚植绿色发展优势彰显美丽宜居城市新魅力第一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第二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三节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第十一章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打造和谐幸福城市典范第一节提高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第二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第三节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第四节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二章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第二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第三节筑牢安全屏障第十三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加强规划统筹实施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四节加强规划监督考评“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的关键五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中府函〔2019〕265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中府函〔2019〕265号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意见》(中山自然资报〔2019〕34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经审核,《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翠亨新区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同意《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以下简称《起步区控规》)。
二、翠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起步区控规》实施建设,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起步区控规》为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
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起步区控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四、你局要会同翠亨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起步区控规》相关内容,对《起步区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起步区控规》严格实施。
五、你局应在《起步区控规》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黄圃镇市政规划文本
中山市黄圃镇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市政部分)第一章给水工程规划第一条用水指标按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标准取0.5万m³/万人·d,暂住人口取0.3万m³/万人·d。
第二条用水量预测到规划期末的总用水量为16万m³/d。
第三条水源近期以原黄圃水厂作为供水水源。
远期拟新择水源另建水厂。
第四条水厂黄圃水厂规模为6万m³/d;2007年建成新水厂一期工程,规模6~8万m³/d,规划期末建成二期。
第五条水源卫生防护地带新建水源的一级防护区为沿鸡鸦水道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500m的范围;二级防护区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给水管网1、出厂输水干管不少于2条,且一条损坏时另一条能满足70%的输水量;2、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可满足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3、给水干管应逐步形成环网,以策安全。
最小给水干管DN200;4、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管网,用于消防的一次灭火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的次数为2次确定为45L/s。
第七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第二章污水工程规划第八条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近期各地块开发应按分流制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可暂以合流制运行。
建成区可按截流式合流制改造,有条件者也可改为分流制。
第九条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到规划期末的总污水量为10万m³/d。
第十条污水管网按三大片区分别沿规划道路布置污水干线管道,排向污水处理厂,排水方式以自流为主。
污水提升泵房计7座。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1、按三大片区分别设置污水处理厂:北片区以大雁工业园为主,污水厂设于大雁工业园东部,规模0.6万m³/d;中部河西片区以中心镇区(包括鳌东片)为主,污水处理厂设于东部的黄圃水道岸边,规模6万m³/d;东片区为马新片区,污水厂设于该区东部的黄沙沥岸边,规模3万m³/d;2、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工艺流程;3、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居民生活污水及一、二类生产企业排出的生产废水,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并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三级标准,才能汇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工业废水外排必须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一级标准;4、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通过内河河涌排入洪奇沥;中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通过内河河涌排入黄圃水道;东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排入黄沙沥;5、污水处理厂位置应经环评认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粤府函〔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19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中府〔2023〕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中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中山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
二、中山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大湾区西岸枢纽城市与创新高地、国家自主创新型制造业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中山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中山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路线。
要全力推进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粤港澳国际一流湾区。
做强做优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推进“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中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13平方公里(9.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0平方公里(8.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3.8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72.12平方公里以内。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本办法所称上层次规划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古镇镇中心区城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古镇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道路交通第五章城市设计导则附录:图则索引查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促进新区的开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中心区东起同兴路,西至新兴大道中,北起新兴大道东,南到岐江公路,规划用地面积约5.95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实施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划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第八条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04.4)和古镇实际情况,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按105㎡/人计算,规划中心区的人口总量为5.7万。
第九条中心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道路广场用地(S);(四)市政设施用地(U );(五)绿地(G)。
第十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和小类的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十一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批复港口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提请批准实施〈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村庄规划(2022-2035)〉的请示》(中港府请〔2024〕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经审核,《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村庄规划(2022-2035)》业经现状调研、专家评审、部门联审、村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规委会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港口镇下南村村庄规划(2022-2035)》(下称《村庄规划》)。
二、《村庄规划》为港口镇下南村村庄建设的法定文件。
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村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成果要求开展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得随意调整规划。
确需调整,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
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你镇要在上述《村庄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4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3•【字号】中府[2005]151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05〕15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心城区及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定。
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由镇政府制订,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城市(镇)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6-2020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山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情况,制定本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范围为中山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依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4个街道办事处)、火炬开发区(不含马鞍岛部分)及港口镇、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不含桂南、南桥部分),总面积362.60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6)《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7)《中山市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8)《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12-2020)》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中山市中心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1)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按: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城市发生较大变革的时候编制的,分别是1983年设立县级市后修编的85版和1988年升为地级市后修编的92版。
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这两次城市总体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城市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已把我市的城市发展推到了一个更高的起点……我市新一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编制的,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诸多专家两年多的努力,该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了纲要成果。
欢迎广大读者就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直接递交到市规划局。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中山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特制定《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也是本规划确定的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
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24个镇区。
(2)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及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五桂山镇、南朗镇(简称为5区5镇),陆域总面积为760.62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5条文本中粗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规划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规划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22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规划的批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规划〉的请示》(中建公请〔2015〕14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规划》(简称《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明确我市中心城区路名、园名,加强我市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报批版),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是中心城区路名、园名命名的指导依据,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和公园命名应遵守《规划》。
你局要切实落实《规划》,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市民政局、城乡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三、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将《规划》文本抄送市有关部门。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中府〔2007〕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和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含陆域与水域)现状面积均为本市城市规划区。
本规定所称中心城区规划区,是指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
第三条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废止。
确需修改的,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条本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必须按规定公开。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以保障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本市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是中山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山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工作。
中山市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镇规划管理机构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本市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规定。
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图集)南朗镇人民政府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中山市规划设计院2007年9月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委托: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南朗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建设部甲级0010001深圳市深临字第200114号编制时间:2007年8月出图专用章:院长: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分院总工: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管总工:杨律信国家特许注册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魏正波城市规划师孙昊城市规划师项目组成员:李鑫城市规划师王晋暾城市规划师项昺城市规划师李轲城市规划师何斌城市规划师张迎规划师助理协编单位:中山市规划设计院参加人员:给水、排水工程:聂洪文(总工、高级工程师)陈天凌(工程师)电力、通信工程:肖珈琦(副总工、高级工程师)方阳生(工程师)燃气工程:王引平(燃气室主任、高级工程师)吴冬青(高级工程师)环卫工程:曾新民(副总工、高级工程师)邓永华(工程师)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审定:审核:项目负责人:规划专业设计人:校对人:给排水专业设计人:校对人:电力电信专业设计人:校对人:燃气专业设计人:校对人: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1)第一节城镇发展目标 (1)第二节城市发展策略 (2)第三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3)第四章空间政策管制规划 (4)第一节“三区”划定 (4)第二节“四线”管制 (5)第三节空间政策管制分区 (5)第五章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6)第六章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7)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8)第一节对外交通与区域协调 (8)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8)第三节公共交通规划 (9)第八章公共设施规划 (10)第九章居住用地规划 (11)第十章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11)第十一章旅游发展规划 (12)第十二章岸线利用规划 (13)第十三章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14)第十四章景观风貌规划 (15)第十五章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16)第十六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7)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17)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18)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18)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 (19)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19)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20)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20)第十七章城镇防灾规划 (21)第一节抗震与消防设施布局 (21)第二节人防设施布局 (21)第三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21)第十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22)第一节近期发展目标与规模 (22)第二节分区发展策略 (22)第三节近期重点控制与建设地区 (23)第四节政府近期行动与土地供应计划 (23)第五节近期建设与中远期发展的衔接 (23)第十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24)第二十章附则 (24)附录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25)附表1:现状用地汇总表(2006年) (31)附表2:规划用地平衡表(远期2020年) (31)附表3:近期用地平衡表(至2010年) (32)附表4:规划城镇主次干道一览表 (33)附表5:配建停车场指标标准一览表 (34)附表6:公共设施标准一览表 (35)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以及中山市南朗镇实际情况制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五桂山龙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中府办函[2013]25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五桂山龙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
复函
正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五桂山龙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3〕252号)
五桂山办事处:
《关于请求批准〈中山市五桂山龙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桂办请〔2013〕2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五桂山龙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下称《控规》)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原则同意《控规》。
二、《控规》为五桂山龙石片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
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三、你区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
四、你区要在《控规》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控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片调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南片调整》启动调整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中府函[2018]368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片调整》启动调整的批
复
(中府函〔2018〕368号)
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启动〈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片调整〉调整的请示》(东凤府〔2018〕2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片区控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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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行政区域规划
广东省中山市,全国唯一没有设县的地级市,共24个镇区,具体如下:
1、石岐区(38个居委会:白水井、民生中、南园、狮子、麻洲、南下、河泊、桂园、南新、
民族、仁和、蒌园、大维、青云、凤鸣、仁厚里、太平、莲峰新村、天门、后岗、莲塘、汇源、梅基、安栏、湖滨、仙湖、富豪、湖滨中、东明、莲兴、莲员东、莲员西、东盛、岐乐、建华、联安、悦来南、老安山;9个村委会:南下、老安山、团结、员峰、张溪、基边、天门、厚兴、岐头)
2、西区(5个居委会:烟洲、沙朗、广丰、西堤、西苑;5个村委会:长洲、后山、沙朗、
隆平、隆昌)
3、东区(9个居委会:威力、柏苑、花园、松苑、竹苑、夏洋、齐富、东裕、富湾;17个
村委会:柏山、新村、沙岗、槎桥、新安、库充、亨尾、三溪、紫马岭、土瓜岭、起湾、齐东、老富头、白沙湾、长江、大鳌溪、小鳌溪)
4、南区(2个居委会:环城、城南;14个村委会:沙涌、上塘、恒美、渡头、竹秀园、福
涌、后寮、金溪、沙田、树涌、曹边、北台、龙环、马岭)
5、火炬区(2个居委会:张家边、中山港;24个村委会:濠头、濠四、沙边、泗门、五星、
陵岗、大岭、窈窕、西桠、宫花、江尾头、大环、神涌、小隐、义学、海傍、二洲、灰炉、黎村、珊洲、东利、茂生、马鞍、张家边)
6、黄圃(4个居委会:三社、永平、南龙、新明;26个村委会:新地、文明、兆丰、大滘、
吴栏、大魁、雁企、大岑、乌珠、苏埒、石军、横档、长围、新二、新沙、二丘、平洲、二河、马安、团范、岗东、石岭、指北、镇一、镇二、镇三)
7、阜沙(2个居委会:阜圩、建安;11个村委会:卫民、牛角、阜东、罗松、阜沙、大有、
丰联、上南、文安、新团结、南强)
8、三角(1个居委会:三角;19个村委会:高平、新洋、东会、东南、南安、三角、居安、
爱国、结民、合作、乌沙、爱民、东平、光二、光明、和平、新锋、新联、新群)
9、民众(4个居委会:民众、浪网、遂民、多宝;29个村委会:克沙、新伦、民平、民标、
新平一、新平二、新平三、新平四、新民、五四、新华、沙仔、锦标、锦丰、上浪、新盛、前锋、乐民、民家、民定、民合、上网、万安、浪网、东胜、三墩、新农、接源、三丰)
10、南朗(3个居委会:南朗、翠亨、横门;29个村委会:泮沙、南朗、龙穴、左步、冲
口、岐山、林溪、濠冲、南塘、榄边、大车、东桠、关塘、贝外、贝里、白企、合里、合水口、冲口门、崖口、石门、翠亨、下沙、民众渔村、小榄渔村、黄圃渔村、十顷、麻东、麻西)
11、五桂山(1个居委会:五桂山;5个村委会:桂南、南桥、石鼓、龙塘、长命水)
12、三乡(1个居委会:圩仔;16个村委会:前陇、西山、古鹤、新圩、茅湾、鸦岗、白
石、南龙、桥头、大布、雍陌、泉眼、塘敢、乌石、平岚南、平岚东)
13、板芙(1个居委会:板芙;13个村委会:板芙、板尾、四联、禄围、寿围、孖冲、广
福、西河、金钟、里溪、深湾、白溪、湖洲)
14、神湾(1个居委会:神湾;10个村委会:外沙、古宥、南镇、神湾、大排、芒冲、磨
刀、竹排、定溪、渔业村)
15、坦洲(3个居委会:坦洲、金斗、大兴;21个村委会:坦洲、合胜、安阜、同胜、十
四村、七村、永一、永二、沙心、坦南、蜘洲、裕胜、永合、建新、联一、联胜、联星、南沙、群胜、新前进、大冲口渔村)
16、古镇(3个居委会:古镇、海洲、曹步;20个村委会:古一、古二、古三、古四、六
坊、七坊、冈东、冈南、曹一、曹二、曹三、沙源、民乐、市边、红庙、华光、教昌、北海、麒麟、显龙)
17、小榄(4个居委会:新市、沙口、下基、升平;17个村委会:九洲基、东区、西区、
北区、福兴、竹源、沙口、埒西一、埒西二、绩东一、绩东二、绩西、埒东、联东、宝丰、菊城、永宁)
18、东升(2个居委会:东升、坦背;18个村委会:高沙、裕民、同乐、兆隆、益隆、东
升、永胜、新成、坦背、胜龙、沥心、北洲、白鲤、水丰、太平、观栏、利生、同茂)
19、东凤(2个居委会:东凤、兴华;13个村委会:同安、安乐、伯公、民乐、小沥、和
泰、穗成、东和平、吉昌、东罟步、西罟步、永益、东凤)
20、南头(1个居委会:南头;10个村委会:南头、汲水、民安、北帝、穗西、华光、滘
心、将军、低沙、孖沙)
21、港口(1个居委会:港口;22个村委会:群众、群乐、八村、马大丰、民主、新隆、
新胜、西街、南九、穗农、石特、穗安、铺锦、莲花、白花、石基、老河、横河、惠民、公平、前进、前卫)
22、横栏(1个居委会:横栏;15个村委会:横东、横西、横南、宝裕、指南、九顷、六
沙、五沙、三沙、贴边、新茂、裕祥、永丰、穗丰、鲫鱼沙)
23、大涌(1个居委会:大涌;10个村委会:大涌、南文、安堂、岚田、南村、石井、全
禄、叠石、起凤环、青岗)
24、沙溪(2个居委会:汇源、下朗;27个村委会:大同、濠涌、敦陶、秀山、沙平、大
石兜、新石门、新路、豪吐、龙瑞、云汉、乐群、龙头环、圣狮、象角、岚霞、岭后亭、下泽、中兴、申明亭、厚山、港园、涌头、涌边、岗背、水溪、板尾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