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调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死因调查工作,确保死因调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死因调查工作。
第三条死因调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科学、严谨、规范原则;3. 及时、准确、高效原则;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死因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死因调查工作。
第六条死因调查机构应当设立以下岗位:1. 死因调查员:负责死因调查的具体实施;2. 技术指导员:负责死因调查的技术指导;3.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死因调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死因调查程序第七条死亡发生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第八条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第九条现场调查内容包括:1. 死亡原因初步判断;2. 死亡现场情况;3. 死者身份确认;4. 死亡时间、地点;5. 死者生前病史、用药情况等。
第十条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死因调查记录表》,并由死者家属或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死因调查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死因分析,提出初步死因诊断。
第十二条死因调查员将初步死因诊断报告疾控中心。
第十三条疾控中心对初步死因诊断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后,疾控中心将死因诊断结果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并填写《死因诊断书》。
第十五条死因诊断结果需要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死因调查资料管理第十六条死因调查资料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七条死因调查资料包括:1. 死因调查记录表;2. 死因诊断书;3. 死亡证明;4.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死因调查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关注也越来越重要。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准确、及时地掌握死因信息,并加强对死亡事故的预防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制度目的与范围1. 目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死因监测工作的职责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死因监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后续的防控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死因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涉及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公安机关、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三、制度内容1.死因监测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各级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死因监测机构,明确机构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保证其独立、公正、专业的运行。
(2)死因监测机构应负责制定死因监测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死因信息收集、分析系统。
(3)确保死因信息的及时报送和数据归档,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为政策制定和预警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2.死因监测方式与流程:(1)死亡事件报告:所有死亡事件均应立即报告给死因监测机构,包括个人受伤致死、自然灾害引起的死亡等各类情况。
(2)死因调查:死因监测机构应根据报告,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尸体解剖、病史调查等工作,以确定死因。
(3)信息分析与研究:对已经确定的死因数据进行分类,进行统计和系统分析,发现和掌握特定群体或地区的死因规律和趋势。
(4)报告与预警:定期向上级部门递交死因监测报告,包括死因分析与研究结果,及时发出预警,提出防控建议。
3.保障措施与责任落实:(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禁对死因数据进行篡改或泄露。
(2)建立健全数据保护制度,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进行保护,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死因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保障,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4)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死因监测报告和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落实,以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一、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出现死亡病例,经治医生首先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再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分析根本死亡原因,报公共卫生科进行编码。
2、死亡时间到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3、在公共卫生科完成死因编码后,送医务科进行审核盖章。
第一联作为存根,并将该联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
4、网络直报员接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在收、审、报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5、出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时,网络直报员及时与病案室、经治医生进行沟通,并详细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调查记录。
6、网络直报员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管,保存期至少三年。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科室经治医生或科主任填写,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具,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认真填写存根联,并向有关人员通报,以防重复开具。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后,经医务科审核盖章。
第一联作为存根,并将该联送交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病人家属。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认真、详细、准确。
字迹清晰,不得缺项、错项。
4、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核查,将死亡病例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使用数进行对比,以防死亡病例的漏报错报,凡死亡病例与证明书数目不符者,需查清原因。
5、公共卫生科对各科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6、凡出具虚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及法律与其它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死因监测自查自纠制度1、死因监测自查自纠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自查自纠全过程。
2、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死因监测自查自纠的实施。
3、自查自纠每月一次。
每月5日前检查上月各科室的各种登记。
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常规制度

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常规制度一、目的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准确、及时地监测和记录患者的死因,为医疗质量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死因监测工作。
三、组织机构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死因监测小组,负责日常的死因监测工作。
2. 小组由医务部门牵头,成员包括内科、外科、急诊科、病理科等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
四、职责分工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死因监测流程和规范,监督执行情况。
2. 临床科室负责提供死亡患者信息,包括死亡时间、原因等。
3. 病理科负责提供尸检结果,协助确定死因。
4. 信息部门负责死因数据的收集、录入和维护。
五、监测流程1. 死亡报告:临床科室在患者死亡后立即填写死亡报告表,记录基本信息和初步死因。
2. 尸检申请:对于需要尸检的病例,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病理科进行尸检。
3. 死因确定:根据临床资料、尸检结果等,由死因监测小组确定最终死因。
4. 数据录入:将死因信息录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5. 定期分析:定期对死因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供管理层决策使用。
六、数据管理1. 死因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 建立死因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七、质量控制1. 定期对死因监测流程进行质量评估,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对监测结果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 接受外部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死因监测工作。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死因监测小组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2. 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九、监督与考核1. 医务部门负责对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违反死因监测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人员。
医院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死因监测工作,提高死因监测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死因监测工作。
2. 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死因监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死因监测工作。
3. 临床科室设立死因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死因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监测范围与内容1. 监测范围:所有在我院死亡的病例。
2. 监测内容:(1)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入院日期、出院日期、诊断等;(2)死亡原因及死因链;(3)死亡病例的救治过程及救治效果;(4)死亡病例的病情变化及治疗过程;(5)死亡病例的家属沟通及满意度调查。
四、监测方法与程序1. 临床科室在死亡病例发生后24小时内,由死因监测联络员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单》,上报死因监测办公室。
2. 死因监测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监测要求的,要求重新上报。
3. 死因监测办公室对死亡病例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向医院领导汇报一次死因监测情况。
4. 死因监测办公室定期对临床科室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五、责任与奖惩1. 临床科室及死因监测联络员应认真履行死因监测职责,确保死亡病例报告及时、准确。
2. 对在死因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死因监测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一、管理制度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1)死因监测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设立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居民死亡的相关资料,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
(3)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2. 工作流程(1)收集资料:由医疗机构、派出所、社区等相关部门提供居民死亡的基本信息。
(2)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疗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根据居民死亡情况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资料上报:将填写完毕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按时上报至死因监测部门。
(5)数据汇总和分析:死因监测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工作质量保障(1)定期对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2)建立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原始资料和卡片的安全、完整。
(3)建立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4)建立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时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计划1. 工作目标通过死因监测工作,了解居民死亡原因及其变化趋势,为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2. 工作重点(1)加强死因监测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2)完善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提高死亡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深入开展死因监测数据分析,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3. 工作时间安排(1)第一季度:完成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第二季度: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收集和整理死亡资料。
县直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呕心沥血整理版】

县直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一)例会制度1、本院组织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2、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3、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院内临床医生发现病人死亡,尽快填写死亡证明书,报至本院网报人员处,网报人员在接到死亡证明书7天内进行网报直报.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 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三)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四)档案管理制度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五)培训工作制度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六)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1、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定期与院内各科室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卫生院死因监测各种制度五篇范文

卫生院死因监测各种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卫生院死因监测各种制度死因监测制度例会制度每半年组织辖区村卫生人员,召开死亡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的会议。
县疾控机构应轮流参加各乡镇(社区)的会议,了解情况,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将此项工作纳入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明确相关科室职责,设立死亡报告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全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整理、审核、编码和网络报告工作,并建立院内死亡登记册。
死亡信息核查制度建立辖区死亡信息的核查制度,并按制度开展辖区死因登记报告人员报告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
乡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村(居委会)卫生人员填报不清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或入户调查。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应建立辖区死亡信息的补充报告制度,并按制度定期到同级户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和妇幼部门核对出生、死亡信息。
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及时补报。
乡镇卫生院定期到同级户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和妇幼部门核对死亡信息。
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进行补报。
村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对辖区内发生在家死亡的个案和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各单位要建立死亡信息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培训记录、例会记录、督导记录、考核评估记录、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等的管理制度。
县疾控机构要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存。
培训工作制度每年对辖区内临床医生、村医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以满足工作队伍的专业需要,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篇:死因监测相关制度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一、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死因监测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死因监测工作中的相关管理,包括死因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死因监测工作是指对各类死因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研究死因现象及其影响因素,提出相关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第四条死因监测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死因预防为宗旨,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死因监测工作。
第五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提高死因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质量。
第七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报送各类死因监测信息。
第八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定期对死因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死因监测机构第九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死因监测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等。
第十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在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设置,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确保对各类死因的监测和预防。
第十一条死因监测机构要配备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医学、卫生、统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死因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保证死因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死因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报送各类死因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死因监测机构要进行定期的死因监测工作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死因监测机构要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死因监测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第三章死因监测工作人员第十六条死因监测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医学、卫生、统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工作技术和方法。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因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孔西海(院长)副组长:耿会卿(主管院长)组员:许倩(体检科主任)刘艳铭(防保科主任)信息科主任质控科主任二、职责: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三、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1、例会制度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档案管理制度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5、培训工作制度1)、防保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XXXXXXXXXXX医院死因管理萝北县人民医院医院死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院长王军副组长:业务院长贝连芝后勤院长张立新组员:医教科主任于静防保科主任赵莲花信息科主任徐晓玲职责: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医教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5、统计室负责死因统计工作。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西安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
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一、监测对象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
二、报告内容基本信息死亡信息根本死因: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不明原因死亡病例三、报告单位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四、报告程序与时限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机构指定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医疗机构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
五、数据审核报告单位死因编码人员应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楚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及时向责任报告单位查询与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统计汇总。
六、死亡信息分析与利用数据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信息的利用对在死亡报告数据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七、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报告系统组成及职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要求填写直接第Ⅰ部分__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这是每例死亡必须填写的内容。
第Ⅰ部分不需要报告临死的方式,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多脏器衰竭综合征等。
填写在(a)行的是直接造成死亡的严重疾病、损伤或并发症等。
从(b) 行起应填写可能引起(a)行或上一行情况的更早的原因,直至填写到最早的原因为止,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顺序,即(c)行引起(b)行、(b)行引起(a)行。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收集和分析人群死亡相关信息,了解死亡原因的分布和变化趋势,为制定卫生政策、评估健康干预措施效果以及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死因监测工作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涉及到的死亡信息收集、报告、审核、分析和利用等各个环节。
三、职责分工1、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在本机构内规范开展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对医务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2、临床医生如实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保死亡原因填写准确、完整。
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将填写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提交给相关科室。
3、公共卫生科负责收集、审核本机构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进行网络直报,并定期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数据核对。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死因监测数据,撰写监测报告。
对死因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
四、死亡信息收集1、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治过程中,对发生在本机构内的死亡个案,由临床医生在患者死亡后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在家中死亡的个案,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医生进行调查,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及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死亡相关信息。
五、死亡信息报告1、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患者死亡后 7 天内完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和网络直报。
2、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 7 天内将填写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送至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代报。
六、死亡信息审核1、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本机构内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为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同时了解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为制定卫生工作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对象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
二、报告内容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件一)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二)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三)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医疗机构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三、报告单位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报告程序与时限(一)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二)医疗机构指定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三)医疗机构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四)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
五、数据审核报告单位死因编码人员应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及时向责任报告单位查询与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统计汇总。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死因监测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旨在准确了解死亡原因,及时掌握疾病流行趋势,为公共卫生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保证死因监测工作的运行效率和数据质量,建立一套完善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工作人员职责、数据收集与分析、信息共享与保护等方面探讨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职责1. 专业人员责任:(1) 定期进行死因监测工作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2) 准确记录死因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详细病史;(3) 协助医学鉴定、尸检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2. 管理人员责任:(1) 制定和完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2) 监督和检查死因监测工作的实施情况;(3) 组织开展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二、数据收集与分析1. 死因报告制度:(1) 建立死因报告制度,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对所有死亡病例进行报告;(2) 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死因报告进行审核和核实。
2. 数据采集与整理:(1) 建立统一的死因监测数据采集标准和流程;(2) 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3)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3. 数据分析与应用:(1) 利用统计学方法对死因数据进行分析,掌握死因分布规律;(2) 研究死亡原因与疾病流行的关联性,提供科学依据;(3) 及时报告疾病异常流行情况,提供决策支持。
三、信息共享与保护1. 信息共享:(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卫生部门进行数据交流与共享;(2)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重要监测数据。
2. 信息保护:(1) 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2) 严禁泄露和篡改数据,追究责任;(3) 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四、监督与评估机制1. 监督机制:(1) 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死因报告制度并完善报告流程;(2) 定期组织对死因监测工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评估机制:(1) 建立定期评估死因监测工作的机制;(2) 对工作效果、数据质量和信息传递等方面进行评估;(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死因监测工作是指对公民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和统计的工作。
第三条死因监测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获取死因信息,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死因监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机构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的死因监测工作。
第六条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死因监测工作。
第七条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市、县的死因监测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死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完善死因监测网络,确保死因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二)组织进行死因调查和病例分析,明确死因的病因学和病理学特征。
(三)开展死因研究,探索死因的发生机制和防控策略。
(四)开展死因统计,形成死因库和分析报告,为公共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死因监测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防控工作。
第十条死因监测工作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死因监测工作的流程如下:(一)接收死亡报告: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接收并登记死亡报告。
(二)调查与分析:根据死亡报告,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死因调查和病例分析。
(三)研究与探索:针对常见死因,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病因学和病理学特征。
(四)统计与报告:每年进行死因统计,形成死因库和分析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应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人员培养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应设立死因监测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死因监测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监测要求的死亡报告,应及时进行追踪调查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制度监督第十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定期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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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本院组织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院内临床医生发现病人死亡,尽快填写死亡证明书,报至本院网报人员处,网报人员在接到死亡证明书7天内进行网报直报。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 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三)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五)培训工作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六)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定期与院内各科室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了解本科室死亡病例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七)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院各科室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实行奖惩制度,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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