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对于企业、工厂等工业单位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高,这也促进了烟气自动监控系统(CEMS)的发展。
CEMS是一种能够对工厂排放的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持续监测、记录和报告的系统。
CEMS的主要组成部分CEMS由以下几个主要组成部分组成:1. 排放管道在工厂中,将废气排放到大气中的过程中,需要经过管道输送,因此排放管道是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安装在管道上的传感器可以采集排放管道中废气的温度、压力、流量等信息。
2. 污染物监测装置主要用于对废气中出现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和监测,通常包括废气分析仪和流量计。
废气分析仪可以检测烟气中常见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污染物,而流量计则可以测量烟气的流速。
3. 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为了将废气检测数据传送到数据处理系统,CEMS使用专门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
该系统通常包括数据采集器、数据传输器、通信设备等。
通过这些设备,废气的检测数据可以远程传输到数据处理系统,从而实现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4. 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CEMS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
该系统根据烟气中的污染物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处理,以便生成相关的报告和数据。
此外,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还可以对烟气中污染物的来源、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进行计算和分析。
CEMS的工作原理CEMS的工作原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采集废气信息CEMS中的废气分析仪和流量计可以对废气的成分、体积进行实时采集和处理。
2. 传输废气信息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中的数据采集器和数据传输器可以将废气检测数据传输到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中进行分析和处理。
3. 处理数据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是CEMS的核心。
该系统可以对废气检测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处理,以便生成相关的报告和数据。
4. 生成报告CEMS可以根据处理后的废气检测数据,为用户提供有关废气的浓度、来源、排放量等信息的报告。
CEMS的优缺点优点•实现了对废气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能够更好地控制废气排放,提高环保效益。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思路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思路作者:王华平李斌来源:《商情》2020年第40期【摘要】建设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重要生产工况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控,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的分析,由此判断数据的正确与否。
本文将试点选取污水处理厂、火电厂探讨设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思路。
【关键词】污染源; 工况数据; 通讯传输; 应用平台一、前言2020年5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T/CAEPI 25—2020),为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实际上环保部办公厅早在2000年末就明确要求:一、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都必须安装完成中控系统,实施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作为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依据。
二、所有脱硫设施必须安装完成分布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
二、设计目标本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目标如下:(1)建立企业端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实现企业端污染产生、污染治理、污染排放全过程数据的监测、采集传输、现场应用,有效判断污染治理过程运行是否正常,督促企业治污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建立中心端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管平台,实现中心端对企业现场污染全过程的实时监控、数据管理、工况核定(数据应用)、数据判定(数据合理性分析)、统计分析等功能,并能与原有污染源在线数据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分析、排放数据真实性判定。
为总量核定、环境执法、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设计内容本文设计范围仅含试点企业的污染物自动监控前端系统的功能设计;上级监控中心建设平台通讯及应用软件功能的设计。
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固定污染源现场,包括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传感器、视频监控、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监控设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实时数据及其累计数据、统计数据等。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经费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申请。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自动监测设备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第八条列入《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和《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安装、配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
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3)4.1 一般规定 (3)4.2 现场端监控系统 (4)4.3 中心端监控平台 (5)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5)5.1 外观要求 (5)5.2 环境条件 (5)5.3 安全要求 (5)5.4 功能要求 (5)6 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 (9)6.1 监控处理工艺参数判定法 (9)6.2 污染物去除效率判定法 (11)6.3 以实际测定污染物浓度为基准判定 (13)7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 (14)7.1 排放系数法判定SO2、NOx和颗粒物(PM)CEMS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14)7.2 校准曲线法判定SO2、NOx CEMS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15)7.3 数据逻辑关联法 (19)7.4 模型法 (19)8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验收 (23)8.1 技术验收条件 (23)8.2 现场检查 (23)8.3 实际测试 (24)9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 (24)9.1 制订运行管理规程 (24)9.3 参数传感器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 (24)9.3 日常巡检与维护 (24)附录A(资料性附录)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常见处理工艺关键参数表 (26)附录B(规范性附录)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参考表 (41)附录D(资料性附录)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42)附录E(资料性附录)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49)附录F(资料性附录)大型火电厂燃煤硫转化为SO2的转化率(k) (49)附录G(规范性附录)t检验和F检验因子表 (49)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新疆自治区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工程设计
新疆自治区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试点工程设计摘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是推进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
本文首先介绍了背景、设计目标和内容,然后具体分析了总体设计方案。
关键词:污染源;排放过程;自动监控系统;设计一、概述1、背景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是推进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重点污染源减排监管,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和应用,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引入工业过程监控技术于污染源监管工作中,作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补充,是今后我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为全面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实现由“点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转变的整体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和《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建设方案》,部署开展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全面掌握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我区计划选定13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企业,进行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由“点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的转变,探索实现污染治理设施实时监控、报警预警、数据查询、工况核定、智能分析、报表统计等功能,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环境执法、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通过对工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实时、连续的跟踪监测,在不影响相关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集污染源企业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参数和电器参数等关键参数,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原理和末端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全面监测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况,有效判断污染物排放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总量核定、排污申报收费、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监督管理应用中提供依据。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是用于监测工业和能源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放物浓度及排放量的系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固定污染源企业需要安装并使用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以便及时监测和控制排放物的浓度和排放量。
下面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详细介绍。
技术要求:1.系统准确度要求高。
系统的测量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规定的精度范围,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系统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能够连续、稳定地监测排放物浓度。
3.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响应速度。
系统能够及时反应排放物浓度的变化,以满足迅速调整和控制的需求。
4.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检测灵敏度。
系统能够检测到低浓度的排放物,以满足环保要求。
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系统在面对外界干扰因素时,能够保持稳定工作。
6.系统应具备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
系统能够自动记录监测数据,并可进行存储和查询。
7.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测功能。
系统可通过远程通信方式,实现操作、维护和数据管理等功能。
检测方法:1.光学法。
通过光谱分析仪器,对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测量和分析,如烟尘、SO2、NOx等。
2.电化学法。
利用电极与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反应,通过测量电流、电势等参数来判断浓度。
3.物化法。
利用烟气中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浓度测量,如湿度、温度、流速等。
4.质谱法。
通过质谱仪器,对烟气中的气体和颗粒物进行质量分析和测量。
5.电子气体分析法。
利用电子气体分析仪器,对烟气中的气体成分进行测量和分析。
6.容器法。
利用采样容器对烟气进行采样,然后通过实验室分析来判断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
综上所述,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准确度、稳定性、响应速度、检测灵敏度、抗干扰能力、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以及远程监测功能等方面。
在检测方法上,可以利用光学法、电化学法、物化法、质谱法、电子气体分析法以及容器法等多种方法来进行烟气中排放物浓度的监测和测量。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规范
(1)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2)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3) 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5)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6)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7)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8)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9)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年版) (10)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上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年版) (11) 美国联邦法规(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标准修订时,应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时间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修 订体现了以下原则: 2.1 以自动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提供执法依据为指导思想,借鉴国内外相关环
保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的实际状况,以及烟气 CEMS 在我国应用中所取得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修订本标准。 2.2 以国家环保总局第 28 号令为法律支撑,强化原技术规范中的政府管理功能 和监督管理效力,简明具体,便于管理实施。 2.3 本标准属于环保行业标准,是为了方便地方环保部门对烟气 CEMS 进行管理、 监督、监测而服务的。绝大部分的内容是对于环保技术部门开展烟气 CEMS 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希望通过环保部门对烟气 CEMS 的验收、监督检查、数据 审核等工作来促进企业、设备供应商、运营商做好工作,能够按照环保部门 的要求,为每一个固定污染源度身定制合格的烟气 CEMS。 2.4 本标准的修订由于时间较短,无法进行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本着通俗易懂、 易于操作性的原则,在原有 HJ/T75 的基础上,引用了 HJ/T76 的技术调试和 验收指标,同时结合了美国和 ISO 的某些适用于我国的技术规范条款,并参 考了在某些城市烟气 CEMS 试点成功的经验,从烟气 CEMS 安装、调试、验收、 运行管理、到最后的数据审核、质量保证的时间顺序来进行修订,理顺了层 次,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2.5 对于仪器的原理和产品性能要求本规范涉及较少,可参考 HJ/T76 和«空气和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指南(上册)»。 2.6 考虑到各地环保主管技术部门除烟气 CEMS 技术验收工作之外,还承担着大 量其它工作,所以本规范对烟气 CEMS 的过程控制不作详细规定,主要通过对 烟气 CEMS 的结果控制即烟气 CEMS 安装位置的确定、烟气 CEMS 的技术验收、 烟气 CEMS 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监测)、数据有效捕集率的考核,进行烟气 CEMS 的有效管理。 2.7 技术依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介(共34张PPT)
机根据流速与差压之间对应关系转换进行数据处理。
流速计算公式: 现在一般采用下限值为-2KPa,上限值为2KPa的差压变送器,量程也就为4KPa,流速系数一般设为1.,所以温度压力测量原理介绍
温度测量原理:
温度传感器装于保护套管内插入烟道,检测到高温烟气温度后,经温度变送 器转换成比例电流〔4-20〕mA传给工控机进行数据显示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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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压流结构介绍 机箱单元由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和流速反吹电磁阀等组成, 内部结构如以下图所示:
图:TPF-100内部结构图
CEMS-2000参数测量子系统
X型皮托管流速计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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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速测量原理介绍
流速测量原理为: 皮托管流速计插入烟道,其动压管和静压管检测到烟气的全压和静压后经差
聚光CE用MSD系N统15电的控镀系统锌管铺设,并且气管出口方向尽量为向下或者水平方向〔主要为了防止雨水进入反吹气 烟 制气冷脱压硫 缩塔 机前 、源水 蠕平 动管烟 泵〕道 、,测采量 样气平 泵源台 、管过滤末器端等应安装G1/2〞〔DN15〕内螺纹球阀。
脱硫塔前烟气测量(大量程) 烟气脱硫塔前水平烟道测量平台
压变送器要转求换成反相吹应的气差源压比〔例仪电流表〔风4-2〕0〕洁mA净,传、送枯给工燥控、机,无然油后由、工露控 点0oC,压力0.4~0.7MPa,流量 压X型变皮送托器管转流换速3成0计相0工L应作/的m原差i理n压并比例确电保流〔反4-吹20〕气m源A,长传送期给不工控间机断,然的后提由工供控,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聚光CEMS系统取样流程
集成皮托管流量计的取样探头
中科天融Nox CEMS系统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主要设备型号检查表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设备供应商安装企业安装地点检查日期
排污单位(章):
设备供应单位(章):
检查单位(章):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设备安装位置图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的要求,
单位相关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如下:
安装企业锅炉型号及编号
日期环保监测部门
环境监测部门人员(签字)企业代表(签字)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调试检测技术指标
注:F.S为仪器的满量程值。
附表四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主要设备比对监测指标
注:附表中排放浓度均指参比方法所测浓度。
附表五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基础通信情况表
环境监测部门人员(签字)企业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附表六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通信规范自检内容和联网检查指标。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运营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制度一、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1、现场管理制度1)必须保持清洁、整洁、安静,与监测分析无关的人和物品不得进入监测子站;2)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监测子站,外来人员进入监测子站必须经有关负责人许可,并有相关人员陪同;3)监测子站各种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分类放置,妥善保管;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使用完毕后的仪器设备清理、清洁并回复到原位;5)监测子站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单位领导;6)使用各种仪器及电、水、火等设施,应按使用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7)离开监测子站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水源、门窗,确保监测子站的安全;2、监测子站操作人员职责1)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监测子站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2)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才能上机操作。
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仪器出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主管,约定专业维护人员及时检查、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经检定性能正常后才能继续使用。
4)熟练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技术,熟悉和执行本岗位技术规范、方法等,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结果。
5)规范原始记录,做到记录完整、正确。
6)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水电,及时地完成每天的监测子站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卫生,做好安全检查。
7)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协助仪器专业维护人员定期进行仪器检定和校验。
3、交接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上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到岗进行交接班。
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检查当班工作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2)各岗位对口交接。
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人介绍本班的操作运行情况,经接班者签字接班后方可下班。
接班人员如发现记录不真实,或与情况不符,有权提出不接班,经纠正后予以接班。
特殊情况应向领导汇报,经处理后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如发生工作器具短缺,应及时处理,加以补齐,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班)承担责任。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TR-2,TR-3)(版本日期2017.2.13)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省市级集中招标中标业绩2004年 中标吉林省CEMS 统一招标2005年 中标北京市CEMS 统一招标2006年 中标山东省CEMS 统一招标2007年 中标山西省CEMS 统一招标2008年 中标辽宁省、黑龙江省CEMS 统一招标2008年 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CEMS 统一招标2009年 中标河南省CEMS 统一招标2009年 中标山西省CEMS 统一招标2010年 包头市、长春市、德州市重点污染源项目第三方运营中标系统组成●烟气组分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多参数监测子系统●PA-DAS 系统● 数据传输系统系统整体特点● 超强的抗干扰性能● 极高的测量精度● 使用寿命长● 易操作易维护应用范围● 各类电厂,钢铁厂,供热厂, 化工厂, 水泥厂,垃圾焚烧厂等 ●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2011年 吉林省空气站项目中标2012年 北京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一期) 项目中标2012年 吐蕃地区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项目中标2013年 甘肃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2014年 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中标2015年 内蒙古东海拉尔热电厂等单位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改造项目中标2016年 镇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项目中标2016年 甘肃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项目中标23烟气组分监测子系统的测量原理(1)烟气浓度测量原理(主要对象为SO 2、NO X 、CO、CO 2 等)烟气浓度的测量采用直接抽取式非色散红外吸收法,取样探头从锅炉烟道采集的烟气经过加热、干燥和过滤等处理后,送至分析系统,当红外气体分析仪的红外线照射到含各种组分的烟气时,气体分子固有的振动和旋转运动会发生变化,以吸收对应该气体特定波长的红外线,由于照射的光随着气体浓度的增加而减少,所以通过测定光的强度可测出相应气体的浓度。
浅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CEMS监测系统监管技术要求
参考文献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 法:HJ 76-2017[S]2017-12-29.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S]2017-12-29. [3]张晓鹏.贺正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 场端运行监督管理指南[M].昆明:云南科 技出版社,2016.
一、对固定污染源烟气的认识 固定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 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 备和装置。固定污染囱及 排气筒等。无组织排放源指设在露天环境中的 无组织排放设施或无组织排放的车间、工棚等。 它们排放的废气中既含有固态的烟尘和粉尘, 也含有气态和气熔胶态的多种有害物质。
(1)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 游和比对监测断面上游。
(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3)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4)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烟气中水滴和 水雾的干扰,如不能避开,应选用能够适用的 检测探头及仪器。 (5)安装位置不漏风。 (6)安装 CEMS 的工作区域应设置一个 防水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不少于 2 个 10A 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 2. 应合理布置采样平台与采样孔 (1)采样或监测平台长度应≥ 2m,宽度 应≥ 2m 或不小于采样枪长度外延 1m,周围 设置 1.2m 以上的安全防护栏,有牢固并符合 要求的安全措施,便于日常维护(清洁光学镜 头、检查和调整光路准直、检测仪器性能和更 换部件等)和比对监测。 (2)在 CEMS 监 测 断 面 下 游 应 预 留 参 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位置和数目按照 GB/ T16157 的要求确定。当烟道为正压烟道或有 毒气时,应采用带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运营管理操作规程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运营人员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在现场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实施准确性,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向上级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的数据传输,实时准确的反应固定污染源的排污状况,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2.本单位所负责的的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各故障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严格执行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各行业标准。
第二章运行管理1运行管理要求1.1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必须熟悉所负责运营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测量原理、工艺流程、维护制度、操作规范以及设备的运行要求、运行环境和各技术性能指标;1.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系统的电气控制原理、各仪表测量原理、气路流程原理,熟悉和掌握本单位设备常见故障现象及维护方法、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等文件;1.3各分析小屋及设备需配备必须的操作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电气控制原理图、巡检记录表格、维护/维修记录表格、常用备品备件更换记录表格等文件,并置放于明显部位;1.4负责运营管理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时、按期的对所主管的运营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各现场一次仪表的运行状态、分析小屋内气体预处理装置的运行状态、校准/排水的运行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1.5各运营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说或操作维护手册进行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关表格记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设备运行的可靠性;1.6操作人人如在巡检或维护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短时间内无法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以书面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暂停设备运营并申请相关备用设备,以保证现场的正常运行;1.7操作人员应保证负责范围内设备分析小屋内卫生状态良好,仪表柜表面没有积灰,各气路管道内部干净,无附着物,各过滤器滤芯内部无明显结垢,排水容器内无冷凝水溢出;1.8根据不同设备的要求,要定期检查、更换各易损易耗件及各气路管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智能环保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智能环保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智能环保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系统,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生产工艺工况数据采集、海量数据储存、数据分析、数据通讯传送、智能远程反控等功能于一体,是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实现从“点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升级的一套管理系统,包括现场设备与上端软件平台两大部分。
一、概述青岛佳明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及企业生产工艺工况数据采集、海量数据储存、数据分析、数据通讯传送、智能远程反控等功能于一体,是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实现从“点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升级的一套管理系统,包括现场设备与上端软件平台两大部分。
该系统专门用于监控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备运行状态各类工况参数,通过对污染产生、治理、排放过程中重要过程参数的采集,建立其与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的关联关系,判断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合理性,为总量核算、排污监察、排污收费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设备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实现监测数据的远程传输,实现各级主管部门对污染治理设JMCG100型工况监测专用设备(已通过环保认证)包含三个子系统:监测子系统、采集传输子系统和应用软件子系统。
监测子系统:选择“软连接”或“硬连接”监测方案,实时获取准确的、完整的污染源工况数据。
采集传输子系统:负责在线数据及工况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及远程传输等功能。
应用软件子系统:实现了企业工艺工况实时监控、工况及在线数据实时审核、异常情况实时报警和趋势预警功能。
四、中心端监控平台主要功能工艺展示:组态动态模拟企业工艺实时情况数据查询:对监控的工况数据和现场设备的状态实时查询,如治理设施投运率、污染物去除效率、能耗、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等;远程设置:可以在平台远程对记录仪进行校时,监测上报间隔和日数据上报时间。
多曲线对比:参数的日曲线、月曲线、不同工艺参数的关联曲线之间的比较;预警与报警: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治理设备运行异常情况的实时预警(报警),及报警记录的查询;来源: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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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T/CAEPI 25-202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emission process monitoringsystem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20-4-28发布2020-6-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3)5勘查与设计 (4)6安装 (7)7调试及试运行 (10)8验收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查记录表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典型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数据采集清单..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采集存储单元设备配置要求 (31)附录D(资料性附录)验收报告 (3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上海麦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涛、张巍、卢学东、杨华、于森、詹翔、朱锐。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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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306 标牌GB/T 15395 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YD 5102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process (operating status) monitoring system,PMS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的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的关键参数,并提供关键参数的永久性记录所需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2 采集存储单元 data acquisition and storage unit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数据进行安全、准确采集,并能在现场端实现数据存储和上传等功能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模块。
3.3 信号隔离器 signal isolator在自动化系统中,实现对各种工业信号(标准工业信号4 mA-20 mA、0 V-5 V、0 V-10 V、1 V-5 V,以及热电阻热电偶及其他传感器的mV级别信号)的隔离、转换、分配和传输功能的设备。
3.4 数据采集模块 data acquisition module将标准工业信号(4 mA-20 mA、0 V-5 V、0 V-10 V、1 V-5 V)转换为数字信号,并以总线协议输出的模块。
3.5 接口工控机 industrial personal computer for data acquisition一种采用总线结构,对生产过程及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具,用来实现数据接口功能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3.6 单向隔离器 uni-directional GAP一种为保证高密级网络中的数据不能流向低密级网络,但低密级网络中的数据可以流向高密级网络的网络信息安全设备。
3.7 用于过程控制的对象连接与嵌入技术 OLE for process control,OPC一整套接口、属性和方法的标准集,用于过程控制和制造业自动化系统。
3.8 工况过程数据库 PMS real-time database用于存储和分析过程(工况)监控实时数据的数据库系统。
3.9 监控中心平台 PMS platform对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 数据集中存储、展示、统计分析、根据规则报警和提供管理应用功能的软硬件系统。
4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4.1 一般规定4.1.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 主要由PMS 数据源、采集存储单元和监控中心平台三部服务器单向隔离器用户接口工控机工况采集交换机采集存储单元PMS 数据源PLC 数据中心平台服务器CEMS 数据接口工控机信号隔离器采集模块接口工控机DCS 数据监控中心平台硬接线光纤/网线网线有线/无线仪表/传感器4.1.2 PMS 数据源采集生产运行单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单元以及污染排放单元的关键参数,通过采集存储单元的现场设备,完成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 数据的采集和前端存储,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数据传输至监控中心平台。
4.2 PMS 数据源PMS 数据源是PMS 采集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过程数据(来自DCS 、PLC 、传感器等)、烟气排放数据(来自CEMS )。
在上述所列的数据源不具备数据采集条件时,火电行业可采用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 )数据,钢铁、化工等行业可采用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数据作为备用数据源。
4.3 采集存储单元4.3.1应根据不同的污染治理工艺,确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采集的数据和数据采集方式。
4.3.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采集的数据应来自污染的产生、治理和排放全过程,且应在反映各环节真实状态方面具有代表性;采集方式应安全、稳定和可靠,采集频率应不大于5s,以满足工况过程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的需求。
4.3.3采集存储单元主要设备和模块包括传感器、变送器、信号隔离器、接口工控机、智能采集模块、单向隔离器、多计算机切换器、数据服务器和工况过程数据库等。
4.3.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数据由PMS数据源实时传输至采集存储单元的接口工控机,采集通讯软件(运行在接口工控机中)负责协议分析、数据解析,并且通过工况采集交换机汇聚到服务器存储单元中进行本地集中存储;同时服务器将数据包加密后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传输到监控中心平台指定IP地址的服务器上,完成整个PMS实时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上传。
4.3.5 应按照行业安全防护要求加装单向隔离器。
4.4 监控中心平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数据应由采集存储单元传输至监控中心平台的数据服务器存储和汇总数据,通过软件实现数据的展示、查询、统计和应用,并通过设置的规则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各级用户环保管理提供应用服务。
5 勘查与设计5.1 现场勘查5.1.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勘察内容包括:现场核实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工艺情况、PMS数据源情况、数据采集接口方式、通讯协议、需要安装的设备数量、设备安装位置、电源获取方式及机房布局等。
5.1.2现场勘查完毕应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
5.2 数据采集设计5.2.1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设计数据采集清单,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a)所采集的数据应涵盖污染产生环节、污染治理环节和污染排放环节全过程,各环节所采集的数据应包含关键工艺设备电流/电压/状态、关键工艺参数(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b)应根据污染治理工艺,确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PMS数据采集清单。
典型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数据采集清单参见附录B;c)采集的污染物浓度数据,应为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浓度,若非标准状态干烟气浓度,需同时采集相关参数进行换算,计算方法、公式应符合HJ 75和HJ 76的要求。
5.2.2根据清单设计情况,确定数据采集方式。
5.3 采集存储单元设计要求5.3.1 一般要求5.3.1.1 外观采集存储单元设备应安装在符合GB/T 15395要求的机柜内,应在机柜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 13306的要求。
5.3.1.2 环境条件适应环境的能力应符合GB/T 17214.1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 17626.2、GB/T 17626.3、GB/T 17626.4、GB/T 17626.5相关要求。
5.3.1.3 安全a)在环境温度15 ℃~35 ℃之间、相对湿度≤85%条件下,工况机柜内各带电回路对地(或柜体)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b)在环境温度15 ℃~35 ℃之间、相对湿度≤85%、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条件下,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压1min,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5.3.1.4 系统时钟计时误差系统时钟计时48h内误差不超过±0.5‰,误差的计算应符合HJ 477的要求。
5.3.2 工作条件a)机柜应安装在至少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GB 50174中关于C级机房的技术设计要求;b)为机柜供电的电源应为UPS电源,频率:50Hz,电压:22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