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建筑施工合同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方)和乙方(承包方)双方共同订立,甲方为______公司,乙方为______公司,双方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合同背景。
为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三、工程范围。
1.______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2.______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3.______工程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四、工程价格。
1.工程总价为______,具体分解如下,______。
2.工程价格的支付方式为______,具体约定如下,______。
3.如遇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的方式和标准为______。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为______,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3.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和处理方式为______。
六、工程进度。
1.工程的开工时间为______,完工时间为______。
2.工程进度的考核方式为______,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3.如遇工程延期,责任和补偿方式为______。
七、安全保障。
1.施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
2.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式为______。
3.如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责任和赔偿方式为______。
八、合同变更。
1.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书面协商一致。
2.变更合同的方式和程序为______。
3.变更合同后,双方应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为______。
3.双方应尽力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并及时通知对方。
十、争议解决。
1.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变更中标合同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
第三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规定,请求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四条【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例外情形】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约定,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根据变更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发包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标准合同文本2018
建筑工程标准合同文本2018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的目的与范围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
1.2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具体工程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3 本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内容、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计划书为基础。
1.4 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义务2.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a.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
① 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② 付款时间节点应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附表进行明确。
③ 甲方未按时付款时,乙方可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延长工期或调整价格。
④ 甲方需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确保项目顺利启动。
2.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a.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① 乙方须指定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工程实施,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展。
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并提供必要的质量检验报告。
③ 乙方应安排合格的施工人员,确保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施工方案,所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2.3 甲乙双方的共同义务a.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①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承建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亿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工程于2020年6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纠纷起因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对工程的质量提出异议,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墙体裂缝;2. 部分地面空鼓;3. 部分门窗安装不规范。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认为上述问题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责任;2. 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3.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
但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部分墙体裂缝、地面空鼓和门窗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并非乙方施工不当所致,而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致。
2. 关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法院认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均通过了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了异议,但甲方未予以重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
3. 关于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监督和检查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案例启示1. 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责任和材料责任对于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施工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避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2018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2018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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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甲方:乙方: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
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
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018施工合同协议书
2018施工合同协议书甲方(业主):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5. 工程造价:_______二、工程质量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工期要求1.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2. 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顺延工期。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及时提供相应的发票。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8专业版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8 专业版(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甲方:乙方:工程队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为确保公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公路建设路线及工期要求:1、公路建设路线为。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公路建设的内容:公路路基开挖工程。
三、公路建设技术要求:1、土石方开挖有效路基直线段为 4.5 米,弯道地段为 6.1 米;每公里设置4 个错车道,错车道有效宽度为 6.1 米。
2、线型要求满足行车顺适,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大于 10,纵坡长度不得大于 80 米,弯道最小半径不得小于 15 米。
3、土质边坡按 1:0.5-1:0.75,坚石边坡按 1:0.2,软石边坡按 1:0.3 的标准进行开挖。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开挖工程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承包经费为每公里 2.75 万元,乙方进场并完成 500 米的路基开挖后,甲方再按工程进度工程款的 3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建设费用;整个工程按时按按量完工,经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2018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承包形式: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 天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年月______________ 日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 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__ 元工程款;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_ 元工程款;3、余款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乍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 __________ 元;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3篇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3篇篇一2018 标准施工合同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二、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3. 总工期:[工期天数]三、工程质量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验收期限]内组织验收。
3.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1. 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具体金额]元(人民币/元整)。
2.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元;(2)工程进度达到[具体节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金额]元;(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结算款金额]元。
五、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源、电源等条件;(2)按时支付工程款项;(3)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乙方责任:(1)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2)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违约金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8—0201)
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8—0201)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2018(下浮率)(招采改)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2018(下浮率)(招采改)特别提示:1.草拟合同时,请通读通用条款有关内容;2.本合同范本非万能合同。
因劳务作业内容的不同,合同设置的条件当然地不一样,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构建合同内容。
3.禁止擅自更改范本内容本合同内容,仅窗体中的空白处可编辑内容,除此之外,任何内容不得增.删.变更。
若确需增.删.变更的,必须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不适用的,也可以在第五条“补充约定”中作否定约定,但不可滥用,且必须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
提示:专业工程名称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提示:区域简称+项目简称+流水号(例如:HN-ABCD-001)工程名称:提示:填写工程/项目的准确全称,禁止使用简称.简写。
甲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提示:1.填写签约单位的准确全称,禁止使用简称.简写;2.乙方为个人的,名字后增加身份证号。
比如:张三身份证号:452113************ 签订日期:年月日提示:原则上不得晚于合同开始履行之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第一部份协议书甲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提示:同封面表述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工程施工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提示:填写工程/项目的准确全称,禁止使用简称.简写。
2. 工程地点:提示:应当填写准确.具体的地点;比如“东莞市XXX区(镇)XXX地块”,严禁泛写,比如前述地址表述为“东莞” 。
二. 承包范围.工程内容1.2.1.承包范围:提示:指乙方所承揽的工程内容所在的施工部位或者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
不可以表述为“XXXX工程范围内”.“XXX镇范围内”等形式2. 工程内容:提示:是对工程范围中具体工作内容的细化,应尽量具体详细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等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2018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和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因此,采用"计日工"计价意味着该工程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清单计价的模式,纯粹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无需使用计日工.根据GB50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定义,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三>"计日工"条款修订的影响2017版施工合同将计日工条款"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变更为"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属于结算方式的变更,在2013版约定的情况下,如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没有相应"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变更工作的单价计取费用,所谓"变更工作的单价"并不属于"计日工"的计价模式,而是采用固定单价乘以单项工程量的模式取费,类似于按照该零星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费.修改"计日工"条款将带来以下影响:<1>计价方式不同.计日工不按照工程实际消耗人材机计算费用,而是采取每工每天的方式计取报酬,即在计日工模式下,不计算该零星工程最终工程量,只计算投入的工日.<2>计价程序不同.采用计日工模式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在工程量计价清单中对于适用计日工的项目及计日工单价进行明确约定.采用计日工的,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程序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报送计日工的数量、每月汇总计日工数量进行当月结算.<3>利润不同.计日工模式下综合单价高于一般的人工费单价,因此,采用计日工方式计取费用有利于承包人.二、缺陷责任条款的修订2013年版本约定: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017年版本约定: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017年版本对15.2.1条的修订,涉及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和期限的变更.<一>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变更1.缺陷责任期的定义所谓缺陷责任期,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1.4.4条的约定,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3版示范合同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7版将其修订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常情况下,两者表述不同但时间起点是一致的,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本次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示范合同文本与住建部规定的一致性.2.起算时间的差异尽管示范合同修改的缘由仅仅是为了保持表述的严密性,但"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与"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概念并不是完全一样."实际竣工日期"相对的是"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指的是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或推定为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上述规定,实际竣工日期有三个认定标准:客观上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日期;工程转移占有日期.其中第一种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属于客观事实上的竣工日期,后两种均属于法律推定的竣工日期."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因此,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只包括"实际竣工日期"中的第一种情形,而不包括其他两种情况,两者范围是不一致的.同时,"实际竣工日期"并不意味着客观事实上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而"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则必然意味着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3.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时间节点界定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在上述规章修订之前,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各地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以各地质检机构出具的验收结论为准.后来,住建部修改了验收规定,质检机构仅仅履行监督责任,工程验收的主体也变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但备案不是衡量验收合格时间的标准.根据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称"五方验收">共同对已建工程进行验收,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工程通过验收.因此,2017示范合同中"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时间节点指的是五方验收所载明的工程竣工合格时间.4.特殊情况下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2017版示范合同同时对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验收时的起算时间进行了修订,示范合同15.2.1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本条修订后将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正常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推迟了90天.该条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点也是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该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但是依然依约定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同时也开始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二>缺陷责任期限的法律依据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从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来看,2013版示范合同和2017版示范合同均规定的为24个月,但是两者的依据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住建部2017年建质138号文发布之前,关于缺陷责任期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财政部和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实践中约定1到3年缺陷责任期期限情形均存在,2013版示范合同折中采用了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住建部2017第138号文发布后,第二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根据2013版示范合同,专用条款中可以对缺陷责任期进行调整超过24个月,但是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规定,此后对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约定将不得超过24个月,如专用条款中约定超过该期限则将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三>缺陷责任期内责任内容的变更2017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上述约定进一步区分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限",使该条文的表述更加合理化,也对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更加清晰.2013版示范合同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2013版示范合同并没有严格区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概念,因此造成两种责任适用的混同.两者存在以下的区别:1.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质量保修期一般为2到5年,对于主体和基础则要求终身保修.2.起算时间不同.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正常情况下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如果建设工程未验收的,则缺陷责任期采用15.1.1条约定的时间推算而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条款中另行约定.3.表现形式不同.质量保修期限和范围由发承包双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进行约定;缺陷责任期内应预留质量保证金,而质量保修期间超出缺陷责任期的部分却并不预留质量保证金.4.适用范围不同.缺陷责任期主要针对承包人自身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如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保修期则属于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生的质量维修,该种质量问题可能系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并不一定属于承包人的施工缺陷.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修订<一>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15.3.2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为: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版修订主要依据住建部138号文第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版示范合同除变更了质保金比例外,对于质保金的结算基数也进行了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质保金是根据结算合同金额进行计算,但结算合同的金额与实际最终的结算价款之间通常是存在差异的,为此,2017版示范合同直接将计算基数修订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同时,该种修订也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第四条的表述以及住建部138号文第七条的表述.<二>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变更2013版合同第15.3.2条主要约定了:预留质量保证金和保函两种方式.2017版合同第15.3.2条继承了上述条文,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结合2017年第138号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预留质保金:采取银行保函,此种方式系138号文明确推广.采取履约保证金方式.采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方式.采取工程质量保险方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保证方式.<三>规范质保金类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种类型保证金外,取消所有其他类型保证金.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版示范合同为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示范文本1.1.4.4条、14.4条、15条等质量缺陷责任及质保金条款中均进行了明确,取消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同时并存的情形.<四>增加了质保金的计息方式和退还程序2017版示范合同不仅约定了质保金的利息计算方式,并且对于质保金的退还进行了明确.而2013版示范合同并无上述内容.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5.3.2条约定: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15.3.3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四、修订条款的适用建议因计日工、缺陷责任期限和质保金条款的变更,必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及责任承担发生影响,为此,我们提出如下适用建议:1.采用清单计价情况下,尽量保证计日工单价清单的全面性.由于计日工单价通常系由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进行约定,超出约定范围则意味着计价标准的不确定,且计日工计价费用本身高于传统采用人工定额的计价,因此,发包人应确保招标清单中包含所有可能采用计日工方式的子项.从承包人的角度讲,计日工模式必须按照计价清单规范的要求,及时填报当天、当月计日工数量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汇总,以避免计价争议.2.在示范文本约定了"缺陷责任期"的情况下,另行签署《质量保修协议》,并且对质量保修的范围、方式、索赔进行明确约定.作为发包人而言,在质量保证金已经返还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保证担保等方式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保修责任.3.质保金预留形式的多样化意味着承包人能够提前获取工程款金额.目前,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均在推行工程责任保险业务,一些工程担保公司也在开展类似业务,除银行保函因出具条件比较严格之外,其他担保方式的费率正逐步下调、程序更加简便,承包人应尽量采取新的质保金方式.4.无论是否采用示范文本,住建部138号文规定的质保金比例、质量缺陷期起算及期限、质保金返还等内容都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约束力,尽管上述条款没有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的高度,但作为行政机关执法范围内事项,违背上述条款将面临行政责任.因此,各方应及时更新原有条文,尽量与138号文规定保持一致.总体而言,2017版示范文本并非一次主动的条款变革,更多的是为了迎合住建部138号文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版本部分表述更加准确,逻辑更加清晰,但是并未超越2013版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只是一次被动的改良.附:2017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对照表部分序号2017版示范文本2013版示范文本备注通用条款1.1.4.4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新增10.9计日工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修订14.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新增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标准施工合同_2018
标准施工合同(2018年版本)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建设乙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项目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内容说明》。
1.4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
1.5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二、合同工期2.1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2 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三、质量标准3.1 工程质量标准:本项目应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 质量保修: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履行保修义务。
四、合同价款4.1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4.2 付款方式:(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2)乙方完成工程进度达到__%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3)乙方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
4.3 付款方式的具体细节,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5.1 本合同协议书;5.2 本合同通用条款;5.3 本合同专用条款;5.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5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甲方支付完毕合同价款之日终止。
2018年度施工合同范本
2018年度施工合同范本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2018施工合同范本【2018施工合同范本一】发包方: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肯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园地、出场门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出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018施工合同通用范本
2018施工合同通用范本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以便明确施工项目的要求、责任和约束。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联系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联系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和乙方的技术能力,本合同约定如下施工项目:(在此详细描述施工项目的范围、内容和计划,确保明确指明施工开始和结束的日期)第三条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价:(详细列出工程的总费用,以及每项工程的单价和数量)2. 付款方式:(描述付款方式,可以包括首付款额,中期付款额,尾款额等)3. 发票开具: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发票以便确认和记录支付情况。
第四条施工过程1. 工期:(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2. 施工方式:(包括施工的方法和流程,例如材料的选取和使用,建筑设备的安装,人员的配备等)3. 安全措施:承包商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索赔和争议解决1. 索赔: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共同达成解决方案。
2. 争议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的后果和责任,可能包括赔偿金额和违约金等)2. 解除合同:如果其中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附上正式的变更文件。
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准合同]2018工程承包合同(4篇)
2018工程承包合同(4篇)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曰,竣工日期年月曰,合同工期总天数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四、合同价款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Y。
五,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场完成%工作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本工程进场完成%工作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付清余下的工程费用(除工程保修押金)。
工程价款通过银行转(汇)入对方帐户(以本合同注明帐号为准)。
所有款项支付须先开发票后支付。
六、施工准备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应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和水、电接入点;七、安全责任1、甲方指导乙方组织实施,检查乙方施工安全设施。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示和安全设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word版 (14页)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檐高/跨度: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201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2、 合同文本中“___”部分,合同双方根据约定的内容进行填写。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3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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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二零2018年6月15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二期项目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厂房及仓库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临发改证[2018]49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计划2018年6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16年6月10日-2020年5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万元六、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三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施工用量;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实施前7日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作(如铝合金门窗、厂房门、栏杆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个工作日。
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地基、基础、主体。
五、安全施工执行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的支付11.1本合同价款依审定值为准,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
,按照现行《××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市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11年)》及其相配套的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和机械台班单价、《××省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2011年)》。
;给水、采暖工程总阀门井处;污排工程至井旁:弱电工程至由外线电缆接入厂房内;强电工程埋设穿线管施工至散水外边1.0米处;但当紧邻建筑物外墙有台阶、坡道等构筑物的,埋设穿线管均应出构筑物外沿1.0米处。
(根据实际调整),按实结算(人工单位按48元/定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执行15.6条规定税前下浮8%后,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价款,甲方定价材料,定价项目。
②乙方需开具包含甲方供材价格的工程总造价的金额发票。
③工程类别根据单体工程的面积,按定额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收取,不下浮;已完工程保护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不计取。
所有甩项工程,由发包人组织分包,承包人按±0.00以上建筑面积0.5元/㎡计取总包服务费,不再按取费系数计取。
,应标明现场临时围挡、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地点、临时道路、机械设备安置地点、钢筋操作地点、木工操作地点、硬化路面、施工用配电箱位置等,并经发包人批准认可。
,承包人必须装表计量,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的水、电计量数据(考虑线路损耗)乘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价格扣回。
水电价量表的抄报方式:由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同步抄表,并按承包人水电计量表所示的实际数量按比例分摊线路损耗。
①土石方工程由承包人实施,开挖、运输、,开挖、最放于基坑周边用于回填;乙方清槽费按定额规定。
②因基坑周边堆放的回填土不够而增加的回运土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施工场地狭窄不能满足现场回填存土量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