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詹姆斯和贝克菜的哲学思想看实用主义对经验主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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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实用主义经验主义意义主体性原则实在[论文摘要】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是西方哲学中两个影响较大且颇有l内在渊源的流派,但以往论著对其内在联系则有揭示。以詹姆斯和贝克莱为例,找出他们在意义理论、本体论原则和实在论方面的同异,可以清楚地揭示实用主义和验主义之问的逻辑发展。众所周知,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与英国经验主义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实用主义者也大多明确承认自己的经验论立场,他们除继承传统经验论的基本观点外,还作了不少补充和发展。但这种继承和发展又具有什么样的内在逻辑呢?以往论著则少有揭示。本文拟以詹姆斯和贝克莱为例,通过对他们主要哲学思想的比较研究,力求发现实用主义对经验主义的逻辑发展。一、意义理论否认物质的存在,是贝克莱哲学的核心。而他的这一论证,又是以澄清语言的意义、反对抽象观念为逻辑前提的。这集中体现在《人类知识原理》绪论中。在贝克莱看来,作为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语言并不代表实存的事物,只是观念的标记。由于人们只能感知到个别的、具体的观念,因而抽象的、一般的观念是不存在的。因此,作为建构起来的符号系统,语词并不表示抽象的一般观念,只能表示个别的、具体的观念。换言之,克莱把语言归结为观念,把观念归结为经验,因此,经验便成为检验语言有无意义、观念是否存在的标准。无独有偶,实用主义也首先表现为一种意义理论。詹姆斯对实用主义准则作了这样的阐述:“我们思考事物时,如要把它完全弄明白,只须考虑它含有什么样可能的实际效果,即我们从它那里会得到什么感觉,我们必须准备作什么样的反应。我们对于这些无论是眼前的还是遥远的效果所具有的概念,就这个概念的积极意义而论,就是我们对于这一事物所具有的全部概念。”…这样,詹姆斯就把语言的意义与效果、行为联系起来了。毫无疑问,效果、行为可以归之为经验的范围,或者说,是对经验的具体化。由此,詹姆斯和贝克莱的思想在意义理论上产生了交集。正是从这个角度,詹姆斯对贝克莱的“非物质主义”思想作了一番实用主义的评述。按照贝克莱的观点,物质是作为我们对于颜色、形态、硬度等等的感觉而被认识的,这些感觉就是“物质”这个名词的兑现价值。物质使我们感到的差别是:因为它真实地存在,所以我们有这些感觉;它不存在,我们就没有这些感觉。因此,这些感觉是物质的唯一意义,而现象后面的、不可感知的,作为基质和实体的物质是不存在的。对此,詹姆斯持赞同态度,并认为“贝克莱对于‘物质’的批判绝对是实用主义的.”同时,詹姆斯认为,实用主义的这种方法并不是一种新的创造发明,绝对没有什么新鲜之处。在他看来,“苏格拉底是用这方法的老手。亚里士多德有系统地运用了这种方法。洛克,贝克莱,休谟用这个方法对真理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把这些哲学家称为实用主义的先驱,认为他们早已零零碎碎地使用过实用主义方法“到了我们这时代,这主义才普遍地流行了,才渐渐自觉到一个普遍的使命,敢于负起战胜一切的使命来了。”[!--empirenews.page--] 应注意的是,詹姆斯对贝克莱的意义理论也有较大的发展,虽然他本人没有明确地指出这一点。贝克莱主要是从语词有无意义、观念是否存在的角度来谈论经验的功能的,经验是语词获取使用意义、观念享有存在权利的保证,但也仅是保证而已。至于经验如何构成语词的意义,他则很少谈及。客观上讲,这与其否认物质存在的目的有关,因为讲到这一步也就够了。在此基础上,詹姆斯迈出了一大步。在詹姆斯看来,仅仅从存在论的层面上指出经验是语词及观念的保证是远远不够的。科学的精确性要求必须指出经验以什么样的具体方式构成了语词(概念)的含义。詹姆斯指出:“要弄清思想的意义,我们只需要确定它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那行为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它的唯一意义。”他的这一观点与其对实用主义准则的阐述是一致的。总之,对詹姆斯来讲,效果、行为作为具体化了的经验,构成了概念的确切含义。[1][2][3]下一页詹姆斯之后,实用主义者大多坚持了他的这~立场。在把实用主义纳入经验主义传统的同时,蒯因更是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把经验主义在I8—20世纪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划分的标准便是意义理论的演变。二、主体性原则近代哲学主要是围绕着认识论问题展开的。在贝克莱之前,哲学家大都认为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外界事物的刺激,人的心灵只能在认识
中起到较小的作用洛克的“白板说”便是典型的代表。贝克莱韵主要贡献在于强调指出了人的认识主体地位和在认识中的主观能动性。在贝克莱看来,知识的对象是观念,而“观念是不活动的、迅速变幻的(易于消逝的情感)、有依赖性的东西,而且它们不能独立自存,必须为人心或精神的实体所支撑而存在于其中。”¨‘感觉或观念的本质就在于被感知;而且一个观念只能同一个观念相似,并不能同别的东西相似。”有人根据贝克莱的阐述总结出,观念之于认识主体或心灵的关系都遵循以下三条共同的原则:“首先是差别性(Distinciton)原则,就是说,心灵和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其次是内在性(Inherence)原则,指观念只存在于心灵中;第三是同一性(Indentity)原则,即观念是不能与对他们的感知相分离的。”他的结论是观念由上帝产生。靠人心来认知;物质不能成为观念的原因,相反,“物是观念的集合”。这充分体现了主体、精神的能动作用。人心作为精神实体之一种,是实在之为可感物和认识对象的先决条件,它虽然“被动地”接受上帝创造的观念。但它“主动地”构成了现实的人的感官对象。因此,没有主体,没有人的心灵,对象、观念都是不可理解的。这样,贝克莱就以唯心的方式在认识论上突出强调了主体性原则。康德曾把自己关于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作用的思想,称为“哥白尼式的革命”。其实,这场革命早在贝克莱那里,就已经发生过,至少是部分地发生过了。在詹姆斯哲学中,这一原则得到了继承、发展和超越。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詹姆斯对贝克莱主体性原则的继承和发展。贝克莱认为,观念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感觉观念,一类是反省观念,还有一类是想象观念。感觉观念是由上帝在人心中引起,由上帝印入人的感官的。它不依赖于人的意志,是上帝对人所使用的语言。反省观念和想象观念则是由人的意志在自己心中产生的。这样,贝克莱虽然否认了物质实体的存在,但却以上帝为保证,肯定了感觉观念存在的客观性,而且指出,对这些感觉观念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自然哲学者的正当任务,正是在于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标记(或那种语言),而不在于以有形体的原因来解释各种事物。”因此,贝克莱只是从认识客体相对于认识主体而存在的意义上肯定了主体性原则,而对于认识主体的兴趣、需要、愿望等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则没有论述。而且,按照他的思路。由于感觉观念或可感事物的存在最终是由上帝保证的,其实在性虽然由人们的感知来体现,但归根到底是人们无法改变的,故而,事实与价值是两个无涉的领域。休谟就是沿着贝克莱的思路明确地提出了这一点。对此,詹姆斯表示了不同意见。詹姆斯指出:“从我这个角度讲,我无法避免一个时时刻刻迫临在我面前的思考:认知者不仅仅是一面镜子,不仅仅是无根之萍,被动地反映他恰巧碰到并发现存在的命令。认知者是行动者,一方面是真理的协同因素,另一方面认知者对他所协同产生的真理具有表述作用。心灵的兴趣假设、推断,只要它们是人类行为——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世界一一的基础,它们就在他们所宣扬的真理的产生过程中起协助作用。”[1训在詹姆斯眼中,我们相信某一事物为真的理由,也就是该事物之为真的理由。我们的兴趣、信念等是我们处理新经验的出发点。它们隐伏在我们的选择之中,制约着我们的提问和对问题的解答。正如美国实用主义研究者威斯特所说:“对詹姆斯来说,真理不是独立于人的兴趣、需要、愿望的与价值无关的概念,而是渗透着特殊的兴趣、需要或愿望的充满了价值的概念。”[!--empirenews.page--] 其次,让我们看一下詹姆斯对贝克莱主体性原则的超越。从感觉的主体性角度说,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命题揭示了这样一个思想:一切被人感知到的东西都依存于心灵。但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这无疑是一个重复推论。由此,贝克莱也深陷所谓“自我中心困境”之中,即:由于每个人的知识都要受到自己经验的限制,因此个人无法超越自己的经验范围取得新的知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矛盾,根源在于贝克莱本人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客体如何进人主体始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也是近代哲学包括经验主义在内的一个难题。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詹姆斯提出了“彻底的经验主义学说,着重探讨了“纯粹经验”这个概念。所谓纯粹经验,他指的是一切事物由以构成的那种原始的素材和质料,它是原始的、混沌的、变化不定的、没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