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人管理问题的议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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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题目:关于加强农村精神病人管理问题的建议

代表团前岗乡

建议内容:

情况:

精神病患者属社会群体的特殊成份,如何安置和管理他们,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难题。不能得到治疗的这部分患者,他们的生存困境、生计困境交织在一起,容易导致他们焦虑并作出一些偏激的行为,如不尽快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严重障碍。

长期以来社会对精神病人存在一种歧视误区,将精神病人简单划分为“疯子”、“高危人群”,很多人不把精神病的表现当做疾病看待,而认为他们道德、人品有问题。但是这种歧视的造成却不是社会单方面的,如果精神病患者都有足够的费用享受医疗救治就不会出现个别严重的赤身裸体、见人就骂、漫山放火、恐吓儿童、危害他人的现象发生了,许多人因此对精神病人惟恐避之不及。实际上他们只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心理脆弱,尤其需要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尊重,只有使他们感觉到轻松和安全,才有望康复。对于条件艰苦、家庭无力监管而生活在精神病痛中的农村患者,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仍然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福利院入住有条件限制,精神病院治疗有经济限制,救助站接收有时间限制,民政帮扶有政策限制,种

种限制致使这部分患者游离于各种安置供养体系的大门之外,他们面对的是社会和旁人的异样眼光,个人声誉也受到了严重影响。这样,就容易造成他们在受到外界刺激的情况下,随时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这部分精神病人长期面对不公正待遇,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以过激行为“报复”社会,这就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不利因素。

分析:

1、现行法律、政策、制度存在的死角滋生了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原则性太强,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一定难度。如《刑法》第18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实践中执行起来就困难重重。由于在立法上也没有对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常常无钱或不愿意出钱为患者治疗。此外,对“由政府强制医疗”也没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条款,很难落实。这些客观现实都导致精神病患者再次出现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性。曾经杀人的精神病患者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处置,再次出现严重暴力行为的情况屡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与罪犯的区别在哪儿?应如何对待他们?社会及其家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政府应提供怎样的帮助?由于没有专门的精神卫生法,

往往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争议很大,严重影响到法律的统一,如何有效管理精神疾病患者,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难题。

2、家庭贫穷、遗传、无力监管直接造成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

目前,对精神病的治疗还无特效药物,往往需要长期服药来控制病情。然而价格较便宜的药往往副作用大,而且不但不能减轻症状,反而加重病情的风险。副作用小的药,特别是进口药,效果较好,但往往价格昂贵,不堪负担。虽然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一部分药品,但是对于贫困或者受遗传影响的家庭,根本吃不起也照顾不过来、负担不起的。因此,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精神病患者,全家都将陷入困境,生存状态十分悲惨。有的被搞得倾家荡产,长期生活在恐惧和绝望之中,以至于最终放弃对病人的治疗和监护,任其四处游荡,危及社会安定。而各级政府对残疾人有一系列保护措施,但对因心理残疾而导致困难的人群却无优惠政策。现在, 医保条例中,对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有相应的政策,但未把疾病总负担排名靠前的精神病列入其中。此外,社会上献爱心活动也很少把精神病人列为对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偏见。

具体意见:

鉴于目前精神病人的现状,我建议如下:

1、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精神疾病不仅属慢性消耗型疾病,而且是社会不可低估的杀手,市政府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加大对精神病治疗方面的投入,对有危害社会倾向的精神病人应该实施免费收治,从根源上解决精神病人因无钱医治,病情加重危害社会的问题。

2、建立部门联合救助机制。

要把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建立救助精神病人机制。残联、劳动、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给予精神病人在各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使他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减轻精神压力和后顾之忧,创造一个有利他们就医、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增强精神病人家属对精神病人监护的信心,减轻精神病人病情的复发和加重,充分体现市政府的人文关怀。

3、建立预防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监护网。

精神病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把有危害倾向的精神病人病情向当地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社区、乡镇及家属通报,公安部门落实精神病人专门监护人的责任,并有义务依法及时配合社区或乡镇制止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事件发生。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民政部门可以适当给一些补贴,以确保监护工作落实到位。社区和乡镇应该有权要求家属把患者送到医院治疗,家属因经济困难,应该有权要求民政部门给以经济支持。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社区和乡镇建立精神病史人群的档

案工作和监督、配合精神病家属对精神病人病情监护定期上报工作,对本辖区的精神病人作详细的统计登记,并根据精神病人的种类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确定重点管理对象。

4、建立精神病人托养机构。

精神病托养机构和精神病医院有所不同,托养主要是以养护为主,医院主要是以治疗为主。目前不少精神病患者,在医院确诊和进行治疗后,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回到家中进行后续的康复疗养。可由于家庭成员的工作性质等客观原因限制,不仅影响了身边人的正常生活,不少精神病患者得不到良好的照顾,造成病情的反复,这对精神病人的康复治疗是很致命的阻碍。建立起专门的托养机构,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进行收容安置、集中管护,预防他们再次伤及无辜,对精神病人本身、家属和社会都将起到一个良好的作用。

前岗乡人大代表团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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