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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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1、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于2000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什么还要修改法案?答:之所以要修改,是因为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新出现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2、什么是义务教育?它有什么特点?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它具有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的特点。

3、新《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是否意味着,新法实施后,学生上学不用交任何费用?答:新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同时也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沿海发达地区要从2007年开始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而我市不仅已于今年春季开始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还将在今年秋季开学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

但对城区而言,我市目前还未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何时开始实施,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行。

4、新《义务教育法》的几个新亮点是什么?答:一是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二是新法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三是新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四是新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五是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六是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5、新《义务教育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问题,提出的解决和预防办法是什么?答: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义务教育宣传标语

义务教育宣传标语

义务教育宣传标语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1、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让每个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新机制的顺利启动和建立。

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4、加大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5、建立新机制,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

6、免除学杂费,受惠千万家。

7、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8、免除学杂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9、免除学杂费,体现党的关怀。

10、免除学杂费,体现党的三农政策。

11、政府资助贫困生,好好学习快成才。

12、贫困家庭读书郎,没钱也能上学堂。

1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

14、把握政策、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15、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6、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7、强化农村中小学内部管理,办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18、一年实施、二年巩固、三年完善、五年实现,落实保障新机制。

19、贯彻落实《教育法》,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20、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

21、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

22、实施新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

23、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4.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

25.政府资助贫困生,好好学习快成长。

26.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27.优化育人环境,强化素质教育。

28.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29.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教育。

义务教育宣传明白纸PPT

义务教育宣传明白纸PPT

• 7.学生平均每天完成老师布置书面作业的时间是多久?
• 各校坚持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 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 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 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不包含、不提 倡家长自行布置作业、培训机构布置作业)
的原则,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上级规定 收取费用,每月70元。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 后服务费。
• 五、规范教辅征订。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征 订工作严格按照《泰安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
目录》,实行“一科一辅”“自愿购买”的原
则。“一科一辅”:每一学科各类(同步练习
册、学习辅导类、复习辅导类)教辅材料总称 为一套,“一套”即“一辅”, “一辅”不是
义务教育宣传明白纸
1.什么是符合政策的就近入学?
指小学和初中划片招生、按学区招生、就近入 学(指学区内相对就近)。
• 2.小学、初中怎样招生?
•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划片招生、按学区 招生、免试入学。小学、初中学校不得通过 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附加其他条件方 式进行考试选拔招生,特别是小学升初中, 初中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小学毕业年级 期末考试是学期末正常的教学环节,不是升 学考试;升入初中后,个别学校的分班考试 已于今年招生期间严令禁止,采取电脑排位 分班、“阳光分班”。
• 学校严格加强了学校课程教学管理,向课堂45 分钟要质量,争取绝大部分学生都可以在课堂上掌 握所学的知识。“课后服务”是根据省、市文件要 求,为解决“3点半”“4点半”接送难题而开展的 惠民活动,活动本着实用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进 行,收费参照《关于州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州发改价格〔2019〕291号)规定每人 每月最高80元收取。没有需要或不愿参加的,学校 不得强制要求参加。

最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最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教体局要求和部署,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2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我校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成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宣传内容
以“一个都不能少”为主题,重点解读《义务教育法》的11条条例和义务教育法部分知识点,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宣传方式
要通过第二小学微信公众号媒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政策,同时采电子屏幕、广播站、班队会,电子答卷等多形式、多渠道掀起宣传攻势,营造家、校、社共同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浓厚氛围。

四、活动时间
2020年3月第6周
五、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学校成立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教导处负责活动安排,制定方案、总结,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2、把《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组织学生
认真学习,学生传达家长,家长和学生以电子考试的形式检验效果,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学习的实效性。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材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材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材料(一)党的十八大对教育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对教育提出新的要求是: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义务教育阶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缩小学校、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材料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知识: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事关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是解决了“有学上”之后,逐步解决“上好学”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义务教育法宣传内容

义务教育法宣传内容

义务教育法宣传内容一、引言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了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本文将从多个角度介绍义务教育法宣传内容。

二、什么是义务教育法1. 定义: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

2. 内容:该法规定了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三、为什么要宣传义务教育法1. 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让大家了解到自己在学校中所拥有的权利,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 促进学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只有让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才能让整个学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通过宣传可以让家长和学生知道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如何宣传义务教育法1. 制作宣传海报:通过制作富有吸引力的海报,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展示给师生家长。

2. 举办讲座:邀请专业人士来为师生家长讲解义务教育法,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该法律。

3. 发放宣传资料:在校园内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如手册、小册子等,让大家可以随时查阅相关内容。

4. 开设微信公众号:开设微信公众号,不断更新义务教育法相关内容,让更多人关注和了解。

五、重点宣传内容1. 学生权利和义务:包括受到平等对待、接受基本素质教育、获得必要的帮助和保护等方面。

2. 家长权利和义务:包括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参与学校管理等方面。

3.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制定课程计划等方面。

4. 政府和社会各界责任:包括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

六、结语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本素质教育的重要法律,通过宣传可以让更多人了解该法律,进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义务教育法宣传标语》

《义务教育法宣传标语》

《义务教育法宣传标语》2.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不送子女或放任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

5.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均衡发展。

6.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7.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8.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9.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10.义务教育政府办,办好教育为人民。

11.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

12.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助教为荣。

13.教育关系你我他,发展教育靠大家。

14.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

15.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6.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

17.科学调整学校布局,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18.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19.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20.学习创造未来,知识改变命运。

21.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

22.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3.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公正公平的受教育权利。

24.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

25.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26.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7.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8.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全面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29.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30.加强义务教育监督管理,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

3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2.切实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

33.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

34.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35.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6.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宣传简报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宣传简报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宣传简报幼儿园义务教育法宣传简报1. 介绍幼儿园义务教育法幼儿园义务教育法是中国政府为推动普及幼儿园教育而制定的法律文件。

该法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生效,旨在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受良好的早期教育。

它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内容和家长参与等方面的要求,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幼儿期是儿童成长发展的关键时期,良好的早期教育对于孩子们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我国一些地区,幼儿园教育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人员不足、设施不完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率,确保所有孩子都能获得优质的早期教育。

3.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内容根据幼儿园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3.1 提供安全、卫生的教育环境,并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和设备。

3.2 拥有专业的教师队伍,确保每个班级的教师符合教育资质要求。

3.3 实施科学、富有启发性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认知、社会、情感和身体多方面的发展。

3.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教育,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4.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影响幼儿园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有以下意义和影响:4.1 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

通过规定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推动幼儿园教育向更加规范和科学的方向发展。

4.2 促进幼儿园教育的普及。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的管理和投入,为更多的孩子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机会。

4.3 加强家校合作,推动孩子的全面成长。

幼儿园义务教育法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强调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使教育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5. 我对幼儿园义务教育法的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幼儿园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步,在他们成长道路上发挥着关键作用。

通过实施幼儿园义务教育法,我们可以改善幼儿园的教育环境,提升教师的教育水平,加强与家长的合作,从而促进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之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共分8章63条,与1986年的旧法相比,法规条文在数量上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3倍多,在内容上基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重要概念、基本原则做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后分“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分别对义务教育各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对旧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和更新,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将在相当时间内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起到规范保障和保驾护航的作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立法依据是宪法、教育法;这一规定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比较而言,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宽泛而不明确;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质;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之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一、强制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而言;非义务教育则不是强迫的,而是选择性的,自愿的;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别突出了这种强制性;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里特别突出了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教育,具有强制性;这是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所没有的;二、义务性;义务性表现为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对公民的义务,是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学校的义务,是社会的义务;一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并予以保障的教育;国家的责任由政府来履行,义务教育的开展是政府行为;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也提到义务教育是国家的责任,但把义务教育的责任都交给了地方政府,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二义务教育是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义务;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其他选择;三义务教育是学校的义务;新法对学校的责任也强化了,设专章对学校的责任和权利进行规范;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义务教育是社会的义务;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免费性;免费性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点;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都是免费的;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里的免费是免学费;实际上,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本身不足,许多地方要向学生收取费用来提高教师的待遇以及改善学校条件;所以,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其实,在本法修订之前,我国已经开始推行两免一补的政策,现在则是以法律的形式把义务教育定位为免费教育,从而完成了我国的准义务教育到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的转变;四、公益性;教育是公益性事业,这是教育的本质决定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发展既是个人的事情,但也是社会、民族、国家的事情,所以,古往今来,办教育可以使办教育者生存和发展,但办教育不是办企业,不应追求盈利;五、平等性;义务教育是所有公民的教育,是一种平等的、公平的、均衡发展的教育;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平等性体现在起点的平等,过程平等;平等性或公平性体现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方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之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规范学校建设与管理一、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决定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种体制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难题;所以,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7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明确了中央、省级政府、县级政府的教育权责;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包括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问责以及奖惩制度;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规范学校建设与管理学校是对学生开展教育教学的专门场所,规范学校建设,加强学校管理,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保障;在学校建设方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了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设置和建设学校;第十七条规定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第十八条规定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根据需要在发达地区设置少数民族学生就读班;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特殊学校班,普通学校应当接受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第二十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设置少年学校;在学校管理方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应急处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违反学校管理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之四素质教育写进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实施的长远性素质教育经过20年的发展,分为3个阶段;从1985年至1993年,是素质教育的酝酿和讨论阶段;1993年,素质教育被写进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写进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文件;1999年第三次全教会,国务院决定会议的主题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推进迎来新的机遇;1999年到现在是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的阶段;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纳入了国家重要的法律体系;这就把素质教育由一种政府倡导行为转变为国家意志,这种法律行为体现了国家意志,代表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从政府、教育部门倡导实施到法律保障实施,这是一次非常大的转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仅第一次在法律文件上使用了“素质教育”的概念,而且通篇都体现着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对素质教育的实施作出了一系列法律规定;这标志着素质教育将进入依法实施的阶段,这会对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素质教育写进法律,首先表明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观念的转变,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的普遍意愿和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各方面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其次,推进素质教育,也不再是工作层面的要求,而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向学校提出与素质教育不符的要求;学校和教师也不得有违反素质教育的办学行为;第三,素质教育也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因为,义务教育法不仅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而且规范全社会的教育行为;要提高依法推进素质教育的思想意识,就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宣传和自觉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自觉意识,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清理与之不符的各种政策规定,把整个教育工作纳入依法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素质教育、依法规范素质教育的轨道,把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宗旨之一;第三条里面,明确规定实施素质教育;第三条不仅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而且把它作为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加以规定;教育方针是国家对教育培养目的、教育政策、教育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总的规定;不同时期,教育方针有不同的内容、要求,有不同的特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法律规定表明,素质教育应该是21世纪初的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概念是针对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提出的,是这个时代的特殊要求;法律的规定体现了时代精神;第三十四条,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作了法律性规定,明确了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强调了要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等一系列要求,而片面应试的做法则是违反这些要求的;第三十五条,对如何保障素质教育实施作出了法律规定;改革考试制度、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这是推进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办法;第三十六条,针对应试倾向、忽视德育的问题,专门写了一条,要加强德育教育;第三十七条,从保障学生课外活动的角度强调加强体育、美育活动,以利全面发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里面很多条款都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或要求;从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一条,对教科书作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不允许设置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的规定,既体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思维,又体现了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要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理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法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公平入学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二是新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学生入学后也要享有相对公平的公共教育资源和待遇;三是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之五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保障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这就在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现代的义务教育投入制度正式建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标准把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到实处;新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本条第二款重申了1986年提出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国家制定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标准,省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而调整,既保持国家的最低标准,又体现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的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以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原则制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还特别提到了特殊学校学生的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学校的学生的标准;体现了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建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分担教育经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第四十四条对此做了规定,同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分比例分担;”“对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机制上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在教育财政预算单列制度,县级政府预算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这就需要对薄弱学校进行认定;建立健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确保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各级政府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制度,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鼓励捐资助学,设立义务教育基金;以上制度的建立,将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到位,保证我国义务教育均衡,有效发展;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之六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义务教育法实施的重要保证;所以,必须坚持“违法必纠”;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设“法律责任”专章对法律责任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违反教育经费拨付制度的各级政府必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办学标准的,未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安全的,不按照规定均衡安排教育经费的,轻者限期改正,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政府把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未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的,侵占,挪用教育经费的,向学校非法摊派费用的,限期改正,通报批评,严重者,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2向学生推销商品牟利;3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4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5违反规定开除学生;6选用未经过审定的教科书;对这些违法行为,轻者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重者,给予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依法处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不按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令限期改正;社会的法律责任:胁迫或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一到六,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具有系统性,现代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是对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的全面改进和提升,其实施将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2024年《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5篇

2024年《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5篇

2024年《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5篇第1篇示例:2024年是我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第二十个年头。

为了进一步普及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促进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于今年举办了一系列的宣传月活动。

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2024年《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效果。

一、活动准备在活动开始前,教育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筹备会议,确定了宣传月的主题和目标,并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和计划。

活动主题为“普及法治教育,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旨在通过活动,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推动《义务教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在活动筹备阶段,各地教育部门积极组织宣传月的筹备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确定了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并邀请了国内法治教育专家和学者作为活动的嘉宾,为活动的顺利举行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二、活动内容1. 知识竞赛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各地教育部门组织了大规模的知识竞赛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的竞赛,如文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竞赛等,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能力。

2. 法治宣讲在宣传月期间,专家学者们前往各地学校和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他们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同时解答学生和家长们在教育领域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3. 法治宣传展各地教育部门还利用宣传月期间,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法治宣传展。

在展览中,展示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和法律知识,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参观,提高了社会对《义务教育法》的关注度。

三、活动效果2. 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宣传月活动的开展,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引导学校和家庭更加重视教育工作,加强家校合作,更好地促进了《义务教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3. 提升了社会对《义务教育法》的关注度通过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法》的关注度,促进了社会对《义务教育法》的深入讨论和研究。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义务教育法》,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我们决定举办一场别开生面的宣传活动。

二、活动目标1.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法》的认知度,让更多人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和精神。

2.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

3.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主题“法治阳光照亮未来,义务教育助力成长”四、活动时间2023年9月10日(星期六)五、活动地点市文化广场六、活动内容1.开幕式:邀请市领导致辞,宣布活动开始。

2.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法学专家为市民讲解《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3.有奖问答:设置关于《义务教育法》的有奖问答环节,答对问题的市民可以获得精美礼品。

4.实地参观:组织市民参观附近学校,了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园生活。

5.文艺表演:邀请学生、老师和社会各界人士表演文艺节目,展现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6.互动环节:设置互动游戏,让市民在游戏中体验法治教育的魅力。

七、宣传推广1.制作宣传海报、横幅、宣传册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张贴和发放。

2.利用网络媒体、公众号、抖音等平台,进行线上宣传。

3.联合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4.邀请媒体进行现场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八、活动预算1.场地租赁费用:5000元2.活动道具、礼品费用:3000元3.宣传费用:2000元4.人工费用:1000元总计:11000元九、活动效果评估1.活动结束后,对参与活动的市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活动效果。

2.收集媒体对活动的报道,评估宣传效果。

4.对活动成果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主办方。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代,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让《义务教育法》深入人心,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部法律,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孩子的未来。

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学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在现代社会,教育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基石之一,它的目标是培养具备知识、能力和道德的公民。

为了确保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公众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

一、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指国家规定的每个公民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通常由小学和初中阶段组成。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免费和公平的原则,保障了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所有公民在适龄期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师生的权益,规定了教育内容和标准,以及义务教育评估和考试制度等。

二、学生权益保护法学生权益保护是教育法律法规中重要的一环。

学生的权益保护涉及到他们的安全、健康、受教育权利等方面。

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保护学生的权益。

学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对于学生受到欺凌、虐待或性骚扰等行为,学校和教师都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另外,学生也享有受教育权利,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公平评价、合理考核的权利,学校不能片面追求成绩,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参与各种课外活动。

三、教育机构管理法规教育机构管理法规主要涉及到教育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等方面。

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等。

根据相关法规,教育机构必须合法注册,并符合一定的办学条件。

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安全。

教育机构也有责任保护学生的权益,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纠纷。

四、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范是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教师的要求和规范。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义务教育法 宣传

义务教育法 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关于《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标语: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

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3.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兴教。

5.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民族素质。

6.招用童工,法理不容。

7.有田不耕仓库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8.孩子辍学,父母之过。

9.科教兴国,读书发家。

10.送子上学堂,小康有保障。

11.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均衡为先。

12.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13.关爱留守儿童,共享教育阳光。

14.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15.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强化社会公平和谐。

16.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教育人人受益。

17.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精心教好每一个学生。

18.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9.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兴教。

20.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尊敬的家长、教育工作者以及广大学生:大家好!我是教育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希望通过宣传资料的形式,让大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新的教育法律法规,为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益提供支持。

一、背景简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义务教育全过程的法律。

它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质量提升、加强学校管理和家校合作,为每一个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二、教育均衡发展新的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和城市、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学校之间的资源差距逐渐缩小。

它还规定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平衡配置,提高教师待遇和职称评审标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三、教育公平保障《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禁止因孩子的户籍、性别、经济条件、残疾等原因限制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关爱和扶助,确保他们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打击任何以学历歧视为由的不正当行为。

四、优化教育环境新的教育法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它还明确规定了学校职责,规范了家校合作的机制,增强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共同努力,打造更加友好、健康的教育环境。

五、推动教育改革《义务教育法》鼓励学校进行教育创新,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关注每个孩子的兴趣和特长的培养。

它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推动教育改革向着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六、提升教师素质新的教育法规定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同时要求学校提供教师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教师是孩子成长的引路人,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爱心是孩子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

七、加强监管和督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督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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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变化变化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

今明两年,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中央财政已经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

变化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提出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要求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等。

变化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变化四: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接受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原因及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七大亮点。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 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违法近几年,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像母堂、国学堂等全日制私塾、学堂等,部分家长将孩子送入私塾,代替小学教育。

在我国,送孩子入学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方式,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于违法。

另外,学校不得针对学生入学举办各类测试、考核等,不得开除学生。

▲ 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新义务教育法更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法律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能动不动就开除学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

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不能向学生推销商品法律规定,如果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法律还规定不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教科书编写,违者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妨碍义务教育领导引咎辞职新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违法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

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

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用词可以不一样,但是这样一个思想贯穿始终,这是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意志的体现。

在新法中,就是要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去体现这种统一的保障。

并通过这种统一的保障,通过内容的一致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公平。

”如今说义务教育的公平发展经常指的是外部条件,比如大楼、设施等等,实际上教学内容的一致,也是公平的一个体现。

不能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课程内容就要浅显,在经济发达地区课程就要高深。

现行情况是一纲多本,教科书可以由各省自己编写,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过去一说政府的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但是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

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孙霄兵解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

最重要的是,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

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比如说,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1986年制定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第一次把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作为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提出来,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上功不可没。

20年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备受全社会瞩目。

被称为中国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付诸实施。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何新意?对未来教育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既关乎国家大计,又涉及社会民生,为全社会所高度关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经费、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

凸显免费性和强制性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义务教育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法律规定明确下来,改变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模式。

“财政保障”,明确了国家在义务教育基本投入上的法律责任,即所谓“托底”或“补足”的责任。

由此,长期以来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和国家取消农业税一样,义务教育免费原则的确立,是我国两千多年来教育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的一项重大转变,是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必将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有专家认为,义务教育就其最初的含义而言,就是一种“强迫教育”,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迫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

伴随着义务教育强制性的必然是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这是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由于经济能力的原因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则强制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教育的强制性必然带来教育的免费性。

法律处处体现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涉及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问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

这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又能使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虽然没有专门就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单写一章,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则是在法律上首次提出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了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并且有了法律保障。

这个均衡化目标,既要在基本教育条件上缩短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又要在同一地区满足教育公平的要求。

比如,在城市里重点学校设立带来的“择校费”、赞助费等问题,阻碍着义务教育在同一地区的均衡化发展。

新法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实行基本保障和政策倾斜,在城市在基本教育条件上强调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和无差别性,长期为人诟病的“择校费”、赞助费有望退出历史舞台。

此外,新法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殊学校的学生、农村学校等都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问责制有法可依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适时引入政府问责,政府在义务教育体系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得以强化,教育部门在提供义务教育服务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得以明确,将当前义务教育的再发展委于政府一身。

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保障,在法律第六章规定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对于各级政府的经费保障。

国家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

这几条内容,将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

而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条,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第六章的规定,都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不论哪个层次或哪个部门。

由于问责制可以得到依法落实,行政问责完全可以助力制度纠偏。

义务教育质量要求更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这就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

既要让学生学好必备的基础知识,又要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创造能力,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管理、教师教学等方面都作了专门而相当具体的规定,其实国家希望通过规范办学来保证教学质量,改变影响素质教育推进的应试教育倾向。

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推进素质教育,改变应试教育模式出发的,这么具体的规定在以前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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