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监考政策及监考要求
监考政策及监考要求
监考政策和监考要求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秩序性而制定的。
以下是我们学校的监考政策和监考要求:
监考政策
1.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不得过早入场或提前结
束考试。
2.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检查考场,确保试卷数量和学生座
位数一致。
3. 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不能提供任何有
利于某个考生的信息。
4. 监考人员发现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内的安静和秩序,不得发出任何会干扰
考生的声音。
监考要求
1.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应按时到达考场,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应自带考试所需的文具和工具,不得在考试过程中向他人借用。
3.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科目相关的参考资料或电子设备。
4.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能与他人交流,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参考资料。
5. 考生在答卷时应注意清晰、整洁,不得在考卷上涂改或乱写乱画。
以上是我们学校的监考政策和监考要求。
希望所有考生和监考人员都能共同遵守,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监考政策和监考要求请以学校官方文件为准。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一、参加监考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以高度的负责精神,组织好监考工作。
二、考生只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的文具,其它用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一天,检查考场情况,并将考生的座位按规定安排好,保持考场整洁。
四、监考人员应在一小时前去试卷保管处领取考卷,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考生面拆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若有问题及时与考试负责人联系。
考前10分钟向全体考生宣读《考场守则》,考前五分钟发放试卷。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手机作关机处理并将手机将所带物品放置专门物品存放处。
六、监考人员应核对身份证及准考证,若发现问题,应禁止进入考场,及时处理。
七、考试中,监考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看报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应认真注意考场的情况,维护好考场纪律。
八、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考卷(考卷考生不得带出考场)和上交电子文件,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九、对收回的答卷要密封装订和拷贝,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各考场不要截留答卷和考试文件。
对于违纪、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考试监考记录表,及时报送学会办公室。
十、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学会。
十一、对于违纪及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每个考场需填写一份,随优盘寄至中国图学学会。
监考守则及考场规则
监考守则及考场规则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态度和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舞弊,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
三、监考人员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准考生入场,并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前五分钟当众拆封试题袋,检查无误后进行分发,如发现试题错袋,应立即封好交回,并报告中心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提示,但对考卷因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答复。
五、监考人员发现舞弊的考生,按考场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应指令考生停止答卷,原位不动,按序号顺序依次收集试卷,检查无误后让考生离开考场。
考生的试卷要装订好,当场密封,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单位和人数。
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在地填写考场记录,尤其对舞弊者的姓名和舞弊情节要详细填写,并与试卷同袋密封。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突患病症或其它意外之事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九、监考人员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安培中心负责人。
考场规则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和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笔记本、提包等。
二、考生须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三、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议论。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夹带试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协助他人舞弊,对违犯者,警告一次罚款50元,警告二次罚款100元,警告三次宣布本科考卷作废,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答卷均用钢笔、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考生应在考卷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编号,不得在其它地方作任何标记。
七、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属试题字迹不清或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答卷。
监考规范及监考要求
监考规范及监考要求监考是考试过程中保障考试公平性和秩序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监考规范和监考要求的详细说明:监考规范1. 准时到场: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与主考官确认身份。
准时到场: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与主考官确认身份。
2. 着装整齐:监考人员应穿着正式服装,形象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庸俗或带有政治、宗教色彩的服饰。
着装整齐:监考人员应穿着正式服装,形象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庸俗或带有政治、宗教色彩的服饰。
3. 严禁携带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设备、书籍、纸张等。
仅可携带身份证明、监考工具和考试监控设备。
严禁携带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设备、书籍、纸张等。
仅可携带身份证明、监考工具和考试监控设备。
4. 不得参与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答题、提供提示或干扰考生。
不得参与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答题、提供提示或干扰考生。
5. 保密考试信息:监考人员应严守考试信息的保密,不得外泄任何考试内容或考生信息。
保密考试信息:监考人员应严守考试信息的保密,不得外泄任何考试内容或考生信息。
6. 维护考试秩序: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内秩序井然,及时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
维护考试秩序: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内秩序井然,及时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
7.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和结束考试,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结束。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开始和结束考试,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结束。
8. 填写监考记录: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如考生迟到、离场、作弊等情况,以及考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填写监考记录: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如考生迟到、离场、作弊等情况,以及考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9. 遵循考试组织安排:监考人员应遵循主考官的指示,按照考试组织安排顺利完成监考工作。
监考守则及监考要求
监考守则及监考要求
监考守则
1. 监考人员应遵守严格的中立原则,不得向考生提供任何形式
的帮助或得到考生的帮助。
2. 监考人员应保持警觉,确保考场秩序井然有序,防止任何形
式的作弊行为发生。
3. 监考人员应全程监控考场,注意考生的行为举止和答题情况。
4. 监考人员应准确记录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并根据考试要求
进行提醒。
5. 监考人员应遵循考试规定,不得违反任何规定或私自添加其
他要求。
监考要求
1. 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熟悉考场布置和安排。
2. 监考人员应核对考生的身份信息,确保身份准确无误。
3. 监考人员应检查和准备必要的考试材料,例如考试卷、答题
纸以及其他辅助材料。
4. 监考人员应简明扼要地向考生介绍考试规则和要求。
5. 监考人员应确认考试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作,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6.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过程中保证考生的隐私和安全。
7. 监考人员应尽力协助考生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但不能提供答案或给予指导。
请注意,以上要求和指导事项仅为参考,具体的监考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考试而有所不同。
监考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按照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行事。
祝您监考工作顺利!。
监考准则及监考要求
监考准则及监考要求监考准则和要求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秩序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监考准则和要求的内容:监考准则1. 公平性:监考人员应确保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性:监考人员应确保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严密性:监考人员应密切注视考场内的一切动态,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维持考场秩序。
严密性:监考人员应密切注视考场内的一切动态,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维持考场秩序。
3. 保密性:监考人员不得泄露考试内容、答案或任何相关信息。
保密性:监考人员不得泄露考试内容、答案或任何相关信息。
4. 专业性:监考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在考试过程中解答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
专业性:监考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在考试过程中解答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
5. 准确性: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进行考试,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准确性: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进行考试,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监考要求1. 身份验证:在开考之前,监考人员应仔细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明,确保其合法参加考试。
身份验证:在开考之前,监考人员应仔细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明,确保其合法参加考试。
2. 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布置好考场,确保每个考生都有足够的空间,并保证考场环境整洁、安静。
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布置好考场,确保每个考生都有足够的空间,并保证考场环境整洁、安静。
3. 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和要求,确保考生们清楚了解并遵守考试规定。
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和要求,确保考生们清楚了解并遵守考试规定。
4. 考试监管:监考人员应全程监控考场内的情况,防止任何违规行为的发生。
考试监管:监考人员应全程监控考场内的情况,防止任何违规行为的发生。
5. 严格时限:监考人员应准确掌握考试时间,及时提醒考生剩余时间,并在考试结束时严格按时收卷。
严格时限:监考人员应准确掌握考试时间,及时提醒考生剩余时间,并在考试结束时严格按时收卷。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是否按规定要求排好桌椅、单人单桌,教室卫生必须整洁。
2.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强调杜绝考试作弊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和资料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消减学生可能作弊的条件和机会。
3.每场考试的答题纸及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
(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考务工作人员会在考前另行通知)4.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处于关机状态,方可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备课或批改作业等;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5.考试中除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应提前两分钟发放试卷,并提醒学生写明班级、学号和姓名。
学生在答题中除试卷印刷不清楚的问题可向监考教师提问外,监考教师不得回答学生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问题。
6.考试开始后,学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半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
在考试中,学生若有特殊情况且需暂时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7.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在监考过程中,一旦发现夹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张或将其抄写在桌面上等即确认为作弊。
确认作弊者由监考教师将其班级、姓名及作弊简单过程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并由监考教师签字,连同试卷及作弊凭证交学校考务办公室备查。
8.考试结束15分钟前,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时间不得自行延长;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同时告知学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收齐后将试卷送到考务办公室,当面清点核实及签字,至此监考正式结束。
9.监考教师应按以上要求认真履行好监考职责,按时到达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调换,教务管理员要及时安排替换教师,迟到、旷到者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在全乡通报批评。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时必须检查学生证件,无证件或证件上信息不齐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应按考试规范,随机安排学生的考试座位,注意座位间的间距,前后学生须对齐就座,检查课桌,宣读《考场规则》,要求学生将携带的物品(包、书籍等)放在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岗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随时关注学生答卷情况,仔细巡视,在考场内一般应一前一后监考。
5、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该学生的考试,告知学生本人,并将相关的作弊证据和填写好的材料交总监考审定签字后,与试卷一起交考试工作人员。
6、学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学生不准交卷离场。
7、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试卷及答题卡,确认无误后封闭试卷袋、签名。
8、已经安排的监考教师应参加监考,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须填写《监考调换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经所在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换。
9、监考教师违反规定,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沪电机院教[2006]230号)文件”处理:(1)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A、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从而造成严重影响:一般教学事故(III)。
B、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内影响较大:教学违纪(IV)(2)监考教师未办理手续而缺席监考:严重教学事故(II)。
(3)监考教师私自找人替代:一般教学事故(III)。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A、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教学事故(II)。
B、影响较大:一般教学事故(III)。
(5)监考教师违反监考操作程序:A、造成试卷少收、遗漏:一般教学事故(III)。
B、试卷错拿,影响考试:教学违纪(IV)教务处。
监考人员须知
主监考须知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要求到达考务室参与并做好工作,手机统一交督察员保管。
2、入场后,严格按要求对照考生电子档案上的照片、卷面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3、严格按时间启封、发放试卷。
4、不准在试卷袋上写任何字、不准撕坏封袋。
5、学生如有作弊现象发生,要立即制止。
并抓住证据,写出经过,一并交考务室,经考点主任核实后,再填写报告单。
6、严格监考,不训斥学生。
学生有问题,监考要当众回答。
7、除县巡视、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督查员外主监考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出考场。
8、入场后、出场前不准将任何物品传入或传出考场。
9、考场按规定顺序一条龙排列。
收卷时要按从小号到大号按年级顺序收,不准掉卷、倒装、错装。
缺考试卷在在总分处写上“缺考”字样,并排在其序号应在位置。
10、装订前要严格自审,交考务审查后按要求装订。
11、主监考教师不履行职责,以致出现学生严重违纪或考场混乱的,视情节给予全县通报,直至党政纪处理。
监考须知
监考员注意事项监考员要牢记8字:“按时、认真、规范、负责”1、按时到达考点,切勿迟到(路阻等因素)7:30到2、监考员领到试卷后:①核对试卷是否是你监考的相应试室一致?佩带好监考证,检查监考用品是否齐全。
3、监考人员的手机必须按规定放在考点发的信封里,交办公室保管;4、监考人员必须注意仪表,穿着文雅,穿软底鞋,硬底鞋。
不能发出很大的响声。
5、监考人员必须严禁考生将手机带进试场,每场考试前都得提醒考生:如有手机及学生的书包等放在讲台地下。
7考人员必须做到严格,认真,负责的态度,8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做题目、看试卷、看窗外、打瞌睡等)。
9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自己是否将选择题答案涂到答题纸上10科考试均不得添加答题用纸。
如答卷内发现添卷纸,添卷纸上答案不予评分。
11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能上厕所,个别特殊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监考员要通知场外巡考陪同前往。
12考员要按时把缺考考生在签到表上写上“缺考”二字13应当掌握的考生答题规范:(1)主观卷答题要求①主观题必须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作答的答卷无效;答题时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纸上限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②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一律无效。
③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行距不宜过密。
④答题一定要注意答在相对应的题号区域内,防止答错区域。
⑤答错区域须将答题内容划掉,在正确的答题区域内重新答题。
⑥答错区域而无法修改的,不可自行修改题号,由监考人员填写《特殊情况登记表》(不够复印),主考签字后逐级上报到市教育考试院。
⑧禁止使用修正液或透明胶带纸,保持答题纸清洁,不得折叠、污损。
严禁在答题纸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不能再答题纸上任意图画或标记。
14试终了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人员提示考生将答题纸、试卷、草稿纸依次整理好,坐在位置上等待监考员收卷。
监考人员须知和监考流程
监考人员职责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
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监考规定及监考要求
监考规定及监考要求监考规定1. 准时到达: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监考位置。
准时到达: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监考位置。
2. 身份验证:监考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学生进入考场前核对其身份。
身份验证:监考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学生进入考场前核对其身份。
3. 安全检查:在学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对考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作弊工具或非允许物品。
安全检查:在学生入场前,监考人员应对考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作弊工具或非允许物品。
4. 禁止通信: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禁止与任何人通信,包括学生和其他监考人员。
禁止通信: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禁止与任何人通信,包括学生和其他监考人员。
5. 保密原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保密原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6. 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应维护考场纪律,确保学生安静有序地进行考试。
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应维护考场纪律,确保学生安静有序地进行考试。
7.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学生交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数量,并确保所有试卷和答卷被妥善收集。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学生交卷后,应仔细检查试卷数量,并确保所有试卷和答卷被妥善收集。
监考要求1. 熟悉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必须提前熟悉考场布置和座位安排。
熟悉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必须提前熟悉考场布置和座位安排。
2. 准备必备物品:监考人员应携带必备物品,如计时器、标记笔、剪刀等。
准备必备物品:监考人员应携带必备物品,如计时器、标记笔、剪刀等。
3. 了解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应提前了解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
了解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应提前了解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
4. 专业知识储备:监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便能够解答学生在考试中遇到的问题。
专业知识储备:监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便能够解答学生在考试中遇到的问题。
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本科生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一、开考前应注意的事项1.佩带监考牌: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或院系指定的时间内领取监考牌并在开考前佩带好。
2.领取试卷: 主监考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按照院系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如答题册、试卷封面、考场纪实、违纪作弊登记表等), 在履行签字手续后, 携带试卷直达所负责的考场。
3.监考教师就位: 主、副监考教师均应在开考前10-20分钟之内到达考场, 共同进行考前准备工作。
4.安排座位、清点人数: 根据考场人数及教室座位分布情况安排考生隔位就座, 期末考试可根据考试班级安排座位, 一般对于2个以上的班级要相互穿插开, 排座方法要在黑板上写明。
5、清理考场: 在开考前, 要彻底清理考场, 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 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
向考生强调如有携带手机者, 务必将手机关机后送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暂为保管。
6.明确考试时间: 在相应的考试安排上查明本次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 并在黑板上写明。
7、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强调考试所用的文具及用具要求(如: 是否可用计算器;考试时不准互借文具等);强调考试纪律(如: 有问题咨询监考教师, 不得询问其他考生;不准交头接耳, 偷看或夹带等)。
8、检查证件: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是校园卡或学生证, 对于自主考试还要携带自主考试的准考证, 对于证件不全的或人、证不符, 立即令其退出考场, 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 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9、分发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如果考场人数较多, 也可在开考前10分钟就分发试卷, 以确保在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都能拿到试卷。
在发卷过程中应向学生强调, 让他们首先检查、核对一下试卷是否有问题, 如字迹不清、缺页或其他装订错误等, 如发现问题, 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 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10、其他事项:(1)在开考前如发现试卷份数不足或有其他问题, 主监考人员应立即与课程负责人或命题教师取得联系, 使有关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并将此情况告之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2)在开考前如发现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与考试安排有很大差距, 要及时将此情况向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反映。
监考须知
监考须知监考人员代表学校实施考场监督,维护考场秩序,执行考试规则,处理违纪作弊,应遵守以下步骤:一、考试准备(每个试室至少两人监考)1. 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引导学生入场就座;2. 要求考生清理座位(桌面、抽屉和座椅),禁止考生将考试必备用具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3. 提醒考生将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不准无证学生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4. 强调考场纪律,宣布考试时间。
二、考试进行1. 按时发卷、收卷,每人一份,不可多发少收;2. 坚守监考岗位,集中精力履行职责,不得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3. 查验证件,核对考生身份与试卷姓名是否一致;4. 对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学生,应取消其该次考试资格;5. 监考人员只回答试题字迹不清的问题,对学生就题意等问题发问,一律不作回答;6. 不得允许考生在末交卷的情况下中途离开考场(突发疾病者例外,除一位监考给予帮助外,另一位临考始终在岗);7. 清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实清楚缺考学生;8. 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应依照《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1)对无证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2)对不听从监考指令或不遵守考场规则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给予批评警告,对批评警告无效者,监考人员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3)对作弊(抄袭、出示答案给他人抄袭、夹带资料、传递答案信息、调换试卷、代考等行为)考生,应明确指出,没收其试卷和作弊材料,写明作弊经过,经其本人签字后方可让其离开考场。
三、考试结束1. 考试结束前15分钟报时一次,报时后到考试结束前不准考生离开考场;2. 铃响或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收齐点清试题和答卷后让考生离场,试卷必须按照学生学号从小到大排列。
3. 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纪录》(含秩序、缺考学生、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监考签名等),与有关材料和试卷一起交主考单位。
学校考试监考规范
学校考试监考规范考试是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评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能力的提升。
而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学校需要严格遵守监考规范。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展开回答,介绍学校考试监考规范。
以下是具体内容:1. 考前准备:一场考试的顺利进行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监考教师需要提前了解考试科目、内容和考试地点,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并准备好所需的考试材料和设备。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当简洁、整齐、安静。
监考教师应将考生座位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合理排布,保证每个考生有足够的空间来进行答题;同时,监考教师还需安静地放置好考试材料和设备。
3. 考试时间: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
考试时间的确定应事先和学校教务处沟通,并通知考生,以避免因时间不统一导致的混乱。
4. 考试监督:监考教师要对考生的考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整个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不得为任何考生提供特殊待遇。
监考教师还需仔细观察和记录考生在考试中的作答情况,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如作弊、抄袭等。
5. 考试须知:考前,监考教师需要向考生发布考试须知,包括考场纪律、考试规则以及作弊行为的后果等。
这样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试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
6. 考试走题:当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走题时,监考教师应尽可能给予帮助。
然而,监考教师需要明确的是,帮助的目的是让考生理解题目而不是给与答案。
7. 考试环境:监考教师需要保持整个考试环境的安静,尽量避免噪音和干扰。
如果发现考生有妨碍考试进行的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8. 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要收集和整理考试答卷,确保所有考生的答卷都得到妥善处理。
监考教师还需进行答卷的检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9. 答案的公布:监考教师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公布考试答案。
这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可以让他们了解自己的考试成绩和表现。
10. 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分析: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并整理。
监考教师须知
监考教师须知一、监考教师要求与职责1、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临考前准备。
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核实参加考试人数,并作好记录。
2、除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监考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设置为振动,不得发出任何铃声和音乐声。
3、监考教师违纪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属教学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在监考过程中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聊天、打瞌睡、玩手机等。
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二、监考工作注意事项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出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校园一卡通。
如有遗失,必须在考前到财务处补办。
另外,没有一卡通,持有学院开具的“在校生证明”和学生证,也可参加考试。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嘱咐学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机并且将其放入书包,放到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统一视为作弊处理;3、考场要保证座位排列有序,监考教师可根据情况调整考生座位,若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入座者,可以将其清出考场。
4、监考人员必须通知考生在清理桌面、桌内、窗台与椅子上的书本与纸张后才能发卷,否则监考人员按违纪处理。
在监考教师通知之后,如在考生所在的桌堂内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一切材料,均对考生以作弊处理。
三、违纪作弊处理流程当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纪作弊时,一定要证据确凿,并按照流程来处理:1、当众告知当事学生,你已经违纪(作弊),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2、收集证据:包括试题、答题纸、作弊材料,必要时通知教务处拍照为证。
3、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
4、在一卡通、作弊证据、试题等收齐完善后,考场的一名监考教师携带考生材料,带领考生至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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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须知及监考要求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监考人员职责及监考要求
一、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点报到,集中后领取试卷。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影响监考工作。
2.根据考场安排到相应的教室做好考场安排工作(把考场安排表贴在教室门口,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生应坐的顺序在黑板上)。
3.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分发试卷;检查考生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学号、姓名、班级;并做好“考场签到表”的签名工作。
4.开考后半小时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5.除答复考生对试卷中模糊不清文字提出询问外,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6. 监考老师应做好考场内巡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停留在走廊中相互聊天,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如有违反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
7.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人员情况下,监考人员要分别站位在教室前后,在不影响考生情况下,适当走动。
8.发现考生违纪苗头,应及时制止。
对不听劝告者,没收其试卷,连同作弊证据一并交至考试部门,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在考场记录单和考场签到表上登记等手续。
监考老师对于违记现象有不作为行为的将记入个人及部门年终考评中。
9.在考试结束时,要核对本考场参考人数与收回试卷人数是否一致; 要保证参考人数与考场学生签到表上的人数一致。
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考生、作
弊考生、违记考生等情况,要做认真、详细的登记,并在学生签名后的(成绩栏)填写清楚上述学生的状况。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按序号排序收齐检查无误后,交考务人员。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