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保障区域
()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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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
A.二级
B.三级
C.一级
D.二级甲等
参考答案:A
【解析】:《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
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
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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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规范(2024年版)
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规范(2024年版)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规范(202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二级综合医院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包括公立和私立医院。
第三条服务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患者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2.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3. 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事业,促进中西医结合。
4.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诊疗服务1. 二级综合医院应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并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2. 各临床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条公共卫生服务1. 二级综合医院应承担所在区域的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2. 加强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报告和控制系统。
第六条康复服务1. 二级综合医院应设有康复科,提供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康复护理等康复服务。
2. 康复科应根据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第七条中医服务1. 二级综合医院应设有中医科,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康复、中医药剂等中医服务。
2. 中医科应遵循中医药规律,发挥中医药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挂号与预约1. 二级综合医院应提供现场、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挂号方式,方便患者预约就诊。
2. 设立预约平台,对热门科室、专家号源进行合理分配,确保患者公平就诊。
第九条就诊与检查1. 二级综合医院应优化就诊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3. 规范检查项目,降低患者负担。
第十条治疗与护理1. 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护理规程,关注患者生理、心理需求,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豫卫药政[2011]3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二、主要目标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一)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以销售额计):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65%,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65%,肿瘤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65%,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
(二)2011年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50%,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50%,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53%,胸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5%,肿瘤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30%。
精神病、眼科和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因用药品种、数量较少,暂不规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
三、主要措施(一)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十大指标”年度目标考核评价。
(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
(三)《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试行)》(豫卫药政[2010]20号)药品全部纳入省、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范围。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十大指标”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医保商业医疗险,住院几乎不花钱
INSURANCE保险商业医疗险与医保相结合,医保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相当于住院几乎不花钱。
我们在选购商业医疗险时,常听保险代理人朋友提及大小额医疗险,有些商业医疗险还可以报销进口药、自费药等,那什么是小额住院医疗险?什么又是百万医疗险?两者什么关系?购买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医保是国民保障标配职工和居民医保是国民最基础的保障。
对婴幼儿来说,一出生就应该办居民医保。
至于老人或者是没有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也应该在每年9-12月到当地社区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手续。
居民医保的年缴保费各城市稍有差异,180-300元之间不等,大部分城市在200元左右,具体多少可以详询当地社保局,像郑州2019年居民医保缴费为220元,限制社保内用药报销和全国二级公立医院及以上。
对职工而言,因为有就职单位,可以享受到职工医保。
相比较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更高,如可以达到85%。
职工医保的缴费,是按月缴费,每月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完成。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0%,个人2%+3元,缴费基数则由当年的工资水平而定。
商业医疗险作为医保补充实际上,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能够报销的费用有限,既有报销起点,也有报销上限,普通的门诊或住院,居民医保能够报销部分,具体报销比例参照表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其中《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甲类药品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
乙类要自付一部分(10%-30%)后,再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至于丙类或进口药等药品,医保是不予报销的。
如果患者希望能够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和更好的服务,比如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报销的自费药,那么商业医疗保险就是非常好的选择。
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和小孩的,老人和小孩是疾病的高发群体,特别容易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都非常高,所以人们最好还是在完善社保的前提下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一份商业医疗险作为保障,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
二级医院设置标准二级医院是指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其服务范围和技术水平处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
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二级医院承担着重要的医疗服务和教学科研任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二级医院的设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疗技术水平。
二级医院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包括设备设施、医疗人才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医疗设备,如CT、核磁共振、超声、放射治疗等设备,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同时,医院应当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医疗服务范围。
二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范围应当明确,包括内、外、妇、儿科等多个专业领域。
医院应当能够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同时还应当配备相应的康复设施和服务,以满足患者的全面需求。
三、医疗质量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卫生管理、医疗质量监测、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医疗卫生管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包括医疗卫生管理、医疗卫生监测、医疗卫生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卫生质量和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
五、医疗科研和教学。
医院应当有一定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包括开展科研项目、发表科研成果、培养医学人才等方面的能力。
医院应当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展医学教育,培养医学人才,为医学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六、医疗服务理念。
医院应当秉承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关爱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全面、连续、协调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综上所述,二级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范围、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管理、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服务理念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医院的规范运行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上海二级及其以上医院
62758030 62909911 62528805 62429837 62800157 62288686 62418056 62524527 62536480 62539995 62474530 54047060 62563255 62302115 62485678 63181967 62672724 54035206 62483180 62489999 52780030 62572723 32274550 62994352 62602922 62768870 56051080 63549199 56228584 56482208 56037285 63241768 56382867 56773983 56639828 66524025 65414600 65460270 65422593 65415910 56663031 65364900 65403340 65415504 63939449 6324009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 杨浦区控江医院 杨浦区安图医院 杨浦区市东医院 杨浦区中心医院 杨浦区老年医院 杨浦区妇幼保健院 杨浦区中医医院 杨浦区牙病防治所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上海长海医院) 上海市肺科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闵行区吴泾医院 闵行区中心医院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闵行区妇幼保健所 闵行区中医医院 宝山区一钢医院 宝山区宝山中心医院 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 宝山区罗店医院 宝山区大场医院 宝山区中医医院 宝山区仁和医院 上海中冶集团职工医院 宝山区妇幼保健所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宝钢医院 嘉定区南翔医院 嘉定区中心医院 嘉定区中医医院 嘉定区妇幼保健院 嘉定区安亭医院 嘉定区牙病防治所 浦东新区东方医院 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 浦东新区肺科医院 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 浦东新区中医医院 上海长航医院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津政办函〔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30日关于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精神,推动我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以行政区划为重点,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
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2023年最新的平安e生保优缺点
2023年最新的平安e生保优缺点①免赔额1万。
②无社保扣除免赔额后按70%赔付,只赔住院,不赔付门诊。
③分三个计划:计划一的年限额20万,计划二50万,计划三100万。
1. 投保年龄:28天-50周岁,可续保至99周岁2. 保障区域: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3. 医院范围: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4. 保险期间:1年5. 等待期:30天(意外导致的医疗没有等待期) 平安e生保优缺点6. 允许投保职业:1-3类7. 线上投保:免人工核保,仅需健康告知,健康告知通过后可投保,只有电子保单8. 续保:可自动续保,或者主动续保。
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或使用保险情况调整保费,如果续保时未发生理赔,可以提升保障计划费率超低的年度总限额计划一 20万计划二 50万计划三 100万保险区域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医院范围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赔付比例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先行赔付,保险赔付=医疗费用-社保统筹或公费医疗赔付-免赔额未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先行赔付,保险赔付=医疗费用*70% -免赔额免赔额1万1万1万住院及指定门诊责任住院(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同年度总限额住院前后7天门急诊同年度总限额特殊门诊(癌症电疗/放化疗、肾透析)同年度总限额门急诊手术同年度总限额注: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
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只要符合该险种赔付条件的,都可以计入免赔额。
投保/续保条件常住地要求:被保险人常住地需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地区。
犹豫期: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等待期: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指定门诊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级医院标准
二级医院标准一、概述二级医院是指在医疗服务体系中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培训和科研的医疗机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级医院的标准要求,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
二、机构设置1. 名称:二级医院应具备明确的医院名称,能够准确反映其医疗服务范围和定位。
2. 组织形式:二级医院可以是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或者合资医院等形式,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区域范围:二级医院应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并依法设立医疗机构。
4. 面积和布局:二级医院的建造面积应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应合理布局,确保医疗流程的顺畅和患者的舒适度。
三、人员配备1. 医务人员:二级医院应配备各类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执业证书,并持续进行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
2. 管理人员:二级医院应设立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医务部主任等管理人员,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 人员数量:二级医院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医疗服务规模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质量。
四、设备设施1. 诊疗设备:二级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包括医用影像设备、检验设备、手术设备等,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2. 医疗设施:二级医院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设施,包括门诊部、病房、手术室、急诊室等,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舒适就诊环境。
3. 信息化建设:二级医院应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医疗影像系统等,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医疗质量管理1. 医疗质量控制:二级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等,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医疗安全管理:二级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药品管理、医疗设备维护等,确保患者的安全权益。
3. 医疗纠纷处理:二级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医生)、家庭医生专业技术人员、护士等医护人员。
家庭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参加相关培训,具备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的能力。
二)签约服务对象。
1.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居民、流动人口、农民工等。
2.签约服务对象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签约,同时应当居住在签约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内,且符合签约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范围及服务能力要求。
三、签约服务内容一)基本医疗服务。
1.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疗服务。
2.提供基本的常规体检、健康评估、疫苗接种等预防保健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等健康管理服务。
2.开展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
1.开展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健康评估等服务。
2.提供个体化的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干预等服务。
四)转诊服务。
1.对疑难、复杂病例进行转诊服务。
2.对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患者进行转诊服务。
五)出诊服务。
1.提供居家医疗、护理等服务。
2.对需要出诊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六)预约服务。
1.提供预约挂号、预约就诊等服务。
2.提供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
四、签约服务管理一)签约服务的实施应当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与等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签约服务应当遵循“自愿选择、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全面维护”的原则。
三)签约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签约服务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签约服务应当保护签约家庭和(或)个人的隐私权,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
五)签约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档案,对签约家庭和(或)个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签约家庭和(或)个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为了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开展,需要选派合适的医务人员作为签约服务团队的成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6•【字号】曲政办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6日曲靖市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健康曲靖建设,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云南省区域医疗康养中心的实施意见》(曲发〔2023〕14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29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慢性病管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持续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死亡率,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围绕“防、筛、治、管、康”5个环节,建立新型慢性疾病综合防控和早诊早治管理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疾病防治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改善,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慢性病规范诊疗、有序就医取得积极成效。
努力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致残和死亡,人民群众慢性病相关健康素养显著提升。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曲政办发〔2022〕124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5日曲靖市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3号)要求,切实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曲靖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云南省曲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引领,强化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和公益属性,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围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治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加强各级公立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
到2025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加快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罗平县传染病医院建设,其他县(区)综合医院完成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更加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为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和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赣府厅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5日江西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和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2015年,我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分三批在7个设区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创新举措,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推进医改攻坚、加快健康江西建设、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后劲。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系列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十分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上来抓,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确保改革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川卫函〔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的通知川卫函〔2019〕97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根据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17〕2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24日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前言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
家庭医生以人为中心,面向家庭,以维护和促进整体健康为方向,为群众提供长期签约式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增强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分级诊疗奠定扎实基础。
我省2017年出台《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后,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从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人员起草,并采纳社会各界及各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以下简称《规范》)。
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附加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附加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是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或疾病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指定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医治,或在保险人指定的药房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赔付工程及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医治仍未结束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再承当保险期间届满后的给付责任。
〔二〕对初次投保或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后未按期续保的被保险人实行30日的观察期〔或保单约定的天数〕,按期续保者无观察期。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进行门急诊医治,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每次医疗费用给付金额以每次医疗费用限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到达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本合同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
保险人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它保险方案〔包含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四条本附加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三〕非因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损害或疾病而发生的医治。
第五条被保险人因以下原因造成门急诊医治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也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既往症医治、住院医治、家庭病床医治或者挂床医治;〔二〕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三〕一般身体检查、疗养、静养、健康护理等非医治性质的行为;〔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整容、矫形、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残疾用具;〔五〕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煎药费、非医治性体格检查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急诊手术费;〔六〕大规模突发的流行性传染病;〔七〕因医疗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额外支付的费用;〔八〕被保险人在非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进行医治〔急诊除外〕而产生的费用;〔九〕医疗费用中依法应当由第三者赔偿的局部,但第三者逃逸、失踪且虽经诉讼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无赔偿能力的不在此限。
保险公司关于公立医院的描述
保险公司关于公立医院的描述
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是指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级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目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确诊治疗才可以申请理赔,若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确诊治疗,那么保险公司不负责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需要在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精神病院级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治疗,且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11月《好医保长期医疗》-补考
11月《好医保长期医疗》-补考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以下哪些属于开场白不规范() *A、通话前出现交谈或哼歌等异常声音(正确答案)B、开场语不清晰、敷衍,影响客户感知(正确答案)C、如客户指证坐席错误称呼,坐席未致歉并重复客户全名确认(正确答案)D、客户不同意续保未按流程促成3次以上答案解析:D选项属于客户的原因进行针对性挽留2.以下属于客服按照条款/知识库解答正确的是() *A、明确客户问题,根据服务条款/知识库等给出解答,未造成客户歧义;(正确答案)B、直接影响客户的操作点,需提醒到位,需完整告知(正确答案)C、客户询问是否可以理赔时,需提及“符合保险责任”、“以理赔审核为准”(正确答案)D、客户明确告知已续(如:我刚刚已经续了/我XX的时候已续了)不负责核实客户情况,以客户口头为准(正确答案)3.赔付比例/报销比例() *A、如果投保时主险选择有医保,但实际上是没有医保或是没有用医保报销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正确答案)B、如果投保时主险选择有医保,并且已通过医保途径报销,保险公司对剩余应赔付金额按照100%进行赔付;(正确答案)C、如果投保时选择无医保,保险公司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进行赔付;(正确答案)D、在住院期间使用社保卡就诊,出、入院当天的外购药品,就算未使用社保卡结算按100%赔付;若住院期间未使用社保卡就诊,外购药及住院费用均按60%赔付。
(正确答案)4.下面关于健康告知详细流程/投保规则描述正确的是() *A、若被保险人有健康告知上提到的相关情况,但又属于健康告知中的《例外事项》可以直接投保(正确答案)B、若被保险人有健康告知上提到的相关情况,也不属于健康告知中的《例外事项》则需要进入智能核保(正确答案)C、进入智能核保后,若被保险人所存在的疾病在智能核保中无相关病种提及,则不能投保(正确答案)D、进入智能核保后,若被保险人所存在的疾病在智能核保中有相关病种提及,则如实告知病种情况,由我司专员核实是否能投保,是否为除外责任等相关提醒答案解析:长期医疗保险无人工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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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2.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 重大器官移植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年限额
1.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2. 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 重大器官移植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年限额
1.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2.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3. 重大器官移植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年限额
高治疗费用恶性肿瘤提前给付保险金
限额
以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投保,并以参加公 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
不同社保身份给付比例
以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投保,但未以参加 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
以未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投保
中国大陆地区 二级或二ຫໍສະໝຸດ 以上公立医院 不含特需病房、VIP病房 5,000 元 1,000,000 元 1,000,000 元 1,000,000 元 不设单项最高日限额
保障区域
כᵑᦇښᤒ
保障区域
年度免赔额
一般医疗保险金
年度给付限额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重大器官移植医疗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 2.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3. 重大器官移植住院医疗费用
1. 床位费、膳食费
2. 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 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 费、手术费等
日限额 年限额
100%年度给付限额
恶性肿瘤靶向药疗法/及相关基因 检测费:30%年度给付限额 其余:100%年度给付限额
30%年度给付限额
100%年度给付限额
50,000 元 100%
6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