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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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罚款:对违规行为严重者,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 吊销执照: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吊销其执照,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还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中标,以及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总之,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处罚措施,促使施工单位持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工地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水平。

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工人和公众的利益,减少工地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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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地上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着安全施工、保质量和环保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对于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资质和资质降级: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施工单位,可以取消其施工资质或者降级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程施工。

2. 经济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环境文明问题的,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施工工人违章违法行为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出现违章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无证上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等。

为了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处罚措施:1. 劳动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现场纪律等行为的工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劳动纪律处分,例如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停工整改:对于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规施工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工人,可以暂停其工作,进行整改或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材料设备违规问题处理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设备违规使用的问题,例如使用过期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等,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 综合治理”旳安全管理方针,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杜绝“三违”,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效杜绝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旳发生,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深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结合分企业各项目实际状况, 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惩罚制度, 作为违章惩罚旳原则根据。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工人处以50元罚款, 作业队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旳罚款。

3、高处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距地2米以上)处以100元罚款。

4、安全网挂设不及时罚款500元。

5、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不到位处以300元罚款。

6、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7、电焊、电渣焊及临电操作者, 未穿绝缘鞋处以100元罚款。

8、穿短裤、赤膊、女士穿裙子者处以50元罚款。

9、在作业面乱扔材料、工具等(抛上、掷下)处以200元罚款。

高处落物罚款500元。

10、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 私自接拆线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楼层内严禁大小便, 违者罚款, 大便1000元, 小便200元, (如有举报并拍照者, 举报大便奖励500元, 小便100元。

)发现栋号有大便者, 每到惩罚作业队1000元。

12、在施工现场(含楼内)吸烟者处以100元罚款, 在仓库及油漆、稀料、乙炔库、木工加工区、加工棚吸烟者处以500元罚款。

13、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每惩罚作业队500元, 未按统一原则设置每惩罚款100元。

14、各作业队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 工人到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 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者,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15、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饮酒者每人罚款500元。

16、操作电夯、浇筑混凝土持振捣棒者未穿绝缘鞋(靴)、未戴绝缘手套, 处以100元罚款。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处罚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群众利益。

依法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施工单位依法规范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备齐资料、证照及文件报送材料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较重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行政许可证。

6.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每日安全例会,且通报不及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建筑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施工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扬尘等的治理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在禁止施工日期或特定时段进行施工,且未经审批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施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体检或未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体检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背景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等的关键措施。

然而,随着施工项目的增多和施工规模的扩大,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罚措施,以推动工地施工各方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队伍和相关工程从业人员等。

三、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等。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地文明施工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日加倍处罚。

2.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吊销其监理资质。

3. 施工队伍及从业人员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违反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和教育;(2)书面警告;(3)罚款;(4)停工整顿;(5)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相关证照。

五、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的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现场巡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

2. 处罚通知书的发出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向违规方发出处罚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3. 整改验收违规方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工地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处罚机制。

本文旨在制定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受罚范围和对象1.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受罚范围包括工地内的所有施工区域,无论是建筑物、设备安装还是临时设施,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2. 受罚对象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地上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处罚原则和程序1. 处罚原则(1)公平原则:对于同类违规行为,一视同仁,实行一票否决制。

(2)惩罚原则:对于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行为,实行罚则严厉、惩罚到位的原则。

(3)教育原则:对于初犯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和警示措施,帮助受罚对象提高意识和水平。

2. 处罚程序(1)违规发现阶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工地管理人员应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调查和取证阶段: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配合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地管理人员应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作出书面决定。

(4)执行和监督阶段: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立即执行,并受到监督,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处罚措施和范围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临时设施不符合规定、施工噪音过大等,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质量不达标、工地秩序混乱等,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单位或从业人员进行罚款。

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发生施工事故、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可以暂停施工,并进行整改。

直到矫正违规行为后,方可恢复施工。

4. 吊销执照: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如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规操作致使工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可以吊销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执照,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一、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合肥清华科技城创客空间总包工程建设和谐、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违章处罚标准(一) 凡有下列行为(作业性违章)之一者,每人次罚款100~500元:1、进入是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2、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漏脚趾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它用。

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6、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者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打夯机、无齿锯、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无漏电保护器。

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0、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11、沿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12、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3、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14、非专业操作人员操作塔式起重机。

15、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6、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7、随意损坏标识标牌的发现一次按原价的2倍处罚。

18、移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19、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20、脚手板有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21、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2、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23、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施工过程中随意拆除、破坏外脚手架安全网;25、现场电焊工、钢筋对接焊作业未及时到项目安质部办理动火票;26、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必须达到100%;2.开工前必须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3.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执行;4.施工现场每周必须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必须执行;6.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必须验收合格;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必须完好。

处罚措施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100元;3.酒后作业的,罚款300元;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500元;超过有效期,罚款300元;人员未备案,罚款300元;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100元;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500-1000元;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100元;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200-500元;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罚款500-1000元;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没有安全培训证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每一人罚款200元;11.木工拆卸顶架模板时,先将顶架满堂红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罚款500元;12.井架无搭设方案或无验收使用,每台罚款200元。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措施:1. 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4. 安全生产意识强、行为规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激励奖励;5. 安全生产技能水平高、现场管理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技能奖励。

二、惩罚措施:1. 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程度进行相应处罚;2. 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3. 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4. 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5.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工整顿、罚款等。

三、奖惩实施程序:1. 对于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 对于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对于其他奖惩情况,由项目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决策;4. 奖惩决定及执行情况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惩实施评估:1. 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奖惩实施效果评估,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性;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奖惩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达到长沙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结合长沙科技新城项目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四篇)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四篇)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施工场地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的细则。

1. 违规行为定义:- 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施工人员的名牌;- 强行占用、破坏公共道路或者占用公共区域;- 擅自占用、封堵消防通道或遗留垃圾、建筑材料等影响安全的物品;- 未按照规定进行噪声、粉尘、振动等环境污染的控制;- 违规操作、使用没有经过安全检测的机械设备等。

2. 处罚措施:- 书面警告:针对违规行为较轻微或初次违规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

- 罚款:针对违规行为严重、情节恶劣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确定。

- 暂停施工:对于违规行为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暂停其施工活动,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3. 处罚程序:- 立案调查:接到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后,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将立即展开调查,收集证据。

- 处罚决定:依据调查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 处罚通知:将处罚决定通知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 整改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整改合格后撤销相应的处罚决定。

4. 申诉和复核:- 如果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文明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 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对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或维持原处罚决定。

以上是针对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实际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进行具体细化和执行。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二)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创建文明工地。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1、末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罚款____元/人次。

2、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大小便罚款____元/人次。

3、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罚款____元/次。

4、末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打洞、槽;乱写、乱画;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

房建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贯标工作处罚实施细则

房建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贯标工作处罚实施细则

建安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贯标工作处罚实施细则为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监督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工程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处罚说明1、处罚对为公司所展分公司、项目部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2、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共同执行。

3、处罚内容、时间、部位、金额等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下达给施工现场,一式三份,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部各存一份。

4、罚款见经营管理部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5、本《实施细则》中未作明确规定,但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行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第二章、奖罚细则一、安全管理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未建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罚500元。

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得。

罚500元。

3、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目标,未建立目标考核规定的。

罚400元。

4、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中无安全措施的、未经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全面的、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按规定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

罚500元。

5、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技术交底的,交底针对性不强的,交底不全面的,未履行交底签字手续的。

罚300元。

6、无定期的安全、质量检查制度,无检查记录的,查出的隐患整改没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对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罚500元。

7、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

罚300元。

8、农民工学校没有建立制度的、没有教材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的、没有培训记录的。

罚300元。

9、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的罚300元。

10、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从事特殊作业的,未取得上岗证的,发现一人次。

罚100元。

11、工伤事故未按公司规定上报的、未按事故调查报告规定处理的、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

罚400元。

12、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示,安全标志数量严重不足的。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促进文明施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能够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处罚措施:1.对于有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直至停产停业;2.对于造成一定安全事故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会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处罚;3.对于安全生产相关资质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吊销相关资质或者暂停相关业务的执照,直至符合相关要求为止;4.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文明施工方面的处罚措施:1.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扰民、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2.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或者影响市容市貌的,要及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噪音控制或者未上报施工计划的,要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4.对于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违反规定进行施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该细则的实施旨在强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意识,规范他们的行为,为我们的社会提供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发展环境。

只有通过明确的处罚措施,才能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确保我们的建筑工程和工作环境更加安全、整洁、有序,并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更加友好和健康的工作空间。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或文明施工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来加强管理和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下面是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现场安全处罚细则:1.安全培训不合格: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或没有及时参加安全培训,应对其进行警告,并进行二次安全培训。

2.安全操作不规范: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工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

3.违反安全防护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设置警示标识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处以罚款、停工整顿或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4.事故责任:对于由于工人严重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5.违反应急指挥要求:对于不按照应急指挥要求进行组织和协调的,可以进行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等处罚。

二、质量问题处罚细则:1.违反施工质量规范: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以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等处罚。

2.造假行为: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3.设计变更不合规: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可以责令整改,并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4.施工材料不合格: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顿,整改并使用合格材料,并进行罚款等处罚。

5.质量事故责任:对于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三、文明施工处罚细则:1.违反环境保护要求:对于不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的,可以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施工噪音、污染: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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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试行)成都天府新区三怡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 (2)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5)第四章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管理 (6)第五章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部分 (8)第六章塔机和起重吊装部分 (9)第七章施工机具部分 (11)第八章其他处罚 (13)第九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和安全生产实行“部门管理、全员参与、群众监督、公司监察”的总体指导思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三怡公司所在建项目范围内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纪、违章、违法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各现场管理工程师为本《细则》的执行主体,工程部全体人员有权按照本《细则》对“三违”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处罚坚持“初犯从轻、屡犯从重、态度端正从轻、态度恶劣从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处罚种类分为:罚款、从该项目管理体系中予以辞退等。

“罚款”:根据情况不同,分包针对“三违”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公司;“辞退”:为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他单位人员时,需报三怡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工程部审核意见执行,并通报至被辞退人员单位。

第六条:对在处理事故中,因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而触犯本《细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但是,应严格控制三违程度,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教育或适当处理。

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第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人。

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不正确系挂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3.现场内赤脚、穿拖鞋、高跟鞋或裙子的处罚50元/人。

4.饮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作业罚100元/,特种作业罚500元/)。

5.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50元/人。

6.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质材料的处罚100元/次。

7.向电梯井内和沉降缝倒渣的处罚100元/次。

第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临边、预留洞口、坑井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缺失一处的,处罚50元。

2、擅自撤除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及安全标识牌,处罚100元。

3、电梯井防护每两层一道防护,缺失一处,隔层一道硬防护处罚100元。

4、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现场运输道路及排水系统不畅通的处罚100元。

2.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木材、钢管、扣件、建渣等未及时清理的处罚50元/处。

3.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灯的处罚50元/处。

4.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未设围栏的处罚100元/处。

5.夜间施工或光线不足的地方施工,没有足够照明的处罚100元/处。

第四条:凡涉及脚手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不按照脚手架专项方案施工搭设的;或搭设脚手架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200元。

2.使用不合格材质的或不严格遵守脚手架使用规定的处罚100元/次。

3.架体不设上下通道或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4.脚手架每两层一道防护,处罚50元/道。

脚手架安全网、密目网封闭不严密,处罚50元/处。

5.外架离墙超过150mm无防护,处罚100元/处。

6.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个。

7.卸料平台与建筑物之间无防护,处罚100元/个。

8.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处罚100元/个。

9.卸料平台无验收牌、限重牌,处罚100元/个。

10.拆除防护设施或安全装置安全标识牌不及时恢复的(谁拆除,谁恢复)处罚100元/处。

11.脚手架不按规定程序拆除的处罚100元/次。

第五条:凡涉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处罚200元。

2.无操作规程的处罚50元。

3.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个。

4.附着支撑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5.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不灵或失效的,处罚200元/个。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组织分段验收的,处罚100元/次。

7.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离墙空隙未封严、材质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处。

8.不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搭设或使用的或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堆放材料的;处罚200元/处。

第六条:凡涉及吊篮脚手架以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吊篮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处罚200元。

2.制作组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

3.安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处罚100元/台。

4.升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次。

第七条:凡涉及基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基坑支护无施工方案的处罚200元。

2.深度超过2米基坑,施工周围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3.坑槽开挖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调整措施的。

处罚100元。

4.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处罚100元。

5.机具、设备、材料堆码距坑槽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处罚100元/处。

6.上下基坑无专用通道或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7.基坑无隐蔽验收记录和水平位移观测记录,处罚50元。

第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人工挖孔桩超过3米作业人员下井前不通风或不系挂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而下井作业的或现场无监护人的或监护人不到岗的处罚200元/次。

2.人工挖孔桩内发现可疑气体,不通风而下井作业的处罚100元/次。

3.当班挖孔人员作业完成后不及时对挖孔桩周边进行防护的;处罚100元/次。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第九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处罚1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处。

3.未采用TN-S系统的(三相五线制)处罚100元。

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处罚50元/处。

6.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处100元。

7.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效的处罚100元/个。

8.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的处罚50元/个。

9.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处罚100元/个。

10.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处罚50元/个。

11.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个。

12.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处罚50元/个。

13.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处罚50元/个。

14.电箱无门、无锁、室外无防雨措施的处罚50元/个。

第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照明线路老化或破皮(含明接头)未作包扎的处罚50元/处。

2.线路过道无保护措施的处罚50元/处。

3.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4.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5.电缆埋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6.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处罚50元/处。

7.用电线路未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处罚100元/处。

8.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100元/处。

9.施工过程中使用护导线、花线、BV线的处罚100元/次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200元。

2.无地阻值摇测记录的或地阻值不符合要求不按时整改完成的处罚50元。

3.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的或填写不真实的处罚50元/次。

4.用电档案较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处罚100元。

第四章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管理第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

1.架体制作无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200元。

2.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三证”和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限位保险装之中,吊篮无停靠装置的处罚100元。

2.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处罚100元。

3.无超高限位装置的处罚200元。

4.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或无超载限制器的处罚200元。

5.不按规定设置缆风绳的处罚200元。

6.缆风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至60°要求的处罚200元。

7.地锚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8.绳长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的处罚100元。

9.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或连墙件连接不牢固的处罚100元。

10.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11.连墙杆未与脚手架连接的处罚200元。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罚款。

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或钢丝绳缺油、锈蚀的处罚200元。

2.钢丝绳拖地或无过桥保护的处罚100元。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运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处罚100元。

2.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处罚50元。

3.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处罚100元。

4.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处罚100元。

5.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6.违章乘坐吊笼上下楼层的处罚100元。

7.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架体安装、拆除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处罚200元。

2.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或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100元。

3.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或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处罚100元。

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或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处罚50元。

5.第一个向导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处罚50元。

6.滑轮翼缘破损或架体有柔性连接点处罚50元。

7.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处罚50元。

8.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处罚50元。

9.无联络信号的的处罚50元。

10.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

11.无避雷装置的或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12.机操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100元。

第五章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部分第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司机不按规定操作的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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