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痘管理规范(试行)重点
水痘疾病管理手册与操作规范
水痘疾病管理手册与操作规范
1.介绍
水痘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特点是皮肤上出现红疹和水泡。
为
了有效管理水痘疾病,本手册提供了一系列操作规范和管理措施。
2.疾病传播
水痘主要通过空气飞沫和直接接触传播。
患者在发病初期即可
传染他人,直到水泡结痂后停止具有传染性。
3.疾病管理措施
为了控制水痘疾病的传播,以下是一些管理措施的操作规范:
3.1 接种疫苗
推荐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规划,对婴儿和儿童进行水痘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可以显著降低患水痘的风险。
3.2 隔离治疗
对于患有水痘的个体,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包括:
- 个体应在出现症状后立即留在家中,并避免与他人接触;
- 着重强调个人卫生惯,如经常洗手、使用纸巾遮盖口鼻等;
- 定期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3 病情观察
病情观察是及早发现和处理水痘病例的重要手段。
单位和学校应建立健康监测机制,监测员工和学生的体温和症状变化。
3.4 消毒措施
水痘病例接触过的物品和表面应及时进行消毒,以防止病毒传播。
3.5 提供信息和教育
宣传水痘的病原传播途径和防控措施,提供水痘的预防和治疗方面的相关知识,增加公众的认识和意识。
4.其他注意事项
- 注意避免使用止痒药膏等外用药物,以防止恶化皮肤状况。
- 孕妇、新生儿和免疫系统功能较差的人群应特别注意预防水痘。
本手册提供的操作规范和管理措施能够帮助机构和个人有效控制水痘疾病的传播,减少患者数量和病毒扩散的风险。
同时,提醒人们重视水痘的预防和治疗,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条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19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1月26日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17)等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及诊所的医学检验科或临床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实验室的场所、人员、设施和设备等基本条件,明确了安全管理体系,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实验活动管理,内务与消毒灭菌,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监督检查及意外事故应对与处理等要求。
机构应保证实验室具备与其医学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并遵照本规范开展检验活动。
医院水痘上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水痘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与医院相关联的第三方服务人员。
三、定义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主要表现为发热、皮疹、瘙痒等症状。
水痘具有高度传染性,主要通过空气飞沫、接触传播。
四、上报程序1. 发病监测:各科室应加强水痘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感染性疾病科。
2. 确诊报告:感染性疾病科对疑似病例进行确诊后,应在24小时内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
3. 逐级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确诊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调查与处理: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制定防控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防控措施1. 隔离治疗:对确诊患者实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为出疹后7天。
2. 环境消毒:对疑似病例和确诊患者的病房、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3. 接触者管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如出现症状,应及时隔离治疗。
4. 健康教育:加强对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5. 疫苗接种:鼓励易感人群接种水痘疫苗,提高免疫力。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上报水痘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水痘疫情蔓延,给患者和医务人员造成伤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将更好地应对水痘疫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为构建和谐医院环境贡献力量。
水痘的管理制度
水痘的管理制度一、水痘的管控措施1.预防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水痘的主要措施之一,为有效预防水痘疫苗传染,我国已将水痘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水痘疫苗应于儿童满8个月时接种第一剂,满18个月时接种第二剂。
成人或者孕妇若无接种史或无证明,可以在医生的建议下接种水痘疫苗。
此外,对于未曾感染水痘的成年人和孕妇,也可通过接种水痘疫苗来提高免疫力。
2.隔离措施对于已经感染水痘的个体,应立即进行隔离措施,避免与其他人接触,特别是儿童和孕妇。
感染水痘的儿童应在家中进行隔离,避免去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
同时,隔离期间应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手,消毒日常用品等,以减少传染风险。
3.教育宣传对于水痘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应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途径,向公众宣传水痘的病因、临床表现、预防接种和隔离措施,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预防水痘意识,降低感染风险。
4.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监测机制,对水痘的发病情况进行监测和排查。
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通报卫生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对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消毒和控制传染源等。
二、医疗管理制度1.早期诊断对于怀疑感染水痘的患者,应及时就医,进行水痘的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
在临床上,水痘主要表现为发热、全身不适和皮肤出疹等症状,医生可以通过检查疹子的形态、分布和瘙痒程度等,来进行诊断。
2.治疗方案水痘的治疗主要是对症治疗,帮助患者缓解症状、促进康复。
包括抗病毒药物、止痒药物、退热药物等的使用。
对于合并并发症的患者,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肺炎、脑炎等。
3.康复管理水痘患者的康复期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定期复诊、观察病情变化,预防感染和并发症的发生。
康复期还需要指导患者进行适当的休息、饮食和心理疏导,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4.传染病防治在水痘的治疗和康复期,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包括隔离治疗、个人卫生管理、消毒等,减少传染风险。
三、环境管理制度1.居家环境管理对于感染水痘的患者家庭,需要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
水痘感染防控管理制度
水痘感染防控管理制度依据《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1-2016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哈里森感染病学(中文第1版)》第89章》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引起两种不同的临床疾病:水痘和带状疱疹。
水痘是一种普遍存在且传染性极强的感染,通常是一种儿童期的良性疾病,其特征是发疹性水疱性皮疹。
随着潜伏性VZV的再激活(在60岁以后最常见),带状疱疹表现为皮肤节段水疱性皮疹,通常伴有剧烈疼痛。
二. 流行病学及临床表现1.人类是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唯一已知的贮存者。
水痘具有高度传染性,易感(血清阴性)个体中的发病率至少为90%。
人群普遍易感,不受性别和种族的影响。
该病毒在人群中普遍存在,然而在温带的冬末、春初等季节性高峰期易感人群中流行。
从历史上看,5~9岁的儿童最常受累,占所有病例的50%。
其他大多数病例涉及1~4岁和10~14岁儿童。
美国15岁以上的人口中约有10%易受感染。
出生后第2年接种VZV疫苗极大地改变了感染的流行病学,使水痘的年发病率显著下降。
2.水痘的潜伏期为10~21日,一般为14~17日。
家庭中易感兄弟姐妹的二次发病率为70%~90%。
水疱性皮疹发生前48小时、水疱形成期间(通常持续4~5日)直至所有水疱结痂,患者均具有传染性。
3.临床上,水痘表现为皮疹、低热和不适,尽管少数患者在出疹前1~2日出现前驱症状。
对于免疫功能正常的患者,水痘通常是一种良性疾病,伴有疲倦,体温37.8~39.4℃(100~103°F),持续3~5日。
皮肤损害(感染的标志)包括不同发展阶段的斑丘疹、水疱和结痂(图89-1)。
重点科室水痘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重点科室水痘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目标本文档旨在指导重点科室针对水痘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患者、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
预防措施- 宣传教育:加强水痘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水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 个人防护:医护人员需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有效隔离水痘病毒传播途径。
- 环境消毒:加强科室环境的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特别是对接触频繁的物品和表面进行重点消毒。
- 病例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水痘病例,采取隔离措施,确保感染不扩散。
- 接种疫苗:提倡水痘疫苗的接种,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疫情监测- 定期统计:重点科室应定期统计水痘病例数量,及时上报给卫生部门,确保疫情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 信息共享:与其他科室和卫生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共同监测和控制水痘疫情。
紧急响应- 突发事件:在发生水痘疫情突发事件时,重点科室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队伍组织:建立完善的应急队伍,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高效、有序地应对紧急情况。
- 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防护需求。
健康教育- 患者教育:对水痘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水痘知识和防护方法的详细讲解,提高其合理应对水痘的能力。
- 家庭防控:引导患者家庭做好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 公众宣传:通过媒体渠道进行水痘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水痘的认知和防护意识。
结束语本文档为重点科室在水痘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指导方针,希望能够提供有力支持和指导,确保水痘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以上措施和建议仅供参考,请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实施,并随时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水痘的防控措施
水痘的防控措施水痘的防控措施据报道:近期本市数据显示水痘病例抬头,有的医疗机构也出现年轻医务人员水痘感染聚集性发生现象。
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提醒医院感染管理者,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加强消毒隔离,注意双向防护,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一旦发生医院感染聚集性发生现象,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方案》的相关规定将医院感染暴发的相关信息通过医院感染暴发上报工作平台上传至所属区、县卫生局并同时向辖区CDC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水痘一年四季均可发病,每年4月至6月和11月至次年1月为高发季节。
水痘潜伏期一般为两三周,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或直接接触传染,也可接触污染物间接传染,极易在幼儿园、小学等幼儿集体机构引起暴发流行。
目前,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控制水痘的最有效措施。
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观察3周,患者应隔离至皮疹全部结痂。
未接种水痘疫苗和接种疫苗满五年者均为水痘的高发人群。
一、水痘疾病概要水痘是由水痘一带状庖疹病毒初次感染时引起的(小儿)急性传染病,具有高度传染性。
临床特点为发热及全身性红色斑丘疹、疱疹和痂疹。
水痘和带状疱疹是由同种病原体“水痘—带状庖疹病毒”引起。
初次感染表现为水痘,曾患过水痘的儿童或成人潜伏再发则表现为带状疱疹。
病毒经上呼吸道侵入人体,在呼吸道粘膜上皮细胞内复制后进入血液和淋巴液,于单核巨噬细胞内第二次繁殖,引起病毒血症及全身性皮疹。
临床特征:较轻全身症状和皮肤粘膜分批出现迅速发展的斑疹、丘疹与疱疹,最后结痴原则:加强护理、对症治疗、防止皮肤继发感染抗病毒治疗主要用于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病人,在起病4天内及早采用抗病毒药物。
禁用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防止皮疹泛化,加重病情。
因其他疾病原已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水痘病人,应尽快递减,逐渐停药。
防止水痘传播-------呼吸道+接触隔离隔离期为出疹后7天或至全部疱疹干燥结痴为止,对易感儿童接触者医学观察21天。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82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3】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91号),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局组织专家编制了《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对职业健康体检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对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尚未列出的特殊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致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致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致职业性皮肤病、致中毒性肝病、致中毒性肾脏病等的化学物质)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日
附件: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
——结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本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新形势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对基层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现将《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22日2021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将以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推进政策执行、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品牌建设”为核心,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
一、发挥基层优势,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一)完善发热筛查哨点运行管理继续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在完成234个社区卫生发热筛查哨点建设任务基础上,新建4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发热诊室)。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制定市级加强发热筛查哨点及发热诊室规范化管理的文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定期对各区进行督导,确保哨点平稳运行。
将发热筛查哨点充分融入诊疗流程,切实发挥哨点“探头”作用,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
(二)落实落细社区疫情防控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四早”,执行好社区防控“筛查”任务,强化预防能力,及时排查风险点,筑牢社区防线。
对密切接触者、高风险人员、返(来)京人员、居家或集中隔离人员、治愈出院患者等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分类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个性化健康指导。
水痘(公卫)-2024鲜版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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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沟通技巧
2024/3/28
建立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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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属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担忧,给
予关心和支持。
提供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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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属提供关于水痘的准确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预防
措施等,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疾病。
鼓励家属参与
03
鼓励家属积极参与患者的治疗和护理过程,提供必要的帮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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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水痘患者管理与治疗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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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隔离与观察
01
02
03
隔离期限
自发病起至疱疹全部结痂 为止,一般不少于2周。
2024/3/28
隔离方式
患者应单独居住,避免与 家人和他人接触,保持室 内空气流通。
观察内容
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记录疱疹数量、形态、分 布及结痂情况,监测体温 和并发症情况。
6
02
水痘预防措施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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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策略
1 2
3
2024/3/28
常规接种
根据当地卫生部门建议,为适龄儿童提供水痘疫苗接种服务 ,确保儿童在入学前完成两剂次接种。
应急接种
在发生水痘疫情时,对易感人群进行应急接种,以迅速建立 免疫屏障,控制疫情传播。
加强免疫
对于已接种过水痘疫苗但抗体水平不足的人群,可加强免疫 接种,提高抗体保护效果。
病原学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属于疱疹病毒科,呈球形,核衣壳呈立体对称,外有一层脂 蛋白包膜。病毒在体外生存能力较弱,不耐热和酸,能被乙醚等消毒剂灭活。
2024/3/2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京卫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发〔2017〕3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
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疏解非首都功能为重点,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公共卫生保障,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居民健康,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全面贯彻全国和北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北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印发《北京市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2017年度行动计划》,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和发展健康产业五个方面推进96项主要行动措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培育和推广普及医药卫生创新成果,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助力健康北京建设,保证我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指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健康北京总体要求,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拥有知识产权的机构作为承担单位,将先进、成熟、安全、可靠、适用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育孵化、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项开展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推广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聚焦重点,科学规范、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级推广项目实行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主要问题和需求,编制并定期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二)组织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组织实施与管理;(三)研究制定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四)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五)负责落实经费管理制度,组织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组织项目预算评审,根据批复的预算拨付项目经费。
水痘疫苗的管理制度
水痘疫苗的管理制度水痘,又称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感染,是一种通过接触传播的病毒性感染病。
水痘一般在幼儿时期发作,症状主要包括皮肤上出现水疱、发痒和发热等。
水痘一般不会对正常健康人群造成严重威胁,但对于孕妇、免疫力低下的人群以及未接种水痘疫苗的儿童来说,水痘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水痘疫苗是预防水痘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通过接种水痘疫苗可以有效预防水痘的发生,并减少水痘疫情对社会的影响。
为了确保水痘疫苗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各国都建立了涵盖水痘疫苗接种、储存、运输、使用等方方面面的管理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水痘疫苗的管理制度。
一、接种水痘疫苗的对象和接种时间水痘疫苗是一种常规疫苗,接种对象主要包括儿童和成年人。
对于儿童来说,一般在接种其他常规疫苗的同时就可以接种水痘疫苗,通常在12个月龄时接种第一剂水痘疫苗,再在4-6岁时接种第二剂水痘疫苗。
对于成年人来说,尤其是未感染水痘的女性,可以在妊娠前接种水痘疫苗,以免在怀孕期间感染水痘带来风险。
二、水痘疫苗的接种程序水痘疫苗的接种程序分为前兆服务、疫苗接种和后续监测三个步骤。
在前兆服务阶段,医务人员需对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前的健康询问和评估,确定是否适合接种水痘疫苗。
在疫苗接种阶段,医务人员需认真按照水痘疫苗的接种标准进行接种,并做好疫苗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工作。
在后续监测阶段,医务人员需要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后的综合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接种反应。
三、水痘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水痘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对储存和运输环境要求较高。
在储存方面,水痘疫苗需要在2-8摄氏度的环境中保存,并避免冷冻和高温。
在运输方面,水痘疫苗需要在冷链条件下进行运输,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温度波动和振荡等影响。
四、水痘疫苗的使用管理水痘疫苗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接种程序、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剂量、接种通知、接种记录和接种后监测等方面。
医务人员需要对接种对象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和接种指导,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剂量,并做好接种记录和接种后的监测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京卫科教字[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8] 2号)各区县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精神,及时、动态地了解北京地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基本情况,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以下简称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备案工作,将其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落实责任部门、受理机构和具体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备案工作的动员、宣传、组织管理和备案信息的保存、归档,保证备案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备案工作将启用《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系统》(单机版),采取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
申请备案的单位可登陆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一专题栏目一科技与教育,自行下载《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系统》,按照说明认真填写,及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三、为配合做好奥运期间的生物安全管理,2008年备案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截止时间将提前至2008年5月25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管理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根据2019年国家和本市对卫生健康科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2月22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科教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主线,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和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深化科卫协同,加快推进医药健康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生物安全和科技监管,为健康北京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一、深化医教协同,培养合格卫生健康人才(一)全面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委员会换届工作,修订并落实工作章程。
完善管理制度,细化资金管理措施,提出2020年央地共同推进全面社会化培训方式的配套政策解决方案,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建立指导医师能力标准。
聚力质量提升,建立临床案例库、标准化病人库、过程考核试题库和市级精品课程,实施师资培训三年规划,在部分专业试行年度测试和临床能力分阶段考核,加强考核基地建设和培训基地督导评估。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典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办发[2003]1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4.28【实施日期】2003.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03]17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规范(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3〕11号),制定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规范。
一、隔离控制的原则(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疫情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隔离控制区)隔离控制工作。
(二)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科学准确确定隔离控制区。
(三)隔离控制区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为目的制定隔离控制实施措施。
(四)隔离控制区所在区县成立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隔离控制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隔离控制措施,措施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同时明确各级政府、社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五)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对被隔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对被隔离人员的卫生知识宣传、医学观察、消毒和防疫指导工作。
二、隔离控制的实施和解除(一)当某一区域出现较多非典型肺炎新发病人或被非典型肺炎病毒污染较严重需要对该地区实行隔离控制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隔离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学校水痘的管理制度
学校水痘的管理制度一、前言水痘是一种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常见于儿童,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对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日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水痘管理制度,提高学校水痘防控能力,减少水痘对学校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学校水痘管理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水痘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2.早期发现,及时隔离患病学生,减少疫情的传播。
3.严格消毒,保障学校环境的清洁卫生。
4.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处理学生的疑似病例。
三、学校水痘管理的组织架构1.学校水痘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学生处、卫生保健部门、心理健康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学校水痘防控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学校水痘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的水痘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学校水痘的预防与控制1.宣传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水痘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水痘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及家长的防范意识。
2.学生体温监测: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温监测,及时发现患有水痘的学生,做到早期发现,早期隔离。
3.及时隔离:发现患有水痘的学生应及时隔离,防止疫情的扩散。
4.消毒措施:学校应做好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定期消毒工作,保障学校的环境清洁卫生。
5.垃圾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垃圾管理,做到及时清理,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
五、学校水痘管理的具体措施1.制定水痘应急预案:学校应根据水痘的特点和传播规律,制定学校水痘的应急预案,明确学校水痘管理的流程和具体措施。
2.建立水痘病例档案:学校应对水痘病例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归档,做到病例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3.开展水痘防控培训:学校应定期开展水痘防控培训,提高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应急处理能力,减少疫情的扩散。
4.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校应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清洁卫生管理,防止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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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疫情处理(集体单位)
散发疫情
校医或病例居住地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 责病例的调查,填写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单位所属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指导采取可 行有效的综合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7、疫情资料上报(集体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县)疾控中心处理疫情完毕后当天报出调 查处理报告 区(县)疾控中心应随时掌握疫情动态,每天 简要上报疫情进展情况(包括新采取的疫情控 制措施和最新病例数)直至最后一例病例发病 21天后,没有出现新病例 疫情结束3天内上报结案报告 全部疫情病例个案调查表由病例居住地所属的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填写随月报上报
发现1例病例,全年级或全楼层易感儿童作 为接种对象,病例达到5例后,全部易感儿 童作为接种对象 应急接种不考虑疫苗接种时间间隔 接种工作由单位所属的地段医院预防保健 科在发现病例后3天内完成,接种率应 ≥95%
9、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散发、暴发和突发疫情不要求采样,但对 于某些不典型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要实验 室确证时也可进行采样
7、疫情资料上报(集体单位)
散发疫情 :病例个案调查表随月报上报 暴发疫情 :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在暴发疫情处理完毕后3 天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疫情结束一周内上报 结案报告; 区(县)疾控中心接到全部报告后3天内报至 市疾控中心 全部疫情病例个案调查表由病例居住地所属的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填写随月报上报
2、流行基本环节
传染源 :病人
水痘潜伏期一般为12-21天,平均14天 传染期一般从皮疹出现前1-2天到疱疹完全结痂
传播途径 :直接接触水痘疱疹液、空气飞 沫传播和污染的用具 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儿童多发,易感儿童接触 后90%发病
3、水痘病程
皮疹分布:先后分批陆续出现,每批历时 1~6天。皮疹呈向心分布,先出现于躯干 和四肢近端,躯干皮疹最多,次为头面部, 四肢远端较少,手掌、足底更少。 水痘为自限性疾病,约10天左右自愈,儿 童患者全身症状及皮疹均较轻,成人及婴 儿病情较重,皮疹多而密集,病程可长达 数周。
6、疫情处理(集体单位)
暴发疫情
集体单位所属的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应尽快到 达现场,在区(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疫情 处理。 最后一例病例发病21天后,没有出现新病例, 可终止该暴发疫情的监测。
Hale Waihona Puke 6、疫情处理(集体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县)疾控中心按该要求对信息进行审核, 确定真实性 区(县)疾控中心赴现场处理疫情
11、填表事项
病例个案调查表 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报表
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个案登记表
学校水痘疫情调查处理报告
1、病例诊断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个月内未接种过水痘疫苗,水痘带状疱疹 IgM抗体的血清学检测阳性 ; 分离到VZV,经直接免疫荧光抗体法(DFA) 或多聚酶链反应(PCR)检测到VZV抗原; 双份血清(间隔2~4周),水痘IgG抗体效价呈4 倍或4倍以上增高
8、疫情控制措施
隔离:病人须隔离至水痘疱疹全部结痂为 止,并持单位所在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复 课证明方可入托入学 切断传播途径 :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首次消毒,区(县)疾控中心消毒 专业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保护易感人群 :发生病例的幼儿园、小学 和初中需开展应急接种
8、疫情控制措施——应急接种
血标本 :出疹后14天内 ——IgM ; 急性期血清IgM抗体阴性者,间隔2-4 周采集第2份血清——IgG 水疱液 :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水痘病毒分离 培养
10、资料管理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病例的个案调查 表整理和数据库的录入,并于每月5日前将 数据库上报至区(县)疾控中心,同时留 档备查 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暴发、突发疫情资 料的整理、数据库的收集整理,并于每月 11日前将上月全部病例的数据库上报至市 疾控中心
北京市水痘管理规范
(试行)
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白宏伟
1、病例诊断
疑似病例
急性发作且无其它明显原因的播散性(全身性) 斑丘样小疱疹
且
疱疹位置表浅, 椭圆形,3~5mm大小, 壁薄易破,周围有红晕
1、病例诊断
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定义
且
医务人员诊断为水痘
且
缺乏实验室证实的病例
4、疫情性质分类
散发疫情:各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 方面无明显联系,表现为散在发生 暴发疫情:以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为 单位,一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临床诊断或 确诊水痘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周内,同一所学校、 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临床诊 断或确诊水痘病例
5、疫情报告
疑似水痘病例 :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暴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