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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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战备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武警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武警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武警实际,制定此细则。
一、内务设置
(一)大队内务设置
1、大队首长办公室
大队首长通常设单人办公室。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沙发、茶几茶具、饮水机等设施。办公桌上可放置电话、台历、笔筒、水杯。办公桌抽屉内、文件柜内的物品应分类存放,整洁有序,符合保密、卫生要求。墙壁上可张贴(悬挂)三张地图(世界、中国、深圳),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张贴(悬挂)。床铺上,应当摆放部队配发的被子,铺白色床单,衣帽和床下物品放置同基层分队一致。
2、大队值班室
大队设置值班室,室内设置桌椅、床、电话机、饮水机等。
3、大队干部宿舍
大队干部必须实行集中居住,统一管理。集中居住的大队干部通常二人以上使用一间宿舍,住房条件准许的单位可
一人使用一间宿舍。
宿舍内应放置桌椅、床铺、衣柜等,也可摆放电视机和电脑。桌上可放置台灯、台历、水杯。其他内务设置应按基层分队规定执行,室内不准摆放工艺品及饲养金鱼,可摆放适量的花卉。墙上不准张贴悬挂物品。
4、大队士兵宿舍
大队士兵宿舍内务设置按基层分队规定执行。
(二)分队内务设置
1、分队干部宿舍
分队干部原则上除主官外,应两人以上共同一间宿舍,住房条件准许的单位,已婚干部可一人使用一间宿舍。室内设施与大队干部宿舍相同。
2、班排宿舍
(1)床铺。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褥子下不准压放任何物品。夏季内务设置统一使用毛巾被,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被子下不得放置木板、纸板等,迷彩帽置于大檐帽内统一放置被子中央(帽檐距被子前沿2CM),外腰带对折,大扣环在上,紧贴于被子外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床铺由上至下放置凉席、棉垫。冬季内务设置统一使用棉被,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被子下不得放置木板、纸板等,迷彩帽置于大檐帽内统一放置被子中央(帽檐距被子前沿2CM),外腰带对折,
大扣环在上,紧贴于被子外侧并与被子前沿取齐,床铺由上至下放置床单、棉垫、凉席。
(2)官兵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棉被、棉垫、床单(自购床单必须用白色),不准改变被子原有尺寸。不准使用两套被子(摆一套、盖一套)。
(3)枕头由总队统一式样。颜色为绿色,不用时应摆放在衣柜内,不准放在床铺。严禁使用从地方购买的枕头。
(4)穿着大衣季节,在大衣不穿时,应当将大衣挂在衣柜左边。
(5)床下鞋架上从里到外依次整齐放置作战靴、皮鞋、迷彩鞋、拖鞋,鞋尖向内,鞋跟向外。
(6)宿舍内墙上依次悬挂《班长职责》和《士兵职责》。
二、警容风纪
(一)官兵必须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不得擅自裁改警服。不得警便服混穿,不得迷彩服和常服混穿。
(二)着警服时,不得佩戴非制式领带和使用非制式领带夹,不得佩戴非制式服饰徽章。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
(三)戴大檐帽时,帽徽要缀正,饰带要并拢、平整、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
(四)着警服时,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长袖衬衣时下
摆应扎于裤内),着夏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制式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警服领,女官兵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警服颜色相近。
(五)迷彩服通常在训练、施工、体力劳动和站哨时穿着。穿着迷彩服时应戴迷彩帽,迷彩帽应按规定缀钉帽徽;体能训练服只在长跑及各种球类等体育锻炼时穿着,平时不得作为常服、作训服使用。
(六)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部队配发的鞋子,鞋带一律系成“一字型”、“蝴蝶结”。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和赤脚穿鞋。
(七)着警服扎外腰带时,一律使用部队配发的制式外腰带,不准使用其他非制式腰带。
(八)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着便服(特殊情况除外),保持警容严整;可穿着常服或迷彩服。
(九)官兵外出、执行任务着警服时,要戴警帽,要警容严整,姿态端正,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十)季节换装由总队司令部门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换装。
(十一)哨兵白天执勤期间通常着常服(夏季着制式短袖常服衬衣,戴帽子、扎警务组合腰带,穿制式皮鞋。着制式短袖常服衬衣时下摆应扎于裤内),戴帽子、扎警务组合腰带、穿制式皮鞋。哨兵夜间执勤期间应着当季迷彩服,戴
迷彩帽、扎警务组合腰带、穿迷彩鞋。
(十二)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服。外出官兵归队后应当立即换着警服。
(十三)入伍后,军人不得纹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十四)睡觉时不得裸身和赤背。
三、举止、言行
(一)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二)官兵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三)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不得参加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介举办的社会交友活动。
(四)官兵不得到地方的酒吧、发廊、按摩院、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保龄球馆、网吧和电子游戏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五)官兵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六)官兵不得摆摊投点、叫买叫卖,不得经商和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
动,不得购买股票和从事股票交易。
(七)官兵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八)官兵不得为地方单位人员追讨债款或提供非法保护。
(九)官兵不准购买、传看或都复制有政治性问题以及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十)官兵必须严格执行“五条禁令”。
(十一)官兵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不准用“老大、老板、老总”等不规范称呼。
四、有关礼节
在室内,首长或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对非本单位的首长或上级,应敬礼并报告自己的职务、姓名。两人以上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一)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