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医疗中心集团行政管理制度a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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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行政管理制度职工聘用性质(身份)动态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TZEZ-QW-HR-04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聘用性质(身份)的种类、晋降原则和条件及转换程序。

1.2 本制度适用于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下属各院区或公司(下简称院区)所有事业单位编制和非事业单位编制的各类聘用性质的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51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82号)

3 术语

3.1 事业单位编制聘用:指在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范围内,属事业单位编制且办理在编聘用手续并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方式,执行国家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

3.2 人才派遣聘用:指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人才公司)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作为用工需求单位向人才公司申请派入工作人员,再另行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的聘用方式。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人才公司,人事档案挂靠在台州市

人才交流中心,实行统一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和人才公司双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3.3 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系指受聘人员以个人名义将人事关系挂靠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方式。

3.4 院内聘用:院内聘用分为A、B、C三个级别(简称院聘A、院聘B、院聘C人员),系指医院或由医院授权下属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个人自行代理的聘用方式。其中院聘A人员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医院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院聘B、C类院聘人员包括院内各类辅助岗位聘用人员和季节性、劳务性临时用工,根据所从事的不同岗位分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在符合国家劳动用工政策前提下,执行医院或医院下属部门自主决定的薪酬福利规定。

4 职责

4.1 医务部负责临床医技职工的聘用性质转换条件的初审。

4.2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聘用性质转换条件的初审。

4.3 院办室负责行政后勤职工的聘用性质转换条件的初审。

4.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所有职工的聘用性质、相应的薪酬福利、聘用期考核和聘用性质动态转换的管理及全院各部门的用工编制定编工作。4.5 各院区党政联席会议负责院聘B及以下人员聘用性质动态转换的审批。

4.6 中心(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院聘A及以上人员聘用性质动态转换的审批。

5 职工聘用性质的种类

5.1 职工聘用性质共分四类六级:即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下称在编聘用)、人才派遣聘用(下称派遣制)、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下称合同制)、院内聘用(下称院聘制)四类聘用性质,其中院聘制分为A、B、C三个级别。

6 动态聘用性质的晋降原则及转换关系

6.1 包括事业单位在编聘用性质在内,职工的聘用性质由低至高共分为六级,动态聘用管理时依次逐级晋升或降级,一般情况下一次不作二级及以上的晋或降,对触及刑法或有特别重大成果、优秀业绩的职工例外。6.2 各类聘用性质转换原则:

1)工作业绩为主;

2)岗位需要;

3)限额择优晋升;

4)动态管理。

6.3 聘用性质的动态转换关系如下图所示:

7 聘用性质晋升条件7.1 获以下荣誉的职工,不受原聘用性质、学历和工作年限限制,由中心(集团)优先推荐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集团事业编制公开招考:1)近三年内获台州市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荣誉;2)获台州市人民政府或卫生厅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二名作者;3)获省政府三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三名作者;4)近5年内有2次年度考核A 级或获1次院级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的。

7.2 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指各类不同聘用性质申请晋升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符合国家事业单位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同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两项的职工方才具备申请晋升的基础资格:

7.2.1 各类不同聘用性质转换晋升,入院后岗位工作最低时间要求: a 院聘制A 、B 、C 三级之间晋升,工作满2年及以上。

b. 院聘制A 级晋升合同制、合同制晋升派遣制,工作满3年及以上。

c. 派遣制晋升为在编聘用,临床医生获硕士学位,部份医技紧缺人员、护理及行政后勤人员工作满3年后经中心(集团)推荐参加由台州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7.2.2 部门内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符合编制定额要求。

7.2.3 工作业绩优秀,以年度考核或特殊荣誉获得为主要指标,或有重大合理化建议效益明显者。

7.2.4 实际工作能力强、社会相对稀缺专业人员。

7.2.5 属医院重点引进的人才家属,工作表现良好。

7.3 专项条件。专项条件是针对不同聘用性质间晋升所设置的条件,在符合通用条件的基础上,各类不同聘用性质人员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中的一项,方可申请聘用性质的晋升。

7.3.1 派遣制晋升为在编聘用

a. 集团批准同意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并在4年内或约定时间内获取硕士学位且近2年年度考核无C级、近5年无D级的,由中心(集团)向台州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在编聘用手续。

b.属护理、医技、行政后勤专业的,派遣制工作满3年且历年考核均为B 级及以上、合同制和院聘A的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A级且无C、D等级的。派遣制各临床专业的工作满3年且考核成绩有一次A等级的,由中心(集团)推荐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集团事业编制公开招考。

7.3.2 院聘制A级晋升为合同制、合同制晋升为派遣制:

a. 入院后有2次年度考核A级、近2年无C级的。

b. 入院后获1次院级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感动台医(恩泽)人物、尽职台医(恩泽)人等荣誉。

c. 获台州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厅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前二名作者;获医院科学技术进步二等或新技术应用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有其他特别贡献,经院区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报集团批准者。

d. 本院连续工作满5年且各年度考核均为B级及以上无C级及以下的。

7.3.3 院聘制B级晋升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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