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知识问答

合集下载

法学:农村政策法规考试卷及答案(最新版).doc

法学:农村政策法规考试卷及答案(最新版).doc

法学:农村政策法规考试卷及答案(最新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判断题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

( ) 本题答案: 2、填空题 仲裁裁决自(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题答案: 3、填空题 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本题答案: 4、判断题 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它是在质的方面对征税对象进行的具体化,反映的是征税的范围和广度。

( ) 本题答案: 5、判断题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 本题答案: 6、判断题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为兼营行为。

( )本题答案:7、填空题对于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 )个月内予以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

本题答案:8、判断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果其他法律对相关合同另有规定,应优先适用其规定,而不是适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

( )本题答案:9、问答题如何理解我国的林业建设方针?本题答案:10、填空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 )日内结束。

涉农法律知识问答

涉农法律知识问答
“ 县人大 常委会将继 续关注我 县卫技 人员招 录工作 ,
申请 跨 省 购 置 国 内捕 捞 渔 船 的 , 提 供 上 述 规 定 的 除 资料 外 , 应 当提 供 卖 方 所 在 省 级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还
具 的 同 意转 移 船 网工 具 指 标 的 证 明 原件 。
主任蔡 和平说 。阌
人民政坛 3 5
———面
定 , 输 树 蔸 、 桩 等要 依 法 办理 木 材 运 输 证 。《 运 树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森 林 法 实施 奈 例 》 四十 四条 第 一 款规 定 : 无 第 “ 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的,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没 收 非 法运 输 的木 材 , 货 主 可 以 并 处 非 法 运 输 木 对
问 : 从 别 人 手 上 购 买 了 一艘 证 件 齐 全 的 渔船 , 把 我 能 这 艘 船 证 件 上 的 名 字 换 成 我 自 己 的名 字 吗? 办 什 么 手 要
续?
答 : 省 是 海 洋 大省 , 海 渔 民 购 买二 手 渔 船 是 常 我 沿
有 的 事 。 根 据 农 业 部 《 业捕 捞许 可 管 理 规 定 》 购 置 海 渔 ,
另 外 , 据 农 业 部 的 相 关 规 定 , 海 洋 渔 业 捕 捞 许 根 持
可证 ( 时证 ) 渔 船 是 不 能 买 卖过 户 的 。 临 的
运用 各种监 督手段 , 动政 府加 快招 录步伐 , 大成 果 , 推 扩
本组稿件 由省人大 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业务处提供) 为‘ 海西建设 , 漳浦先锋 ’ 出更 大贡献 。” 作 县人大 常委会 (
关部 门或 机 构 咨 询 。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农民工作为我国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保障其劳动权益的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对“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进行问答整理,希望能为广大农民工解决疑问。

一、劳动合同1.农民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答: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之一,也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答: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留存备案。

同时,应当保证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工资待遇1.农民工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答: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严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月支付,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农民工该怎么办?答: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社会保险1.农民工是否享有社会保险?答: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也具有社会保险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农民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2.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应该怎么做?答: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还可以向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的相关问答整理。

作为一名农民工,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要有勇气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驾护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试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试卷

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所属区域:单位(或企业)名称:姓名:学习成绩:一、单选题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A.2019年12月5日□B.2020年1月1日□C.2020年3月1日□D.2020年5月1日2.()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A.公安机关□B.工会□C.劳动监察部门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A.首问负责制□B.部门负责制□C.行业负责制4.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A.1个月□B.2个月□C.7天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

□A.农村居民□B.城市居民□C.城乡居民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A.专用账户□B.个人账户□C.企业账户7.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单位所有。

□A.7 □B.15 □C.30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A.劳动监察员□B.劳资专管员□C.农民工管理员9.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一、基础知识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何时生效实施?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即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农民工的定义?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4.农民工的权利有哪些?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5.农民工的义务有哪些?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6.农民工工资的定义?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7.农民工工资能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吗?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8.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9.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约定?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相关问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继承。

问: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最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婚姻家庭相关问题问:农村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三、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答: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要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如果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1、问答(江南博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要求是什么?解析:农业部办公厅制定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是:围绕兴机富民,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建立完善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维护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权益。

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

做好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舆论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提出扶持发展的措施,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又快又好发展。

2、问答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解析:《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

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

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

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要突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群众功能。

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试...

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试...

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试题及答案您的姓名及单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起施行。

* [单选题] *A.2019年12月5日B.2020年1月1日C.2020年3月1日D.2020年5月1日(正确答案)2.( )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 [单选题] *a.公安机关(正确答案)b.工会c.劳动监察部门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 ),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 [单选题] *a.首问负责制(正确答案)b.部门负责制c.行业负责制4.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

* [单选题] *a.1个月(正确答案)b.2个月c.7天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 )。

* [单选题] *a.农村居民(正确答案)b.城市居民c.城乡居民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 [单选题] *a.专用账户(正确答案)b.个人账户c.企业账户7.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 )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单位所有。

* [单选题] *a.7b.15c.30(正确答案)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 ),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农业法律法规试题

农业法律法规试题

农业法律法规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多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非农产业发展结合的综合开发模式。

下列不属于农业综合开发内容的是:A.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B. 农产品流通和销售C. 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D. 畜禽养殖业发展2.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应当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植,没收或销毁违法种子和违法植株,并处罚款。

依据的法律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地管理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换、出租、转包、抵押或者借贷。

但以下情形中,不得转让、交换、出租、转包的是:A.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前一年的B. 临时用地C.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 土地使用权转包给他人的二、判断题1.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指通过多种途径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和技术方法,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正确/错误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给农民合作社。

正确/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要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主要内容。

四、论述题请你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农业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建议。

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B。

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产品流通和销售、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以及畜禽养殖业发展等内容。

2.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种植转基因作物是违法行为。

3. B。

临时用地不得转让、交换、出租、转包。

二、判断题1. 正确。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

2. 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给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三、简答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定:明确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范围和权利义务。

- 关于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保护: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涉农法律法规学习知识问答

涉农法律法规学习知识问答

涉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涉农法律法规具有种类多,门类全的特点。

种类多。

国家法律13部,国务院行政法规18部,农业部规章96部。

门类全。

从法律效力讲,有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农业部规章等,还有一些规范些政策文件。

从调节的内容看,包括综合、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科教、市场信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从调节的生产过程来看,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在众多的农业法规法规中,《农业法》和农业投入品法律法规与我们关系比较密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农业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农业法属于基本法,可以说,是农业方面的“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对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新修订的农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2.农业法对农资使用者因使用假劣农资造成损失的赔偿有哪些规定?答:新修订的农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2023年村委会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3年村委会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3年村委会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 基本法律知识
题目1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它的特点是()
A. 随意性
B. 可强制性
C. 可变动性
D. 可选择性
答案
B. 可强制性
题目2
我国的基本法律依据是()
A. 咨询委员会议定书
B. 政府发电工作纲领
C. 宪法
D. 立法法
答案
C. 宪法
2. 村委会组织与职责
题目1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A. 安保工作
B. 农村经济发展
C. 督促居民执行法律法规
D. 提供教育服务
答案
B. 农村经济发展
题目2
村委会的选举周期是()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答案
C. 3年
3. 村委会法律程序
题目1
村民提出投诉,村委会应在收到投诉后多长时间内作出答复?
A. 3天
B. 5天
C. 7天
D. 10天
答案
C. 7天
题目2
村委会决议作出后,应向全体村民公告的时间要求是?
A. 3天
B. 5天
C. 7天
D. 10天
答案
B. 5天
以上是2023年村委会法律知识竞赛的题库及答案。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此题库对村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组织与职责以及法律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建过住宅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

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3.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4.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特征?第一,集体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使用主体特定。

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

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用于自建住宅,不可将其转让。

第三,一户一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在宅基地上建住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村民对自家宅基地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村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享有的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权利,即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和核⼼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村法律是农民的保证,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地⽅⾯需办理什么⼿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地⽅⾯相应的⼿续。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地的所有权、使⽤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建筑物、附着物等⽽使⼟地使⽤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地所有权、使⽤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更换⼟地证书。

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地使⽤权证变更的⼿续。

如果没有办理这⼀⼿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地管理法》第七⼗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是要求限期拆除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原状。

⼆是对相关违法⼈员并处罚款。

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不得有下列⾏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和离婚妇⼥的⼟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地承包法》对出嫁⼥和离婚妇⼥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是在承包期限内,妇⼥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 什么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对社会成员行为规范和处理方式的文件。

它们是社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2. 农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是什么?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业经营者、乡村集体所有者等具有指导作用。

它们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3. 农村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内容?农村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规、农村产权法规、农村合同法规、农村集体经济法规等。

这些法规内容涵盖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4. 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目的、方式、期限、农民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5.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出租、承包等方面的规定。

6.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属土地所有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属土地所有权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产生、确认、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7.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办法、产权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8. 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民有哪些保护?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民的保护包括土地承包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保护。

它们保障了农民在农村土地经营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9. 农村法律法规违法的后果是什么?农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党员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

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单

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单

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问答宣传单一、农民工权利1.农民在城市工作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农民工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押金、押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劳动法?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国家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方面有哪些政策?(1)在就业管理方面,取消了农民进城就业的专业工种限制和不合理收费,取消了农民工Z项登记,实行了一张暂住证的管理;农民工外出工作时,不再需要办理《农民工就业登记证》和《农民工就业证》;所有行业和工种,特别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和其他条件,都应当平等对待农民和城镇居民;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子女,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上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

(2)在职业介绍服务方面,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3)在就业培训方面,进城务工农民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禁止雇主在招聘人员时从事以下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4)向受聘人员收取押金或抵押;(5)扣留被聘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法律知识问答
1、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下列9项基本权利:
(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

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

包括批评权、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

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制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老人、妇女、儿童受国家保护权;(9)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2、公民应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答:依照宪法规定,公民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1)劳动的义务。

(2)受教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已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6)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7)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8)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9)依法纳税。

3、在外打工受了工伤,老板不赔怎么办?
一是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则可以在有效期内(一年)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之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决定不服,则可向法院起诉。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

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6.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保护的。

7.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

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

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