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试点考核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附件7: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试点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坚持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真实反映工资绩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改善基层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内容(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主要参考指标附后)。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考核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数量、医疗质量和效率、诊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
2。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和卫生执法监督等工作。
3.组织和后勤管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建设、劳动纪律和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4.社会评价与监督:主要考核卫生服务社会效益,便民惠民措施落实、医德医风和服务群众满意度等。
5。
负性事件处理:主要考核医疗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内容.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际,即单位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奖励性绩效考核是在日常考核基础上,主要考核评价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重大贡献。
具体内容如下:1.考核政治思想、道德修养.2.考核本职工作能力、技术水平。
昆明市疾控中心绩效工资(新)
昆明市疾控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人社[2010]208号 (昆人社通[2010]209号和昆明市卫生局关于《昆明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指导思想: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以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实际贡献,工作难度等因素参与分配,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原则:坚持以绩效考核为分配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向“重点岗位、技术含量高、风险难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讲求实效,利于操作,简便易行。
二、绩效工资构成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份构成,基础性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性绩效由绩效工资的30%和目标责任完成兑现奖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主要根据昆明市人事局的规定,按不同岗位类别,不同职称职务和不同级别的标准核发到个人。
具体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标准执行表:2、基础性绩效工资与考勤和考核挂钩,按出勤天数和考核结果随岗位工资按月计放;3、如果当月考核不合格,停发当月的绩效工资;4、学习进修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天计发(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奖励性绩效(30%的部份)工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30%的部份)工资分配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系数分配。
公式:奖励性绩效(30%部份)=平均绩效*岗位系数岗位系数2、综合目标兑现奖考核分配办法综合目标兑现奖是以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和年度综合目标为前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最新)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
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卫生院全体签订聘用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卫生院成立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赵苏念院长副组长:卢彩霞副院长苏菲玲院长助理成员:韦保丞办公室主任廖金芳临床综合科主任黄通星公卫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保丞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一)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
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位津贴)。
为财政托低水平线70%部分的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确定各岗位津贴的标准;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
1、由财政托低水平线30%部分的绩效工资、2、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继续保留高于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3、以及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纯利润84%以内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三项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卫生院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实际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计算方法如下: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实际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增加系数注:1、个人实际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2、考核系数=每月考核得分系数3、增加系数=夜班+住院病人+书写病历4、考核系数: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0.2,基本合格(70—79)0.1,无考核系数(60—69)。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推动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绩效工资制度逐渐成为管理者们关注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介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简介绩效工资是一种以员工的绩效为基准确定工资水平的制度。
它通过量化和评估工作绩效,将工资与员工的工作表现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努力工作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特点1.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2. 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3. 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需要协调和合作;4. 工作结果不易直接量化。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了准确评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绩效,下面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具体办法。
1. 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了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应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技能水平:根据不同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专业技能指标,例如医疗技术水平、预防保健知识等;工作态度和行为:评价员工是否能够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遵守职业道德等;工作成果和质量:评估员工的工作成果和质量,包括治疗效果、疾病预防效果等;协作能力:评估员工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包括与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合作情况等。
2. 绩效评估方法为了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应采取多种评估方法来评价员工的绩效。
这些方法包括:自评:员工自己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提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上级评价:上司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提供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同事评价:同事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提供综合评价和反馈意见;反馈讨论:通过讨论来获取多方意见、达成共识。
3. 绩效奖励和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并提高工作成绩,应建立相应的绩效奖励和激励机制。
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为了充分发挥我院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我院迅速发展,根据《延吉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当前现状与发展目标,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思路,改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真正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取酬的激励性分配机制,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重点,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头补助向按工作绩效补助转变,更好地体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特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1)遵循“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廉顾公平”的原则。
(2)遵循“因事设岗、因岗选人、绩效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
(3)遵循“绩效得分付酬为主、岗位补助付酬为辅”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重量的70%和30%。
依据工作质量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考核不同岗位风险、责任、兼职等情况.主要考核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综合考核等.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依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1)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分配办法必须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卫生局批准,并在单位公开。
(2)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四、绩效考核成立院长为组长,财会科长具体负责,由各科主任和职工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岗位具体情况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量化、细化到人。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解读-Microsoft-Word-文档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解读绩效工资概念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中:津贴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护龄、医疗卫生津贴、防疫津贴)。
前三项为国家统一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已在工改中实施,但绩效工资作为制度按机构类别分步实施。
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而是建立新机制。
总体要求:以促进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三个机制实行一个规范搞好一个统筹三个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个规范规范津贴补贴和收入分配秩序一个统筹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绩效工资构成1。
实施绩效工资前收入构成:国家基本工资,包括岗位、薪级,中央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省政府确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地区补贴、考勤奖单位自发的福利、补贴、奖金等改革性补贴,包括提租等,此外,还有年终奖2.实施绩效工资后就是将上述第2、第3项以及国家规定的年终奖全部合并作为绩效工资,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重新组合、并制定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2010年5月起我省相继出台了4份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59号)省公务员局、财政厅、卫生厅、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89号)2010年5月起我省相继出台了4份文件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0〕8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81号)我省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绩效工资:只是工资收入中的一部分,包括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的比例分别为70∶30%60∶40%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原则上平均发放岗位津贴:适当拉开距离乡镇工作补贴:适当区分补贴等次部分人员的基础性处理问题病事假、未完成基本工作量或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人员,可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导意见doc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县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全县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县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促进全县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5号)、《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黔卫发[2010]111号)和《遵义市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遵市卫发[201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因事设岗、因岗选人、绩效考核、按劳取酬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倾斜、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有效激励机制。
按照分级分类、突出公益、客观公正、激励导向、便于操作的原则实施绩效考核。
要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充分带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考核,尽职尽责,更好地为维护群众健康服务。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一)单位主要领导考核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有效实施单位管理,履行公共卫生职能、落实政府指令任务和完成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内部运行管理的改善等情况。
卫生院绩效工资方案范文
卫生院绩效工资方案范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绩效工资制度在卫生院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
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分配原则1.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绩效工资分配过程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3. 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岗位、重要岗位倾斜,充分体现岗位价值。
4. 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量、工作难度、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
5. 绩效工资分配要兼顾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确保我院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四、绩效考核体系1. 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2. 制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公平。
3. 绩效考核分为院级考核和部门考核两个层面,院级考核由院务会负责组织实施,部门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4.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晋升、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 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确定,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2. 绩效奖金的分配比例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量、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
具体分配比例由院务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绩效奖金的分配周期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按月、季度、年度进行分配。
4. 绩效奖金的分配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差异化分配。
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办法
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办法一、背景介绍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层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成效,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办法。
二、考评内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办法主要考核以下内容:1. 经济收入考核单位的经济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收入和非财政预算收入,其中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是政府的补助资金,非财政预算收入包括门诊、住院收入等。
2. 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就诊人次、疫苗接种率、预防接种率、开展义诊服务次数等,同时还需重点考核防控传染病、慢性病等工作情况。
3. 职业素养考核单位的职业素养主要包括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
评估时需考虑到与接诊患者的交流、沟通、互动情况。
4. 管理与内务考核单位的管理与内务包括防疫、消毒、物资管理、安全管理等。
三、考核流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办法的考核流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1. 考核指标制定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的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制定出今年度的考核指标。
2. 考核准备考核准备包括公告、指导、培训、准备材料等。
3. 考核实施考核实施包括考核技术、考核工具、数据采集等。
4. 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5. 考核结果评价及反馈考核结果评价及反馈需要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调整措施。
四、奖金分配按考核结果,对考核单位的奖金进行分配。
奖金分配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考核指标进行不同的比例分配。
同时,需要将奖金分配与单位的整体工作水平及员工业绩进行评估,确保奖金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办法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能够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切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财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三部门报告。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为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河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河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 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补助,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核总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1月份核定一次,核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具体标准分别由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卫生行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绩效工资实施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护龄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省及以下政府和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xxx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xx人社工字〔201x〕xx号)和省、市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办法实施范围: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为县第二人民医院(陬市中心卫生院)、县第三人民医院(漆河中心卫生院)、县红十字会医院(漳江中心卫生院)、盘塘中心卫生院、理公港中心卫生院、龙潭中心卫生院、三阳中心卫生院、剪市中心卫生院、茶庵铺中心卫生院、30个乡镇卫生院。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二)按照全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与县直机关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平衡的原则,参照全县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以下简称基准线)。
(三)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全县全额预算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不得高于基准线。
全县差额预算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出基准线部分在1倍以内的允许保留,但须征收调节基金作为发展基金,由县财政局收取,用于卫生事业发展,且高出部分按不少于20%的比例征收。
三、绩效工资分配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为70%,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为60%,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局根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确定各类人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1)。
卫生院绩效工资方案(一)
XX卫(2011)XX号签发人:XXXXX XX市XX XX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各科室:依据《XX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X卫…2010‟XXX号)和《XX XX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XX政办…2010‟XX号)、《XX XX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XX卫…2011‟XX号)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XX XX市XX XX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组长:XXX副组长:XXX考核组:XXXXX(职工代表)监督组:XXXXX职工代表)四、绩效工资构成我院将财政拨付卫生院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
财政拨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拨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拨付的30%部分作为主体部分,另加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等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
国家绩效工资规定
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一、执行时间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0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矿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等4部门提出的〘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为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精神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财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三部门报告。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为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2号(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作者:转发人社部来源:本站时间:2010-10-27(人社部发[2009]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人事、财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卫生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三部门报告。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为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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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根据人社部发〔2009〕182号以及湘人社工字〔2010〕131号、湘人社发〔2011〕6号、益人社发〔2010〕42号、益人社发〔20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以中央、省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服务和促进我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卫生系统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和绩效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全面启动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绩效工资的实施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1、赫山区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共计4个,即疾控中心、区妇保院、区血防院、泉交河血防站,2009年10月1日在编人
数为233人,2010年12月30日在编人数为250人,2011年6月20日在编人数为252人,2009年10月1日前退休人数为95人,2010年12月底为100人,2011年6月20日退休人数为102人。
2、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计17个,即沧水铺、兰溪、泥江口、欧江岔中心卫生院,牌口、龙光桥、泉交河、黄泥湖、笔架山、八字哨、衡龙桥、新市渡、岳家桥卫生院,会龙山、赫山、桃花仑、金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9年10月1日在编人数为889人,2010年12月底在编人数为828人,2011年6月30日在编人数为805人,退休人数2009年10月1日退休人数为472人,其中事业退休251人,企业退休221人,2010年12月底退休人数为490人,其中事业退休261,企业退休229人,2011年6月20日退休人数为487人,其中事业退休260人,企业退休227人。
3、绩效工资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
(二)绩效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总量是指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工资提高10%)之外的其它各项均列入绩效工资,我区
在职在编人员拟设年标准2009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为14000元(见表1、表2);2011年元月1日起拟设年标准为16000元(见表4、表5)。
2、实施绩效工资的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其基本工资必须无条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抽提30%作为绩效考核,实施奖优罚劣,其余的70%必须相对固定(见表1、表4)。
3、实施绩效工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基本工资必须无条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抽提40%作为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其余的60%必须相对固定(见表2、表5)。
4、绩效工资的标准与总量可随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因素进行调整。
三、绩效工资的计算与考核发放
1、所有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2、在职在编职工的绩效工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季度,执行先批准后发放的原则,但其基本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各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要结合本单
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按分数或等值每月或每季度对每个人进行一次考核,分数建议分为80分以上,70—80分,60—70分,60分以下四个档次,等次可以根据德、能、勤、绩、廉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要偏重业绩和能力,每下降一个档次减少绩效工资的10%(即考核档次系数为1.0、0.9、0.8、0.7)。
3、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或每季度绩效工资标准计算为:本月或本季度绩效工资人平数×考核档次系数×岗位系数;医疗卫生单位的班子成员归卫生局组织考核,由卫生局起草制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班子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考核情况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挂钩,其它人员由本单位制定细则实施考核。
4、几类特殊人员的绩效工资处理
①内退、病休人员原则上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病休人员时间过长可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②停薪留职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
③婚假、产假、事假及个种原因缺岗,则可按有关政策执行,卫生系统所有计内临时工和临时工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依据,但工资总额原则上应低于同级别同职称的在编人员。
④所有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到人的计算,2009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见表3);2011年起的绩效工资发放(见表6)。
四、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
1、区疾控中心、妇保院、血防院、泉交河血防站等4个公共卫生服务单位,所有退休人员所需经费及在职在编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沧水铺等17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所有退休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全额安排。
3、沧水铺等17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方式补助,单位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收入(包括工资经费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
4、绩效工资实施后,国家规定的护龄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卫生防疫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仍然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5、实施绩效工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外,不得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的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6、实施绩效工资后,全区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定的本单位经济管理方案,要依照本方案的原则予以修改,取消院长奖励基金和院领导、科主任岗位补贴,取而代之的是提高院领导和中层骨干的岗位系数奖励(见附表)。
五、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绩效管理)(绩效工资制度)
1、赫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意见,报上级相关批准后实施。
2、区审计局、区编办负责卫生系统相关数据的审计与核对,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的顺利实施。
4、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的绩效工
资统计表必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填写相关数据,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见表7、表8、表9、表10)。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表:
岗位系数参照表
职系岗位岗位系数
行政后勤职系院长 1.50 副院长(副支书、工会主席) 1.40 办公室主任、财务、后勤科(股)长 1.30 财务人员中的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 1.20 出纳、收费员、司机及其他勤杂人员 1.10
公卫职系公卫办负责人 1.30 公卫人员(防疫、妇幼专干) 1.20
临床职系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35
主治医师 1.30
执业医师、下属门诊部主任 1.25
执业助理医师乡镇1.2,城区1.1 无执业资格人员 1.0
护理职系护士长(或副主任护师) 1.30 主管护师、手术室负责人 1.25 执业护师、护理组长 1.20 执业护师 1.10 无执业资格人员 1.00
医技药职系功能科主任(或副主任技师、药师) 1.30 主管(药师、检验师、技师) 1.20 医、药、技初级职称人员 1.10 无执业资格人员 1.00
工人高级技师 1.30
初级工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