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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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财务制度、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利益分配、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合作社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理事会职责:1. 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年度计划;2. 审议合作社的重大决策;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监督经理层的工作;5. 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理事会决策合法合规;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3. 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4. 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经理层职责:1. 执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2. 组织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3. 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良好;4. 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独立,实行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必须依法进行,确保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为公历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核。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合理规划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技术指导、生产调度、质量监控等。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简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升,农民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探讨如何制定一套合理的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第一节组织架构1.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人等主要部门。

理事会由农民代表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合作社的运营情况。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和业务进行审查,保障合作社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经理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决策执行、资源配置等。

2.农民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农民代表的选举应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确保农民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权益。

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届任期应明确规定,以确保经验和知识的传承。

3.培训和教育农民合作社应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能力。

可以通过技术培训、经验分享、行业交流等方式,提高农民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经营管理1.经营计划和目标农民合作社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市场需求,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计划应考虑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合理安排资源和投入,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收入。

2.市场营销和合作农民合作社应积极寻找市场机会,进行营销和合作。

可以通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电商平台等进行合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销售渠道,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

3.农业技术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积极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可以与农业科研机构、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帮助农民提高种植、养殖等生产技术水平。

第三节财务管理1.账目清晰和透明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每笔经济往来都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凭证,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查。

2.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农民合作社应注意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

农村合作社自行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社自行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社自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自我管理,规范其内部运行秩序,增强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自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内部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和自行组织实施的各项活动的监督,同时可作为新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经营,按照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重视社员教育,加强社员素质建设,促进社员自觉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经济社员会议上由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决策管理、审计监督等职责。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条经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

第十一条经济社员会议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合作社经济社员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经济社员会议的职责和权利,并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结算,保障资金安全和合作社整体经济稳定。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管理人员,确保人员管理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外部监管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纳税义务,确保合作社的税收合规。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一群农民合作组成的,以生产经营农业种植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组织,为了实现科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保护农民权益,提高种植业生产效益,合理制定并严格实施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体系1.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

2.理事会:理事会由农户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农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策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监事会: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农民利益。

4.经理人员: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经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农户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为农民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2.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三、生产经营制度1.生产计划制度: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作物生长周期,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明确农户任务和责任。

2.农业技术指导制度:合作社可以聘请农业专家或技术人员,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3.农资供应制度:合作社应组织集中采购农资,确保合作社成员按时足量获得农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产品销售制度: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销售计划,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确保产品的畅销,并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有竞争力的收入。

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1.农户入社管理制度:明确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入社管理档案,加强对入社农户的培训和指导。

2.合作社内部文化建设制度:建立和谐、团结的合作社内部文化,加强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农户权益保护制度: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防止农户利益受到侵害。

农业部关于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农民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引言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业部特别发布了这份指导意见。

二、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传统的个体农户经营模式已经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建设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三、农民合作社的定义和作用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成立的、经济与民主政治相结合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通过集体经营和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农产品的销售、科技的创新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经营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农民合作社的建设要求1. 成立与管理: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机构,实行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2. 组织和人员: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各级成员和干部的职责分工,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效率。

3. 资金和投入:农民合作社应确保足够的资金和投入,用于农业生产、技术研发、设施建设等方面,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竞争力。

4. 产业链合作:农民合作社应与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农业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5. 服务和培训:农民合作社应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农业培训等支持,提高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经营能力。

五、农民合作社的带来的效益和问题1. 经济效益:农民合作社能够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产业链合作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 社会效益:农民合作社能够推动农村就业、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3. 存在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组织弱化、资金短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支持。

六、农业部的支持和政策措施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农业部将采取以下支持和政策措施:1. 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农民合作社的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培训等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规定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 4 次以上.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1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监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三、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社员退社管理1.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并填写 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 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 10000 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 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 1 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合作社的本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 要做好财产清查, 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 12%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 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 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 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 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学习培训制度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 5 次;每次培训成员人数 60%以上.档案管理制度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不得随意堆放, 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民主管理制度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3、具有较好的种植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 3 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 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 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 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办公室文件管理、物资管理工作;二、负责公司电话、电脑维修工作;三、负责文具采购及发放工作;四、负责订购出差人员火车票、飞机票;五、负责饭堂、宿舍管理工作;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七、负责与经营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收集、上报各项报表及资料工作.营业部工作职责营业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部工作职责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 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 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库管员岗位职责1、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2、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采购发票及清单上签字确认.3、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式, 轻拿轻放,分类明细,避免人为损坏及堆放杂乱带来的不便,科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4、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5、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 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削减账卡.6、做好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7、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农业合作社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农业合作社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农业合作社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 (4)1.1 合作社的定义与性质 (4)1.2 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4)第2章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4)2.1 设立条件与程序 (4)2.1.1 设立条件 (4)2.1.2 设立程序 (4)2.2 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5)2.2.1 理事会 (5)2.2.2 监事会 (5)2.2.3 社员大会 (5)2.3 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员大会 (5)第3章社员权益与义务 (6)3.1 社员资格与入社程序 (6)3.1.1 社员资格 (6)3.1.2 入社程序 (6)3.2 社员权益 (6)3.2.1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类服务; (6)3.2.2 享有合作社盈余分配权; (6)3.2.3 享有合作社民主管理权; (7)3.3 社员义务 (7)3.3.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 (7)3.3.2 按时足额缴纳社员股金; (7)3.3.3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生产经营任务; (7)3.3.4 维护合作社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7)3.3.5 合作社终止时,按照法定程序承担相应责任。

(7)第四章资金管理 (7)4.1 资金来源与用途 (7)4.1.1 资金来源 (7)4.1.2 资金用途 (7)4.2 资金运作与监管 (7)4.2.1 资金运作 (7)4.2.2 资金监管 (8)4.3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8)4.3.1 利润分配 (8)4.3.2 风险承担 (8)第五章生产与经营管理 (8)5.1 生产计划与组织 (8)5.1.1 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要、资源条件和自身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

(8)5.1.2 生产计划应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明确作物种类、品种、种植面积、养殖规模、生产周期等。

(8)5.1.3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生产组织体系,实行分工负责,保证生产计划的有效实施。

85.1.4 合作社应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生产技能,保证产品质量。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一、总则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民自主管理和组织能力,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形式和设立流程1. 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互助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从事相同农业生产或农业服务的农民依法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农民互助合作社是指由农民为互助目的,依法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2. 设立流程:(1)成立筹备组;(2)农民大会通过合作社章程;(3)成立合作社理事会;(4)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合作社章程1. 农民合作社章程包括:合作社名称、地点、宗旨和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出资和股金、决策机构、监事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纳税义务等内容。

2. 农民合作社章程必须经过成员大会的讨论并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四、决策机构和管理制度1.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2. 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常设机构,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并对经营决策负责;3.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化;4. 监事会对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会员权益和义务1. 农民合作社会员享有依法平等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2. 农民合作社会员应当认真履行与合作社的协议义务,共同参与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共同利益;3. 农民合作社会员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认购或出资。

六、经营管理1. 农民合作社应依法经营,合法收入属于合作社所有;2. 农民合作社应合理安排农产品生产、销售和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3. 农民合作社应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成员的利益。

七、财务管理1. 农民合作社应建立与实际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2. 农民合作社应保管好财务账册和财产;3. 农民合作社应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纳税。

八、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1. 农民合作社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 合作社成员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必须按照章程约定的程序和要求退出。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农民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和有效运营。

下面是一份最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加强社员权益保护和利益分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农民实施经营管理、公平合作、共同受益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自愿互利、平等自主、诚实信用、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社,以符合农业生产的规律和市场需求为目标,提供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层次,具体职责和权力由社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章程、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并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经营计划、投资决策、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日常运营事务,负责向社员大会报告和接受监督。

第十条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是否合法合规,审计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方向和目标。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政策优惠,为社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发展机会。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财务真实可靠,防止违规行为。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是: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登记地址位于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合作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章程是本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制度,具有合同的强制力。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财产独立于其会员个人和其他组织,合作社具有自己的财产权,但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合作社的会员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是指依法加入本合作社并拥有该合作社分红权利和参与决策权的农民。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的农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二)愿意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会员分为农民会员和企事业单位会员两类。

(一)农民会员是指加入本合作社的农民个体。

(二)企事业单位会员是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农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个人农民会员以每户一个农户为单位,每户农户只能加入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会员必须具备开展农业相关经营活动的资质,并向合作社提供该资质证明。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本合作社的各项服务,参与决策,分享分红。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履行以下责任:(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按照本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购买本合作社商品或服务。

(三)积极参与本合作社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四)及时缴纳会员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决策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行政机构为理事会。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会议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行使决策权。

(一)会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二)会员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会议召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会员。

(三)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赞同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会议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济决算。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合作社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会议,由董事会主持,董事会成员应全体出席。

会议应当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经济效益进行审议,并决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

1.1 董事会成员选举农民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应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应公开透明,确保代表会员合理利益的人士能够参与。

1.2 审计与监督为了确保合作社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农民合作社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合作社的资金流动情况、财务报表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3 信息公开农民合作社应当及时向会员分享合作社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以及发展规划,确保会员充分了解合作社的运营情况,提高会员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二、经营管理2.1 经营规划农民合作社应制定长期和中期的经营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确保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2.2 资金管理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流动和使用,严禁挪用资金、虚报账目等违法行为。

2.3 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产品的优势,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和加工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2.4 市场开发与销售农民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寻找合作伙伴,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会员权益保障3.1 会员权益保护农民合作社应加强对会员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权益保障制度,确保会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2 公平分配农民合作社应根据会员参与合作社的贡献和经济情况,合理分配收益,保证分配公平和公正。

3.3 会员权利参与农民合作社应鼓励和支持会员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

四、风险管理与责任追究4.1 风险评估农民合作社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全面评估各项经营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正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业合作社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保障农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运作和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遵守合作社章程,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度,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和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农业合作社应当依法设立合法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创办,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等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机制。

第五条合作社理事会是农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聘代表组成,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审议和批准重要事项。

第六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对农业合作社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聘代表组成,对合作社财务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合作社经理部门是农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经理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管理方案。

第八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农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状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科学选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十一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销售和物流等流通环节,保障产品供给和市场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产品加工和包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十三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和人才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经济责任第十四条农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做到收支平衡和合理利用资金。

第十五条农业合作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经[2011] 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

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臵成员账户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一)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重要保障。

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树立可学可比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效措施。

合作社示范社的重要标志是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明确,对成员服务的责任切实得到落实。

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准确计算和分析成员权益变动和年终盈余分配,为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提升更加明显奠定坚实基础。

(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措施。

切实维护成员权益是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经济上要维护成员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维护成员的民主权利。

物质利益主要体现在成员入社出资,以及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权益要按相应标准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完整准确记载到成员账户中,并在成员退社时进行返还;合作社每年的期末可分配盈余要按法律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

通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反映和兑现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分配的盈余,就是对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最有力的维护。

合作社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合作社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合作社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合作社成为了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

为了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合作社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作社管理的法律法规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合作社法律体系的核心文件,对合作社的设立、组织形式、成员资格、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包括民主自治、平等自愿、风险分担和利益互享等。

此外,该法还要求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制定章程和经营规则,并严格按照合作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农村经济组织法》《农村经济组织法》主要针对合作社的发展与管理进行了规范。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包括利用土地、财物、技术等条件,组织生产经营、服务农民、增加收入等。

第十九条规定,农村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享有财产权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该法还规定了农村经济组织与其他农民个体、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并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合作经济法》《合作经济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作社,包括工商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

该法对合作社的组织、业务范围、内部管理、成员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合作社的性质、原则和基本制度。

该法规定,合作社的所有权归合作社集体,向合作社缴纳的资金及物资等,不论其数额多少都不取得所有权。

此外,该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支持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服务等。

二、合作社管理的政策1.财务支持政策为了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务支持政策。

比如农村金融机构对发展壮大的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可给予贷款优先,减少贷款利率,并提供便利的贷款审批程序。

另外,政府还鼓励合作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合作社资金的筹集能力。

农业政策对农村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

农业政策对农村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

农业政策对农村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合作社成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然而,由于农村合作社的规模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制约了其有效发挥作用。

为了提升农村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农业政策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一、农业政策对合作社的设立及注册管理农业政策明确规定了农村合作社的设立和注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社的设立必须符合农村经济组织的基本条件,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注册。

农村合作社的设立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过审批、登记等环节,确保其合法合规运作。

二、农业政策对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的规范农业政策对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合作社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并执行相关制度和规章。

政策规定合作社的决策应当经过民主程序,涉及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得到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农业政策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的指导农业政策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在生产经营方面,政府倡导合作社探索农业科技创新,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政策还鼓励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质量检测等增值服务,推动合作社由单一农产品生产向多元化经营转型。

四、农业政策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农业政策通过提供金融支持,推动农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政府鼓励金融机构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降低贷款利率,减轻合作社财务压力,提升其融资能力。

此外,政府还推动建立信用体系,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防范服务,提高合作社融资的可得性和可靠性。

五、农业政策对合作社的培训和信息化支持农业政策重视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政府鼓励合作社组织成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升其管理和专业技能,增强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

同时,政府推动合作社建设信息化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决策分析等支持,使合作社能够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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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
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生效,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

本文将从农民合作社的定义、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民合作社的定义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的
一体化、标准化和集约化为目标,依法注册,由农民个体经营者或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作为会员组成并共同经营的法人实体。

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架构
1.会员大会
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主要职
责包括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查和批准
财务报告等。

会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由多数会员通过。

2.理事会
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
员负责管理和运营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制定合作社的年度计划和工作
方案,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
员主要职责是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并向会员大会提出监督报告。

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

三、农民合作社的运营管理
1.经营计划
农民合作社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生产目标、经营方向和发
展策略。

经营计划应报农业部备案,合作社应按照计划开展农业生产
和经营活动。

2.资金管理
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合作社应当按照会员的投入比例进行资金募集,并依法使用和分
配资金收益。

3.土地管理
农民合作社可依法租赁土地用于生产经营,但不得转让和抵押土地。

合作社应当遵守土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
绿色农业发展。

4.市场营销
农民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根据需求制定产品销售计划,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

合作社应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社员权益保护
农民合作社应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分享权。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开透明地公布决策和财务情况,接受社员的监督和批评,提高社员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综上所述,农业部发布的《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将对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共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同时,农民合作社也要注重市场营销、产品质量和社员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只有如此,农民合作社才能在农业产业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国农业的繁荣和农民的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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