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产品型号及VIN代码构成介绍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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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特 征 代 号 主 型 号
主型号 = 企业名称代号 + 系列代号(按GB 9417) 车辆特征代号 = VDS +“—◎”〈状态区分号〉 整个产品型号的字节长度相对固定,11位或13位,各 位含义相对固定
• 主型号部分
BJ
○
○○
○
◎◎ ◎◎ ◎ — ◎
车辆特征代号
汽企 车业 工名 业称 控代 股号 有 限 公北 司京
福田汽车产品型号及VIN 编号构成介绍
北京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
目 录
一、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介绍 二、VIN(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介绍 三、福田发动机型号定义介绍
四、福田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介绍
一、福田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介绍
• 基本构成
B J ○ ○ ○ ○ ◎ ◎ ◎ ◎ ◎ — ◎
示例:BJ6516B1DWA-1
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代表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用“北京” 两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大写字母“BJ”表示,或用本 公司规定的其它字母表示。 车辆类别代号
代号 1 2 3 注: 1. 以上内容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非完整车辆) ,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盘。 2.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是指附录 B 之外的专用汽车。 3. 带“*”车辆类别的确定,还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辆类别 普通载货汽车 越野汽车 自卸汽车 代号 4 5 6 车辆类别 半挂牵引汽车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 客车* 9 轴挂车) 代号 7 车辆类别 乘用车 挂车 (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 主型号部分
产品序号
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产品设计开发、升级换代的顺序。 产品序号用一位 0 ~9 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般首次开发的车型用“0 ”表示,以后换代依次用 “1 ” 、 “2” 、 “3” 、„„“9 ”表示。 产品序号应由标准化部门根据产品设计开发情况确定,换装全新风格的车身,一般应重新给定产品 序号。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 10 %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 10%时,应 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不改变主参数代号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 车辆特征代号部分
BJ ○○○○
主型号
Baidu Nhomakorabea
◎◎◎ ◎ ◎
—◎
状 态 • VDS部分按Q/FT B005-2002《VIN编制与管理规则》 区 • 状态区分号:用一位字符(1~9,A~Z,其中I, 分 O,Q禁止使用)来区分主型号及其VDS 号 都相同的不同技术状态,与VDS之间用“—”连接
• 主型号部分
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表示不同的含义,表明汽车的主要技术特征。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 。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 100 t 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 10 m 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 ,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若一个轿 车产品同时选装不同排量的发动机,且其变化范围大于 10%时,应以其中较大的一个排量为主参数。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 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 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 GB/T 8710 的规定执行。
车 辆 类 别 代 号
主 参 数 代 号
产 品 序 号
BJ-
• 主型号部分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按下表的规定。
代 代 代 车辆类别 车辆类别 车辆 类 别 号 号 号 乘 用 车 1 载货汽车 4 牵引汽车 7 ( 轿 车 ) 半挂车 专 2 越野汽车 5 专用汽车 9 用半挂车 3 自卸汽车 6 客 车 注 : 表 中 内 容 也 适 用 于 所 列 车 辆 的 底 盘.
示例:BJ6516B1DWA-1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BJ1027V2MW5-3
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专用汽车在设计开发、 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a) 已经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产品组合规划的 产品平台编制;
VDS
风景公告型号编制规则
主型号部分
BJ 6 51 6 B1DWA — ◎…◎ ☆
示例:BJ6516B1DWA-1
技术特征部分
特殊代号
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 连接符 技术特征代号 产品序号 主 参 数 代 号
view51/53,mpx47/52,saga46,midi43
车辆类别代号6/5/1/2
企业名称代号
*
主参数代号 a)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 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半挂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 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当总质量在100 t以上 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b) 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度确 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10 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 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c) 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 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d)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 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 10%,则应 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大于 10%,则应按 4.2.1.3a)的规定重新确定主参数代号。 e) 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 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 f) 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GB/T 8710的规定执行。 g)
主型号 = 企业名称代号 + 系列代号(按GB 9417) 车辆特征代号 = VDS +“—◎”〈状态区分号〉 整个产品型号的字节长度相对固定,11位或13位,各 位含义相对固定
• 主型号部分
BJ
○
○○
○
◎◎ ◎◎ ◎ — ◎
车辆特征代号
汽企 车业 工名 业称 控代 股号 有 限 公北 司京
福田汽车产品型号及VIN 编号构成介绍
北京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
目 录
一、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介绍 二、VIN(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介绍 三、福田发动机型号定义介绍
四、福田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介绍
一、福田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介绍
• 基本构成
B J ○ ○ ○ ○ ◎ ◎ ◎ ◎ ◎ — ◎
示例:BJ6516B1DWA-1
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代表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用“北京” 两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大写字母“BJ”表示,或用本 公司规定的其它字母表示。 车辆类别代号
代号 1 2 3 注: 1. 以上内容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非完整车辆) ,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盘。 2.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是指附录 B 之外的专用汽车。 3. 带“*”车辆类别的确定,还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辆类别 普通载货汽车 越野汽车 自卸汽车 代号 4 5 6 车辆类别 半挂牵引汽车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 客车* 9 轴挂车) 代号 7 车辆类别 乘用车 挂车 (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 主型号部分
产品序号
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产品设计开发、升级换代的顺序。 产品序号用一位 0 ~9 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般首次开发的车型用“0 ”表示,以后换代依次用 “1 ” 、 “2” 、 “3” 、„„“9 ”表示。 产品序号应由标准化部门根据产品设计开发情况确定,换装全新风格的车身,一般应重新给定产品 序号。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 10 %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 10%时,应 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不改变主参数代号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 车辆特征代号部分
BJ ○○○○
主型号
Baidu Nhomakorabea
◎◎◎ ◎ ◎
—◎
状 态 • VDS部分按Q/FT B005-2002《VIN编制与管理规则》 区 • 状态区分号:用一位字符(1~9,A~Z,其中I, 分 O,Q禁止使用)来区分主型号及其VDS 号 都相同的不同技术状态,与VDS之间用“—”连接
• 主型号部分
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表示不同的含义,表明汽车的主要技术特征。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 。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 100 t 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 10 m 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 ,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若一个轿 车产品同时选装不同排量的发动机,且其变化范围大于 10%时,应以其中较大的一个排量为主参数。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 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 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 GB/T 8710 的规定执行。
车 辆 类 别 代 号
主 参 数 代 号
产 品 序 号
BJ-
• 主型号部分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按下表的规定。
代 代 代 车辆类别 车辆类别 车辆 类 别 号 号 号 乘 用 车 1 载货汽车 4 牵引汽车 7 ( 轿 车 ) 半挂车 专 2 越野汽车 5 专用汽车 9 用半挂车 3 自卸汽车 6 客 车 注 : 表 中 内 容 也 适 用 于 所 列 车 辆 的 底 盘.
示例:BJ6516B1DWA-1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BJ1027V2MW5-3
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专用汽车在设计开发、 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a) 已经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产品组合规划的 产品平台编制;
VDS
风景公告型号编制规则
主型号部分
BJ 6 51 6 B1DWA — ◎…◎ ☆
示例:BJ6516B1DWA-1
技术特征部分
特殊代号
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 连接符 技术特征代号 产品序号 主 参 数 代 号
view51/53,mpx47/52,saga46,midi43
车辆类别代号6/5/1/2
企业名称代号
*
主参数代号 a)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 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半挂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 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当总质量在100 t以上 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b) 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度确 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10 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 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c) 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 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d)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 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 10%,则应 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大于 10%,则应按 4.2.1.3a)的规定重新确定主参数代号。 e) 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 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 f) 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GB/T 8710的规定执行。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