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及资产清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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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两个结合,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完善管理制度
➢ 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企业理资制料 度
工作方案:(二)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 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 (三)清查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 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三)存在的问题
资产管理改革,滞后于其他财政管理改革
当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家底不清, 2、基础薄弱, 3、配置不公, 4、效率不高, 5、流失严重。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四)改革创新之处
1、确 定 了 管 理 原 则 2、明 确 了 管 理 体 制 3、规 范 了 配 置 程 序 4、强 化 了 使 用 管 理 5、加 强 了 处 置 管 理 6、开 展 了 收 入 管 理
➢ 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 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 ➢ 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 ➢ 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 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 ➢ 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 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
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 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 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 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 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四)工作原则与方法(1)
工作原则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 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 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 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 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1) 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总结阶段(2007年7月)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2)
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 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 政部 。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4)
总结阶段(2007年7月)
➢ 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 实施办法。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
➢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 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 和财务状况 。
建立监管系统
➢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 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 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资产清查工作 。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3)
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 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 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 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 送财政部。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以资产配置为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 管理的有机结合
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为目标,加强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资 产收益管理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核心,建立激励与 约束相结合的资产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 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工作原则和方法 工作内容和步骤 组织机构 经费保障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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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四)工作原则与方法(2)
工作方法
➢ 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 采用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 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后上报。
➢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采用自查和中介机构 审计相结合的方法。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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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一、资产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三、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一)概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 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 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统计口径时指的是“净资产额” (资产总额扣除负债总额),但当其作为管理的对象时则必须落实 到具体的财产。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仅是权益上的数量概念,而且必 须落实到具体的财产,对其的监管,需要通过对各项资产的具体监 管来实现。
3、“财产”和“资产”的内涵基本一致,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 “财产”是侧重强调所有权的一种表述,从宏观管理角度和财务会 计管理角度来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概念使用得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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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二)历史
1988年以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 作的一部分,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1988年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 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1998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 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划入财 政部。在财政部“三定”方案中,具体表述为:拟定政府 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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