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及资产清查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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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胜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
处置、评估。
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
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2.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
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4.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5.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理。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5.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6.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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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下面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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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一)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通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资产配置的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并重原则既要注重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又要重视资产的价值核算和管理,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状况。
(四)规范管理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同时注重提高管理效率,为单位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三、资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一)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等。
(三)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四)对外投资,如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
(五)其他资产,如在建工程、待处理资产等。
四、资产配置(一)配置标准根据单位的职能、人员编制、业务需求等因素,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等。
(二)配置程序单位申请资产配置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购置。
(三)优先调剂在满足单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资产使用(一)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责任,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二)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签订合同,明确租金、租期等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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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
果,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 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 划。 (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 相关纸质报表。
背景
经过近十年的财政改革过程,加之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的修订,以上两个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 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要求,特别是财政 部2014年8月成立了资产管理司以后,进一步强 化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
背景
2009年财政部委托北京久其软件公司研发了行政事业单 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了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 据库,组织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并且将原来的两个暂 行办法重新修订,合并为一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 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相应原财政部引发 的两个办法和自治区引发的《实施细则》和《资产核实暂 行办法》将作废。
四、资产盘盈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 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 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 拨;
四、资产盘盈
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 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 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 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 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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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在申请并报批后实施 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实施, 但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进行的除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申请报告应当说明资产清查的 原因、范围以及工作基准日等内容。
十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资产清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七 、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 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或提出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制订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则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 主
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 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六 、财政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第一章 总则
四、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 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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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程优化
01
制定详细的资产清查计划,明确 清查范围、时间、人员和责任分 工。
02
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实现资产 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实时监控。
加பைடு நூலகம்资产清查的监督检查,确保 清查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准确性。
03
完善清查结果的处理机制,对清 查出的盘盈、盘亏、毁损等资产
进行及时处理。
04
管理方法创新
01 02 03 04
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标准
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实施考核
按照考核标准对资产清查核实工 作进行考核,确保考核过程公平、 公正、公开。
考核结果运用
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资产管 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并与单位评 先评优、责任追究等挂钩。
奖惩机制
奖励机制
对在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 的工作状态。
惩戒机制
对在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问责和惩戒,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追究
对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疏 漏进行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
06 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改进与 优化
03
对于不一致的情况,需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
抽样分析法
01 对部分资产进行抽查,通过样本推断整体情况。 02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03 对于异常情况,需进一步深入调查,防止出现遗
漏或错误。
技术鉴定法
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特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适用于价值较高、技术含量较大的资产。 根据鉴定结果,对资产价值、性能等进行评估,确保资产的真实价值得到 准确反映。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两篇)2024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两篇)2024](https://img.taocdn.com/s3/m/8cd3087b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7a.png)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的逐渐壮大,事业单位资产的规模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我国制定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其背景、目的、具体内容和应遵守的原则。
概述: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是指为了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定期、全面的清查和核实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防止资产损失和财务风险,同时也为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正文内容:一、背景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资产主要来源于资金拨款、社会捐赠以及自身经营收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事业单位的不断壮大,其资产规模也逐渐增大。
同时,也有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以及财务违规等问题。
因此,制定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成为维护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
二、目的1. 保护资产安全:通过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并防止资产的流失、损坏和侵占。
2. 加强监督管理:清查制度可以监督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管理水平,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资产。
3. 提高信息透明度: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提高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 改进决策依据:清查结果可以为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具体内容1. 清查责任分工:明确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清查责任,建立清查组织架构,并落实清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清查标准和方法:制定明确的清查标准和方法,确保清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制定不同的清查细则。
3. 清查周期和频次:制定清查周期和频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同时可视情况进行临时清查。
4. 清查程序和流程:制定清查程序和流程,包括准备工作、实地核查、整理汇总以及报告反馈等环节,确保清查工作有序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a1b0426a26925c52dc5bf05.png)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 负责批复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三)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有关资产损益的认定和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四)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汇总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五) 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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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清查前的准备工作、清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清查后的总结工作等。
资产清查的标准
包括资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记录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资产清查的制度缺陷与改进建议
制度缺陷
目前资产清查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部分单 位对清查工作不够重视、清查过程不够规范 、清查结果不够准确等。
资产清查的方法
采用实地盘点、账实核对、分类 整理等方法,对资产进行全面清 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的重点与难点
资产清查的重点
重点清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 产等各类资产,特别是对单位价值较高 、数量较多的资产进行详细清查。
VS
资产清查的难点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种类繁多,数量 庞大,涉及面广,清查难度较大。同时, 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一些单位的资 产管理存在漏洞,也增加了清查的难度。
资产清查的组织与实施
0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01
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资产清查工作。
02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资产清查所需资料,资产管理部门负 责具体实施清查工作。
03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清查小组的组建与培训
01
02
03
资产清查的目的:通过资产清查,可 以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 ,包括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和使 用情况等,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基础 数据和决策依据。
制度规定总述
资产清查的定义与重要性- 资产清查的定义
资产清查的重要性: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同时,资产清查还可以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2637261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b8.png)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以及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依规认定各项资产损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市、区(县)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三)负责批复财政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批复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超过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资产清查结果,核准账销案存事项.(四)负责分析、汇总本地区或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第七条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doc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doc](https://img.taocdn.com/s3/m/b28473370b1c59eef8c7b4fb.png)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 合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 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 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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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范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提高行政机关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需要建立一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属于本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规定,其内部规则适用于本行政机关资产的入、转、消、退等管理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登记、核实、清查、管理等事项。
二、资产清查1、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该单位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财务凭证等进行清查;2、资产清查时间:对资产进行清查的时间一般每年一次,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3、资产清查方式:应当采取财务比对、登记账簿核对、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对未做到清查的资产应当及时补录;4、资产清查范围: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清查台账,并采取实物和台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确保资产数量、品种、用途和价值的准确;5、资产清查报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将清查工作情况制成报告,以便进行后续管理。
三、资产移交1、资产移交程序:项目经办或资产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并对移交后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制订相关资产移交协议;2、资产移交审批:资产移交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者授权人的审批才可进行;3、资产移交检查:单位主管领导或者授权人要对资产移交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需要加强管理的资产进行改善。
四、资产监督1、资产夹带:严格禁止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使用资产私人利益;2、资产管理: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进行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磨损、丢失、错用等情况造成损失;3、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再使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的处置,防止造成财产浪费。
五、处罚制度对于超时未进行资产清查、存在夹带资产私人利益、隐瞒资产情况等行为,应当进行严厉的处罚制度,以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范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资产的规范管理和保护,有效提高了机构启动、运行和维护的管理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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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要求和步骤等组织实施资产清查。
第三条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有关立项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材料准备、资产核实、完善制度等工作,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国家对资产清查工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四条除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专项要求进行的资产清查外,单位均应当提出立项申请,按级报批后组织实施。
由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单位应当依据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的专门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出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外)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资产清查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情况简介;(二)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原因;(三)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清查时点);(四)资产清查工作范围;(五)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方式;(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申请报告应当随附相关文件及材料。
第七条单位开展资产清查的范围应当包括下属单位、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对外投资。
第八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直接以账面值作为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一)新设立不到1年的;(二)因某种特定经济行为在上一年度已组织进行过资产评估的;(三)资产、财务状况良好,经财务审计确实不存在较大资产损失或者潜亏挂账的;(四)有其他不需资产清查的情形。
第九条财政部门在收到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申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单位开展资产清产的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单位并告知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及资产清查政策资本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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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四、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 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
十、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在申请并报批后实施 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实施, 但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进行的除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申请报告应当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范围以及工作基 准日等内容。
十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资产清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
工作督导 ➢ 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 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办法》的基本定位
资产管理的配套制度,规范性文件 不仅仅服务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调整对象为特定的资产清查工作 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相衔接 与日常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相衔接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4)
总结阶段(2007年7月) ➢ 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 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 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 ➢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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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产清查,是指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对其所有资产进行登记、清点、计量、核实和记录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2.实,是指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和存放地点等进行实物核实,以确认财产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产登记1.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财产物品的型号、编号、数量、使用年限等内容。
2.记时必须采用防伪技术,确保登记资料的真实可靠。
3.记的资产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存放在相应的位置。
四、资产清查1.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必须定期进行清查,确保资产数量、质量符合存放管理规定。
2.查时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性。
3.查时必须依据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的清查标准,加强清查的细节把控。
五、资产核实1.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必须定期进行核实,确保其存在的真实性及时性。
2.于特殊资产,必须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性。
3.实时必须依据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的核实标准,加强核实的细节把控。
六、资产管理1.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的结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的统一管理,妥善安置资产,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实,及时更新资产登记,加强对资产的统一管理。
七、安全防范1.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保管资产,防止资产丢失或被盗窃。
2.于特殊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资产的安全。
3.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和安全防范意识,坚持“灭火”原则,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资产安全风险,以防止资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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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完善管理制度
➢ 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企业理资制料 度
工作方案:(二)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 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 (三)清查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 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资料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一、资产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三、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一)概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 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 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以资产配置为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 管理的有机结合
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为目标,加强国有资 产收益管理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核心,建立激励与 约束相结合的资产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 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工作原则和方法 工作内容和步骤 组织机构 经费保障 工作要求
➢ 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1) 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总结阶段(2007年7月)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2)
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统计口径时指的是“净资产额” (资产总额扣除负债总额),但当其作为管理的对象时则必须落实 到具体的财产。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仅是权益上的数量概念,而且必 须落实到具体的财产,对其的监管,需要通过对各项资产的具体监 管来实现。
3、“财产”和“资产”的内涵基本一致,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 “财产”是侧重强调所有权的一种表述,从宏观管理角度和财务会 计管理角度来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概念使用得更为普遍。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四)工作原则与方法(2)
工作方法
➢ 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 采用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 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后上报。
➢ 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采用自查和中介机构 审计相结合的方法。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法。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 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 政部 。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4)
总结阶段(2007年7月)
➢ 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 实施办法。
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 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 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 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 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四)工作原则与方法(1)
工作原则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 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 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 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二)历史
1988年以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 作的一部分,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1988年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 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1998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 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划入财 政部。在财政部“三定”方案中,具体表述为:拟定政府 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 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 ➢ 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பைடு நூலகம்件 。 ➢ 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 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 ➢ 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 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三)存在的问题
资产管理改革,滞后于其他财政管理改革
当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家底不清, 2、基础薄弱, 3、配置不公, 4、效率不高, 5、流失严重。
企业资料
管理办法:(四)改革创新之处
1、确 定 了 管 理 原 则 2、明 确 了 管 理 体 制 3、规 范 了 配 置 程 序 4、强 化 了 使 用 管 理 5、加 强 了 处 置 管 理 6、开 展 了 收 入 管 理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资产清查工作 。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五)工作内容和步骤(3)
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 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 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 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 送财政部。
企业资料
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
➢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 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 和财务状况 。
建立监管系统
➢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 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 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