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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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体系

——构建多元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当前的对学生的评价还主要停留在成绩上,以考分论高低,“以成败论英雄”的现象较普遍,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评价方法过于简单划一,与创新教育形势下的教学方式和人才标准不适应,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究、创新及实践能力。评价主体主要是教师对学生的单向评价,忽视学生的参与并发挥其主动性;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对学生激励,导向、改进和调控功能。过分关注评价的结果而忽视评价过程,不利于发挥评价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功能。为适应新课程的要求,必须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构建多元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向发展。

一、评价内容多元化

评价内答由单一评价学生成绩改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操作、交流与合作、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学科学习目标,按照学科课程标准评价。在评价内容上立足从全方位的角度评价学生,立足发展性评价。

二、评价方式多元化

传统的评价方式主要侧重于对学生进行纸笔测试,这种评价方式把学生的学习及思维纳入到一个固定僵化的模式中,有些同学在测试中为取得高分,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不择手段,这种做法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对其成长是有害的:因此,对学生评价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行为观察、学生口头表述、情景测试、项目合作、学习日记、成长记录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多种方式评价,能更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知水平及行为实践等多种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评价方式的选择上要根据学生的个性与需要选择多种恰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使评价机制发挥其更强大的功能,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育。

三、评价主体多元化

传统的评价主体是教师、是管理者,学生则处于被审视的地位,很容易产主消极、逆反心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对学生的评价由教师、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完成,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家长参评相结合,被评价者成为评价主体中的一员,在评价主体扩展的同时,重视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互动,学生可就对自己做出的评价结果发表不同

意见或看法,在平等民主的互动中关注被评价者发展的需要。不同评价主体参与学生评价,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如学生自评可发展学生批判思维和评价技能,解决问题和独立学习的能力;学生互评,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站在同一高度看问题,这样更易于学生接受,也有利于加深自己的认识,扩展视野,提高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家长评价加强学校、家庭及学生三者之间的沟通,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四、评价过程动态化,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传统的评价过程是静态的,终结性评价关心的是最终目标达成与否,主要目的是确定不同学生各自能达到的不同水准或等级,并给予权威性的判断证明,这种评价的判断容易在师生间引起焦虑和抵触情绪。采取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形成过程进行监控式评价,其任务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的表现,可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评价,激励学生的学习,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培养合作精神。形成性评价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终结性评价每学期末进行阶段性评价,毕业时进行总评,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五、评价结果人性化、发展化

传统评价采用严格的分数或评判式评语,不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品质。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复评,对学生评语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坚持正向引导、肯定学生的优势和特长,提倡个性化和鼓励性评语,进行发展性评价,关注师生的情感交流。

实施以上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其关键是树立正确的评价目的,改变评价的单纯选拔与甄别功能,发挥其激励、导向、改进功能。在这种评价目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施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

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从而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指标应包含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主要评价指标:

(一)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二)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

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四)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五)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制度。

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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