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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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体现在哪些⽅⾯在⾏政诉讼中,⼀般要对⾏政诉讼的证据进⾏收集,证据是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所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常重要。

那么⾏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体现在哪些⽅⾯?下⾯由店铺⼩编为⼤家进⾏解答。

⼀、⾏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体现在哪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第五⼗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民检察院可以提请⼈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民法院通知,有关⼈员应当出庭。

第五⼗⼋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四条规定的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九条证⼈证⾔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被害⼈和被告⼈、辩护⼈双⽅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政诉讼法》第三⼗⼀条[1]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

即以⽂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的思维或者⾏为的书⾯材料。

如⾏政机关的⽂件、⽂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的依据的规范性⽂件,是⾏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即以录⾳、录像、扫描等技术⼿段,将声⾳、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证⾔。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向⼈民法院所作的⽤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和要求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和要求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和要求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主要来源于《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中,其中《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具有突破性,它指导在行政行为中如何运用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如何适用证据,要求的质量标准比以前更高、更严。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证据来源具有特定性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原则上来源于行政执法过程,行政案件发生中产生。

没有法庭的特许,一般不允许再行取证。

这是由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所决定,行政案件是在行政证据的基础上产生的。

2、证明对象具有特定性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性是讼争的焦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是行政诉讼的实质。

3、证明主体的特定性行政诉讼是围绕争议的焦点来确定行政机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证明要求的特定性证明要求又称证明标准程度。

行政诉讼中证明标准要求被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其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中独到、特有的内容,它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且在举证不能时承担败诉风险的责任。

1、举证责任首先是提供证据的规则,指明某证据应当由诉讼中的哪一方当事人提供,不可能是双方当事人都有举证责任,只能是一方。

从这方面看,它是程序法意义上的。

2、举证责任同时还是一个裁判规则当案件的主要事实到法庭即将裁判时,依然真伪不明,举证责任的裁判功能就发挥出来。

法庭则按举证责任来裁判。

裁判规则一般和主要事实相联系,在不可能用实体法时,则按举证责任来裁判。

诉讼不是万能的,它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人的认识能力有局限性。

列宁说过:“人能认识客观世界,但是有条件的”。

证据学填空题

证据学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公民个人)具有证人资格。

(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被害人陈诉)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证明标准)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结果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

B---办案人员对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文字记载是----勘验、检查笔录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举证责任的分担)基本一致,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被告人供述一般都是----直接证据被告人张某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被告人张某要求在开庭时传唤其妻子出庭作证,证明案件发生时他在家里睡觉。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张某的妻子可以充当证人被害人陈述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不能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是----间接证据笔录的表现形式(可以表现为文字的,也可以表现为录音、录像的形式)。

C---从法律推定在诉讼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来看,可将法律上的推定分为(不可反驳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

从证据分类上说,凡是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都是(无罪证据)。

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称为-----证明标准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使用的一个概念。

)D---当事人的陈述包括-----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

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禁止反言)的体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审判人员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思表示称为-----自认对被告人的口供不能轻信,但经过查证属实后,( 可以 )成为定案的根据。

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形成性考核2

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形成性考核2

国家开放大学《证据学》形成性考核21、证明对象是()。

A.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B.证明对象就是证明责任C.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权利主张D.证明对象就是案件事实正确答案: A答案解释: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关,但二者是不同的概念,B 项错误;证明对象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主张,C 项错误;证明对象在概念范畴上不能与案件事实完全等同,D 项错误。

只有A 项是正确的。

2.一楼阳台上装修,二楼住户乙家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下,将甲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

后甲将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乙辩称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自己对此没有责任。

甲否认花盆坠落是由于其装修振动所致。

对“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这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甲B.乙C.甲和乙D.法院正确答案: B答案解释:此乃搁置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花盆坠落是由于甲野蛮装修振动所致”这一事实,系所有人为辩解自己没有过错所主张的事实,应由所有人乙承担证明责任。

3.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原则上是由()承担。

A.原告B.被告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 B答案解释:《行政诉讼法》第34 条第 1 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当事人正确答案: C答案解释:只有人民法院享有最终认定争议事实的权力。

5.下列各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证据事实B.程序法事实C.免证事实D.案件事实正确答案: B答案解释: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证据事实、免证事实不是证明对象,案件事实包括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

证据法复习资料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相关性或关联性。

3、【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4、【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才能作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实的依据,也称为证据能力。

5、【物证】:是指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书证】:是指在诉讼前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7、【清白证人】:本身没有罪错也没有犯罪嫌疑的证人。

8、【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9、【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电磁记录物。

10、【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11、【证据开示】:也称证据披露,是指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3、【认证】:是指法官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5、【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直接予以确认,而无需当事人对其予以举证证明的认证方式。

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

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40分)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根据是( )。

A. 证据的来源B.证据的表现形式 C. 证据与主要事实的关系D.证据的作用2.下列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有( )。

A.人证B.物证 C. 反证D.书证3.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

A.优势证据B排除合理怀疑 C.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合理根据4.当事人陈述是我国( )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三大诉讼5.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伺:主要事实的是( )。

A.原始证据B. 传来证据 C. 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6,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 )。

A.犯罪构成要件事实B.量刑情节事实 C. 程序法事实D. 证据事实7.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 )。

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 C.人的陈述D.广义物证8.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有( )种。

A.四B.三 C.二D. 一9.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 )承担。

A.原告B. 被告C.法官D.证人10.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包括( )。

A.公众周知的事实 B. 裁判上显著的事实 C. 职务上已知的事实D.生效裁判11.决斗属于( )证据制度的内容。

A.神示B.形式 C. 法定D.自由心证12.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 )。

A. 客观性B.关联性 C. 合法性D. 可*性1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 )与传来证据。

A. 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D.实物证据14.下列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 )。

A. 原告陈述B.被告人攀供 C. 犯罪嫌疑人狡辩D.被告认罪15.证据保全采取的方式有( )。

A.依职权B.自行采取 C. 依申请 D. 被动采取16.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 )。

A. 当事人选任B.自我推荐 C. 司法机关指派 D. 司法机关聘请17.下列属于程序法事实的有( )。

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

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

(四)离婚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因感情破裂与否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感情确已破 裂的事实。
因子女抚养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哺乳期内的子女 不宜由母亲抚养的事实;子女归自己抚养更有利于 子女的事实;等等。
因财产分割发生争执时的证明对象:某项财产属于婚 前个人财产的事实;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对方应给 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事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系单独债务的事实;等等。
(四)日本 证明对象范围: ①有关定罪的事实; ②有关量刑的事实; ③有关诉讼程序的事实。 (五)美国 证明对象范围: ①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的事实; ②以加重刑罚为目的指控被告人有前科的事实; ③实施犯罪时被告人是否在现场的事实; ④被告人独知的事实。
(六)英国 证明对象范围:与争议事实有关的情况,包括主要争
事实,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 系争要件事实。 2.性质:标示了证明主体的行为指向,在诉讼证明 的阶段中居于终点地位,构成了证明活动的目标和 归宿。
3.含义: 广义:除实体性要件事实外,还包括诉讼上的程序性
要件事实以及非诉讼中的要件事实
狭义:仅针对诉讼之外的实体性要件事实而言。
4.制约证明对象确定的因素: (1)归责要件 (2)证明主体 (3)诉讼请求 (4)诉讼模式
3.排除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如行为人无责任能 力,或者正处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四)有关刑事诉讼中的某些程序法事实 如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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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意义 1.使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实在化,充分
发挥民事诉讼法保障实体法实施的机能。 2.从诉的类型来考察证明对象,可以增强诉讼的目
证明对象范围:
1.直接重要事实,即能直接证明犯罪情况的事实; 2.间接事实,指有助于推断直接重要事实的情况; 3.证明辅助事实,指有助于推断证据本身是否正确的

行政诉讼法证明对象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证明对象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证明对象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运用行政诉讼证据证明的行政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是针对某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凡与之相关的事实,就成为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
实体法事实: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事实,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

例如,因行政制裁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为被制裁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制裁要件;因否决申请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为申请人是否具备获得某种许可、证件的法定条件等。

程序法事实: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行政程序的事实,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证据事实:证据本身需要查证或审查属实,只有同时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才能成为定案证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在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的证明对象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
和证据事实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证据法学全部答案

证据法学全部答案

证据法学全部答案复习题1.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1)真实发现原则(2)证据裁判原则(3)自由评价原则2.简述书证的审查判断(1)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过程(2)审查判断书证的获取情况(3)审查判断书证的内容与形式(4)审查判断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5)审查判断书证本身所属的类型3.简述非法证据中的非法所包括的主要情形(1)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即存在种类、签名登记、印章、顺序、手续等瑕疵(2)不符合法定来源(3)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即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法定权限、程序或者采取法律禁止的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调取证据材料(4)个人取证违法,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调取、制作证据材料4.简述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1)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3)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4)规范性文件5.简述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的方法(1)证人证言的关联性(2)审查证人的资格和品质(3)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4)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5)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6)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7)审查判断年幼证人的证言时应特别注意年幼证人的特点6.简述自认的构成要件(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2)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3)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4)自认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5)自认不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案件的事实7.简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1)陈述主体的排他性(2)陈述指向主体的唯一性(3)陈述内容的双重性(4)陈述过程的争辩性(5)陈述时间的限定性和事后性8.简述英美法系鉴定人制作的特点(1)鉴定结论不作为独立的证据方式(2)专家鉴定人一般由当事人选择传唤(3)询问鉴定人作为一种证人作证的形式9.简述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和意义特点(1)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利在于法官(2)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意义(1)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2)使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3)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可能性10.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1)据以作出裁判证据的资格(2)关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3)关于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11.简述证据保全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概念:证据保全,就是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适用条件:(1)要保全的证据必须能够与办案的证明对象具有关联性(2)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有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形存在12.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1)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2)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3)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13.简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2)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5)刑事诉讼程序事实14.简述仅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1)客观性(2)关联性(3)充分性(4)协调性(5)完整性(6)排他性15.简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犯罪构成的各要件都有相印的证据证明(4)所有证据总体上是以对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16.简述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关联性(2)客观性(3)可采性(4)法律性17.简述鉴定人的概念和特点概念:鉴定人是指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的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特点:(1)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组织(2)鉴定人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3)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18.简述证人的义务(1)及时到场和出庭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在接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作证通知后,都应当按通知的要求及时到场作证(2)如实作证的义务如实陈述的义务要求证人经司法机关合法通知到场后,对司法人员的询问事项,以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询问事项,都应当如实回答,不能沉默或明确表示不回答,更不得作伪证。

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

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

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证据学作业1⼀、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证据材料进⼊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

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3、⾃由⼼证制度:是指⼀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的⼤⼩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良⼼、理性进⾏⾃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种证据制度。

4、神⽰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定⽅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来判断诉讼中的是⾮曲直的⼀种证据制度。

5、直接⾔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头的⽅式进⾏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词原则合并⽽来。

⼆、简答题1、简述当事⼈主义的特点。

①当事⼈诉讼地位平等;②充分尊重犯罪嫌疑⼈即被告⼈的主体性;③法官扮演着仲裁者⾓⾊,保持中⽴,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①公式化,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进⾏分类,并规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和判断证据的规则;②形式化,法律对证据⼒的规定也是根据⼀些形式化的因素确定的,⽽不是根据证据的实际状况确定的。

③等级化,法定证据制度中对证据证明⼒的规定,也明显受到了封建等级特权观念的影响;④绝对化,法定证据制度在规定证据和证据证明⼒的同时,也规定了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问题上的职责,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计算证据证明⼒的⼤⼩或证据数量的多少,⽽不允许法官按照⾃⼰的见解审查判断证据。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

(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由规则;(4)⾮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间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论述涉及的知识点一、证据的特征1、证据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调查收集并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切物质资料。

2、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百度的)我们赞成主客观统一性说,⑴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资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

⑵从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⑶从证据所能产生的证明作用出发,它必然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

⑷从证据的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也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在司法实务中的把握:①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

司法上常表述为“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

具体内容:①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内容合法;③形式合法;④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二、物证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正式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

2、表现形式:详细见书上97页。

1)、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实施犯罪的工具;②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③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④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⑤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

⑦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

2)、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②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③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②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

证据法学问答题

证据法学问答题

自考?证据法学?历年真题答案——简答、论述题、案例题2021年1月三、简答题36.(此题7分)简述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特点。

答;“客观真实〞是我国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特点;一、以客观真实为诉讼审判的最终追求。

二、最低标准和最高证明要竞合的。

三、客观真实是最高的证明标准。

四、实行统一化的证明标准。

37.(此题7分)简述笔录审查判断的容。

答;一、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二、笔录的容是否客观、全面、正确三、笔录记载的勘验、检查方法是否科学、适当。

38.(此题8分)简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证明责任含义的理解。

答;一般认为,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责任、结果责任,他们是同一责任的两个方面。

证明责任又包含着两种独立责任的总概念。

这两种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交织作用、相互影响。

39.(此题8分)简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英美法上的例外情形。

答;一、普通法规定的例外;〔1〕情况证据;〔2〕死者生前所作的述;〔3〕公共文件。

二、制定法规定的例外;〔1〕视听资料;〔2〕学术论文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0.试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

答;是指,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手段。

主要有;〔1〕甄别法;是对证据逐一进展审查的方法。

〔2〕同一认定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展比照分析,发现或寻找其共同点,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

〔3〕比拟印证法;是指,将假设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展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照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辩认法;是指,审判人员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人身和场所进展识别的一种专门活动。

〔5〕质证法;是指,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展相互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

2021年10月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四、36.(此题7分)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答;1、证明对象;是与公诉人和当事人的诉辩请求相联系的概念;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3、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相联系的概念;4、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政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证据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证据需要达到⾼度盖然性标准。

那么,⾏政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任何案件的裁判都是法官运⽤当事⼈提交的证据去确定案件中那些需要知道⽽⼜不知道的事实。

⾏政诉讼案件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样,都必须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前提下作出裁判。

实际上,由于时间的不可逆转性,过去发⽣的事件不可能重现于法庭,故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是⼀种回溯性的证明,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只能⽤证据去“追溯”、“再现”。

这种回溯性的证明是对已经发⽣的具体事件⽽⾮事物的规律性的证明,故其有以下两个特点:⼀、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不可能通过科学实验来证明,法官只能运⽤证据,以推论的⽅式对诉讼中的争议事实加以“追溯”或“再现”,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故难以达成绝对性的认识;⼆、对案件事实的结论也不能通过科学实验来检验,其结论是否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相符也具有不确定性。

尽管如此,法官不能因为⽆法查清案件事实⽽不作出裁判。

因此,有时候,法官是在没有完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作出⼀种判断。

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对⾏政诉讼案件事实判断的科学性、正确性呢?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政诉讼证明标准问题。

⼀、⾏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理解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称证明要求,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的,在证据的质和量上应达到的程度,是对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的程度的界定。

通俗地说,证明标准就是衡量证据充分、确实与否的标志。

其中,证明主体包括司法⼈员和诉讼当事⼈;证明对象⼜称待证事实,指需要以证据加以证明的⼀切案件事实。

⽽⾏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依据⾏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履⾏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是⼈民法院查明⾏政案件事实,特别是被诉具体⾏政⾏为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标准,具体包括⾏政诉讼证据所应达到的质和量两⽅⾯的要求。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

说明:本部分提纲整体上根据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但是,为了帮助各位同学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关涉行政诉讼证据的直观内容,在提纲编撰过程中对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做来适当的整理、修正,删除了一些不属于通说性的学理性阐释。

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严格依照提纲和相关法条确立的基本框架进行分析、解读即可,不必过多担心课程提纲结构与教材相关内容不对应的问题。

此外,教材本部分的第四节——“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疑难问题”整体删除,不作为课堂讲授的内容。

第五章行政诉讼的证据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范围所谓行政诉讼证据,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用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真实合法的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一般特征(一)、行政诉讼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二)、行政诉讼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做了规定。

具体内容是: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三)、行政诉讼证据具有真实性(四)、行政诉讼证据使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但不一定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特有特征(一)、行政诉讼中最主要的证明主体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行政诉讼证据通常是在行政程序中形成的第二节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规则一、举证责任的涵义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二、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一)、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及基本分析《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五)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是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 实。2、有关回避的事实。3、关于诉讼程序的 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4、公安司法 机关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 利的事实。5、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有关的事 实。管辖的事实。6、与执行是合法性有关的 事实。是否怀孕的事实。
原告事实主张
被告事实主张
何事
卡车后倒撞坏小轿车 小轿车“追尾”
何时
1994年5月5日
(同左)
何地
顺义县城南路口
(同左)
何情
小轿车停在卡车后面, 卡车停在路口,小轿
卡车突然向后倒车并 车刹车不及,撞在卡
撞坏小轿车
车尾部
何故
(不清楚)
(不清楚)
何物
小轿车和卡车
(同左)
何人
双方当事人与原告方 双方当事人与被告方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 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 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程序法律事实,回避的事实、管辖的事实、审判 组织组成的事实、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事实、采 取强制措施的事实等等。
(二)免证事实。对于法律适用具有法律意义。 因特殊的原因而无需经过一般的证明程序予以 证明的事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34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 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 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 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行政诉讼证明对象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明对象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明对象有哪些
证明对象是证据制度的首要问题。

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才能进一步明确由谁负责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如何进行证明(证明程序)、证明到何种程度为止(证明标准)。

也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一系列证明活动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

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对被诉具体行政合法性的证明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础和主要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全过程都要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进行。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求其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合法,因此,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既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实体法事实,也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程序法事实。

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现象是,人民法院和被告一起来审原告。

在很多情况下,行政诉讼发生的原因都是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认为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理,相对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对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不是行政诉讼
证明对象的全部。

相对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如果把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仅仅理解为相对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就会出现人民法院和被告联合起来“审原告”,从而使行政诉讼发生变形,审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中心任务,就被“偷换”为审查原告行为的违法性。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证明材料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证明材料

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证明材料一、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证明材料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该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就是说和当事人发生行政争议,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参加诉讼并进行应诉的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权力、代表国家和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能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独立参加诉讼的组织。

具体的行政诉讼中被告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包括:一是平时理解的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二是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如开发区管委会;三是部分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单独作为被告,如公安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成为行政法上的被告。

除上述行政机关外,还有一类是其他社会组织。

包括:1、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范围,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内实施的,可以成为被告,比如高校、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等。

二、行政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1、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

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判,除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更要依据行政机关所主管的行政实体法;2、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现行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相一致。

行政诉讼的宗旨,体现了权利保护和权力监督的统一性。

适格原告的起诉,既在主观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在客观上维护法秩序,监督依法行政,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从而体现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样态。

三、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

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

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

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

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

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80.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

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90.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D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

02-【PPT】三大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02-【PPT】三大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四述了诉讼证明的 起 点和归宿—证明对象,通过展 现其内涵特征,归纳了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范围。与此同时,还介绍了不属 于诉讼证明对象,但是对于事实 认定和司法裁判同样重要的自认、 司法认知和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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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 三大诉讼中的证明 对象
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证明对象
主要包括原告的合法权益 是否受到损害,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 职务行为,损害是否由该 职务行为所造成。
行政诉讼程序事实的证明对象
即关于回避、管辖、期间 等程序法事实。
1
2
3
4
5
履行给付义务案件的证明对象
主要是原告是否具备 行政机关应当向其给 付一定钱财物的法定 条件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行政行为违法案件的证明对象
主要是被告是否具体行政主体资 格、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滥 用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具备法定条件,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行 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
一方面,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就是解 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纠纷, 因此实体法事实是民事诉讼证明对象 的主要内容,从宏观上即民事权利义 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程序法事实
诉讼期间 的事实
当事人资 格的事实
有关管辖 的事实
强制措施 的事实
审判程序 的事实
审判组织 的事实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 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 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 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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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规范行政诉讼对象的立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由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所决定,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依据比较复杂,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规划、财政、卫生等多个行业,行政法律、法规也相应地存在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合同等多种形态。

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各个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差异性。

一、有关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立法规定
规范行政诉讼对象的立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由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所决定,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依据比较复杂,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规划、财政、卫生等多个行业,行政法律、法规也相应地存在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合同等多种形态。

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各个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差异性。

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特点集中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5条和第32条的规定上。

其中,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判断,是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与之相应,凡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相关的事实与规范性文件,均属于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行政复议机关依申请人的申请,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这就意味着抽象行政行为也可成为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1]同时,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案件,其证明对象与一般的行政诉讼不同。

此外,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中都有关于行政诉讼程序法事实的规定,这些也属于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

二、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内容
我们认为,行政诉讼证明对象总体上可以分为五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行政诉讼程序事实以及规范性文件。

(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特定的事件单方面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由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一般行政诉讼的主要对象,故与此有关的事实就成为一般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具体包括如下4个方面的事实:
(1)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权的事实。

即被告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
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接下来的问题是该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是否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

根据依法行政原则,这两种事实取决于单行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2)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原告是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要作出正确的行政行为,必须准确认定相对人。

例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必须准确认定原告是否是应当遭受处罚的人。

在查明相对人是待处理行为的责任主体之后,行政机关应当时一步查明待处理行为本身的情况,如原告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

在行政许可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中,行政机关还应当进一步查明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的颁发许可证或者享受给付和保护的条件。

这些事实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3)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

目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观标准,人民法院要查明这个事实,可以从被告的记录和当事人陈述作客观的认定。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是有关审查行政处罚合理性的规定。

以上事实,不仅适用于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而且适用于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不仅适用于有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而且适用于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

2、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依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与其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也就相应地成为一般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具体包括如下方面的事实:
(1)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机关是否享有实施该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职权。

(2)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3)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情况。

(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中,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是主要的证明对象,也是行政赔偿诉讼证明对象区别于一般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之所在。

具体包括如下5个方面的事实:
(1)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

对工作员应当作广义上的理解,不仅包括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接受行政机关指派或唆使从事实施侵权行为的公民。

(2)侵权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

(3)侵权行为是否违法。

(4)侵权行为是否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损害;如果造成了损害,损害的大小如何。

(5)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另外,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还应当查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的情况。

(三)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
为了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合法地行使行政权力,保障相对人利益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害,行政法律、法规确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般程序。

行政法中所规定的行政程序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违反行政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实不清。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均以具备法定事实为前提条件,否则,便构成程序违法。

例如行政机关在对相对人作出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收集、调查足够有力的证据,以致相对人是否违反行政法规的事实尚未查清,便决定处罚相对人。

2、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指的是行政机关在采取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按照行政法所规定的程序、步骤或形式办事。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根据。

在因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诉讼程序中,规范性文件的存在及其适用的合法性,便成了证明对象。

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明对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上4个方面构成了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的主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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