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名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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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 1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安徽省高级教师评选标准

安徽省高级教师评选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心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一、考评宗旨: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全面、公平地考评申请参评的教师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二、考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客观、真实、科学的原则3.坚持依据条件和标准进行量化考评的原则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考评标准(一)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参评基本条件、学历及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和教研科研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推荐参评。

(二)加分因素1、教龄每年0.4分;2、任职年限每年1分;3、师德5分,由考评小组依据任现职以来表现赋分;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等人员)工作2年以上加5分。

任现职以来,在一个基本任职期内每担任一年班主任加0.5分,兼任多种岗位职务的不累计加分;5、教学实绩:申报高级教师按近5年(一个基本任职期)的绩效工资进行赋分,每年4分;申报一级教师按近4年(一个基本任职期)的绩效工资进行赋分,每年4分,计算方法同岗位设置赋分方法一样;6、荣誉和教育科研(1)荣誉:国家省市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骨干教师7 5 4 3 (2)教科研:教坛新星或优质课教师7 5 4 3 (3)获奖或发表的论文7 5 4 3说明:以上(1)(2)(3)成绩分项只取最高分,3项累加计算;而且获得的荣誉、论文必须在任职期内。

五、附则1、各项以正式文件、原始证书、原始材料及学校有效证明为为凭;2、个人无法取证的项目不赋分;3、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心学校职评领导小组。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有关政策进行解答。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问题。

职称认定政策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对口或相近。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认定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县(区)属及以下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皖人社发〔2016〕13号取消了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直接认定的条款,二级和三级教师仍然可以认定。

二、关于“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层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理解问题。

跨校指的是人员的工资、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均调动到拟聘学校(单位)。

比如,市重点学校A校没有空缺岗位,而该市下属某县农村B校有空缺岗位,A校教师申请到B校教学,需经A、B校同意,并经教育局批准,经市人社局备案,A校教师将工资、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B校,并在B校任教,则该A校教师可以通过B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竞聘。

三、借调教师如何申报职称无论申报哪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都必须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借调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学校推荐。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5月5日- 1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文件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职称评价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

2、注重业绩、突出能力。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3、科学公正、规范有序。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按照客观、公正、准确的要求,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在安徽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皖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审的系列和专业职称评审的系列包括工程、农业、教育、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艺术、体育等。

各系列职称评审设置的专业,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职称评审的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

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是职称评审的基本依据,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

职称评审标准应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五、职称评审的程序职称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受理、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进行。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目录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 (1)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领导 (3)三、申报条件 (3)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申报 (4)五、评审推荐程序和步骤 (4)(一)公示岗位 (4)(二)科学推荐 (5)(三)确定人选 (6)(四)材料报送 (7)六、中心校各职能小组工作 (7)(二)中心学校职称评审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7)附件:评分细则(赋分项目及分值) (8)一、学历赋分: (8)二、教龄赋分: (8)四、带头人和骨干赋分(此项不受时间限制,但只取一个最高分): (8)(一)学科带头人: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

(8)五、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赋分(以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成绩为准): (8)六、表彰类(任期内取一个最高级别加分) (10)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教人【2013】31号、阜人社秘(2023)186号、阜人社秘(201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2023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三、申报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4、继续教育应达到人事局所要求的学分,而且从未间断学习的。

(2020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解读

(2020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解读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 ①学校工作量饱满证明,叙述如:工作量饱满、达到单位平均
工作量等来描述 ;②近1个基本任期原始课表和授课计划;③ 出勤情况证明,叙述如:出勤正常、无擅自离岗、旷工等现象 。注: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分段出具,分段验证盖章。)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高级3年,需至少任现职1年)以上, 并胜任该项工作。( ①班主任经历证明要具体到学年度; ②工 作实录<有学期计划和总结>; ③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 ④获奖 证书等)
每一大类要有总目录、子目录和封面
(目录用一种硬色纸、封面用另一种硬色纸)
纸质备课要规范、书写工整
(要有教学反思;如安排复习计划,要备课)
听课记录日期不要有错误和更改
(听课时间和公开课时间不能重复)
不缺项、整理有序
1.交叉材料要复印、盖章;2.鉴定表要填写具体 完整;3.每一大类和小类用一个铁夹即可; 4.档案袋外面要重新粘贴打印的封面。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 材料解读
(仅供参考)
无为市绣溪小学 万 斌
申报材料四大项
学历及 资历条件
能力条件 业绩条件
教科研 条件
学历及资历条件
1.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复印件需要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2.考核表、鉴定表(1份)、评审表(2份)。
上一学年原始完整教学设计、教育叙事

3
工作量证明、授课计划和课表、出勤证明等

4
班主任经历证明材料

5
听课记录、公开课和辅导青年教师材料

6
考评课材料

7
农村任教经历证明材料或支教经历材料

关于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评审材料的通知攀枝花市、泸州市教育局:根据2014年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四川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1月中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四川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攀枝花市、泸州市所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申报的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各单位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特别是一线教师、农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推荐申报。

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核准个人身份等重要个人信息和资格条件。

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机制。

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

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安徽省中小学全日制教师职称的评审。

二、评审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其中:(1)高级中学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2)初级中学教师需具备高职及以上学历,有5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3)小学教师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

2.注重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应具备一定的教研成果和教学成果。

3.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审流程1.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评审申请。

(2)学校初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等。

(4)评定结果公示:学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教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5)最终评定: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处理结果,最终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2.评审时间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评审标准(1)教学业绩: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贡献。

(2)科研成果:考核教师的学术论文、教材或专著、科研项目等。

(3)教育: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方面的。

(4)师德师风: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包括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等。

四、评审结果与享受权益1.职称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

2.职称评审结果作为教师的专业职称,对教师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业发展等产生影响。

3.职称评审结果的有效期为4年,评审期满后,教师需重新进行评审。

五、其他1.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总1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篇一: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20xx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响水镇韭菜沟小学20xx年3月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一、总则(一)该《细则》制定的依据是《陕西省榆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二、量化标准(分值)(一)思想政治1、学年度考核全是合格的赋基本分8分,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的另加2分。

2、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分别赋10、8、6、4、1分。

3、个人获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其它奖项的,分别赋4、3、2、1、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4、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计计算。

(二)教育教学1、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省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5分,获市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市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4分,获县(区)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县(区)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3分,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校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1分,(先进团支部在同一级别上赋同级别分值一半);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同一人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

2、获得省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6、5、4、2分;获得市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5、4、3、1分;获得县(区)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4、3、1、分;获得校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2、1、分;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不重复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一、学历(10分)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

二、专业工龄(16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起每年0.3分;其中,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含支教、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等)每年再另加0.2分。

此项满分为16分,按周年计算。

三、资格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继续教育(4分):1. 完成2015-201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分);2. 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2分)。

五、论文著作(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六、课题研究(8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

记分办法如下: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8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超过结题时间未向立项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延迟结题的不得分,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

安徽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5

安徽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5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改革准备阶段(8月-12月)。

1.开展调研工作。

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围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空缺等情况,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打好改革基础。

2.启动改革工作。

将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向省政府领导汇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二)动员部署阶段(1月-5月)。

1.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传达国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各市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各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2.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

各市要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座谈、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条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三)改革实施阶段(5月-11月)。

1.确定岗位比例。

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各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各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市直、各县(区)具体数额依照省确定的总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申报中学一级及高级教师职称具体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及高级教师职称具体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的具体要求(试行)1.本《要求》依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颁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的精神制定。

2.材料总体要求:1.齐全;2.真实;3.有效。

一、正常晋升的材料要求第一类《表格》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各栏目如实填写。

2.各级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注明时间。

3.《评审表》必须贴照片并由学校验印。

第二类《证书》内容:见当年市教育局、人事局职评文件。

要求:1.提供原件。

2.各栏目填写清晰、完整。

3.照片、印章齐全。

说明:1.复印件、证明无效。

2.个人涂改、无法辨认的或照片、印章不全的无效。

3.如发证单位填写错误,由发证单位在涂改处加印。

第三类教育教学1.经验总结要求:①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

②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见解。

③不少于2000字。

④学校验证。

2.教学设计要求:①提供上一学年度的。

②原始的。

③完整的。

④本人撰写、学校验证。

说明:①跨学科、跨年级教学、县城以上教师应提供各科各年级完整的教学设计,农村教师提供申报学科中一个年级的。

②教学设计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步骤(板书设计)等内容;每个章、节(单元)必须有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

③单独提供的2份上学年度特色教学设计,应有教学反思和学校验证。

④临时赶制的教学设计和复习课、阅读课、活动课无教学设计的均不符合要求。

⑤毕业年级的教学设计应包括总体复习计划和专题复习目标、过程、总结等内容。

3.教学工作量内容:①学校验证的任期内每年的总课表和按教学进度撰写的授课计划。

②学校出具的出勤和工作量的证明。

要求:①学校证明材料必须有校长本人签名和学校公章,证明上应说明申报人是否累计满一个基本任期,申报时是否仍在教学、教研、电教岗位上。

②专任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高中10 一14节;初中12—16节,未达到的应说明原因。

③兼课的学校行政人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4节。

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评审范围和资格条件(一)评审范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全市幼儿园教师,全市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岗位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需提前报送《**市教师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1)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含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市高新区、市直学校二、三级教师;县(区)教育局、县(区)人社局受理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所属学校二、三级教师。

(二)评审资格条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有关评审资格条件执行。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有关评审资格条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2022年**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和线下材料同步申报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成立七人审核小组,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职称评审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对申报教师的课程表、教学计划、教学设计、听课指导主持或研讨记录、班主任等工作的分学期计划总结、校内校际公开课材料等进行审核,给出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市教师职称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6)并签字盖章。

安徽省教师职称评定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安徽省教师职称评定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安徽省教师职称评定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申报者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分类规范整理,每类材料应由“材料标签”和目录。

各类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有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一、政治思想方面1、单位出具的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报告;2、破格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受综合表彰的证书或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并在证书上注明表彰文件编号)。

二、学历、资历方面1、必备证件:①毕业证;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任职资格批文);③聘任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继续教育证。

2、其他材料:①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②职称晋升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文件要求必备者提供);③支教证明(中学高级申报者);④转岗申报者所在单位说明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及报告;⑤破格申报的专题报告(县教育、人事部门出具)。

3、说明:有关证件均需提供原始证件;若毕业证遗失,应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从档案中复印有效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印章。

三、教育教学类1、教学设计(教案)。

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选出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可做出标记或单独抽出。

教学设计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必须经学校负责人签字验印并证明由本人撰写的原始教学设计。

2、教育教学经验材料。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不少于2000字。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的见解,不少于1500字。

以上材料必须经学校验印证明其真实性。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

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教学工作时间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周课时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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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
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

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
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人)7(一般不少于荐委员会
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
委员会办事机构。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第十五条.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和调整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

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成按我省现行有
关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十七条各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
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
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报送核准。

第二十一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

审批部门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批部门核准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对经核准公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
档案。

第二十四条改革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
法》(皖人发〔2004〕80号)、《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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