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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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 1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心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一、考评宗旨: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全面、公平地考评申请参评的教师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二、考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客观、真实、科学的原则3.坚持依据条件和标准进行量化考评的原则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考评标准(一)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参评基本条件、学历及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和教研科研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推荐参评。

(二)加分因素1、教龄每年0.4分;2、任职年限每年1分;3、师德5分,由考评小组依据任现职以来表现赋分;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等人员)工作2年以上加5分。

任现职以来,在一个基本任职期内每担任一年班主任加0.5分,兼任多种岗位职务的不累计加分;5、教学实绩:申报高级教师按近5年(一个基本任职期)的绩效工资进行赋分,每年4分;申报一级教师按近4年(一个基本任职期)的绩效工资进行赋分,每年4分,计算方法同岗位设置赋分方法一样;6、荣誉和教育科研(1)荣誉:国家省市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骨干教师7 5 4 3 (2)教科研:教坛新星或优质课教师7 5 4 3 (3)获奖或发表的论文7 5 4 3说明:以上(1)(2)(3)成绩分项只取最高分,3项累加计算;而且获得的荣誉、论文必须在任职期内。

五、附则1、各项以正式文件、原始证书、原始材料及学校有效证明为为凭;2、个人无法取证的项目不赋分;3、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心学校职评领导小组。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XXXX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进步和发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评分办法。

本办法按分值计算,总分IlO分,由学历、入围年限、任职、教师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考试成绩、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附加分等九部分组成,具体量化评分如下:一、学历(10分)指通过全日制学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得10分,本科或双大专学历得9分,大专学历得8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入围年限(16分):指入围后每一年得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6分。

说明:入围后如有不满工作量情况,满一年则当年不计入入围年限,一学期则减半,依次累加计算。

三、任职(8分)1.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得1分,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

参评当年任职者另加1分;2.担任中层(中心小学办公室成员、完小校长、教学点负责人、中心小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每年得1分。

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3.担任县级兼职教研员和片级教研组大组长的每年得1分,校级教研组长每年得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

说明:以上三项可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8分。

四、教师获奖(30分)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含优课,县级优课算县三等奖。

),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7、6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9、8分;省市级交流论文分别得3、2分。

说明:1.获优秀奖的,如果奖项设有三等奖,则优秀奖不计分,如果不设等次的,按三等奖计算。

2.同一次比赛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优质课、整合课按次数计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多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人社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操作不够规范,把关不严,监管乏力,降低了评审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逐校核定教师高、中、初级指标数,并根据学校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各地在核定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时,要实行城乡学校同一标准,并注意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以吸引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学校、社会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公布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实行阳光操作。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5月5日- 1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2020年新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名师资料

2020年新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名师资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

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许疃中心小学2015年一级教师评聘推荐方案

许疃中心小学2015年一级教师评聘推荐方案

许疃中心小学2014年度高、一级教师评聘办法一、总则1:为了强化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精神,依据县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人社保障局的有关文件通知,特制订我镇一级教师推荐评聘办法。

2:一级教师评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综合考核后进行择优推荐评聘,实现人才与岗位最佳配置。

3:对具有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能力水平高的教师优先推荐;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不予推荐。

二、评聘对象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条件请参考2013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三、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组长:杨海副组长:赵勇郭学功杨新文成员:陈清华、陈杰章、李柯、曹金柱、叶良、胡霞、卢德涛五、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不予评聘:1、任职期间行政处分没有解除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4、任职期间,一学期不在岗超过30天者;5、任职期间专技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或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者。

六、说明:1、参评者所取得的各种荣誉、论文均以证书为准;2、参加评聘教师的各项材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给职称评聘小组。

漏交,少交逾期未交造成的后果自负;3: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许疃镇中心小学。

(注:)推荐考核细则(附后)许疃镇中心小学职称评定推荐小组2015年.9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何时参加工作教龄最高学历毕业学校一、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分最高不超过160分德20分所在学校提供聘者近六年的师德考核等次计分,每个优秀计3分,其余计1分、满分20分。

计分能1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写一节完整的教学设计并无生上一堂教学课,由评聘小组打分,教学设计和上课各占50分。

计分勤20分以前三学年为准,满勤得20分;(一学年请假不超过15天者,视为满勤,超过15天者此项不得分;出现旷工旷课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

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细则方案目录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 (1)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组织领导 (3)三、申报条件 (3)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申报 (4)五、评审推荐程序和步骤 (4)(一)公示岗位 (4)(二)科学推荐 (5)(三)确定人选 (6)(四)材料报送 (7)六、中心校各职能小组工作 (7)(二)中心学校职称评审监察小组工作职责 (7)附件:评分细则(赋分项目及分值) (8)一、学历赋分: (8)二、教龄赋分: (8)四、带头人和骨干赋分(此项不受时间限制,但只取一个最高分): (8)(一)学科带头人: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

(8)五、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赋分(以具备现任职务资格后成绩为准): (8)六、表彰类(任期内取一个最高级别加分) (10)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教人【2013】31号、阜人社秘(2023)186号、阜人社秘(201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2023教育系统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三、申报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4、继续教育应达到人事局所要求的学分,而且从未间断学习的。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安徽省中小学全日制教师职称的评审。

二、评审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其中:(1)高级中学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2)初级中学教师需具备高职及以上学历,有5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3)小学教师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

2.注重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应具备一定的教研成果和教学成果。

3.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审流程1.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评审申请。

(2)学校初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等。

(4)评定结果公示:学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教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5)最终评定: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和申诉处理结果,最终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2.评审时间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评审标准(1)教学业绩: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贡献。

(2)科研成果:考核教师的学术论文、教材或专著、科研项目等。

(3)教育: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方面的。

(4)师德师风: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包括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等。

四、评审结果与享受权益1.职称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

2.职称评审结果作为教师的专业职称,对教师的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业发展等产生影响。

3.职称评审结果的有效期为4年,评审期满后,教师需重新进行评审。

五、其他1.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2011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

2011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

2011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依据2011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仍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等进行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评审范围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三、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具体工作及要求1、资格审查。

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以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5年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安徽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5

安徽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安徽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5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改革准备阶段(8月-12月)。

1.开展调研工作。

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围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空缺等情况,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打好改革基础。

2.启动改革工作。

将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向省政府领导汇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系列配套文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二)动员部署阶段(1月-5月)。

1.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传达国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各市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各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2.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

各市要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座谈、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条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三)改革实施阶段(5月-11月)。

1.确定岗位比例。

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各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各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市直、各县(区)具体数额依照省确定的总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

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中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了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一轮事业岗位设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本方案依据《琼海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朝阳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量化评分细则。

将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相对应的等级岗位。

(二)原聘为高级、中级或初级职务的,本次聘用不超出不降低原职务范围,只在等级档次中进行调整。

在同等分数下,优先照顾工作龄较长,任职年限较久,学历较高的教职工。

二、领导机构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的正确领导及全面管理,推进该项工作的设置及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特成立有关工作小级如下:1、朝阳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群副组长:冯加芳成员:云莲花黎才俊冯世兰2、朝阳中学岗位聘用考核小组组长:蔡群副组长:周日开云莲花成员:李丽(文)杨昌霖李丽(英)王军曾维环陈传宁三、细则适用对象:本校2015年3月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竞聘岗位及说明1、中级岗位12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5个,十级岗位4个,其中八级岗位现3个(需补0个),九级岗位现4个(需补1个),十级岗位现5个(需补0个)。

2、初级岗位16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8个,其中十一级岗位现6个(需补2个),十二级岗位现10个(需补0个)。

五、实施程序1、由申报教职工按本方案自评,送交考核小组审核公示。

2、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总分为30分,考核后公示。

3、管理领导小组复核,总分50分,考核后公示。

以上三次公示累计总分排名并公布。

六、量化方案分为二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分、第二部分为奖励分)(一)基本部分得分:(学历、资历、教龄工龄、职务、身体健康等)1、教师教龄(含工龄),一年得1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要求,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健全教师资格认定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统筹教师队伍管理,结合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改革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原则1.系统设计,统筹规划。

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2.分级负责,规范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市县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1]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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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

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贡献。

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

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2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至少一项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农村教师1次)。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10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

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8.城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

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5.在省级(农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二等奖以上。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教师1篇)。

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3.主持1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

5.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农村教师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县级二等奖以上。

教研员、电教馆人员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一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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