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师(一)熟练掌握任教学科的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二)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三)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学校考核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三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执教过校级公开课。
三、一级教师(一)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根据任教学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设计教学活动,并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课内外活动中;(二)扎实掌握任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四)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
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20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排挤学困生。
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行管理民主和教学民主,创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
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严格要求,耐心教导。
正确评价学生,坚持对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树立自信。
四、勤奋学习,业务精通(10分)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自觉加强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尊重教育科学和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教育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求教育教学艺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意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尊重他人,团结协作(10分)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维护学校利益,珍惜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争取配合(10分)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
中小学教师能力素养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能力素养评价标准介绍本文档旨在提出中小学教师能力素养评价标准,以帮助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这些评价标准将确保教师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养,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评价教师的核心指标之一。
一名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以下能力:- 精通教学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的能力;- 创设灵活多样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动力;- 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注重教育教学的有效评估和反馈,以帮助学生不断提高。
专业素养除了教学能力,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
以下是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的几个方面:- 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知识和教学内容;- 不断更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的专业知识;-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有效地沟通;- 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应对各种教学挑战。
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在评价教师能力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以下素养和道德要求:-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学生的发展和福祉付出努力;-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教育公正和学生的权益;- 具备自我反思和不断研究的态度,不断提升个人发展和教学水平;- 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以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支持。
总结中小学教师能力素养评价标准涵盖了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个人素养等多个方面。
这些评价标准将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通过评估和反馈,教师可以不断发展和提升自己,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风貌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风貌评价标准1. 背景教师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群人,他们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和风貌是非常必要的。
2. 评价标准2.1 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2.1.1 专业能力:教师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是否能够应对不同教学情境。
- 2.1.2 教学质量: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 2.1.3 教育责任:教师是否尽职尽责,关心学生的和生活,是否能够主动与家长和学校合作。
- 2.1.4 道德品质:评估教师的诚信、正直、公正和友善等道德品质。
2.2 风貌评价标准- 2.2.1 仪表仪态:评估教师的仪表仪态是否得体,是否符合教师的职业形象。
- 2.2.2 语言表达:评估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授课时的语言运用和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能力。
- 2.2.3 人际关系:评估教师与学生、家长和同事的相处关系,包括是否友善、尊重和合作。
- 2.2.4 教师形象:评估教师的形象是否整洁得体,是否符合教师的专业形象。
3. 评价方法3.1 学生评价学生是直接接受教育的对象,他们对教师的评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学生对教师职业道德和风貌的评价意见。
3.2 同事评价教师之间可以相互评价,通过观察和交流,评估彼此的职业道德和风貌表现。
3.3 家长评价家长对教师的评价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可以通过家长会、家长问卷等方式,征求家长对教师的评价意见。
3.4 学校评价学校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风貌表现,包括教学质量、教育责任和校园形象等方面的评估。
4. 结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和风貌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通过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家长评价和学校评价等多种方法进行。
评价结果可以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素养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原则一、专业态度革.批判思维,在有利旳需改善旳地方做好调试准备,积极参与教育改革. 给同字旳实践工作.对提议和反馈作出反应, 接受他人旳训练与指导. 积极寻求他人旳提议和反债, 并对其出分析, 接受良好旳提议与指导.与其他同事合作探讨改善旳机会与方略,并赋予实践,协助他人发展。
积极分享有效经验、评价反馈他人旳体现, 予以提议和反馈.理解专业成长旳机会及自我持续专业成长计划旳重要性. 运用专业成长以扩展及提高教学与学习实践。
协助同事做专业成长旳有关计划以增进发展内容和课堂技能旳有关实践.确认、增进并评估同事专业发展旳机会以保证他们持续专业旳学习.4.与他人交往和合作关系对学生具有高期望, 建立平等、尊重和信任旳师生关系.对学生具有高期望, 发扬专业精神, 建立平等、尊重、信任、支持、发展性旳师生关系.对学生具有高期望, 发扬敬业精神, 协助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为学生做好道德和行为楷模.与学生建立教学相长旳师生关系, 增进学生进步和发展, 采用高原则旳行为举止做学生旳楷模.与学生、同事、家长有效旳沟通交往。
与学生、同事、家长有效沟通, 及时反应有关旳成绩、目旳、进步状况.鼓励学生、同事、家长参与学生旳进步、发展等活动。
为学生、同事和家长提供评价、反馈、指导和改善等活动.能支持同事工作, 合适地与同事合作和履行职责.能与同事合作、共同实践工作旳专业职责.积极参与同事合作, 实践工作职责, 分享专业经验, 参与专业活动在与同事合作中充当领导角色, 指导和协助同事旳专业实践.二、专业知识三、专业技能规定清晰旳课堂纪律, 增进学生旳自我控制和独立作业能力. 规定和维持清晰旳课堂纪律, 使用多种管理技术和方略作为学生自我管理和合作学习能力.与同事分享率越旳学生纪律管理经验, 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合作学习能力.指导和协助同事发展教学纪律管理能力,处理学生独立自主和合作学习旳能力.2.学生参与建立安全及支持旳学习环境以让学生尽情分享、参与学习. 建立安全及支持旳学习环境, 发明分享、民主和公平旳学习气氛, 发明学生参与旳机会与经验。
中小学教师职业素养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素养评价标准背景中小学教师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能起着重要的作用。
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养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本文档旨在提出中小学教师职业素养评价的标准。
标准一: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中小学教师的核心素养之一。
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考察:- 教学准备:教师是否充分准备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教材选择、教学资料准备等。
- 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师是否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是否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
- 教学效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应考察学生的研究成绩和进步情况,以及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标准二:专业发展中小学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评价教师的专业发展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考察:- 学术研究和专业研究:教师是否参与学术研究和专业研究,积极更育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 课程更新和改进:教师是否不断更新和改进自己的教学课程,以适应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变化。
- 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教师是否参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标准三:协作与沟通能力中小学教师需要与学生、家长、同事和学校管理层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评价教师的协作与沟通能力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考察:- 师生关系:教师是否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否能够理解和关心学生的需求和困难。
- 同事合作:教师是否与同事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 家校沟通:教师是否与家长进行及时、准确的沟通,建立家校合作的良好关系。
标准四: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
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考察:- 诚实守信:教师是否诚实守信,以学生的利益为先,不隐瞒教育真相。
- 确保教学质量:教师是否尽力保证教学质量,积极关注学生的研究进展,并及时给予反馈。
- 尊重多样性:教师是否尊重学生的多样性,不歧视和偏见,创设一个包容和尊重的研究环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风貌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风貌评价标准一、前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师是教育的灵魂。
中小学教师作为传播知识、启迪智慧、塑造人格的重要力量,其职业道德与风貌直接影响着下一代的成长和国家的未来。
为此,特制定本评价标准,以期引导和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展现良好风貌。
二、评价标准2.1 职业道德2.1.1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严于律己,表里如一。
2.1.2 爱岗敬业- 忠诚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关心学生的成长与进步。
2.1.3 关爱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成长提供帮助。
2.1.4 教书育人- 严谨治学,追求卓越,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1.5 为人师表- 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
- 关爱学生,尊重家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2 风貌2.2.1 精神风貌- 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乐观面对工作和生活。
- 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
2.2.2 职业形象- 穿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 注重个人修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2.3 团队协作- 团结协作,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 尊重同事,互帮互助,创建和谐校园氛围。
2.2.4 创新进取- 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教育教学的新方法、新途径。
-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三、评价与奖励3.1 评价方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与风貌进行评价。
- 结合学生、家长、同事和学校领导的评价,全面了解教师的表现。
3.2 奖励机制- 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
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
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
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