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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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二)试题课程代码:00219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15分)1.“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于下列哪部法律?( )A.1791年法国宪法B.1804年德国民法典C.1896年法国民法典D.1926年俄罗斯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2.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 )A.以个人为本位B.以子女为本位C.以夫妻为本位D.以宗族为本位3.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当于按罗马法计算的( )A.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B.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C.五亲等内的旁系血亲D.六亲等内的旁系血亲4.甲妻的嫂子是甲的( )A.血亲的配偶B.血亲的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5.下列哪个禁止性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A.禁止包办、买卖婚姻B.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C.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D.禁止重婚6.因胁迫结婚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 )A.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B.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C.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二年内提出D.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五年内提出7.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依据有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A.无效婚姻处理B.可撤销婚姻处理C.解除同居关系处理D.事实婚姻处理8.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于寄送当地( )A.居委会和村委会B.当事人所在单位C.基层派出所D.婚姻登记机关9.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A.联合财产制B.统一财产制C.一般共同制D.婚后所得共同制10.在我国,国内公民之间成立收养关系,其法定形式要件是( )A.订立收养协议B.办理收养公证C.办理收养登记D.既要订立收养协议又要办理收养登记11.甲乙于199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

婚姻家庭法(可直接打印)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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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全国2010年1月婚姻家庭法一、单项选择题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B )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D.人口的再生产2.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 B )A.直系亲与旁系亲B.配偶、血亲和姻亲C.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3.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侄子之间属于( C)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直系血亲C.三代旁系血亲D.四代旁系血亲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B)A.不予受理B.应当受理C.责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D.责成公安机关处理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A )A.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B.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D.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6.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 D)A.他们是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B.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他们是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D.他们是旁系姻亲关系,可以结婚7.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D)A.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B.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C.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D.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8.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C )A.调解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D.分居二年以上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B )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B.不受影响C.由其子女代位行使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10.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C ) A.90天 B.6个月C.1年D.2年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C)A.自行恢复B.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C.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1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至少相差(C) A.16周岁 B.30周岁C.40周岁D.45周岁13.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6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 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 他人干涉的自由
结婚自由
婚姻自由
离婚自由
7
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其他干涉他人婚姻 自由的行为(第3条)
一夫一妻制 重婚 : 1.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
或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的法律后果:重婚是禁止结婚的条件;构成重婚罪 的,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27

案例: 王成与惠兰1998年结婚,婚后惠兰红袖 添香,秉烛伴读,王成先后发表中短篇小说8 篇,共得稿酬10万元;又创作完成长篇小说一 部,与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已签,合同中规定一 经出版,出版社即一次性付王成稿酬20万元。 在长篇小说付梓前夕,王成与惠兰离婚。问: 王成30万元稿酬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外祖父母 的其他直 系血亲
3
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
14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医学上:重症精神病,严重智力低下者; 法律上:指定传染病(淋病、梅毒、爱滋病、 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 染病)在传染期内;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暂缓结 婚(母婴保护法),重症精神病未治愈的不得结 婚,已治愈的,劝其不结婚。重症智力低下者, 不得结婚。其他则由卫生部门解释。
表现。
•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
关系和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关系。
5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P170)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6.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 幼、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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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第一部分简版整理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

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按我国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婚姻家庭法学 (2)

婚姻家庭法学 (2)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关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学科。

它涉及有关婚姻的形成、维持和解除、家庭成员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以及与家庭事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法学关注的主要领域包括:
1. 婚姻的法律规定:包括结婚的法律程序、婚姻的民事登记、婚姻的性质和效力等。

2. 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规定。

3. 离婚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包括离婚的条件、程序、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4. 家庭财产与继承: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家庭财产的管理与继承等。

5.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解决:包括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调解家庭纠纷等。

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对象涉及到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研究者通过分析法律文件和案例、探索社会现象、调查家庭实践等方法,旨在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婚姻家庭法学也涉及到国际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研究,如跨国婚姻和国际离婚等。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计20题,共20分)1.婚姻家庭的本质取决于它的()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阶级性D.强制性2.按照亲属的分类,自己与父母、子女、舅属于( )A.直系血亲B. 旁系血亲C.直系姻亲D. 自然血亲3.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A.地位高低的单位B.亲疏远近的单位C.身份尊卑的单位D.辈份、次序的单位。

4.罗马法与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A.完全相同B.完全不同C.血亲计算方法相同,姻亲的计算方法不同D.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相同,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不同。

5.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姨、舅与外甥女之间属于()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四代旁系血亲D.四亲等旁系血亲。

6.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为()A.男25周岁,女22周岁B. 男22周岁,女20周岁C.男20周岁,女18周岁D.男女均为22周岁。

7.甲男与乙女原是表兄妹,后来乙女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男与乙女()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C.如恋爱时间较长,可以结婚D.从习惯8.我国当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基本态度是()A.有条件地承认B.一律承认C.一律不承认D.相对不承认9.不论是夫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属夫妻共同所有,这种夫妻财产制度是()A.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B.所得共同制C.一般共同制 D.联合财产制10.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为()A.一般共同制B.劳动所得共同制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D.所得共同制11.某甲的生父母早年离婚,某甲在幼时随生父和继母长期共同生活。

现某甲的生父母及继母均已相继死亡,据此情况,某甲()A.只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其生父和继母的遗产C.只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既可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也可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12.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何时为止()A.18周岁 B.20周岁C.16周岁 D.能独立生活13.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A.10周岁以上 B.20周岁以上C.30周岁以上 D.40周岁以上14.我国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A.欺诈 B.胁迫C.误解 D.虚假婚姻15.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自行恢复 B.不得恢复C.经生父母同意后始得恢复 D.是否恢复由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16.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A.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的财物B.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D.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17.离婚时能够分割的财产是()A.家庭财产B.夫妻共同财产C.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D.未成年子女的财产18.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

婚姻家庭法0201

婚姻家庭法0201
A.强奸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6.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的有(
A.宪法B.行政法规
C.村规民约D.党和国家的婚姻家庭政策
7.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A.晚婚晚育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C.男女平等原则
D.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利原则
8.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是(A.主观的爱好B.客观的义务
C.男女平等的程度D.是否实行计划生育
12.鉴于我国的人口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实行计划生育的主要目标是
A.控制人口素质
B.少生、优生
C.适当的晚婚、晚育
D.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13.下列关于计划生育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要求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禁第二胎生育
B.少数民族地区无须实行计划生育
C.宗法伦理D.民事律条
7.在我国婚姻家庭法律领域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表现为(A.基本一致B.基本不一致
C.完全一致D.完全不同
8.在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是
A.民事习惯
C.《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D.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 )
B.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B.国家政策
9.婚姻家庭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是
A.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C.婚姻的基础D.婚姻的附加物
9.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
A.重婚自由B.结婚自由
C.离婚自由D.订婚自由
10.计划生育对主体的基本要求是
A.提高人口素质
C.适当的晚婚、晚育
11.下列关于重婚说法正确的有( )
A.构成重婚的两个婚姻关系都应是经登记的
B.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C.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之一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 1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2分,共20分。

)1.B2.D3.C4.C5.D6.B7.B8.B9.D10.:B第2大题1.B D2.B C3.A B4.A B C5.A B D第3大题判断题1.错误2.正确3.错误4.正确5.错误6.错误7.正确8.错误9.正确10.错误第4大题名词解释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简答题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2)特点:①普遍性。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

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

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 1第1大题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2分,共20分。

)1.B2.A3.B4.C5.D6.D7.D8.D9.A10.B第2大题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所谓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2)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婚姻家庭的形成有着深层的自然动因,主要表现在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的一些自然因素;(2)自然规律对于人类婚姻家庭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婚姻家庭的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文化教育若能。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等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1)原始社会时期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2)阶级社会时期的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关系阶段→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在杂乱性交关系阶段,同一群体中两性结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除了直接的血缘关系外,其他亲属关系根本无从判明。

群婚制是人类历史是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状态,它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也被称为集团婚。

群婚制分为两个阶段,即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在这一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关系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一段时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局关系的婚姻状态。

具体表现为,在原来群婚制所形成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情形下,一个男子开始与众多女子中的一位保持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但同时也会与其他异性有短暂的或偶然的两性关系。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1、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

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

毕业前,宋男携其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

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分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

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2、张某与王某是表兄妹关系,自小青梅竹马,长大后双方彼此真心相爱。

2009年双方都向各自父母提出结婚请求,遭到反对,二人竟要自绝于人世。

双方父母无奈,只得默许。

2010年他们隐瞒近亲关系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了解近亲结婚的危害后,双方约定不要孩子,如果想要就收养孤儿。

但是不料避孕失败,2012年王某怀上孩子,由于王某身体不好,医生建议不宜手术,双方也想把孩子要下,就把孩子生了出来。

未料孩子出生不久就患病去世,王某受刺激过大患上精神分裂,张某父母劝他们离婚,对此王某父母也予以理解,表示只要他们愿意,并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离婚。

但是张某却不愿意,仍然要维持现状。

张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何谓无效婚姻?张某与王某的结合是否为无效婚姻?(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张某得知其父母提起诉讼,以死相逼,其父母无奈,于是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1 她们属于四代旁系血亲。

2 婚姻登记机关应该给李明刘小燕登记。

我国婚姻法限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1.无效婚姻是指欠缺法定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这种违法结合自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所以张某与王某的结合是无效婚姻。

1.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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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亲属关系的效力
• • • • • • • • • • • • • • • • •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亲属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又基于一定的原因而终止。由于亲 属的种类不同,其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二)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三)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2、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四)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二、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亲属的法律效力,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法律 上的其他效果。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亲属的法律效 力有着不同的表现。 (一)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1、禁止结婚的效力 2、扶养的效力。 3、共同财产的效力 4、继承的效力。 (二)亲属关系在民法上的效力 1、法定监护和代理的效力。 2、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的效力。 3、申请宣告的效力。 4、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享有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权。

• • • • • • • •
第一章 亲属关系的概述
• • • •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亲属,是指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 间的社会关系。亲属的特征: (1)亲属不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具 有身份上、财产上的双重性。但是身份性是前提和基础,财产性是身份性的 结果和表现。 (2)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然具有赖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 与一般民事法律事实不同,作为亲属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三个方面,一 是缔结婚姻,二是自然人的出生,三是基于收养法等民事法律行为对身份关 系的拟制。 (3)亲属具有严格的法律内涵,具体表现为主体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 义务。 (4)亲属作为人际互动关系,具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和共同体结构。 二、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 2.血亲。 (1)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2)根据血缘的联系不同,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3)根据血亲的辈分不同,分为长辈亲、晚辈亲和同辈亲 3. 姻亲。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姻亲分为三种。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简答题第一章婚姻家庭的法律界定及其历史变迁1、婚姻的含义:1、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异性,不能为同性。

2.婚姻关系是基于符合法定要件的行为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3.婚姻以终生之关系为目的。

一方面,婚姻不同于男女两性出于种种目的的临时结合关系;另一方面,婚姻当事双方不得为婚姻附加终期或解除条件。

4.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关系为目的。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精神的生活共同、性的生活共同及经济的生活共同。

5.婚姻的成立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各自的自由意思的合意及举行法定仪式或活动。

2、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具有以下特征:1.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

2.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团体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4.家庭不同于户。

4、婚姻家庭的功能主要有:(家庭职能:经济职能、生活职能、抚养职能)1.生育功能。

2.婚姻也是建立一个基本生产单位的方式。

3.精神安慰——老来伴的功能。

由苏力教授的论述使我注意到:1.郎才/财女貌之所以成为一种流行的世俗的理想婚姻类型,是出于一种封建意识。

2.婚姻是为了满足性爱,没有基于性之爱情的关系不是婚姻。

3.禁止离婚是封建。

这三个观点错误之处都与不能正确理解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的功能紧密相连,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的功能,才能准确认识和评价这三个观点。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体例和基本原则研究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血亲、姻亲及收养等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法包括一切有关婚姻家庭和亲属问题的法律规范;从狭义上讲,婚姻家庭法是指规制婚姻的成立、效力及其终止的法律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还包括有关其他亲属的法律规范,所以应当属于广义的亲属法。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首项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2.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个体婚姻形式。

自考:婚姻家庭法,讲义,05680 讲义 第二章

自考:婚姻家庭法,讲义,05680  讲义  第二章

第二章亲属制度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本章第一节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第二节亲系和亲等;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变动和效力均为考试中的次重点。

本章的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亲属的概念;粗知亲属制度的历史沿革;熟悉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掌握亲属制度中若干常见的名词术语。

了解亲系、亲等和与此相关的一些概念;认识亲系在亲属网络中的意义;掌握有关亲等计算的规则,并能在法律实务中加以应用。

了解各种亲属法律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正确认识亲属关系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法律效力;掌握我国现行法中有关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

重点:亲系、亲等和与此相关的一些概念掌握我国现行法中有关亲属关系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

难点:掌握亲等计算的规则,并能在法律实务中加以应用考点:亲属关系法律效力亲等计算的规则及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第一节亲属的意义、分类和范围一、亲属的概念1.亲属释义亲属的网络,是以婚姻和血缘联系为纽带编织而成的。

较近之亲为亲,较远之亲为属。

中国古代亲属以宗亲为本。

2.当代法学亲属概念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婚姻是亲属之源,血亲是亲属之流。

血亲也可依法拟制,通过收养而形成。

为了正确把握亲属的概念,依法调整亲属关系,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与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

(三)亲属和家属区别家属是家长的对称。

【例题·单选】下列关于亲属说法正确的是()A.亲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B.亲属即家属C.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D.婚姻是亲属之流,血亲是亲属之源【答案】C【解析】亲属关系的外延比亲属法律关系要大。

婚姻法--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法--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特点? 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的财产关系与一般民 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不同? 3、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4、新中国的两部婚姻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什 么?
自然人、法人为主体; 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以具有特定身份的自
然人为主体。
4、产生根据不同 民法中的财产关系以各种能够引起民事法
律关系的事件、行为或事实构成为根据。 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以结婚、出生、法律
拟制等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为根 据。 5、性质不同 民法中的财产关系带有任意性,具有“意 思自治”的特点; 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大多数带有强制性, “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 关系中是受到诸多限制的。
四、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三)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日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决定》 它的基本精神——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 庭制度。 如:总则中增设了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禁止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 任的规定。 新增了无效婚姻制度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探望权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列举了级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 多妾制
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 妇女必须恪遵“三从四德” “三从”
即“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四德”指德、言、容、工”。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四、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1950年婚姻法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
婚姻法--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 述
2、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主体 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 系为前提,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内容或 者以一定的财产为媒介所形成的社会 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即为财产性质的 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是人身 关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随人身关系 的产生而产生,亦随人身关系的变更、 消灭而变更、消灭。

民法-婚姻家庭(二)_真题-无答案

民法-婚姻家庭(二)_真题-无答案

民法-婚姻家庭(二)(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选择题1. ______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______是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______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A.姘居;重婚;通奸 B.姘居;通奸;重婚 C.通奸;姘居;重婚 D.通奸;重婚;姘居2.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______A.超生子女费 B.计划外生育费 C.社会抚养费 D.以上说法都错误3. 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女分别是______A.22,20 B.23,21 C.25,23 D.25,244. 依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来划分,家庭暴力不包括______A.身体暴力 B.语言暴力 C.性暴力 D.精神暴力5. 哪个机构不承担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和法律救济的职责?______A.人民政府 B.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C.受害人所在单位 D.公安机关6. 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______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7. 小杨和他的外祖母是______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 C.旁系血亲 D.旁系姻亲8. 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______A.堂 B.外甥女 C.小姨子 D.叔9. 关于收养和抚养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收养关系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消灭 B.基于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可因作为这种拟制血亲存在基础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C.收养关系终止,因收养而产生的所有亲属关系消灭 D.离婚当然消灭因抚养事实业已形成的所有拟制血亲关系10.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______年可休一次探亲假?A.1年 B.2年 C.3年 D.4年1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A.《婚姻法》规定的禁婚亲不包括拟制血亲 B.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不宜结婚,但无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结婚不受禁止 C.艾滋病患者不得结婚 D.直系姻亲不应当结婚1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A.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后才确定该婚姻为自始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C.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D.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3. 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除斥期间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______A.2年 B.3年 C.半年 D.1年14.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聘礼(彩礼)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______A.给付的彩礼数额巨大 B.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C.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15. 以下哪种情形中的婚姻可撤销______A.因受胁迫而结婚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只差两天就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D.一审判决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16. 资本主义早期的婚姻法律采用的是______A.夫妻一体主义 B.夫妻别体主义 C.夫妻异体主义 D.女权主义17.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A.在古代社会,赘婿的法律地位同于已婚妇女,没有独立人格,处于妻家的父权之下,社会地位极为低下 B.夫妻一方有正当理由暂时分居,不得视为违背同居义务;法律也允许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C.夫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夫妻他方有权停止同居 D.我国法律追究与夫妻一方通奸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18. 下列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有______A.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作为共同财产的房子转卖 B.妻子取夫妻存款500元捐献给希望工程 C.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放弃妻子遭遇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妻子于丈夫出差期间未与丈夫商量为家里购置了一套新家具19. 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将此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

婚姻法全文 (2)

婚姻法全文 (2)

婚姻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调整夫妻关系,坚持家庭主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条婚姻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第四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负担家庭责任,保持家庭的和睦、稳定。

第五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

第七条禁止重婚。

第八条禁止家庭暴力。

第二章结婚第九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十条禁止早婚。

第十一条禁止强行结婚。

第十二条禁止利用违法手段强迫别人结婚。

禁止试图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十四条婚姻应当民事登记。

第十五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结婚。

第十六条禁止因亲属关系重大婚礼或者彩礼。

第三章夫妻关系第十七条夫妻平等。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男女夫妻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有神圣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孝敬、扶助双方的父母。

第二十三条夫妻双方对抚养、教育子女有共同责任。

第四章家庭生活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当相互尊重、关心和照顾。

第二十五条禁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夫妻双方有权选择性别和数量适当的子女。

夫妻双方享有育儿权利。

第五章家庭财产第二十八条夫妻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十九条夫妻分家时,应当平等分享共同财产。

第三十条夫妻可以协议对于共同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夫妻一方因故对家庭财产有特殊贡献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夫妻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三十三条夫妻离婚后,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约定予以抵销。

第六章离婚第三十四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三十五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024年)婚姻法

(2024年)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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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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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倾斜,如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 错方等。
债务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一方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由另一方代为 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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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教育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 成的,由法院判决。
离婚条件
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同时不违反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
离婚程序
在我国境内离婚,需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境外离 婚,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并按照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涉及财产分割、子 女抚养等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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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 关爱。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 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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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 养的义务。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查明属于 结婚前后用各种名义借取的财物,应认 定为结婚索取的财物,按婚姻法规定处
理。
包办、买卖婚姻的,包办、买卖的婚姻 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
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干涉婚姻自由的,采取暴力手段干涉他 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

真题考试:2020 婚姻家庭法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0 婚姻家庭法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0 婚姻家庭法真题及答案(2)1、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是【】(单选题)A. 家父权B. 夫权C. 亲权D. 继承权试题答案:C2、当代多数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的基本分类有(多选题)A. 宗亲B. 配偶C. 血亲D. 姻亲试题答案:B,C,D3、下列属于中央银行负债业务的有(多选题)A. 再贴现B. 外汇储备C. 货币发行D. 组织全国清算E. 集中存款准备金试题答案:C,E4、人民币现钞从商业银行业务库进入到流通中被称为【】(单选题)A. 现金出库B. 现金投放C. 现金回笼D. 现金人库试题答案:B5、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

2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匕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单选题)A. 自行恢复B. 不得自行恢复C. 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D. 经张某同意后自行恢复试题答案:B6、只需要观念上的货币来执行的货币职能是()。

(单选题)A. 价值尺度B. 流通手段C. 支付手段D. 贮藏手段试题答案:A7、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单选题)A. 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B.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C. 狭义的婚姻家庭法D. 广义的婚姻家庭法试题答案:B8、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B. 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 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D.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试题答案:D9、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关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表述正确的有(多选题)A. 自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之日起无效B. 自违法结合之时起即为无效C. 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及其配偶问不发生姻亲关系D. 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_方所有的除外试题答案:B,C,D10、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婚姻关系应持续【】(单选题)A. 1年以上B. 3年以上C. 5年以上D. 10年以上试题答案:C11、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B.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C.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D. 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试题答案:B12、下列属于中央银行负债业务的有(多选题)A. 再贴现B. 外汇储备C. 货币发行D. 组织全国清算E. 集中存款准备金试题答案:C,E13、信托公司的基本职能是【】(单选题)A. 支付中介B. 互助合作C. 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D. 分散风险、组织经济补偿试题答案:C1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所在地的【】(单选题)A. 街道办事处B. 人民法院C.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D. 公证处试题答案:C15、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B.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C.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D. 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试题答案:B16、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婚姻关系应持续【】(单选题)A. 1年以上B. 3年以上C. 5年以上D. 10年以上试题答案:C17、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 行辈也叫辈行B. 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C. 配偶间无行辈之分D. 姻亲间无法按行辈排列试题答案:D18、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 行辈也叫辈行B. 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C. 配偶间无行辈之分D. 姻亲间无法按行辈排列试题答案:D19、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是商业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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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一、亲属的概念 含义:法律确认和调整的 因婚姻、 (一)含义: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因婚姻、血缘和 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 种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种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1.亲属有 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关系基于血缘 亲属关系基于血缘、 2.亲属关系基于血缘、婚姻和法律拟制而产生 3.亲属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身份 亲属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身份、 3.亲属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身份、财产 亲属与家属-----家长制 (二)亲属与家属---家长制 (三)亲属与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关系 的亲属。 的亲属。
二、亲属的分类 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内亲外疏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内亲外疏 1.内亲 男系、配偶、在室女;外亲-母族女系。 内亲1.内亲-男系、配偶、在室女;外亲-母族女系。 2.父党与母党---以父系 父党与母党---以父系/ 2.父党与母党---以父系/母系血缘为纽带 3.有服亲与无服亲 远近、 有服亲与无服亲: 3.有服亲与无服亲:远近、亲疏之别 (二)现代法律对亲属多分类 1.配偶--夫妻 配偶--夫妻。 1.配偶--夫妻。 2.血亲--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血亲--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2.血亲--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与拟制 血亲。 血亲。 3.姻亲--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因婚姻而产 姻亲-3.姻亲--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因婚姻而产 生的亲属关系。 生的亲属关系。
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 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犯罪。 虐待、遗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犯罪。 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回避;辩护权、代理权;申执行。 回避;辩护权、代理权;申请执行。 五、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 遗属津贴;探亲权。 遗属津贴;探亲权。 六、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国籍取得和退出。 国籍取得和退出。 我国采用血统主义兼否定双重国籍 我国采用血统主义兼否定双重国籍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扶养义务;继承权;共同财产权;约定财产权; 禁婚效力;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请求权。 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1.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1.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 2.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 2.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 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 能力人; 能力人; 3.对失踪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3.对失踪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对失踪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三)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 “代”为世辈,以一辈为一代。己身开始向 为世辈,以一辈为一代。 上或向下数。 上或向下数。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寺院法相似 惟一区别在与己身算一代。 相似。 与寺院法相似。惟一区别在与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与己身同源于父母 ----与己身同源于父母 ---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 :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 难以准确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难以准确反映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故采用 罗马法计算法已势在必行。 罗马法计算法已势在必行。
一、亲系 亲属间的联络系统。 亲属间的联络系统。 1.直系亲与旁系亲 婚姻法规定)--血亲 直系亲与旁系亲( 血亲、 1.直系亲与旁系亲(婚姻法规定)--血亲、姻亲 直系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 直系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 旁系血亲:双方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 旁系血亲: 生的血亲。 生的血亲。 2.父系亲与母系亲---父 父系亲与母系亲--2.父系亲与母系亲---父、母亲血统联络的亲属 3.男系亲与女系亲---以男子或女子为血统联络 男系亲与女系亲--3.男系亲与女系亲---以男子或女子为血统联络 4.长辈亲 长辈亲、 4.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 二、辈分---亲属间的世代第次。一世代为一辈 ---亲属间的世代第次 ---亲属间的世代第次。 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 分。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发生:结婚。 :结婚。 2.终止:配偶一方死亡;夫妻离婚。 :配偶一方死亡;夫妻离婚。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的发生/终止:出生/一方死亡。 1.自然血亲的发生/终止:出生/一方死亡。 2.拟制血亲的发生/终止 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一方死亡;收养解除。 ①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一方死亡;收养解除。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结婚、 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结婚、形成扶养教育 关系/一方死亡、解除(协议、判决、调解)。 关系/一方死亡、解除(协议、判决、调解)。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结婚/离婚;一方死亡(存在争议) 结婚/离婚;一方死亡(存在争议)
(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欧洲中世纪教会法 --欧洲中世纪教会法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与罗马法直系血亲亲 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等的计算完全相同。 等的计算完全相同。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上数到同源的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再从同源的直系血亲往下数到所要 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比较两边的世代数, 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比较两边的世代数,取 其大者。也是不计算己身。 其大者。也是不计算己身。
第二节 亲系、辈分和亲等
三、亲等---衡量亲属间亲疏远近的指数与尺度, ---衡量亲属间亲疏远近的指数与尺度, ---衡量亲属间亲疏远近的指数与尺度 亲等越多则亲属关系越远。 亲等越多则亲属关系越远。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1.血亲亲等的计算---血亲有直系、旁系之分。 ---血亲有直系、旁系之分。 1. ---血亲有直系 ①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出发上数或下数 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的计算 世代数(不算己身)。 世代数(不算己身)。 ②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上数到同源的直 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从己身上数到同源的直 的计算 上数到同源的 系尊亲属, 系尊亲属,再由同源的直系尊亲属接下数到所要 其代数以定亲等。 计算亲等的亲属,合计其代数以定亲等 计算亲等的亲属,合计其代数以定亲等。 2.姻亲亲等的计算--以配偶为媒介。姻亲从血亲。 --以配偶为媒介。姻亲从血亲。 2. --以配偶为媒介
五服制度 丧服制度(丧葬仪式,对生者悲痛的程度和服丧的规格做 出规定)。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斩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斩布而制,不缝边。亲属中,子为 父,父为长子,嗣子为嗣父,未嫁女为父,妻妾为夫。丧 期3年。---披麻戴孝。 齐衰是用粗熟麻布做成丧服,缝边整齐。父已去世而子为 母,母为长子服之,丧期3年。父健在而子为母,夫为妻 服之,丧期1年,且持丧杖。孙子女为祖父母服之,丧期1 年,不持丧杖。 大功是用中粗熟麻布做成丧服,丧期9个月。为堂兄弟、 未嫁堂姐妹、已嫁姊妹和姑母;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 为丈夫之祖父母;公婆为嫡子之妻。 小功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做成丧服,丧期5个月。本宗为曾 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叔伯父母,外亲为外祖父母、母 舅、母姨等。 缌麻是用极细熟麻布做成丧服,丧期3个月。为外孙、外 甥、女婿、岳父母等。
①血亲的配偶:己身血亲的配偶。儿媳-公婆 血亲的配偶:己身血亲的配偶。儿媳②配偶的血亲:己身配偶的血亲。岳父母-女婿 配偶的血亲:己身配偶的血亲。岳父母③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己身与己身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的配偶之间的关系。(妯娌、连襟) 。(妯娌 的配偶之间的关系。(妯娌、连襟) ④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己身与己身血亲的配偶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的血亲之间的关系。(亲家、继兄弟姐妹) 。(亲家 的血亲之间的关系。(亲家、继兄弟姐妹) 三、亲属的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 亲属的范围:夫妻、父母、子女、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等。 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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