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新的评价标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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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21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21〕1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

2021年8月28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篇二: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XX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要求,按不同学段,分类细化制定具体评价条件。

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说课公开课、盲审鉴定、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科学、量化、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及时将细化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人力社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一、评定评分的原则1. 评定评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评定评分要科学、客观、全面地衡量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业绩。

3. 评定评分要突出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的重要性,注重育人成效。

4. 评定评分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不同职称的要求,分类确定评分标准和权重。

二、评定评分的主要内容1. 教学能力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能力。

2. 教育管理能力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班级管理、学生辅导、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能力。

3. 教研能力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教学科研、教材编写、教研成果等方面的能力。

4. 学科建设能力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学科建设、教材选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能力。

5. 师德师风评分:主要衡量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和影响力。

三、评定评分的流程1. 申请评定: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教育部门提交评定材料。

2. 评定委员会评审:由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的评定材料进行评审,并分别对各项能力进行评分。

3. 综合评定:根据各项能力的评分结果,综合计算得出教师的总评分。

4. 结果公布: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示形式向教师公布,并可以提出申诉。

5. 评定职称:根据评定评分结果,对符合相应职称标准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定。

四、其他事项1. 申诉机制:教师对评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

2. 相关奖励: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还可以获得相关的职称津贴和荣誉称号。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定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详细的评分标准将在后续发布的通知中确定,敬请关注。

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教师职称评审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因为教师职称的评定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为了更科学、更规范地评定教师的职称,教育部近日发布了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评审对象范围的扩大根据新标准,评审对象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还将包括高校教师和职业院校教师在内。

这一变化说明教育部更加重视不同类型教师的职称评审,为全面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评审标准的严格化新标准针对不同类型教师的评审要求和指标做了具体细化,强调了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特别是在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方面进行了有力强调,这将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评审程序的透明化新标准规定了评审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评审材料的准备、评审委员的组建、评审结果的公布等,都明确规定了应当符合的原则和要求。

评审流程透明化将有助于保障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因素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影响,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合理性。

四、评审标准的动态调整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的建设情况,新标准还规定了评审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评审标准的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发布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评审标准和强化评审结果的监督,将有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积极配合,按照新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教育现代化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二篇示例:教师职称评审一直是教育界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

在过去,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相对比较固定,主要以教学成绩和科研水平为评判依据。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4篇)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4篇)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1. 教学能力评分细则:1.1 基本知识储备(满分10分):- 掌握教学所需的学科基础知识,能够准确无误地传授给学生。

- 熟悉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能够将其融入到教学实践中。

1.2 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满分15分):- 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授课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制定合适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 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 能够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准确掌握教学节奏,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成。

1.3 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评估(满分15分):- 能够巧妙运用不同的教学技巧和教学策略,让学生理解掌握知识,并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 能够观察和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确保教学效果。

- 能够采用多种形式的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准确评价,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指导。

2. 教研能力评分细则:2.1 教研动力和主动性(满分10分):- 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热爱教育事业,关注教学领域的新发展。

- 能够积极主动地主持或参与教研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2.2 教研成果和教育理论运用(满分15分):- 能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学科教学提出创新性建议。

- 能够熟悉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3 教研能力与团队合作(满分15分):- 能够积极参与学科团队的合作研究,能够与同事们互相交流、分享教学经验。

- 能够有效沟通和协调教研工作,提高团队整体的教学水平。

3. 业务能力评分细则:3.1 班级管理能力(满分10分):- 能够建立良好的班级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习安全和班级秩序的良好。

- 能够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2 学科知识普及和辅导能力(满分15分):- 能够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和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学科辅导,帮助学生取得进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河南省的教育领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认可,也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方面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学历、资历方面(1)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 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5 年,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教师资格方面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考核方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育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1)正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

(2)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3)一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二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正常。

2、教学质量(1)教学成绩显著,学生综合素质高。

最新全国各阶段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最新全国各阶段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最新全国各阶段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教师晋升职称离不开论文,所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一下各个级别的职称所需要的论文要求!全国教师职称评定首先,每位教师的教学阶段不同,职称的名字和对晋升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我们主要分为三类教学阶段:1、中小学老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职称分为: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其中三级和二级职称为初级职称,一级为中级职称,高级和正高级为高级职称晋升要求:展开剩余73%(1)初级晋升中级:1—2篇文章,省级教育类期刊即可;(2)中级晋升高级:1—2篇文章,其中一篇为国家级教育类期刊即可;(3)高级晋升正高级:1篇文章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即可,或出版一篇专著(独著或合著)(对于中小学老师来说,不是所有的学校都需要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尤其是小学,只针对个别学校)2、高职院校老师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正教授晋升要求:(1)助教晋升讲师:1—3篇文章。

2000字符以上,省级期刊即可;(2)讲师晋升副教授:3—5篇文章。

2000字符以上,其中一篇为国家级期刊即可;(3)副教授晋升正教授:2—4篇文章,其中1—2篇为北大核心期刊;或出版一篇专著(独著或合著)。

3、本科院校老师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定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正教授晋升要求:(1)助教晋升讲师:本科院校晋升讲师一般不需要文章,一般通过工作年限和工作技能晋升;(2)讲师晋升副教授:1篇文章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即可,或出版一篇专著(独著或合著);(3)副教授晋升正教授:1—2篇文章发表在南大核心(CSSCI)本文只是指出各个职称需要晋升的论文要求,具体还是要根据本校的要求而定,一般学校越好,要求越高!例如: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等一些知名大学,都有自己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需要在自己大学认定的期刊目录中投稿。

比如清华大学对晋升教授的要求为:本学科或内核心刊物,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内容不同的学术论文5篇;或提交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专著1部;或为SSCI、A&HCI、CSSCI收录的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内容不同的论文3篇。

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确定稿)

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确定稿)

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各级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任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0分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二、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5分及以上。

职称评分标准(新)

职称评分标准(新)

职称评分标准(新)职称评审量化标准一、基础分(1)教(工)龄计分①教龄每年2分②工龄每年1分教龄、工龄不重复计分,离职进修按工龄计分。

(2)任职年限计分自任现职起至本次申报高一级职务每年2分。

教龄、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

(3)学历计分①师范类研究生16分、本科12分、专科8分、中专4分。

②后取得师范类学历及原始非师范类学历,研究生13分、本科9分、专科5分、中专1分,以最高学历计分,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计分。

二、业绩分(10-30分)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计算,教育教学成绩占50%。

三、奖励分所有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分别记最高奖一次,不重复计分。

(2)教学能手: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

录像类教学能手: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3)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综合):一等奖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1.5分;二等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三等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

录像优质课(一师一优课):一等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二等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三等奖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一师一优课未获等级的按同级别录像优质课二等奖计分。

市级以上公开课按同级别录像优质课三等奖计分;基本功大赛(单项)、课堂大赛、综合素养大赛、课件评选、微课大赛、说课大赛等按同级别等次录像类优质课折半计分。

(5)课题研究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的主持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成员减半计分。

(6)论文、著作①论文: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②著作:主编2分、副主编1分、编委0.5分。

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有统一刊号CN、ISSN),能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查询到;在非专业学术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不作计分依据。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模版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模版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模版一、绪论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教师的职称晋升成为教师个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确保晋升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一套细致的评分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进行探讨和总结,旨在为小学教师的职称晋升提供参考。

二、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是评价一个小学教师是否适合晋升职称的重要指标。

在综合素质评分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教学业绩(40%)教学业绩是评价一个小学教师能力的重要表现,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教学计划的设计和执行、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学生学业成绩的提升、教学资源的优化利用等。

2. 教学研究(20%)教学研究是评价一个小学教师是否具备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准。

评分要考察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和有效性、教学理论的把握程度等方面。

3. 师德师风(15%)小学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和引路人,良好的师德师风是评价一个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分要考察教师的端正师德、教书育人的责任心、乐于助人的精神等方面。

4. 学科发展(15%)学科发展是评价一个小学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

评分要考察教师对学科的认识和理解、学科知识的更新和拓展、学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方面。

5. 综合能力(10%)综合能力是指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考察教师的团队合作、实际操作能力、领导才能等方面。

三、教学能力评分教学能力是评价一个小学教师是否适合晋升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教学能力评分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课堂教学(30%)课堂教学是评价一个小学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评分要考察教师的课堂组织能力、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师生互动的效果、学生参与度的提升等方面。

2. 教育教学方案(20%)教育教学方案是评价一个小学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分要考察教师制定教学方案的能力、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方案的可操作性等方面。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5年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一、综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的指导性文件,其制定旨在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本标准旨在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二、评价标准。

1. 专业知识与能力。

(1)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教学理论和方法,设计并组织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2)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 教育教学成果。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学生成绩、教学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

(2)教师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优秀的教学案例。

3. 师德师风。

(1)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忠诚。

(2)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学术研究与教育管理。

(1)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参与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定程序。

1. 申报材料。

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备好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案例、师德师风材料等。

2. 学校评审。

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学术研究与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3. 上报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4. 职称评定。

经过审核合格的教师,将被授予相应的职称,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总结。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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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一、综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的依据,是对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业绩的客观评价。

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评价标准。

1. 专业知识与能力。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能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究。

教师应具备教学设计和教学评价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教育教学业绩。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业绩突出。

通过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能够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

教师应具备创新教学的能力,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设计出符合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3. 师德师风。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要求教师言行举止得体,为人师表,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态度,能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 教育科研能力。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如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研究等,能够体现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5. 其他。

此外,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班级和课堂,保障教学秩序。

三、总结。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应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自己,达到评价标准的要求,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为教师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支持。

只有如此,才能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

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范文本文对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分为绩效考核、教学能力、科研与教研、组织管理四个方面,以期为评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评定职称晋升的重要点之一,主要评估教师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 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满分20分):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进度的掌握和完成情况、学生学习效果等。

2. 教学质量评估(满分30分):包括学生综合成绩的评估、学生学习态度的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等。

3. 学科竞赛与评比的表现(满分10分):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成绩、学科评比的表现等。

4. 学生表彰及评优的情况(满分10分):包括学生个人荣誉的获得情况、学生集体荣誉的获得情况等。

二、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评定职称晋升的核心指标之一,主要衡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 教学设计能力(满分20分):包括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教学手段的多样性等。

2. 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满分20分):包括课堂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作业管理等。

3. 学生评价与改进的能力(满分10分):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与分析、对学生学习困难及时给予帮助等。

4. 创新教学的能力(满分20分):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思路的创新、教学资源的创新等。

三、科研与教研科研与教研是评定职称晋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 科研成果的产出(满分30分):包括教师在学科研究方面的科研成果发表、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完成情况等。

2. 教研成果的产出(满分20分):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发表、教研项目的申请和完成情况等。

3. 参与学科教研活动的情况(满分10分):包括学校组织的学科教研活动中的参与情况、学科教研成果的分享等。

四、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是评定职称晋升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评估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能力和贡献。

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2023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2023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2023标准一、教育教学能力1. 专业知识: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2. 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并将其应用于教学中,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

4. 外语能力:能够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包括用外语授课、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和参与国际交流等。

5. 实验教学能力:能够掌握实验教学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和效率。

二、教育教学成果1. 教学成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成绩,包括学生评价、教学竞赛获奖等。

2. 课题研究: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包括承担课题、参与课题等,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 论文发表: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包括独立发表或与他人合作发表等。

4. 教材编写:能够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包括主编或参编教材等,编写出具有一定水平和影响力的教材。

5. 其他成果: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其他具有一定水平和影响力的成果,如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获得专利等。

三、师德师风表现1.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关心学生成长:能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 与学生沟通交流: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 为学生服务: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5. 参与学校工作: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包括参与学生管理、组织课外活动等,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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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四、身心健康。

第三条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六、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高级教师: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五、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六、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一级教师: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在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校级领导有条件的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第四条学术(科研)成果条件正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三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两项:一、承担地(州、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在自治区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三、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四、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

五、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

六、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一、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在地(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三、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

四、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一等奖。

五、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

一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八项条件中的一项: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

三、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六、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在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三类及三类以上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硕士学位,任教1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破格条件正高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者具备规定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

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在具备第三、四条规定的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全国劳模级表彰称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二)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入选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三)指导的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

(四)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经相关部门审定,并在全国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四)个人独著学术专著2部并公开出版。

(五)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

(七)在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能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人社等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在自治区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高级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

破格评审高级教师在具备第三、四条规定的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一)获自治区劳模级表彰称号,“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级入选者。

(二)地(州、市)重大人才工作入选专家,地(州、市)拔尖人才。

(三)指导的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自治区级以上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

(四)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经相关部门审定,并在全区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四)个人独著学术专著1部并公开出版。

(五)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自治区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自治区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

(七)在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能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自治区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地(州、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第七条附则一、申报中小学各级教师职称者,须提交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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