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第16届缔约国大会采纳的对附录I附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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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附则II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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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
2.2 对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Z类或暂定 为Z类物质的残余物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 水或其它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物的水下排放是非强 制性的。 2.3 对于Z类物质,主管机关可以对仅在其主权或管 辖水域之内航行的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免除第2.1.3条 中关于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的要求。另外,如 果两个相邻的沿岸政府在不影响第三方的前提下签 定了书面的免除协议,对于悬挂它们国旗在主权或 管辖水域内航行的指定船舶,主管机关可以免除同 样的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的要求。这种协议的 信息应当在30天内通知本组织,以便通知所有缔约 国知晓和采取合适的行动
marpol附则ii真实案例2010年某日原连云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16泊位某韩国籍液货船现场检查发现该轮正在排放压载水经查该轮装载y类剧毒物质丙烯腈船上共三个货舱从船头至船尾纵向排列分别为123舱上一港13舱2舱空出号装货为满载为发时为防止船舶中拱将2舱注满压载水卸货时为防止中垂故排掉2舱压载水该轮排压载水未向海事办理申请请问执法人员该如何调查处理
九、货物记录簿
MARPOL附则II/第15条《货物记录簿》 1、凡附则Ⅱ适用的船舶,应备有本附则附录Ⅳ格式 要求的《货物记录簿》。 2、每当船舶进行下列任何一项作业,均应逐项按舱 记入《货物记录簿》 (1)装货; (2)货物在船内转驳; (3)卸货; (4)按P&A的规定进行的强制预洗;
一.附则 II概述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 物质污染规则,至今已进行了多次修正。随着修 正次数的增加,无论是条目,还是文本内容都越 来越复杂和混乱,不利于执行。为此,国际海事 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决定整体修 正。吸取近年来相关船舶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引 入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对一些条款进行修正。

cites标准

cites标准

cites标准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国际公约。

以下是CITES的详细标准:
1. CITES的目标是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生存产生负面影响。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监管和控制国际贸易,防止非法捕捞、砍伐和贸易活动。

2. CITES列出了三个附录,分别列出了受保护的动植物物种。

附录I列出了最受保护的物种,对其国际贸易实行严格限制;附录II列出了需要受到保护和控制的物种;附录III列出了需要合作才能有效控制的物种。

3. CITES要求缔约国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公约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这包括建立和维护一个国家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控制濒危物种的贸易。

4. CITES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濒危物种的贸易只在合法和可持续的基础上进行。

这包括确保贸易活动符合公约规定的许可证制度,以及建立有效的检查和执法机制。

5. CITES规定了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文件。

对于附录I物种,贸易只能在特殊许可证的控制下进行;对于附录II物种,贸易需要合法出口许可证或重新出口许可证。

6. CITES还鼓励缔约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以加强对濒危物种贸易的监管和控制。

它通过召开缔约国大会、设
立科学委员会和制定指南等方式来促进合作。

总之,CITES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和监管措施,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防止非法贸易活动对其生存造成威胁。

它要求缔约国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法律法规,确保贸易活动符合公约规定的许可证制度,并促进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英文全称】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英文缩写和简称】CITES【全名】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简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因为该公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俗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在大会中只有缔约国有权投票,一国一票。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某一物种野外族群濒临绝种,但并无任何贸易威胁时,该物种不会被接受列入附录物种。

譬如中国的黑面琵鹭就无贸易的问题,纵然是族群濒临绝种也不会被考虑列入华约的附录。

缔约国大会除了修订附录物种外,也讨论各项相关如何强化或推行华约的议案,譬如各国配合该公约的国内法状况,检讨各主要贸易附录物种的贸易与管制状况,对特别物种如老虎、犀牛、大象、鲸鱼等之保育措施进行讨论与协商,其它会议事项包括改选、调整组织与票选下届大会主办国等。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 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是一个在1963年时由国际自然与天然资源保育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 sources,IUCN,已在1990年时改名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的各会员国政府所起草签署,并在1975年时正式执行的一份国际协约。

这份协约的目的主要是透过对野生动植物出口与进口限制,确保野生动物与植物的国际交易行为不会危害到物种本身的延续。

由于这份公约是在美国的华盛顿市签署的,因此又常被简单称呼为《华盛顿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历史《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出现是源于1963年IUCN的一次集会,由与会会员国共同决议起草。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与环境大会全面讨论了环境问题,特别是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提议由各国签署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这标志着联合国开始全面介入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被誉为是世界环境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973年3月3日,有21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受命在华盛顿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1975年7月1日《公约》正式生效。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截止21世纪初为止世界上几个缔约单位数最高的公约之一,参与此公约的单位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取而代之的是以“团体”(P arty)作为缔约单位,这些团体之中有些是主权国家,也有一些是区域性的政府组织,截至2005年2月为止,缔约团体的数量高达167个。

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濒危物种进出口贸易管制规定

濒危物种进出口贸易管制规定

濒危物种进出口贸易管制规定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维护生态平衡不可缺少的主要元素,又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资源。

但是,由于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的利润所吸引,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受到的破坏也是巨大的,乱捕滥猎、乱砍滥伐、乱采滥挖造成了很多物种的灭绝或濒危,而过度、无限制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又使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长地的破坏雪上加霜。

为规范全球野生动植物贸易,打击野生动植物的走私活动,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1973年许多国家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我国是缔约成员国),要求各缔约国按照CITES公约规定警醒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一起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木目的。

我国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大国,资1981年4月8日CITES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政府在国家林业部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金福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危办”),代表我国政府履行CITES公约,并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22个办事处。

勇士加快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立法,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管理。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第15届缔约国大会于2010年3月13-25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会议对《公约》附录I和附录II做出若干修订,并调整了一些物种的标准命名。

华盛顿公约附录 1,2,3

华盛顿公约附录  1,2,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 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植物目录
植物目录
植物 FLORA
附表
附表
谢谢观看
附录 II列出的物种现在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但除非严格控制贸易,否则可能会灭绝。它还包括所谓的 “相似物种”,即交易中的标本看起来与出于保护原因列出的物种相似的物种(见《公约》第二条第 2款)。附 录II物种标本的国际贸易可以通过颁发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书来授权。根据 CITES,这些物种不需要进口许可 证(尽管在某些采取了比 CITES要求更严格的措施的国家/地区需要许可证)。只有当相关当局认为满足某些条 件时才应授予许可证或证书,最重要的是,贸易不会损害野生物种的生存。 (见公约第四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 、附录 和附录
动植物保护公约物种附录
01 公告限定
03 附录说明 05 植物目录
目录
02 公告通知 04 动物目录 06 附表
基本信息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IN ENDANGERED SPECIES OFWILD FAUNA AND FLORA Appendices I, II and III;英文简称:CITES Appendices I, II and III):
CITES有关保护珍稀动植物物种公约的附录,共分三级。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 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 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的 物种则为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Ⅰ。附 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修订内容》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修订内容》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修订内容》附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修订内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第十三届缔约国大会对CITES附录I、II作出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在CITES附录I、II“说明”部分中增加* 、#9、#10,并分别作如下解释:a)一个物种名称上标注的星号“*”表示此物种的一个或多个地理隔离种群被列入附录I而非附录II中。

b)根据CITES第一条(b)款(iii)项的规定,列入附录II或附录III的某一植物种或某一较高级植物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并随之出现的数码,系指根据CITES的规定对植物的部分或衍生物作如下特别注释:#9 系指相应植物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 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agreement no.BW/NA/ZA 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10 系指相应植物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种子和花粉;以及b)医药制成品。

2.CITES第十三届缔约国大会决定对下列物种标本在附录I、II中的列入(包括列入附录I或II、从附录I或II中删除、从附录I转移到附录II、从附录II转移到附录I)作出调整,并对其中部分物种标本的列入附加相应的注释,或对此届缔约国大会之前被列入附录I、II的部分物种作出新的注释。

具体内容如下:a)将下列分类单元从CITES附录II中删除:动物(FAUNA)鸟纲(A VES)鹦形目(PSITTACIFORMES)鹦鹉科(Psittacidae)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b)将下列分类单元从CITES附录I移至附录II:动物(FAUNA)脊索动物门(CHORDATA)哺乳纲(MAMMALIA)奇蹄目(PERISSODACTYLA)犀科(Rhinocerotidae)白犀指名亚种(Ceratotherium simum simum)(斯威士兰种群:仅允许将活体运抵适当和可接受目的地的国际贸易,以及针对狩猎纪念物的国际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012年10月25日)发布日期:2014-10-27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ARGENTIN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ARGENTINA?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2玻利维亚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BOLIVIA”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BOLIVIA-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3 智利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及由其制成的织物及其制品,包括高档的手工艺品和针织品的国际贸易。

服装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A?CHILE”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A?CHILE?ARTESAN?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5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下列目的的贸易:a) 非商业目的的狩猎纪念物贸易;b) 依据Conf. 11.20号决议的定义,为津巴布韦和博茨瓦纳种群及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就地保护项目,向适当的和可接受的目的地开展活体动物贸易;c) 皮贸易;d) 毛发贸易;e) 皮革制品贸易: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的可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津巴布韦的用于非商业目的;f) 纳米比亚的经逐件标记的且带有证明的被镶入首饰制成品中的象牙块的非商业性贸易,及津巴布韦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象牙雕刻;g) 已注册的生象牙(指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整根象牙和象牙片段)贸易须遵守下列规定:i) 象牙标本只能是原产于上述国家,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库存(不包括罚没所获的和来源不明的象牙);ii) 仅允许销往经秘书处同常委会协商后核实的贸易伙伴国,这些国家必须具有完善的国家立法和国贸易控制措施,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并能依照关于象牙国生产和贸易的Conf.10.10号(Rev. CoP12)决议的全部要求进行管理;iii) 在秘书处对预期进口国及已注册的政府所有的象牙库存进行核实之前,不得进行贸易;iv) 生象牙依照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政府所有的已注册象牙库存进行有条件销售,限额分别为20,000千克(博茨瓦纳)、10,000千克(纳米比亚)和30,000千克(南非);v) 除第12届缔约国大会批准的数量外,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注册并经秘书处核实的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政府所有的象牙可以与以上g) iv)项所述象牙一起贸易或调派,在秘书处的严格监督下对每一目的地进行一次性销售;vi) 贸易的收益只能用于大象保护工作和大象分布区或周边的社区保护与发展项目;及形目PICIFORMES须科Capitonidae黑颈阿拉卡Pteroglossus aracari 番红巨嘴鸟i(绿阿拉卡Pteroglossus viridis栗耳阿拉卡Pteroglossuscastanotis (阿根廷)#4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a) 种子(包括兰科植物的种荚),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决议草案的写法 (1)

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决议草案的写法 (1)

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决议草案在会议指导审核通过后印发全场。

在接下来的进程中,代表们要对决议草案进行深入地讨论。

当有修改的必要时各国代表可以提出修正案予以修改。

当有代表提出动议结束辩论并对决议草案进行投票时,如果此动议得到通过,即结束辩论程序而对决议草案进行唱名表决。

如果决议草案的赞成票如果达到或超过全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即意味着决议草案得到通过而成为了正式的决议。

反之,则意味着决议草案未获通过。

决议草案是模拟联合国会议中最重要的文件,决议草案的写作在语言、结构和内容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

模拟联合国中的各位代表在撰写决议草案是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要求和规范。

决议草案的条款分为序言性条款(Perambulatory Clauses)和行动性条款(Operative Clauses)两类:在序言性条款中,每一条款要以动名词形式开头,动名次下加下划线,同时每一条款以逗号结束;在行动性条款中,每一条款要以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开头,同时该动词应以斜体显示,每一条款以分号结束,最后一个条款以句号结束。

行动性条款是决议草案最重要的部分,决议草案行动性条款的语言也有如下一些特点:首先,每一条款都表达一个单独且完整的意思;其次,每一条款以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开头,条款的主语是该委员会,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SC);再次,决议草案行动性条款的句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形式+由that引导的宾语从句”,另一种是“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形式+国家+to do(动词不定式)”。

决议草案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国家起草,并需要经过一定数量其他国家的签字认可,才可提交大会进行讨论。

针对同一个议题,可以有由不同国家或国家集团提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的多份决议草案,最终采用全体投票的方式决定哪份决议草案最终成为决议,一份决议草案须在得到大会全体成员国2/3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以下为一篇决议草案范例:1、何为决议草案?工作文件格式和内容上的加工和完善需要投票,所以为“草案”投票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2、决议草案的形成综合各方和WP的观点起草:起草国(sponsors)一国或多国起草国不能起草或附议其他DR寻求附议:附议国(signatories)并不意味着支持或反对,而是认为值得讨论所有代表国的20%起草国不能成为附议国一国可成为多个草案的附议国提交主席团审核主席通过、编号并印发全场动议介绍起草国解释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时限3分钟其他代表提问(针对草案语法的3个问题)回到发言名单动议磋商3、决议草案的起草草案标题委员会 Committee议题 Topic决议草案编号(主席团负责) Number起草国和附议国名单 Country List草案正文——一个完整的长句序言性条款 Preambulatory clauses行动性条款 Operative clauses序言性条款阐述议题的基本情况和影响陈述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回顾已采取过的行动(决议、条约、国际行动、发言、见解)概念界定(关键词、问题核心部分)格式每一款以一动词开头(现在分词),斜体,逗号结尾行动性条款——草案的实质部分列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每个条款以动词开头(第三人称单数),斜体,分号结尾每条款只能包含一个建议或想法要有逻辑顺序(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罗马数字)最后条款以句号总结4、理想的决议草案格式准确、无误语言通顺流畅、正式官方、无语法错误一定要解决议题里头的所有(或大多数)的争端条款必须是现实的、有技巧性的、实质性的在不同阵营的国家中找出最佳平衡点决议草案1.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朝鲜核问题起草国:英国、美国`附议国:中国、法国、俄罗斯安全理事会,回顾其以往各项相关决议,包括第825(1993)号决议、第1540(2004)号决议、尤其是第1695(2006)号决议,以及2006年10月6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41),重申核、生物和化学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关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声称已于2006年10月9日进行一次核武器试验,这一试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旨在加强防止核武器扩散全球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的挑战,以及对该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造成的危险,表示坚信应该维护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机制,并回顾,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朝鲜不能具有核武器国家的地位,痛惜朝鲜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谋求发展核武器,还痛惜朝鲜已拒绝无条件地重返六方会谈,认可中国、朝鲜、日本、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于2005年9月19日发表的《共同声明》,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并根据第四十一条采取措施,第一条谴责朝鲜声称于2006年10月9日进行的核试验,公然无视安理会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第1695(2006)号决议和2006年10月6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41),其中包括这一试验将招致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并将明显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第二条要求朝鲜不再进行任何核试验或发射弹道导弹;第三条要求朝鲜立即收回其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宣告;第四条还要求朝鲜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并强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有缔约国都需要继续履行其条约义务;第五条决定朝鲜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弃所有核武器和现有核计划,严格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缔约方适用的义务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协定的条款和条件(IAEA INFCIRC/403)行事,并向原子能机构提供超出这些规定范围的透明措施,包括让原子能机构接触它要求和认为需要接触的人员、文件、设备和设施;第六条又决定朝鲜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弃现有的其他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第七条决定所有会员国应防止经由本国领土或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朝鲜提供、销售或转让下列物项,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第八条吁请所有会员国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为有效执行上文规定而采取的步骤;第九条吁请朝鲜立即无条件地重返六方会谈,努力迅速落实中国、朝鲜、日本、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于2005年9月19日发表的《共同声明》;第十条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海事组织•【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伦敦正文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本公约各当事国,意识到世界范围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造成的危险,确信需要确保向蒙受此种物质的海上运输事故所致损害的人提供充分、迅速和有效的赔偿,希望采用一致的国际规则和程序确定此种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认为有害有毒物质海上运输所致损害的经济后果应由航运界和有关货方共同承担,兹达成协议如下:第I章总则定义第1条就本公约而言:1“船舶”系指任何种类的海船和海上航行器。

2“人”系指任何个人或合伙人或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不论是否为法人,包括国家或其任何组成部分。

3“所有人”系指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或者,在没有登记时,系指拥有船舶的人。

但是,如果船舶为国家所有并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所有人”应系指此种公司。

4“接收人”系指:(a)实际接收卸于一当事国港口或码头的摊款货物的人;但是,如果在接收时实际接收该货物的人系受任何缔约国管辖的另一人的代理人并且该代理人向有害有毒物质基金指明了该委托人,则该委托人应被视为接收人;或(b)在当事国的并按该国的法律被视为卸于某一当事国港口或码头的摊款货物接收人的人,但是根据此种国家法律所接收的摊款货物总量应与根据(a)项所接收的总量基本一样。

5“有害和有毒物质”(有害有毒物质)系指:(a)下列(i)至(vii)中所述的、在船上作为货物运输的任何物质、材料和物品:(i)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 I的附录I中所列散装运输的油类;(ii)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 II的附录II中所述的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和按上述附则II第3(4)条被暂定为A,B,C或D污染类别的物质和混合物;(iii)经修正的《1983年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7章中所列的散装运输的危险液体物质以及主管机关和有关的港口管理部门按该规则第1.1.3段对其初步适运条件作出规定的危险产品;(iv)经修正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所包括的包装形式的危险、危害和有害物质、材料和物品;(v)经修正的《1983年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运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9章中所列的液化气体以及主管机关和有关港口管理部门按该规则第1.1.6段对其初步适运条件作出规定的产品;(vi)闪点不超过60℃ (由闭杯试验测量)的散装运输的液体物质;(vii)经修正的《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附录B所包括的具有化学危害的固体散装材料,但以此种物质在以包装形式运输时也需遵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为条件;和(b)先前散装运输上文第(a)项(i)至(iii)和(v)至(vi)中所述物质的残余物。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填表说明1.和 2.收、发货人名称和地址、发货和到达口岸、国家(中英文):申请单位须分别用中英文详细填写收(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发货和到达的口岸和国家(允许外方收、发货人所在地与收、发货国家或地区不一致);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在填写此表中收发货人名称和地址时,应填写所委托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单位的名称及地址;国内单位或个人需在表格所示位置签字或盖章;个人邮寄或携带出入境的,需在此栏内填写携带人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3.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系指物种或货物所含物种成份的中文科名及拉丁学名。

属《公约》或国家保护的物种名录列至亚种的物种需填写亚种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4.货物类型: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制品(如:保健品、中成药等)需同时填写货物名称;其它制品应将所属动植物部位填写准确,不得使用行业名称,以免混淆。

5.海关商品编码:填写所申请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6.《公约》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各办事处查询;7.我国保护级别:填写ⅰ、ⅱ、ⅲ或non(非),必要时可向当地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查询;8.目的:系指所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用途,包括以下各项及解释(可直接填写代码):t. 贸易────包括牧场、水产养殖、圈养、培植在内的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贸易 z.动物园───包括动物展览和引种繁育 g. 植物园───包括植物展览和栽培育种交换h.狩猎纪念物—包括当事人从野外获得的猎物 p.私人财产──包括个人和家庭已拥有的财产 m.生物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研究、实验e.教育────包括教学和以教学为目的的示范教学 n.野外放生或再放生 b.人工繁殖或人工培植9. 来源:系指以下各种类别(可直接填写代码):w:取自野外的标本r:圈养的标本,包括野外收集的卵或动物幼体,在人工控制环境中喂养(非子一代)其个体发育到可利用程度,并最终用于出售或制成产品的动物标本d:为商业目的的人工养殖的《公约》附录ⅰ(或非附录国〔注1〕本文中所指“标本”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定义,即指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或任何动植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非濒危物种证明书

非濒危物种证明书

篇一:濒危物种进出口贸易管制规定濒危物种进出口贸易管制规定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维护生态平衡不可缺少的主要元素,又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资源。

但是,由于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的利润所吸引,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受到的破坏也是巨大的,乱捕滥猎、乱砍滥伐、乱采滥挖造成了很多物种的灭绝或濒危,而过度、无限制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又使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长地的破坏雪上加霜。

为规范全球野生动植物贸易,打击野生动植物的走私活动,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1973年许多国家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我国是缔约成员国),要求各缔约国按照cites公约规定警醒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一起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木目的。

我国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大国,资1981年4月8日cites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政府在国家林业部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金福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危办”),代表我国政府履行cites 公约,并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22个办事处。

勇士加快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立法,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管理。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白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第15届缔约国大会于2010年3月13-25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会议对《公约》附录i和附录ii做出若干修订,并调整了一些物种的标准命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文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文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目录第一部分用语 (3)第二部分领海和毗连区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领海的界限 (3)第三节领海的无害通过A分节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 (4)第三节B分节适用于商船和用于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规则 (5)第三节C分节适用于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规则 (6)第四节毗连区 (6)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过境通行 (6)第三节无害通过 (7)第四部分群岛国 (7)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 (8)第六部分大陆架 (11)第七部分公海 (12)第一节一般规定 (12)第二节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15)第八部分岛屿制度 (15)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 (15)第十部分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15)第十一部分"区域”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支配“区域”的原则 (16)第三节"区域”内资源的开发 (17)第四节管理局A分节一般规定 (19)第四节B分节大会 (19)第四节C分节理事会 (20)第四节D分节秘书处 (22)第四节E分节企业部 (23)第四节F分节管理局的财政安排 (23)第四节G分节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 (23)第五节争端的解决和咨询意见 (24)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25)第一节一般规定 (25)第二节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 (25)第三节技术援助 (25)第四节监测和环境评价 (26)第五节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 (26)第六节执行 (27)第七节保障办法 (28)第八节冰封区域 (29)第九节责任 (29)第十节主权豁免 (30)第十一节关于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其他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30)第十三部分海洋科学研究 (30)第一节一般规定 (30)第二节国际合作 (30)第三节海洋科学研究的进行和促进 (30)第四节海洋环境中科学研究设施或装备 (32)第五节责任 (32)第六节争端的解决和临时措施 (32)第十四部分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 (32)第一节一般规定 (32)第二节国际合作 (33)第三节国家和区域性海洋科学和技术中心 (33)第四节国际组织间的合作 (33)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 (33)第一节一般规定 (33)第二节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34)第三节适用第二节的限制和例外 (35)第十六部分一般规定 (36)第十七部分最后条款 (3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1996年5月15日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完整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完整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英文名,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中物种名后括号中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中国有分布记录。

)1阿根廷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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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约》第16届缔约国大会采纳的对附录I、附录II 及若干注释的修订a)下列分类单元从公约附录Ⅰ删除:动物 FAUNA脊索动物门 CHORDATA哺乳纲 MAMMALIA脊尾袋鼠目 DASYUROMORPHIA袋狼科 Thylacinidae袋狼Thylacinus cynocephalus袋貂目 DIPROTODONTIA硕袋鼠科 Macropodidae新月甲尾袋鼠Onychogalea lunata泊托袋鼠科 Potoroidae荒漠袋鼠Caloprymnus campestris袋狸目 PERAMELEMORPHIA豚足袋狸科 Chaeropodidae豚足袋狸 Chaeropus ecaudatus兔袋狸科 Thylacomyidae小兔耳袋狸Macrotis leucura鸟纲 AVES鸡形目 GALLIFORMES雉科 Phasianidae皇鹇 Lophura imperialisPICIFORMES啄木鸟科 Picidae帝啄木鸟Campephilus imperialisb)下列分类单元从公约附录Ⅱ删除:动物 FAUNA脊索动物们 CHORDATA哺乳纲 MAMMALIA翼手目 CHIROPTERA狐蝠科 Pteropodidae棕狐蝠Pteropus brunneus鸟纲 AVES隼形目 FALCONIFORMES隼科 Falconidae瓜达卢佩卡拉鹰 Caracara lutosa鸮形目 STRIGIFORMES鸱鸮科 Strigidae白面鸮Sceloglaux albifacies两栖纲 AMPHIBIA无尾目 ANURA龟蟾科 Rheobatrachidae南龟蟾Rheobatrachus silus北龟蟾Rheobatrachus vitellinus植物 FLORA凤梨科 BROMELIACEAE考氏老人须Tillandsia kautskyi斯氏老人须Tillandsia sprengeliana苏氏老人须Tillandsia sucrei景天科 CRASSULACEAE匍枝粉叶草Dudleya stolonifera特氏粉叶草Dudleya traskiaec)下列分类单元从公约附录Ⅰ移至附录Ⅱ:动物 FAUNA脊索动物们 CHORDATA哺乳纲 MAMMALIA偶蹄目 ARTIODACTYLA牛科 Bovidae岩羚羊阿布鲁左亚种Rupicapra pyrenaica ornata骆驼科 Camelidae小羊驼Vicugna vicugna(厄瓜多尔种群) 随下列注释: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 ECUADOR”的字样。

其它产品必须带有上述标志和指定的“VICUÑA ECUADOR-ARTESANÍA”标签。

其余标本均应视为附录Ⅰ物种的标本,其贸易应受到相应管制。

鸟纲 AVES鸡形目 GALLIFORMES雉科 Phasianidae草原榛鸡阿特沃特亚种Tympanuchus cupido attwateri节肢动物门 ARTHROPODA昆虫纲 INSECTA鳞翅目 LEPIDOPTERA凤蝶科 Papilionidae科西嘉凤蝶 Papilio hospitond)下列分类单元从公约附录Ⅱ移至附录Ⅰ:动物 FAUNA脊索动物们 CHORDATA哺乳纲 MAMMALIA海牛目 SIRENIA海牛科 Trichechidae非洲海牛Trichechus senegalensis爬行纲 REPTILIA龟鳖目 TESTUDINES平胸龟科 Platysternidae平胸龟科所有种 Platysternidae spp.陆龟科 Testudinidae缅甸星龟 Geochelone platynota鳖科 Trionychidae马来小头鳖Chitra chitra缅甸小头鳖Chitra vandijki板鳃亚纲 ELASMOBRANCHII锯鳐目 PRISTIFORMES锯鳐科 Pristidae小齿锯鳐Pristis microdone)下列分类单元列入公约附录Ⅱ:动物 FAUNA脊索动物们 CHORDATA爬行纲 REPTILIA蜥蜴目 SAURIA壁虎科 Gekkonidae新西兰壁虎属所有种Naultinus spp.蛇目 SERPENTES蝰科 Viperidae莽山烙铁头Trimeresurus mangshanensis龟鳖目 TESTUDINES蛇颈龟科 Chelidae斑点水龟Clemmys guttata布氏泽龟Emydoidea blandingii钻纹龟Malaclemys terrapin地龟科 Geoemydidae摄龟属所有种Cyclemys spp.日本地龟Geoemyda japonica地龟Geoemyda spengleri冠背草龟Hardella thurjii日本拟水龟Mauremys japonica黑颈乌龟Mauremys nigricans黑山龟Melanochelys trijuga印度沼龟Morenia petersi眼斑水龟Sacalia bealei四眼斑水龟Sacalia quadriocellata蔗林龟Vijayachelys silvatica鳖科 Trionychidae马来鳖Dogania subplana缅甸孔雀鳖Nilssonia formosa莱氏鳖Nilssonia leithii山瑞鳖Palea steindachneri砂鳖Pelodiscus axenaria东北鳖Pelodiscus maackii小鳖Pelodiscus parviformis斯氏鳖Rafetus swinhoei两栖纲 AMPHIBIA无尾目 ANURA箭毒蛙科 Dendrobatidae马查利拉箭毒蛙Epipedobates machalilla板鳃亚纲 ELASMOBRANCHII真鲨目 CARCHARHINIFORMES真鲨科 Carcharhinidae长鳍真鲨Carcharhinus longimanus(列入附录Ⅱ延迟18个月生效,即从2014年9月14日起。

)双髻鲨科 Sphyrnidae路氏双髻鲨Sphyrna lewini(列入附录Ⅱ延迟18个月生效,即从2014年9月14日起。

)无沟双髻鲨Sphyrna mokarran(列入附录Ⅱ延迟18个月生效,即从2014年9月14日起。

)锤头双髻鲨Sphyrna zygaena(列入附录Ⅱ延迟18个月生效,即从2014年9月14日起。

)鼠鲨目LAMNIFORMES鼠鲨科 Lamnidae鼠鲨Lamna nasus(列入附录Ⅱ延迟18个月生效,即从2014年9月14日起。

)鳐目 RAJIFORMES蝠鲼科Mobulidae前口蝠鲼属所有种Manta spp.(列入附录Ⅱ延迟18个月生效,即从2014年9月14日起。

)植物 FLORA龙舌兰科 AGAVACEAE克雷塔罗丝兰Yucca queretaroensis漆树科 ANACARDIACEAE德氏漆Operculicarya decaryi柿树科 EBENACEAE柿属Diospyros spp.(马达加斯加种群,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 豆科(蝶形花科) LEGUMINOSAE (Fabaceae)交趾黄檀Dalbergia cochinchinensis(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中美洲黄檀Dalbergia granadillo(原木、锯材、饰面用单板和胶合板)微凹黄檀Dalbergia retusa(原木、锯材、饰面用单板和胶合板)伯利兹黄檀Dalbergia stevensonii(原木、锯材、饰面用单板和胶合板)黄檀属Dalbergia spp.(马达加斯加种群,原木、锯材和饰面用单板) 沙漠苏木Senna meridionalis西番莲科 PASSIFLORACEAE紫红叶蒴莲Adenia firingalavensis小叶蒴莲Adenia subsessilifolia胡麻科 PEDALIACEAE黄花艳桐Uncarina grandidieri粉花艳桐Uncarina stellulifera檀香科 SANTALACEAE非洲沙针Osyris lanceolata(布隆迪、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卢旺达、乌干达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种群) (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不包括a)种子和花粉和b)包装好并直接用于零售的制成品)葡萄科 VITACEAE拉扎葡萄瓮Cyphostemma lazaf)修订注释如下:动物FAUNA爬行纲 REPTILIA龟鳖目 TESTUDINES蛇颈龟科 Chelidae麦氏长颈龟Chelodina mccordi(另加注释“野外获得标本的出口限额为零”)地龟科 Geoemydidae咸水龟Batagur borneoensis缅甸棱背龟Batagur trivittata金头闭壳龟Cuora aurocapitata黄缘闭壳龟Cuora flavomarginata黄额闭壳龟Cuora galbinifrons百色闭壳龟Cuora mccordi锯缘闭壳龟Cuora mouhotii潘氏闭壳龟 Cuora pani三线闭壳龟Cuora trifasciata云南闭壳龟Cuora yunnanensis周氏闭壳龟Cuora zhoui庙龟Heosemys annandalii扁东方龟Heosemys depressa安南龟Mauremys annamensis巨龟Orlitia borneensis(上述分类单元均另加注释“野外获得标本以商业为目的贸易限额为零”)植物 FLORA夹竹桃科 APOCYNACEAE火地亚属所有种Hoodia spp.对上述分类单元原有注释#9的修订为:系指其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odia spp. material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production under the terms of an agreement with therelevant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y of [Botswanaunder agreement No. BW/xxxxxx] [Namibia underagreement No. NA/xxxxxx] [South Africa underagr eement No. ZA/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五加科 ARALIACEAE人参Panax ginseng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s对上述分类单元原有注释#3的修订为:系指其根的整体、切片和部分,不包括粉末、片剂、提取物、滋补品、茶饮、糖果点心等制成品或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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