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建设项目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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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单位项目信息化管理制度

单位项目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实施、监控、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分工协作,责任明确;(三)安全可靠,保障有力;(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单位项目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信息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三)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监控和评估;(四)负责信息化培训、宣传和推广;(五)负责信息化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项目信息化管理流程第六条项目信息化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信息化项目建议,经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项目规划: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制定项目信息化建设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实施计划等。

(三)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四)项目监控:信息化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五)项目评估:项目完成后,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四章信息化基础设施管理第七条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八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九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实施第十条信息化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需求导向,合理规划;(二)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三)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四)质量第一,进度保障。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指南(县级)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指南(县级)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指南(县级)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试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试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引领、统筹规划。

紧密结合数字化改革,聚焦社会、企业和群众需求谋划建设项目,着力提升政务效能, 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动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

按照体系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以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为推进模式,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原则上县级业务条线共性应用系统由县级统建。

(二)坚持多跨协同、共建共享。

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景,着力突破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重大应用,推动部门联动、纵向贯通,实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强化信息化建设共建共享,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坚持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能力复用。

(三)坚持安全可靠、务求实效。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 原则,坚持网络安全底线,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网络、数据和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应用突出实战实效,体现“管用好用”,加强管理维护,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三、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财政资金,建设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和服务。

以下类型项目不纳入管理范围:L机房建设、楼宇智能化项目(含综合布线,安防、会议、视频监控等系统);2.单独采购的带有联网、智能化功能的硬件设备(如监测器、执法仪等设备);3.常规办公通信、系统日常运维和零星软硬件购置(含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照相机等集中采购的通用设备和成品办公软件)。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温政办〔2015〕36 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通信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36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部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国资企业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视同财政性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续建或升级、改造、运维。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含智能化、视频监控、指挥中心、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系统。

(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包含数据中心、数据资源规划、数据数字化、数据开发利用等相关系统。

(三)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包含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相关系统。

第四条市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度分为一般项目、较大项目。

(一)一般项目,是指投资预算额度50万(含)至300万元的项目。

(二)较大项目,是指投资预算额度高于300万(含)元的项目。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的各方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工程师、施工人员等,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第五条工程安全应当作为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司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负责工程安全的领导,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确保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各基建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组长,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应当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制度应当对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制度应当规定所有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安全信息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五条在工程规划阶段,应当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设计合理安全的工程方案。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第二十三条区信息办和网络运营商以及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政策规定和技 术标准。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 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二十五条违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 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交由相关部门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审计报告的项目,区财政局不予资金拨付。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云服务提供单位和使用云服务的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信息 安全管理责任不应随使用云服务而转移,各单位始终是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署在区政务云平台的数据、信息等资源,以及在区政务云平台上政府单位业务系统运行过 程中收集、生产、存储的数据和文档等都属各单位所有,各单位对这些资源的访问、利用、支配等权利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依托全区政务信息网,新建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潺阳区政务云平台,已建的业 务应用系统要纳入云平台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建立数据机房,已建数据机房的服务器、存储,防火墙等设 备实行集中托管,由区信息办逐步向九江中部云基地滑阳政务云平台迁移。涉密信息网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 施。根据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区政务云平台建设。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 集约化建设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府 办《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管理效率,保障项目信息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变更通知、工程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应遵循“谁提供、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配合工程项目信息管理部门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准确和及时。

第七条公司领导应对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效果。

第二章工程项目信息的保管及归档第八条工程项目信息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档标准进行归档保存。

第九条工程项目信息应设定保密级别,并按照相应的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信息应设置不同的权限,限制不同人员的访问范围。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信息应进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过期文件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信息的借阅和复印应经过审批,并留有借阅记录。

第三章工程项目信息的流转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信息的流转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传递或泄露。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信息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传递,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信息的传输媒介应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信息的传递应留有传递记录,并及时更新信息状态。

第四章工程项目信息的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信息的管理责任应分清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章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某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某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某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 审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二) 审议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 审批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四) 决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某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信息中心)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某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二)组织编制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组织制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四)审核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五)指导、审核某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定级、备案、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六)负责某单位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七)协调解决某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项目预备费等。

第四条部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集成费、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费、会议及培训费、信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项目经费;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费。

第六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项管理原则。

部门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xx]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xx]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报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办公厅将信息办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入财政部部门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一)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遵循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第八条预算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办公厅将部门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办秘书处和部内相关单位;将工程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网络中心。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行,制定本《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物等。

第三条安全信息管理是指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产生的所有与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存储、分析和利用的活动。

安全信息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项目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事故的快速反应。

第二章安全信息管理体制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安全信息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运行。

第五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第六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安全信息采集、整理、存储和分析工作;(二)负责编制安全信息报告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和预警建议;(三)负责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协调工作;(四)负责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五)参与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六)开展安全信息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安全信息采集和整理第七条安全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位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包括事故、伤病、火灾等;(三)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四)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情况。

第八条安全信息采集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观察、访谈、调查问卷等。

第九条安全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分类,并记录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

第十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对采集到的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并记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第四章安全信息报告和分析第十一条安全信息报告应当定期编制,并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XX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一)业务应用系统: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政务管理、业务数据分析处理和决策支持等服务的信息系统。

(二)环境信息基础设施:环境信息软硬件设备、网络系统、业务用房和基础支撑平台。

(三)环境信息保障体系:环境信息标准规范、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生态环境局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非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数据集中、资金集中、人员集中、技术集中、管理集中。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XXXXXX是我局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XXXXXX是我局信息化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七条XXXXXX负责按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组织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竣工决算等,XXXXXX对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XXXXXX组织编制环境信息标准规范,XXXXXX配合完成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

第九条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XXXXXX负责具体的申报、实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

第三章规划与申报第十条XXXXXX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编制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

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经XXXXXX审议通过后发布,作为开展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根据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日常业务管理及各生态环境专项任务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化:遵循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

2. 可持续性:注重信息化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系统性能。

3. 安全性:确保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4. 便捷性:简化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5. 适应性: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

1. 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统筹规划、决策和协调。

2. 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3. 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信息化专业人员等。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和应用。

3.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4. 审批信息化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

第三章信息化系统建设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项目策划: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前期策划等。

2. 设计管理:设计招标、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等。

3. 施工管理:施工招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管理等。

4. 监理管理:监理招标、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监理报告等。

5. 验收管理:竣工验收、保修期管理等。

6. 综合管理: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合同等综合信息管理。

第七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分析: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需求,制定系统功能需求。

2. 系统设计:根据需求分析,设计系统架构、模块划分、数据模型等。

阜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阜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阜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阜阳市人民政府下发《阜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阜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我市信息化建设资金在规划、投入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不包括零星的硬件配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凡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含需市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项目)及列为本市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技术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应当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第六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意见后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七条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其中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八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本市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

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确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后,方可进行确认。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IT 规划;(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第1.0.3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制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算制.第1.0。

4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第2章术语第2。

0.1条施工项目constrction proiject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第2.0.2条施工项目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ment by enterprises ofconstruction industry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2。

0.3条项目发包人employer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第2.0.4条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了包人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

0。

5条项目分包人subcontractor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第2。

0。

6条项目经理constuction project manmager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和委托代理人。

第2。

0。

7条项目经理部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r team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第 2.0。

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管理办法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的监督管理,提⾼信息化建设项⽬的技术⽔平,避免重复建设,提⾼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锦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项⽬),包括运⽤国家预算内资⾦和区级财政资⾦、国债资⾦、政府专项资⾦、⼟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的信息化建设项⽬。

多元主体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中,政府控股的项⽬,按政府投资项⽬进⾏管理。

第三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分为有关信息化的课题规划、策划及咨询等类似内容的软课题项⽬和信息化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维护、数字⽹络的接⼊、系统集成、信息化⼯程项⽬。

第四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成都市信息化建设与应⽤规划,遵循统⼀技术接⼝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防⽌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区信息化办公室为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应按照《成都市信息化建设项⽬招标投标⾏政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进⾏相应的招标或⽐选。

属于设备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经区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按照《锦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纳⼊政府采购。

第七条承担信息化项⽬建设的设计、施⼯、监理单位,应为独⽴法⼈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本区企业。

第⼆章申报、审核程序第⼋条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化建设项⽬(含信息化设备采购),必须预先报经区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市级直属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在项⽬实施前,应向区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第九条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进⾏可⾏性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审核。

第⼗条区信息化办公室对申报的项⽬应明确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项⽬,会同区财政局和信息化项⽬专家提出项⽬预算。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5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5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0〕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2日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统筹推动政务信息化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2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9〕182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部门使用预算安排资金实施(新建、改造和升级)的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运用信息技术支撑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突出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数据共享、安全可靠等要求,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价值发挥。

第四条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建设全市政务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扎口管理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计划、验收评估、绩效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督促提高预算绩效。

市审计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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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 章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学习目标:1.掌握信息的含义、类别和信息管理的含义及原则。

2.掌握文档资料概念与特征和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职责。

3.了解信息化的内涵、信息化产生的背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含义和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4.掌握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实施的组织、管理、方法和手段。

重点难点:1、工程项目管理信息2、信息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3、项目信息编码体系4、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PMIS) 课程内容:信息资源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开发和利用的重要的资源之一,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建设项目规模的巨大,信息资源的有效组织与管理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本章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含义和任务,信息管理的过程和内容,建设项目文档资料管理等内容进行分析阐述。

7.1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含义和目的7.1.1信息的含义和类别(1)信息的内涵及其特点从信息管理的角度可把纷繁复杂的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归纳为两个主要过程,一是信息过程( Information Processes ),二是物质过程( Material Processes )。

项目策划阶段、设计阶段和招投标阶段等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生产、处理、传递和应用信息,这些阶段的主要工作成果是建设项目信息。

实际上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是物质过程和信息过程的高度融合,如图7.1 所示。

图7.1 项目建设中的信息过程及物质过程据国际有关文献资料介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三分之二与信息交流 (信息沟通)的问题有关;建设项目10%至33%的费用增加与信息交流存在的问题有关;在大型建设项目中,信息交流的问题导致工程变更和工程实施的错误约占工程总成本的3%至5%。

由此可见建设项目管理中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信息( information )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思是解释和陈述。

自美国贝尔实验室的申农第一次将其作为通信理论的专门术语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科学概念以来,信息这一概念已广泛渗透到其他各门学科,成为一个内容丰富、运用极广的概念。

信息在自然界、社会以及人体自身都广泛存在着,人类进行的每一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都在接触信息、获得信息、处理信息和利用信息。

和人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消息不同,信息在产生、传递和处理过程中具有以下特性和要求。

1)信息的准确性2)信息的时效性3)信息的有序性4)信息的共享性5)信息的可存储性6)信息的适用性7)信息的系统性(2)信息与数据1)数据的概念数据是用来记录客观事物的性质、形态、数量和特征的抽象符号。

不仅文字、数字和图形可以看作是数据,声音、信号和语言也可以认为是数据。

2)数据与信息的关系信息是根据要求,将数据进行加工处理转换的结果。

同一组数据可以按管理层次和职能不同,将其加工成不同形式的信息;不同数据如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可得到相同的信息。

数据转化为信息的方式示意如图7.2 所示。

图7.2 数据转化为信息方式示意图7.1.2信息管理的含义和原则(1)信息管理的内涵信息管理是指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信息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流通,使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

为了达到信息管理的目的,就要把握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做到:了解和掌握信息来源,对信息进行分类;掌握和正确运用信息管理的手段(如计算机);掌握信息流程的不同环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信息传输的有效组织管理和控制为建设项目建设提供增值服务。

(2)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工作原则建设项目产生的信息数量巨大,种类繁多。

为便于信息的搜集、处理、储存、传递和利用,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应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标准化原则2)有效性原则3)定量化原则4)时效性原则5)高效处理原则6)可预见原则(3)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任务建设项目一般具有周期较长、参与单位多、单件性和专业性强等特征,一个项目在决策和实施的过程中,项目信息往往会数量巨大、变化多而且错综复杂,项目信息资源的组织与管理任务十分重大。

具体来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编制建设项目信息管理规划2)明确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中信息管理部门的任务3)编制和确定信息管理的工作流程4 ) 建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处理平台5)建立建设项目信息中心7.2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过程和内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过程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检索和传递。

在这些信息管理过程中,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具体内容很多。

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就是收集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原始数据,这是很重要的基础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资料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其中,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1)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的信息收集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将产生大量的文件,文件中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1)收集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资料2)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收集3)招标投标合同文件及其有关资料的收集(2)建设项目施工期的信息收集建设项目在整个工程施工阶段,每天都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相应地包含着各种信息,需要及时收集和处理。

因此,项目的施工阶段,可以说是大量的信息发生、传递和处理的阶段。

1)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2)承建商提供的信息3)工程监理的记录4)工地会议信息(3)工程竣工阶段的信息收集工程竣工并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时,需要大量的对竣工验收有关的各种资料信息。

这些信息一部分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长期积累形成的;一部分是在竣工验收期间,根据积累的资料整理分析而形成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应由承建单位编制,经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方面审查后,移交建设单位并通过建设单位移交项目管理运行单位以及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的信息管理除应注意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外,更重要的要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并对工程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

按照工程信息加工整理的深浅可分为如下几个类别:第—类为对资料和数据进行简单整理和滤波;第二类是对信息进行分析,概括综合后产生辅助建设项目管理决策的信息;第三类是通过应用数学模型统计推断可以产生决策的信息。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当时收集到的信息所作的决策或决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1)依据进度控制信息,对施工进度状况的意见和指示。

(2)依据质量控制信息,对工程质量控制情况提出意见和指示。

(3)依据投资控制信息,对工程结算和决算情况的意见和指示。

(4)依据合同管理信息,对索赔的处理意见。

信息的检索和传递无论是存入档案库还是存入计算机存储器的信息、资料,为了查找的方便,在入库前都要拟定一套科学的查找方法和手段,作好编目分类工作。

健全的检索系统可以使报表、文件、资料、人事和技术档案既保存完好,又查找方便。

否则会使资料杂乱无章,无法利用。

信息的传递是指借助于一定的载体( 如纸张、软盘、磁带等)在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传递。

通过传递,形成各种信息流。

畅通的信息流,将利用报表、图表、文字、记录、电讯、各种收发文、会议、审批及计算机等传递手段,不断地将建设项目信息输送到项目建设各方手中,成为他们工作的依据。

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使用信息,为决策服务。

处理好的信息,要按照需要和要求编印成各类报表和文件,以供项目管理工作使用。

信息检索和传递的效率和质量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而提高。

存储于计算机数据库中的数据,已成为信息资源,可为各个部门所共享。

因此,利用计算机做好信息的加工储存工作,是更好地进行信息检索和传递,信息的使用前提。

7.3建设项目文档资料管理7.3.1 文档资料概念与特征(1)文档资料概念建设项目文档资料是指建设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的统称。

(2)文档资料特征建设项目文档资料有以下方面的特征。

1)分散性和复杂性2)继承性和时效性3)全面性和真实性4)随机性5)多专业性和综合性7.3.2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职责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涉及到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城建档案部门。

以下内容根据我国目前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对工程建设参与有关各方管理职责进行介绍。

(1) 通用职责(2) 建设单位职责(3)工程监理单位职责(4)工程施工单位职责(5)地方城建档案部门职责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编制质量要求与组卷方法,各行政管理区域以及各行业都有自己的要求,但就全国来讲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

以下介绍我国对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的一般性要求。

(1) 编制质量要求1)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2)工程档案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机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工程档案资料的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

工程资料宜采用打印的形式并应手工签字。

4)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和填写应适应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新蓝图并反差明显,修改后的竣工图必须图面整洁,文字材料字迹工整、清楚。

5)工程档案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6)工程档案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2) 组卷一般要求1)组卷的质量要求2)组卷的基本原则3)组卷的具体要求4)案卷页号的编写5)案卷封面、案卷脊背、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填写方法应按照地方城建档案部门具体填写说明执行。

(1) 档案资料的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先提供一套工程竣工档案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工程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属于向地方城建档案部门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的建设项目还应会同地方城建档案部门共同验收。

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建设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会,应由地方城建档案部门参加验收。

为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的质量,各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方城建档案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要严格进行检查、验收。

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

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交工验收。

凡报送的工程档案资料,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

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负责。

地方城建档案部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最后验收。

并对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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